导读:本文包含了微观经济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经济法,微观,效益,权利,对象,体系,社会。
微观经济法论文文献综述
李想,詹蕾,张永祥[1](2019)在《基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高速铁路客票价格歧视微观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为摆脱依靠国家财政扶持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指明了改革之路,通过市场规律与价格歧视来进行高速铁路定价迫在眉睫。文章结合微观经济学价格歧视的相关理论,提炼出资源优化配置、国家适度干预与社会本位叁个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需求导向定价法下的高速铁路票价歧视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印证了价格歧视的可行性,为进一步研究打下了坚实基础。(本文来源于《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徐天骥[2](2012)在《经济法价值在国有经济法中的微观体现》一文中研究指出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起着主导作用,在我国市场经济中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鉴于国有经济的重要性,本文从经济法视角阐述了经济法价值在国有经济法中的微观体现,详细的分析了作为市场参与主体的国有企业与经济法价值之间的关系,以期不断提高对我国国有经济的理论研究水平。(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科技信息》期刊2012年35期)
焦洪宝[3](2012)在《经济法权利的宏观与微观冲突及平衡——以市场定价权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市场定价权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法权利,然而政府从宏观经济发展的角度对某种商品定价的要求,和市场经营者从自身利益出发对该商品定价的要求可能会产生冲突。经济法权利自身也存在着宏观和微观的冲突,一方面是多数人权利的实现;另一方面是市场经营者个人的权利也需要政府给予保护。由此,经济法的重要功能是对这种冲突进行平衡。(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期刊2012年08期)
郑阁林[4](2011)在《经济法价值在国有经济法中的微观体现——以国有企业特殊社会责任为讨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作为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其"社会公民"的个体角色及基于该角色所采取的行为决定了企业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应然性。作为特殊的主体,国有企业具备公益性与营利性的统一,承担着特殊的企业社会责任。这种特殊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现了经济法的核心价值,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整体效益价值。(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1年15期)
李林启[5](2010)在《论微观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微观经济法和民法作为规制市场交易和经济运行的互补互动的重要法律部门,是社会主义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和各自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二者之间关系的考察存在多个视角,而选取产生基础、调整对象、互动交融为切入点,能够充分揭示问题的实质。(本文来源于《牡丹江大学学报》期刊2010年01期)
杨松柏[6](2009)在《关于竞争法基础理论的再认识——基于微观经济法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学界对竞争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基本停留在宏观经济法层面,本文试图有所突破,从微观经济法的视角对竞争法的产生、调整对象、体系和目的价值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9年18期)
卢炯星[7](2006)在《宏观、微观经济法理论及体系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入WTO后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经济法理论需要新的发展。需要从经济法调整宏观经济关系和微观经济关系着手,建立宏观、微观经济法的理论及体系。(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06年05期)
贺代贵[8](2003)在《论劳动力权》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公司法中,以投资者所有权为核心的法权体系安排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物质资本稀缺的结果。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地位的凸显,表明这种体系建构的现实合理性正逐步丧失,为适应人力资本在现行公司法中的主导作用,需创设新的法权理念,并在公司法制度上作出回应。依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劳动力是剩余价值的源泉,资本只不过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不创造财富。因而,保护劳动者对其劳动力享有之权利成为必然。而且,如果法律能重新分配不同的劳动者基于其各自劳动力贡献大小获取相应的剩余分享权,即投资者凭其决策劳动享有剩余索取权、管理者凭其管理劳动享有剩余提成权以及投劳者凭其生产劳动享有剩余激励权,那么,由此进行新的法权体系重构,必能激发人力资本的潜能,实现企业保值增值。 本文的思维进路是:首先从传统公司法内部法权体系缺陷入手,分析了现行公司法内部法权体系重构的必要性;其次,提出劳动力权概念,认为它是公司法法权的核心范畴,必须加以认识,并同时论证了其生成之背景、权利享有之主体、存在之法理基础以及与劳权、劳动权等概念的比较分析;最后,提出“二次契约”(或称协作关系契约)理论,希冀由此作为切入点,对劳动力权进行微观经济法制度上的构设。(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3-04-01)
微观经济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起着主导作用,在我国市场经济中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鉴于国有经济的重要性,本文从经济法视角阐述了经济法价值在国有经济法中的微观体现,详细的分析了作为市场参与主体的国有企业与经济法价值之间的关系,以期不断提高对我国国有经济的理论研究水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微观经济法论文参考文献
[1].李想,詹蕾,张永祥.基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高速铁路客票价格歧视微观分析[J].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9
[2].徐天骥.经济法价值在国有经济法中的微观体现[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
[3].焦洪宝.经济法权利的宏观与微观冲突及平衡——以市场定价权为例[J].人民论坛.2012
[4].郑阁林.经济法价值在国有经济法中的微观体现——以国有企业特殊社会责任为讨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1
[5].李林启.论微观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
[6].杨松柏.关于竞争法基础理论的再认识——基于微观经济法的视角[J].法制与社会.2009
[7].卢炯星.宏观、微观经济法理论及体系完善[J].现代法学.2006
[8].贺代贵.论劳动力权[D].湘潭大学.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