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信托投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雪巴,投资顾问,优先受益人,证券投资
信托投票论文文献综述
徐天晓[1](2013)在《“沐雪巴菲特一号”疑团继续发酵:原投顾涉嫌诈骗 天津信托避谈纠纷原委》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天信沐雪巴菲特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沐雪巴菲特一号”)进展、原投资顾问江苏沐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沐雪”)被湖北荆门警方以涉嫌诈骗立案调查,天津信托2月20日在官网发布通告称,经优先受益人和次级受益人投票表决,一致同意“天信(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3-02-22)
吴建辉,尤群膊[2](2009)在《试论股东信托投票制的公司法理基础——以法经济学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以法经济学为视角,对公司投票权初始配置进行剖析,指出信托投票须为股东利益谋划,一股一票原则仍是所应遵循的原理内核,应发挥其纠偏功能,尽可能降低公司层面代理成本。(本文来源于《宿州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6期)
尤群膊[3](2007)在《试论股东信托投票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公司中的代理成本问题,已成为公众所关注的焦点。股东投票权作为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联接点,使得投票制度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从国外立法来看,除代理投票、累积投票、代理投票权征集制等投票制类型外,股东信托投票制逐渐为各国所重视。本文拟以降低代理成本为中心,就英美公司法中股东信托投票制展开研究,分析其制度构成及制度功能等,并探讨与相关投票制在降低代理成本问题方面的共性与个性品质,最终分析在中国资本市场语境下,该制度若被引入则可能面临的障碍,并提出中国引入股东信托投票制度的立法建议。本文共由四章组成,主要行文结构为下述内容:第一章,股东信托投票的基础法理,即投票权归属及其运作原则。由两节构成:第一节,公司投票权初始配置的法与经济合理性分析,指出公司投票权最终归属于股东而非他人,是因股东才是公司最终剩余索取人;公司投票权的归属决定着信托投票须为股东利益考量。第二节,作为股东信托投票制基本原则的一股一票原则,其经济学逻辑及其悖论,指出该原则由股东投票比例应与公司剩余索取权份额相一致的原理所决定,但绝对资本多数决制可能使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第二章,股东信托投票所需面临的难题,主要讲述学界对代理成本问题的思考及降低代理成本的途径。第一节,代理成本问题研究的学术演变,指出代理成本包括:委托人监督支出、代理人保证支出以及剩余利益损失额等。其产生除资本多数决定制的悖论外,根源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利益的不一致性,并同公司两权分离的程度成负相关关系。第二节,降低代理成本的主要途径,包括公司内部的激励与外部的约束监督机制。激励机制主要指股票期权计划与管理层收购等;外部监督机制有:经理人市场、公司控制权市场、公司治理机制完善、会计与审计监督机制等,而股东信托投票制度的完善更是其中重要的途径之一;但在降低代理成本的同时,股东信托投票的运作中可能会产生新的代理成本。第叁章,主要讲述股东信托投票制度的权利义务构成及降低代理成本方面的制度特点。共由四节构成:第一节,信托制度的内涵及特征解读,主要介绍英美信托由来及其功能,指出其特征主要是:所有权与利益分离、信托财产独立性及信托设立的特定目的性等,本质即在于财产功能的分割,而股东信托投票制度亦秉承信托的天性。第二节,股东信托投票制确立的理由,体现出公司法演进中适应性的品格;进而分析股东委托投票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在降低代理成本效果上,可谓利弊互见,股东信托投票制度也存在此种可能性。第叁节是对股东信托投票制度权利义务配置机制的法经济学解读。从合约及效率路径考察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配置,指出该制度能够发挥信托优势,满足各方主体投资、管理及融资的需求。第四节,与相关间接投票制度相比较,指出该制度更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有效监督的持续性、稳定性,从而更好的降低代理成本。各个制度相互之间虽各有缺陷,但并非可以互相替代,应力求和谐共存。本文最后一章,探讨中国资本市场语境下的股东信托投票制度移植问题。第一节,指出股东信托投票制度的具体制度功能。第二节,探讨在该制度本土化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障碍:信托法理衔接、中国代理成本的个性特点、信托业现状等。最后,提出立法建议:一要立足于信托法律法规,将信托标的适当扩张至表决权;二要在公司法中引入该制度,并采取“选入式”立法模式,但生效要件法定化;叁要为解决受托人与受益人等利益冲突,借鉴商业判断规则,司法适当介入。总之,股东信托投票制度,在本质上作为以信托方式对于股东投票权的再次安排,能够促进我国多元化投票制度体系的构建,为降低公司代理成本、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供一条新的路径,并接受实践检验而臻于完善。(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07-04-20)
吴晓东[4](2005)在《投票权信托的本土化方式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肇端于英国的信托制度在美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其弹性机制被运用于众多的领域,投票权信托就是信托制度在美国公司法中的一种发挥。它是享有投票权的股东根据协议将其股份转让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持有该股份并行使投票权。投票权信托的灵活机制在促进公司治理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有着独特的价值,故中国目前应着手引进该制度。(本文来源于《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5年05期)
巴永军[5](2002)在《投票信托与股东投票协议》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建议在我国建立投票信托制度和股东投票协议制度。投票信托制度是指应当允许一个或多个股东设立一个投票信托组织 ,把股票转让给受托人 ,并授予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投票权或其它活动的权力。股东投票协议制度是指允许部分股东就特定的股东大会决议事项按照约定的方式行使表决权(本文来源于《陕西经贸学院学报》期刊2002年01期)
[6](1996)在《关于建立我国投票信托机制的法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建立我国投票信托机制的法律思考投票信托是指股东将其投票权,在一定期限内委托给投票受托人,以谋求统一行使投票权的信托制度。它是英美公司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作用在于使投票受托人拥有投票权。而持有股票信托证的信托人则有权继续享受股票应分配的股息和红利...(本文来源于《山东法学》期刊1996年03期)
黄红武[7](1996)在《关于建立我国投票信托机制的法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建立我国投票信托机制的法律思考黄红武股东投票权,亦称表决权,在股东的众多权益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股东可通过行使投票权,将内心的需要和愿望转化为法律上的意思表示,而多数股东的意思表示依资本多数表决原则又可上升为公司的意思表示即股东大会决议,从而...(本文来源于《政法论丛》期刊1996年02期)
信托投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以法经济学为视角,对公司投票权初始配置进行剖析,指出信托投票须为股东利益谋划,一股一票原则仍是所应遵循的原理内核,应发挥其纠偏功能,尽可能降低公司层面代理成本。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信托投票论文参考文献
[1].徐天晓.“沐雪巴菲特一号”疑团继续发酵:原投顾涉嫌诈骗天津信托避谈纠纷原委[N].证券日报.2013
[2].吴建辉,尤群膊.试论股东信托投票制的公司法理基础——以法经济学为视角[J].宿州学院学报.2009
[3].尤群膊.试论股东信托投票制度[D].华东政法大学.2007
[4].吴晓东.投票权信托的本土化方式探讨[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5].巴永军.投票信托与股东投票协议[J].陕西经贸学院学报.2002
[6]..关于建立我国投票信托机制的法律思考[J].山东法学.1996
[7].黄红武.关于建立我国投票信托机制的法律思考[J].政法论丛.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