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船舶拍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船舶,确权,债权,优先权,司法,公权力,海事。
船舶拍卖论文文献综述
张虹[1](2019)在《船舶拍卖后债权登记、确权诉讼、清偿分配相关程序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船舶资产的处置有别于其他动产及不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有特殊的程序规定。对司法实践中船舶拍卖后债权登记、确权诉讼、清偿分配中出现的若干程序法适用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及研究,提炼出一些共性的现象及问题加以分析,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的角度,提出相关的法律修订的意见和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林焱[2](2018)在《破产?拍卖?船东破产后究竟能否终止船舶拍卖?》一文中研究指出法院认为,海事诉讼中,保护和实现船舶优先权的船舶司法拍卖程序具有相对独立性,在船舶拍卖程序已经启动的情况下,不因船舶所有人进入破产程序而中止。理由如下:●对船舶的拍卖既是执行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程序,又是船员所享有的船舶优先权的(本文来源于《中国船舶报》期刊2018-08-08)
朱忠宝[3](2017)在《首例! 涉外船舶拍卖款开始征税了》一文中研究指出动辄上亿元的涉外船舶拍卖款及所产生的利息要不要收税?怎么收税?这一未曾有人探索的领域,由厦门海事法院开了先河。随着伊朗某航运公司将19.15万元税款成功在厦门国税申报入库,标志着海事法院与国家税务机关首次联手对非居民转让财产税款征收通道正式开启,此举也填(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05-07)
王文文[4](2016)在《论执行程序中船舶拍卖价款的分配》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国际间的来往贸易以及国际间航运事业都有了明显增加,使得围绕着船舶航运而产生的海事诉讼案件数量也随之增加。海事诉讼之中,海事请求保全人为了保全自己的海事请求,通常会向海事法院提出请求扣押、拍卖船舶,海事法院则会依据海事请求权人的请求进行船舶扣押、拍卖程序,将所得款项来清偿海事债权及一般债权。在我国,船舶拍卖分为保全程序的船舶拍卖和执行程序的船舶拍卖,在债权登记的范围、受偿债权范围及顺序方面存在差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海事请求保全的拍卖与执行阶段的拍卖,都有着相应的规定与制度,但是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本文主要讨论执行阶段船舶拍卖的价款分配的相关问题。主要分析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债权登记的范围、受偿债权的顺序,通过比较保全程序的船舶拍卖和执行程序的船舶拍卖的异同,论证执行程序船舶拍卖应当注意的具体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将分四部分来分析执行程序中船舶拍卖时受偿债权的范围及顺序问题。第一部分主要叙述执行阶段船舶拍卖制度,介绍执行程序中船舶拍卖的概念、以及与相似程序的区别;通过分析这种区别,得出执行程序下船舶拍卖对于债权登记的范围与受偿债权的范围的特殊性。第二部分讨论执行阶段的船舶拍卖的债权登记制度,叙述债权登记的概念、可登记债权的范围,以及现行立法中对于可登记债权范围的规定的模糊、学界对此展开的讨论,以及本文给出的建议。第叁部分主要论述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所规定的船舶拍卖价款分配顺序,分析其分配顺序的合理性。通过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船公司破产上存在的冲突,提出在分配顺序方面,我国立法存在的不足及相关建议。结论是根据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叁部分的论述,总结自己的观点,归纳执行程序船舶拍卖中受偿债权范围的认定以及一般债权与普通海事债权之间是否应当依债权平等的原则按照比例受偿的问题。(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6-09-01)
陆明明,梁林,罗孝炳[5](2016)在《自主双平台网拍 船舶拍卖显成效》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司法拍卖制度呈现出由委托拍卖优先到法院自行拍卖与委托拍卖并行、拍卖方式由现场向网络平台转化的演进趋势。自2012年以来,宁波海事法院收案数量和拍卖船舶数量一直居于全国海事法院前列,并于2014年起通过船舶在线竞拍网和淘宝网两个平台实施船舶网络拍卖(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6-04-14)
赵芸[6](2015)在《规范船舶拍卖 须从源头抓起》一文中研究指出拍卖,即价高者得,但其中要是落入了一些不讲规矩的客户,那就变成了一项不正经的买卖。同样,度船拍卖行为不规范,非拆船企业滥竽充数、参与度船标拍卖活动,一旦废船落入非法拆解渠道,这生意便成了“赔本”的买卖。 老旧船舶停运,并不代表寿终正寝,他(本文来源于《中国船舶报》期刊2015-06-24)
张伟[7](2015)在《船舶拍卖中的问题及其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船舶拍卖制度作为海事法院行使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或执行手段,正是通过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并在参考一般财产的司法拍卖形式基础上逐渐完善起来的。由于船舶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大、专业性强等特点,船舶司法拍卖与一般财产的强制拍卖有较大不同。在程序的启动原因以及可否委托拍卖机构等问题上,相关规范更为严格。海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颁布至今,实践中存在的争议和问题逐渐显露出来,这使重新关注船舶司法拍卖制度成为必要,也使系(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5年03期)
马恩菁[8](2013)在《船舶拍卖争议问题的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船舶司法拍卖应当指海事法院主导或控制的、以司法拍卖方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机构进行的船舶拍卖活动。船舶拍卖是海事审判中独有的法律制度,但是在船舶拍卖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探讨与统一适用,以便更好的服务于实践。本文将重点介绍船舶拍卖的公告问题、债权登记问题、确权诉讼问题、拍卖价款的处分与分配问题,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存在的各派观点以及本人自己的总结观点逐一进行论述。(本文来源于《青春岁月》期刊2013年15期)
陈亚[9](2012)在《享有优先权的船员工资请求在船舶拍卖款中的受偿——由一起确权诉讼案件引发的几点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一起确权诉讼案件,分析船舶优先权的范畴,指出在船舶挂靠经营下,船员工资请求的基础法律关系是雇佣合同,但挂靠的个人和被挂靠的公司对船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该工资请求仍享有船舶优先权;未持有相应证书而上船工作的人,其享有的报酬请求权与船员工资无异,应赋予其船舶优先权;当船舶拍卖款不足以偿付债务时,容易诱发以船员工资为内容的虚假确权诉讼,司法机关应发挥主观能动性,一方面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船员利益,另一方面也要排除虚假诉讼的干扰,保护其他债权人的正当利益。(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2年03期)
焉林祥[10](2011)在《论行政罚没后船舶拍卖对船舶优先权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机关没收船舶后,船舶优先权人是否可以行使船舶优先权?因为触及到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因此一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学术界有着截然不同的两种看法,实务中也有着不同的个案处理结果。为此,笔者试图分别从两种观点的合理性和局限性出发,对此问题做进一步分析。首先,笔者从公权力和私权利冲突的理论层面出发,认为在私权利的滥用违反公共利益时,公权力需要对私权利进行规制,此时公权力优于私权利;在私权利的行使不违背公共利益时,则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干涉是不可以肆意扩大的。其次,笔者具体从行政机关没收及拍卖船舶的层面,分析了行政没收船舶的含义和拍卖的性质,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介绍了学者们对此问题的不同观点,表明了个人对此问题的看法,并且提出了我国现行法以及国际公约上的相关依据。最后,笔者通对以上分析的总结,提出了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意见,认为对待此类案件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做不同的处理,在行政没收船舶后,原船舶优先权人可以向行政机关请求从拍卖船舶的价款中受偿,并且提出了在请求受偿时的几个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1-05-24)
船舶拍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法院认为,海事诉讼中,保护和实现船舶优先权的船舶司法拍卖程序具有相对独立性,在船舶拍卖程序已经启动的情况下,不因船舶所有人进入破产程序而中止。理由如下:●对船舶的拍卖既是执行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程序,又是船员所享有的船舶优先权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船舶拍卖论文参考文献
[1].张虹.船舶拍卖后债权登记、确权诉讼、清偿分配相关程序问题研究[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9
[2].林焱.破产?拍卖?船东破产后究竟能否终止船舶拍卖?[N].中国船舶报.2018
[3].朱忠宝.首例!涉外船舶拍卖款开始征税了[N].人民法院报.2017
[4].王文文.论执行程序中船舶拍卖价款的分配[D].大连海事大学.2016
[5].陆明明,梁林,罗孝炳.自主双平台网拍船舶拍卖显成效[N].人民法院报.2016
[6].赵芸.规范船舶拍卖须从源头抓起[N].中国船舶报.2015
[7].张伟.船舶拍卖中的问题及其解决[J].人民司法.2015
[8].马恩菁.船舶拍卖争议问题的探究[J].青春岁月.2013
[9].陈亚.享有优先权的船员工资请求在船舶拍卖款中的受偿——由一起确权诉讼案件引发的几点思考[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2
[10].焉林祥.论行政罚没后船舶拍卖对船舶优先权的影响[D].大连海事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