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泗铮:儒家“五常”的现代养老意蕴论文

陈泗铮:儒家“五常”的现代养老意蕴论文

摘 要:在以家族为基础的传统道德中,“仁义礼智信”能够经过合理阐释转化为今天养老文化建设的可用资源。“仁”增情感,帮助人们从情感角度用爱搭建和谐的代际关系。“义”担责任,提倡代际相互善待的荣辱观,合理确定各方权责。“礼”定行为,在社会和家庭层面重拾尊老礼仪,用行动强化代际互爱和善待。“智”在明理,理解养老“义”、“礼”的根源,理解老人独特的身心特征。“信”则不欺,建立代际信任,保证爱与善待的可持续性,促进家庭、社会、国家在养老问题上协同合作。

关键词:五常;养老文化;仁义礼智信

在传统中国,养老主要是一个家庭问题或者说家族问题,然而随着社会结构变迁、家庭模式转变、家族精神弱化以及国家人口政策等其他因素叠加,养老在今天已经成为家庭和社会的共同问题。老年人该如何度过余生?老年人在社会中处于怎样的地位?我们应如何对待老年人?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具有文化意义的,不同的社会文化中的人们会给出不同的答案。

《白虎通义·性情》曰:“仁义礼智信也。仁者不忍也,施生爱人也。义者宜也,断决得中也。礼者履也,履道成文也。智者知也,独见前闻,不惑于事,见微知著也。信者诚也,专一不移也。故人生而应八卦之体,得五气以为常,仁义礼智信也。”“仁义礼智信”这五个传统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条目即所谓儒家“五常”。肖群忠先生曾指出:“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精神与本质是其家族精神,个体修身道德要服从于家族道德要求,国家政治道德则是直接从家族精神中提升出来的,如移孝作忠、家长制等,社会与职业道德也是受家族精神的影响的。”[1]也正因如此,“五常”与“孝”向来无法分离而论,历史上,仁、义、礼、智、信与孝存在着内涵上的相互阐释和外延上的交叉覆盖。在以家族为基础的传统道德中,“仁义礼智信”能够经过合理阐释转化为今天养老文化建设的可用资源。

一、“仁”增情感,营造互爱代际关系

良性的代际关系是老之能养的前提,只有家庭、社会普遍以和善的态度对待老人,才能做到想老人之所想,满足老人之所需。养老一事,中国古人通常用“孝”来统领,从国家统治者到升斗小民都奉行以孝侍亲。早在孔子的时代,人们就已经认识到,孝不只是单纯的“养”老人,更需要“敬”老人。经济上的保障是最低层次的养,其实质无异于圈养牲畜或豢养宠物,把养老与养动物区分开来的关键是对待其的态度,因此,敬重老人是古代养老的重要内容。同样,我们今天所谓养老必然地包含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甚至在当前现实生活的很多情况中,给予老人精神方面的满足较之物质供给更应得到重视。

但必须看到,传统社会中对老年人的敬重源自经验型生产方式的要求。传统农业社会技术革新缓慢,人们的生产劳作代复一代无本质变化,年轻人需要前人不断积累的经验指导生产,经验丰富的老人自然被奉为权威,得到社会的尊敬重视。而在工业社会中,科技革命浪潮汹涌,老人们的经验面对层出不穷的新兴事物开始变得无足轻重,甚至无法追赶时代发展的大潮,反而需要寻求年轻人的帮助,由此逐渐在家庭生活中和社会生活中丧失话语权。顺从或者服从老人权威的思想土壤已不复存在,“孝”所包含的对老人权威的敬畏亦失去其所根源的社会基础。今天,敬重老人一方面因其是优良传统,另一方面则需用感恩长辈的付出作为注脚。换言之,当代社会人们对老人的态度,畏与从的成分日轻,而爱与亲的成分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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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主、自由、平等观念深入人心,人们开始提出“对称的责任伦理”,即要求长辈与晚辈互相享有权利同时互相承担义务。法治社会中有人呼吁将生活的方方面面纳入法律规范。但在实际生活中,仅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规范远远不够。老人可以通过诉讼寻求赡养,而成本过高、周期过长、执行困难等客观因素使这些法律规范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曾经广受好评的“常回家看看”条款也因缺乏可操作性而流于形式。应该看到,养老行为源于家庭伦理,法律针对人的外在行为,不关注内在的伦理逻辑而要求行为上养老无异于缘木求鱼。在以法律规范为底线要求的基础上,我们还需建立起相应的道德规范,明确各方权责,确立新的代际之“义”,激发人们自觉为该为之事。

在孔子之前,“仁”的表述便已存在,究其本意,即爱亲,“爱亲之谓仁”(《国语·晋语》)。据学者考证,“亲”字是仁这一道德条目的源头,在《说文解字》中亲与仁便是互训的,亲等同于仁,“仁,亲也。从人,从二。”(《说文解字·人部》)不管是在孔子还是此后儒家学者们的理解中,仁的始源便是爱亲,仁的第一层含义就是亲其亲,爱敬、爱护自己的家庭成员。例如朱子提到孟子的“亲亲、仁民、爱物”之说时就认为:“亲亲、仁民、爱物,三者是为仁之事。亲亲是第一件事。”[2]仁自爱亲始,在血缘亲情的基础上,将爱向外推延扩展,就有了仁的第二层含义,即爱人。这里爱的“人”显然不限于“亲”,更指向亲之外的“众”。汉唐儒学家们以“博爱”定“仁”。可见,仁的本质内涵是人与人相亲相爱,是每个人由近及远地施爱惜爱护之情于他人,先是自己的亲人,次之便是社会中的其他人。由此观之,“仁”这个道德条目本源于情感,仁的实现就是情之迸发及由近及远地差等施与。

在家庭内部,“仁”之“亲亲”内涵地对长辈与晚辈都提出要求,所谓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这种家庭成员间的互爱从血缘亲情和长期共同生活中萌发,超越时代,古今皆适。在社会成员间,“仁”之“仁民”意为爱他人,行为上亲其亲,外及亲他人之亲,如孟子所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要求人们在爱敬自己长辈的基础上推己及人,运用同理心去爱敬他人的长辈。可见“仁”能够从情感角度用爱搭建和谐的代际关系,正因长辈与晚辈之间有爱,两者才能有良好的沟通,相互体谅、相互尊重。

二、“义”担责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那么今天,我们可以在日常生活的哪些方面重新用上“礼”善待长辈呢?首先是社会层面的“礼”。传统中国社会有沿袭约三千年之久的乡人聚会——乡饮酒礼,其中专门有官方招待老人的礼仪每年举行,老人为宾,按照年龄享受不同的礼遇。以官方名义定期举办本地区社会性活动,并在活动中设置特别规则,传达尊老养老的伦理思想,教化风气,宣扬在家养老出外尊长,这一类是我们可以仿效的。另外中国古代有相当多的孝贤事迹被记载宣传,经官方、大儒、乡士认可赞许口口相传,在乡间舆论营造出礼待长辈的整体氛围,这也是可鉴之处。引导媒体创造“礼”的社会舆论、化解负面舆论戾气,同时在公共设施的设计和公共规范的制定上体现尊老的理念。其次是家庭层面的礼。儒家以修身、齐家为治国、平天下的基础,而修身、齐家的工具便是“礼”,传统家庭伦常的和顺是通过“礼”来实现的。《礼记》的《曲礼》《内则》《少仪》等篇对子女的日常言行有很多具体细致的规定。著名的《颜氏家训》以及司马光的《书仪》和《家范》、南宋时期的《家礼》都对家庭内的各项生活仪节进行了符合时代需求的改写,子女对父母做到“昏定晨省”、“冬温夏凊”几乎成为社会普遍共识。当代尊老礼仪首先需要在家庭中重新建构,因而对我国古代的家庭礼仪中精华部分做出符合新时代需求的转化、倡导良好的家风家仪便尤为迫切。

以不退位减法和退位加法口算广度为因变量,以年级和性别为自变量,进行多元方差分析.结果表明,小学生减法口算广度存在显著的年级差异,但性别差异并不显著.其中,不退位减法年级间差异显著(F=40.92,P<0.001),性别间差异不显著(F=1.86,P=0.18).退位减法,年级间差异显著(F=83.83,P<0.001),性别间差异不显著(F=1.14,P=0.29).此外,六年级学生的标准差较大,说明六年级学生在减法的口算广度中存在较大差异.

先秦儒家学者中,孟子突出强调“义”,在生与义相冲突的情况下选择舍生而取义,即“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并且把“仁”与“义”统一起来,提出“义”是“仁”的外在表现,即“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孟子·告子上》)。但他也同时说“羞恶之心,义也”(《孟子·告子上》),对“义”与恻隐之心“仁”做出区分。可见“义”是以“仁”为标准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它是相对于“仁”更具体的规范,意指美善、正当、合理,要求人们对于不当行为报以羞耻和憎恶,对正当行为报以肯定和赞美。同样,《中庸》言“义者,宜也”,后世多以“宜”释“义”,“宜”兼正当与适当。如何能达到正当、适当?《周易·文言》:“利者,义之和也”。对利的分配要适宜,达到“和”的状态,这便是义。可见“义”的最终内涵即公平正义,合乎公平正义是“义”行,有违公平正义就是“不义”之行。

目前,常州尚未制定全市性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对科技人才范围定位不清,管理职能不够明确,人才工作合力机制尚未完善。人才政策令出多门,衔接不够,沟通不足,宣传不到位,服务效能不高。常州现有人才引进、培育政策缺少系统性、连续性,存在重引进轻培养,重管理人才轻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重外来人才轻乡土人才,重高层次人才轻中青年后备人才等现象,不利于科技人才队伍结构完善、发展壮大。相应的人才使用、人才激励和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建设缺乏系统性,人才激励效能偏低。

我国自称礼仪之邦,也因之长期受到周边各国的向往与赞誉。但自近代以来的社会性变革运动屡屡把“礼”当作封建遗毒加以抨击并毁损,时至今日,中国古代的礼仪大多已成为博物馆的陈列或是故纸堆里的研究材料而鲜少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宋代大儒朱熹认为社会风气不振,关键在于礼之不行。理论如互爱的“仁”和善待的“义”必须转化为对人们行为的要求方可产生物质的力量,“仁”“义”指导礼仪的方向,规定礼仪的内容,而礼仪落实“仁义”,将“仁义”观念化为行动。今日中国亟需在社会和家庭层面重拾礼仪,用行动强化代际互爱和善待。

如果说意在互爱的“仁”和倡导善待的“义”都还停留在观念上,那么“礼”的落脚点就在较前两者更加实际的层面,即日常行为和社会活动。中国传统社会注重“礼”,发展出一整套适用于全部社会生活的礼仪制度,要求人们在日常言行中遵守,从而内化其所蕴含的价值观念系统。通常而言,礼指礼仪,即不仅仅是个别的行为,更包含一些社会仪式。中国古人对于如何服侍父母、如何称呼尊长、如何穿着孝服等各种行为都有全套的规范要求。人们深信价值理念必须通过无往而不在的仪式体系潜移默化地发生作用,内化于心而外化于行。

三、“礼”定行为,重构现代尊老礼仪

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异化劳动,使劳动者只有作为交换价值的生产者才能存在。交换必然要求打破依赖性促成广泛的交往关系。马克思在《57年手稿》中分析道:“一切产品和活动转化为交换价值,既要以生产人的(历史的)一切固定的依赖关系的解体为前提,又要以生产者互相间的全面的依赖为前提。每个人的生产,依赖于其他一切人的生产;同样他的产品转化为他本人的生活资料,也要依赖于其他一切人的消费”[5]102。在这种情况下人的自然存在被完全否定了,人成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劳动不再是人自由自在的劳动,它完全是由社会决定的,生产成为社会化的生产,这种生产方式与传统生产方式有着巨大的不同。

无论是来自经验还是来自教育,知识是人类认知世界的成果总结,我们的日常生活无时无刻不在接受着知识的指导。古希腊人意指哲学为爱智,中国古人也从未忽略过“智”,正所谓“智者不惑”(《论语·子罕》),智是知识,更是将知识融会贯通后形成的分辨是非、照察事物的能力。人类行为的驱动力既有感性成分,亦存在理性考量的因素。“仁”“义”“礼”都在告诉人们应该如何去看待长辈与晚辈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去做,但这只是知其然,并未涉及“所以然”的问题。仅提倡善待老人,却不探究其内在动机成因,对其所代表的价值选择不明所以,那么善待老人只是规范要求,是外在约束而非内生需求,即使加入情感因素,在利益冲突的情境中仍有较大可能出现违背规范要求的行为选择。

在传统的家庭关系中,长辈与晚辈的地位并不平等,所谓父为子纲是也,这也导致责任承担的不对等。今天,我们强调长辈与晚辈责任承担的对称性,便是“义”向家庭的延伸。那么,行之“义”与“不义”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家庭内部,父母必须承担起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子女则相应需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责任,以上是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由国家强制力保障。法律保障仅就物质而言,而道德规范则要超越法律规范,“义”有美善之意,那么长辈与晚辈也相应承担善待之责,长辈应尽己所能善待晚辈,不仅给以物质,更要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创造发展条件;晚辈也必须尽己所能善待长辈,不仅给以物质,更要慰藉长辈情感,让长辈拥有充实愉快的老年生活。我们应在整个社会中提倡代际相互善待的荣辱观,以善待为荣,反之则为耻。同时,代际的相互善待需是对应的,例如对于遭受家庭虐待或遗弃的晚辈,可以要求其履行基本的物质赡养义务,但强求其尽己所能善待对其施以恶行的长辈,是否有失公平正义?“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宪问》)方显“义”之本色。

长辈与晚辈之间互尊互爱可谓理想的和谐代际关系,但既称之为理想就意味着实际生活中长晚辈间必定会存在不和谐因素,生活体验、思想观念的差异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会成为不可逾越的鸿沟。甚至即使家庭内部具有和谐的代际关系,当仁者爱人的情感要转化为个体行为时,也会遭遇一些现实难题和困境。即如最基础的老有所养,社会节奏加快、竞争剧烈带来的生存压力迫使年轻人外出求学工作,难以顾及异地长辈,产生大量空巢老人,更有引发舆论热议的原生家庭极端重男轻女情况下子女如何自处问题。将仁爱情感转化为具体的相处之道,我们需要确定长辈与晚辈各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做什么、不应做什么。

四、“智”在明理,知晓大义助巧应对

“礼”起初源于人们日常饮食仪节与事神祭祀,后扩展至交际礼节、风俗仪式、典章制度等。先秦时期的儒家学者皆重视“礼”,将其当作维持社会秩序的基础性制度和规范,其中管子把“礼”放在“国之四维”的首位,甚至认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牧民》)。《孝经》中提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者,敬而已矣”。即“礼”是“敬”的外在表现,这与孟子“恭敬之心”的说法相似,可见传统“礼”的核心是“敬”。“礼”是行为规范,其逻辑是人们因心怀敬重而在行为上外在地表现出谨言慎行的姿态,故傲慢则无礼,谦逊则有礼。当代礼仪之成必然先要排除歧视,基于平等的价值观倡导普遍互相尊重、敬畏每一个生命,而后才有特殊的对长辈的爱护和善待。

尊老敬长作为中华传统美德的重要内容人尽皆知,虐待老人事件一旦进入大众视野往往招来唾骂,人们能够准确做出道德判断,并具有强烈的道德情感。然而道德情感和道德知识并不能完全转化为道德行为,在当今社会,这其中最大的障碍可能就是利益得失的衡量。在许多具体的情境中,人们发现善待老人的行为不仅无法使自己有所得,反而遭致利益损失,于是,在经济理性驱使下,道德行为难以为继。而知识的积累和智慧的扩展将使人具备开阔远见与深思熟虑,利益有短期与长远之分,有局部与整体之分,亦有经济与非经济之分,普遍适用的道德规范其之所以为社会公认自有其深义。“仁”在以情动人,“义”侧重于人对正当性的直觉追求,“智”则是理性的辨择。

中国古代“智”与“知”相通,孔子认为“仁者不忧,智者不惑,勇者不惧”(《论语·宪问》),《中庸》则将“智”“仁”“勇”并称为“三达德”。孟子说“智”是“是非之心”(《孟子·告子上》),就主要从道德判断力的角度论述智。儒家“五常”中的这个“智”具有道德内涵,其所指向的知识学习大体上是针对伦理道德相关的知识,在“知人”层面其所追求的是知人心明事理而达到“不惑”。《荀子·劝学》讲“知明而行无过”,说的是用道德理论指导日常行为。“智”要求人们在道德认知和道德实践中养成分辨是非的道德判断能力,在经验中培养认识他人、理解他人的能力,知晓并明白“仁”“义”“礼”这些道德原理及其意义。掌握道德原理,具备自知和知人的能力,才能自觉自主践行道德,人的道德行为也就成为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

知道德之所以然,探寻人类社会普遍规范的由来是“智”的题中之义。为什么要尊敬长辈、善待老人?在自然界中,由于生存竞争的存在,许多动物族群会按照优胜劣汰法则抛弃或疏远体力渐弱、生命活力渐失的衰老动物。但在人类社会,善待老人是一种普遍现象,社会发展程度越文明,对待老人的态度就越脱离权威尊崇,越接近关爱友善。现代社会的老年人已经从社会强势地位占据者转变为弱势边缘群体,而我们仍然并且更加倡导善待老人,把养老当作一项重大社会事业看待。此处体现的恰恰是“仁”的基本内涵——推己及人。以一种普遍联系的观点看养老,人类社会代代接替,所有人的身体机能都会随着年龄增长逐渐退化,善待老人便是善待未来的自己,在家庭中善待长辈,养成良好家风,那么未来的自己也将被晚辈善待,在社会中善待老人,那么未来的自己也将被社会善待。每一代人对社会的付出和贡献都将被尊重、被铭记,如此方有社会代代相续的发展前行。这样的远见和深思熟虑即是“智”的一种体现。于是,养老之“义”“礼”也变得可理解、可接受。明此理,则年轻人会进一步去尝试理解老人独特的生理与心理特征,作为“智”的另一种内涵,具备自知和知人的能力,学会认识他人理解他人,可帮助判断老人言行及需求、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化解矛盾。

“对了!你说的‘幽灵’,说不定还真有!”张大爷话锋一转,用手指着面前正对展厅的一个监控画面,“有一次啊,大概就是今天这个时候,我吃过饭,刚坐下来,就看到角落里的一座蜡像动了一下。刚开始我还以为是自己眼花了,没想到那蜡像竟然自己走了起来!”

五、“信”则不欺,促进代际互诚互信

“信”通常意为诚实不欺、取信于人,它不仅仅是交友之道,更是人立身的基石,正所谓“人无信而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也是社会稳定有序的根本,即所谓“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分工合作帮助人类社会得以从原始进入文明并不断发展壮大,而合作的前提是信任。在传统中国语境中,取信于人必须从“诚”入手,有“诚”方能得“信”。因而,“信”就与“诚”相连合为我们非常熟悉的“诚信”一词。“诚”,朱熹解为“真实无妄”(《四书集注》),虚假者言行不一,就难以建立信任,连已有的信任也会立刻被摧毁。小到家庭内部,大至整个人类社会的所有活动,无信则崩,以至于宋代周敦颐说:“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通书·诚下》)

在现代,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广度与深度远非传统社会可及,人的社会属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超过家庭属性,无信不交,“信”(“诚”)的重要性愈加凸显。“信”既是中国文化的应有内容,也必然在逻辑上,也在事实上在我们养老文化中占重要地位。今天的养老既是家庭之事,更是社会之事、国家之事。晚辈与长辈之间如果不能相互信任何谈爱与善待?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充满矫饰欺骗何谈尊老敬老?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若无法在养老一事取信于民何谈缓解老龄化问题?代际互信则能够保证爱与善待的可持续性,能够有效促进家庭、社会、国家在养老问题上的协同合作。

内“诚”则“信”于外,“信”是“诚”的外在表现。孟子认为“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类似的表述《中庸》也有,如“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在《中庸》的论述中,普通人的“诚”就是“择善而固执之”,并且“至诚无息”,要长久保有善良,使其于生活中无所不在。《大学》以“诚意”论“诚”,“诚其意者,毋自欺也。”结合以上经典观点会发现,所谓“诚”既要求“善”,更要求人们由内而外真实地“善”,不戴虚假面具,不自欺亦不欺人,内外一致,否则就如孔子所鄙弃的“乡原”伪善乱德。而诚者,因其坦荡真诚,每一言每一行都是真实发自内心的表达,自然就能言行一致、信守诺言。以诚待人必能取信于人。《礼记》描述“大同”有“讲信修睦”的说法,期待人人诚信最终形成一个守信的和谐社会。

诚意之言行,方可动人持久。如父慈子孝,长辈与晚辈之间的相互善待必然是建立在真情实感之上,只有发自内心的爱与同理心才能让双方不猜疑、不欺瞒,将这种良善的状态保持下去。孟子提出“悦亲有道,反身不诚,不悦于亲矣”(《孟子·离娄上》)。悦亲有各种各样的方式,但如果不是源于内心的真诚,就不可能做到真正的悦亲。因此,就养老而言,我们有“仁”的情感、“智”的理性、“义”的权责、“礼”的仪节,最后还应该有“信”的状态。倡导长辈与晚辈以诚相待,坦率交流,实事求是,不做不切实际的要求,也不刻意掩盖真实想法,在生活经历、知识构成、观念取向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的双方之间建立起基本的信任。“诚”的家庭中,父母有“诚”,则子女也会在潜移默化的熏陶下具有“诚”的品格。而社会生活中的“诚”与“信”需要舆论引导,更需要制度与法律的保障,让诚者信者受益,不诚不信者受惩。当“诚”与“信”成为社会共识,真诚待人成为普遍的社会行为,那么善待老人就可实现了。

参考文献:

[1]肖忠群.传统道德资源与现代日常生活[J].甘肃社会科学,2004,(4):127-130.

[2] 黎靖德.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86:461.

中图分类号:C913.6;G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626X(2019)03-0112-06

doi:10.3969/j.issn.1672-626x.2019.03.012

收稿日期:2018-12-18

基金项目: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2016Z05、2015RC0002)

作者简介:陈泗铮(1988-),女,浙江舟山人,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传统文化与德育。

(责任编辑:颜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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