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涉及反无人机领域,包括指控系统,以及分别与指控系统通讯连接的雷达、频谱探测仪、摄像头和干扰枪;雷达和频谱探测仪分别采用升降固定杆垂直固定在车顶,摄像头和干扰枪采用U型转台并排安装在车顶,U型转台带动摄像头和干扰枪运动;摄像头内安装有通信连接于指控系统的AR研判模块,用于识别空中的不明飞行物,指控系统根据AR研判模块的识别信息判断是否进行干扰;本实用新型在不同可见度环境下均可以有效识别空中不明飞行物,进行反无人机检测,提高干扰枪准确度和平台的工作效率;并通过升降固定杆调节雷达和摄像头之间的高度差,有效防止减小雷达对摄像头的干扰。
主设计要求
1.一种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其特征在于,包括指控系统、目标探测设备、目标识别设备和目标干扰设备,所述目标探测设备、目标识别设备和目标干扰设备均设置在车顶安装平台上,所述指控系统分别通信连接于目标探测设备、目标识别设备和目标干扰设备;所述指控系统包括通讯模块、显示模块、数据处理模块和控制模块,所述通讯模块、显示模块和数据处理模块均电性连接于所述控制模块;所述目标探测设备、目标识别设备和目标干扰设备通过通讯模块通讯连接于所述控制模块。
设计方案
1.一种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其特征在于,包括指控系统、目标探测设备、目标识别设备和目标干扰设备,所述目标探测设备、目标识别设备和目标干扰设备均设置在车顶安装平台上,所述指控系统分别通信连接于目标探测设备、目标识别设备和目标干扰设备;所述指控系统包括通讯模块、显示模块、数据处理模块和控制模块,所述通讯模块、显示模块和数据处理模块均电性连接于所述控制模块;所述目标探测设备、目标识别设备和目标干扰设备通过通讯模块通讯连接于所述控制模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探测设备包括第一支架、第二支架、雷达和频谱探测仪,所述第一支架垂直固定于水平面,第一支架远离水平面的端部连接于雷达,所述第二支架垂直固定于水平面,第二支架远离水平面的端部连接于频谱探测仪。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识别设备包括U型转台和安装在U型转台上的摄像头,所述摄像头内安装有AR研判模块,AR研判模块通信连接于所述指控系统。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包括可见光成像摄像头和热成像摄像头,所述可见光成像摄像头和热成像摄像头设置在U型转台同一高度上,且均设置有AR研判模块。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干扰设备设置为干扰枪,所述干扰枪安装在U型转台上可见光成像摄像头和热成像摄像头之间,干扰枪与可见光成像摄像头、热成像摄像头同步转动,且干扰枪通讯连接于所述指控系统。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为具有伸缩功能的升降固定杆。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U型转台底部设置有第三支架,第三支架连接于车顶安装平台。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支架为具有伸缩功能的升降固定杆。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雷达和频谱探测仪之间的间距为H1,H1>1m。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探测设备和目标识别设备在垂直水平面方向的高度差为H2,H2>1m。
设计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反无人机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
背景技术
从航拍新闻、遥感测绘到农业植保,如今无人机的使用已经越来越普及,但无人机在方便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同时,同样牵引出许多问题,引发不少争议。随着无人机的快速发展,无人机逐渐具备空中摄像、凌空飞抵、实时图传等能力,给保密、安防以及反恐等带来新挑战;同时无人机逐步向小型化发展,现有基于雷达的反无人机系统难以实现准确识别与跟踪。目前世界各国政府由于缺乏对于民用无人机行业和用户的有效监管手段,导致民用无人机非法入侵机场、监狱、军事敏感部门、大型活动现场,公民私宅等事件屡禁不止。一些民用无人机能够携带照相机、武器、有毒化学物质和爆炸物,用于偷拍公民个人隐私、间谍行为、走私活动甚至暴恐袭击,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甚至对国家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
随着无人机安全问题频出,科研人员积极推出反无人机系统,但是现有的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缺乏身份识别功能,无法准确识别空中飞行物是否属于低慢小飞行器,还需要人工监控。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移动方便,自动化监控保护范围内无人机的运行,减轻人力消耗。
为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包括指控系统、目标探测设备、目标识别设备和目标干扰设备,所述目标探测设备、目标识别设备和目标干扰设备均设置在车顶,所述指控系统分别通信连接于目标探测设备、目标识别设备和目标干扰设备;所述指控系统包括通讯模块、显示模块、数据处理模块和控制模块,所述通讯模块、显示模块和数据处理模块均电性连接于所述控制模块;所述目标探测设备、目标识别设备和目标干扰设备通过通讯模块通讯连接于所述控制模块。
进一步的,所述目标探测设备包括第一支架、第二支架、雷达和频谱探测仪,所述第一支架垂直固定于水平面,第一支架远离水平面的端部连接于雷达,所述第二支架垂直固定于水平面,第二支架远离水平面的端部连接于频谱探测仪;所述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为具有伸缩功能的升降固定杆,可以用于调节雷达和频谱探测仪的安装高度,扩大探测范围。
进一步的,所述目标识别设备包括U型转台和安装在U型转台上的摄像头,摄像头包括可见光成像摄像头和热成像摄像头,采用可见光成像摄像头与热成像摄像头配合实现在白日夜晚不同环境下的目标飞行物获取;所述可见光成像摄像头和热成像摄像头设置在U型转台同一高度上,且均设置有AR研判模块,AR研判模块通信连接于所述指控系统,用于识别空中的不明飞行物。
进一步的所述目标干扰设备设置为干扰枪,所述干扰枪安装在U型转台上可见光成像摄像头和热成像摄像头之间,干扰枪与可见光成像摄像头、热成像摄像头同步转动,且干扰枪通讯连接于所述指控系统;干扰枪与摄像头并排设置并同时同步转动设置,能保证干扰枪向目标飞行物的准确发射。
进一步的,所述U型转台底部设置有具有伸缩功能的第三支架,第三支架连接于车顶安装平台,第三支架用于调节U型转台的高度,进而调节干扰枪和摄像头的安装高度。
进一步的所述雷达和频谱探测仪之间的间距为H1,H1>1m,防止雷达和频谱探测仪之间的探测干扰;所述目标探测设备和目标识别设备在垂直水平面方向的高度差为H2,H2>1m,用于防止目标探测设备遮挡目标识别设备,造成识别结果不准确。
由以上技术方案可知,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提供的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获得了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公开的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包括指控系统,以及分别与指控系统通讯连接的目标探测设备、目标识别设备和目标干扰设备,目标探测设备为雷达和频谱探测仪,目标识别设备为摄像头,目标干扰设备为干扰枪;本实用新型通过目标探测设备和目标识别设备对空中不明飞行物进行检测识别判断,通过指控系统控制目标干扰设备运作,有效提高指控平台的工作效率。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中雷达和频谱探测仪分别通过升降固定杆固定在车顶,摄像头和干扰枪采用U型转台并排安装在车顶,U型转台带动摄像头和干扰枪同步运动;升降固定杆可以调节雷达和摄像头之间的高度差,减小雷达对摄像头的影响;此外,摄像头包括可见光成像摄像头和热成像摄像头,并且均安装有AR研判模块,因此在不同可见度环境下均可以有效识别不明飞行物,提供辅助决策,降低指控平台对人力的依靠,提高指控平台的自动化。
应当理解,前述构思以及在下面更加详细地描述的额外构思的所有组合只要在这样的构思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都可以被视为本公开的实用新型主题的一部分。
结合附图从下面的描述中可以更加全面地理解本实用新型教导的前述和其他方面、实施例和特征。本实用新型的其他附加方面例如示例性实施方式的特征和\/或有益效果将在下面的描述中显见,或通过根据本实用新型教导的具体实施方式的实践中得知。
附图说明
附图不意在按比例绘制。在附图中,在各个图中示出的每个相同或近似相同的组成部分可以用相同的标号表示。为了清晰起见,在每个图中,并非每个组成部分均被标记。现在,将通过例子并参考附图来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各个方面的实施例,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结构图。
其中,各标记的具体意义为:
1-目标探测设备,1.1-第一支架,1.2-第二支架,1.3-雷达,1.4-频谱探测仪,2-目标识别设备,2.1-U型转台,2.2-可见光成像摄像头,2.3-热成像摄像头,3-目标干扰设备。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特举具体实施例并配合所附图式说明如下。
在本公开中参照附图来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各方面,附图中示出了许多说明的实施例。本公开的实施例不定义包括本实用新型的所有方面。应当理解,上面介绍的多种构思和实施例,以及下面更加详细地描述的那些构思和实施方式可以以很多方式中任意一种来实施,这是因为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构思和实施例并不限于任何实施方式。另外,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些方面可以单独使用,或者与本实用新型公开的其他方面的任何适当组合来使用。
基于现有技术中的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多缺乏身份识别功能,人工监控识别过程耗费大量人力,且识别准确度不高,指控平台工作效率低,因此本发明旨在提出一种具有识别功能的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辅助工作人员决策,提高指控平台工作效率。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作进一步具体介绍。
结合图1所示,一种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包括指控系统、目标探测设备1、目标识别设备2和目标干扰设备3,所述目标探测设备1、目标识别设备2和目标干扰设备3均设置在车顶安装平台上,所述指控系统分别通信连接于目标探测设备1、目标识别设备2和目标干扰设备3;所述指控系统包括通讯模块、显示模块、数据处理模块和控制模块,所述通讯模块、显示模块和数据处理模块均电性连接于所述控制模块;所述目标探测设备1、目标识别设2备和目标干扰设备3通过通讯模块通讯连接于所述控制模块;附图所示的实施例中,通讯模块包括交换机,各设备之间采用交换机通讯连接,某些实施例中通讯模块也直接采平台用无线通信模块,简化指控平台组装。
本实用新型通过目标探测设备1和目标识别设备2对空中不明飞行物进行检测识别判断,通过指控系统控制目标干扰设备运作,目标识别设备2还具有辅助决策的效果,配合指控系统有效提高指控平台的工作效率。
具体结合图2所示,所述目标探测设备1包括第一支架1.1、第二支架1.2、雷达1.3和频谱探测仪1.4,所述第一支架1.1垂直固定于水平面,第一支架1.1远离水平面的端部连接于雷达1.3,所述第二支架1.2垂直固定于水平面,第二支架1.2远离水平面的端部连接于频谱探测仪1.4;具体实施过程中,所述第一支架1.1和第二支架1.2设置为具有伸缩功能的升降固定杆,升降固定杆可以用于调节雷达1.3和频谱探测仪1.4在车顶安装平台的安装高度,雷达1.3安装较高有利于扩大探测范围;附图所示的实施例中,雷达1.3和频谱探测仪1.4采用互补式扫描,有效消除雷达1.3的探测盲区,防止无人机在盲区飞行未被检测;定义雷达1.3和频谱探测仪1.4之间的间距为H1,为了防止雷达1.3和频谱探测仪1.4之间的探测干扰,通常H1>1m;此外,实施例中选用的雷达1.3型号为L3000B,频谱探测仪1.4型号为SC-S3000,本实用新型不限制雷达1.3和频谱探测仪1.4的具体型号。
进一步的结合具体实施例,所述目标识别设备2包括U型转台2.1和安装在U型转台2.1上的摄像头,摄像头包括设置在U型转台2.1同一高度上的可见光成像摄像头2.2和热成像摄像头2.3,采用可见光成像摄像头2.2和热成像摄像头2.3相互配合工作实现在白日夜晚不同可见度环境下的目标飞行物的识别;所述可见光成像摄像头2.2和热成像摄像头2.3设置在U型转台2.1同一高度上,且可见光成像摄像头2.2和热成像摄像头2.3均设置有AR研判模块,AR研判模块通信连接于所述指控系统,用于识别和追踪空中的不明飞行物,并将识别结果发送至指控系统,指控系统根据识别结果控制目标干扰模块运作,达到辅助决策的效果。附图所示的实施例中,U型转台2.1的型号为HP-DMA4510-2132,通常同时具有平动、俯仰和转动效果的转台均可以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结构。
进一步结合图2所示,所述目标干扰设备3设置为干扰枪,所述干扰枪安装在U型转台2.1上,且干扰枪一般安装在可见光成像摄像头2.2和热成像摄像头2.3之间,干扰枪通讯连接于所述指控系统,并且干扰枪能与可见光成像摄像头2.2和热成像摄像头2.3同步转动,因此当摄像头捕捉到不明飞行物并识别为无人机时,可以保证干扰枪向目标飞行物准确发射,提高干扰准确性。
一些实施例中,为了使得摄像头全面捕捉识别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监控范围内的目标飞行物情况,在U型转台2.1底部设置有第三支架,第三支架连接于车顶安装平台,为了便于调节摄像头的安装高度,将第三支架设置为具有伸缩功能的升降固定杆,并且定义所述目标探测设备1和目标识别设备2在垂直水平面方向的高度差为H2,为了防止目标探测设备1即雷达1.3和频谱探测仪1.4遮挡目标识别设备2即摄像头,造成的不明飞行物识别结果不准确问题,选取H2>1m,有效避免设备自身造成的影响。
本实用新型的车载反无人机系统指控平台,指控系统控制目标干扰设备运作可以是直接控制目标干扰设备3启动,也可以是提示有目标飞行物信息再由人工控制目标干扰设备3启动,执行辅助决策,还可以是与雷达1.3联动控制目标干扰设备3启动,实现自动化监控,保障监控范围的安全。
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其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当可作各种的更动与润饰。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当视权利要求书所界定者为准。
设计图
相关信息详情
申请码:申请号:CN201920069134.7
申请日:2019-01-16
公开号:公开日:国家:CN
国家/省市:84(南京)
授权编号:CN209623504U
授权时间:20191112
主分类号:F41H 11/02
专利分类号:F41H11/02
范畴分类:35G;
申请人:速度时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申请人:速度时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210000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号-22号8幢
发明人:高兆亚;徐忠建;朱必亮;何向东;唐华
第一发明人:高兆亚
当前权利人:速度时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齐棠
代理机构:32307
代理机构编号:南京九致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优先权:关键词:当前状态:审核中
类型名称: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