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商事登记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自贸区,商事登记监管,事中事后监管,“先照后证”
商事登记法律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刘辉[1](2018)在《福建自贸区商事登记监管制度改革法律问题研究——以事中事后监管和“先照后证”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福建自贸区商事登记事中事后监管存在各监督主体定位不清和技术监管立法滞后的问题,并且在公司年报管理法制方面立法层级较低、法律责任不明确、配套征信法制不完善。在"先照后证"改革立法方面,"证前抢跑"监管缺位,证照关系逻辑不清,行政提示和告知制度缺失等问题十分突出。应以自贸区先行先试为契机,通过立法明晰监督主体的角色,并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指引。建立完善的公司年报管理法律制度体系,明确违反公司年报管理的法律责任。建立双告知制度,解决"先照后证"改革背景下监管主体间信息不对称难题,并尝试颁发"市场主体资格证书"进行"营业执照"改革,同时扩大后置许可的适用范围,并建立行政提示制度,加强对交易相对人权益保护。(本文来源于《海峡法学》期刊2018年02期)
唐慧[2](2016)在《海林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下的公司监管体制问题法律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登记制度安排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法律在确认和保障主体最大限度的、广泛的、彼此相容的平等自由基础上,通过有限的积极干预,相信市场的力量,已经成为了全球经济的趋势。要将公司监管体系融入工商登记改革框架,为完善公司法律法规体系提供可持续发展空间,既要宽进又要严管,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6年23期)
刘训智[3](2016)在《诚实信用原则在商事登记制度中的法律构造》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诚信体系已经成为国家发展过程中的重大课题。为确保商事登记的制度功能得到充分实现,必须保证登记事项的真实性,这就需要在商事登记制度中树立诚实信用原则,构建诚信机制,为商事登记提供有效的信用保障。(本文来源于《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2期)
刘训智[4](2016)在《商事登记公信力的法律结构与制度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事登记公信力是保障登记信息真实合法的有效手段,是商事登记公示效力的重要延伸。现代商事登记公信力以国家信用、登记申请人信用、社会中介组织的信用担保、公证效力、外观主义为其存在基础;以商事登记簿为其发生根据,以市场信用机制为信赖保证,具有保障市场安全和提高交易效率的功能,通过公证、公告、更正登记以及救济机制保障其信赖基础与功能发挥。分析商事登记公信力的法律结构,完善相关的制度保障措施,可以为深化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本文来源于《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2期)
杨峰[5](2015)在《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了改革,此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具体表现如下:(1)对税务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税务登记中的一些制度产生较大的影响。(2)对纳税申报影响较大,诸如不申报、零申报、延迟申报等现象将经常出现。(3)在发票管理方面,发票核定更加困难,发票违法行为有增加的趋势。(4)在后续税收管理方面,税种核定、实地核查更困难,同时税款征管和税务检查受到影响。(5)税收信息电子化面临较大的挑战。因此,我们应当积极应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完善税收立法,保证税收法律体系和法治的统一;二是完善税务登记制度,即明确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推进税务登记便利化;叁是推行有税申报,完善税收申报制度;四是改革发票管理模式,完善发票管理制度;五是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制度;六是完善税收信息管理机制;七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家》期刊2015年07期)
徐驰[6](2015)在《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全国开展商事改革,《公司法》也进行了大规模修改,商事登记制度是这次全面改革成效显着的领域。在立法思想上,商事登记制度摒弃了计划经济时代商事登记制度为国家管理市场而设立的初衷,更多的融入服务精神,鼓励市场经济和商主体的自由发展。本文从商事登记制度的基本理论分析入手,比较国内外不同国家对商事登记定义、效力、法律性质、作用、发展历史、价值取向的异同,并对比各国立法、审查和机构设置模式,找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现存的问题并加以分析。一方面,从法律设立初衷分析,该制度是为政府管理之便,故在价值取向的选取上侧重安全价值。市场发展高速发展下,其应减弱行政属性,更好服务于商主体。政府应率先转变行政思路,从“全能政府”转向“有限服务型政府”,简化登记程序。另一方面,从我国现有商事登记法律分析,商事登记立法分散、内容的庞杂、法律间有冲突和空白,也使商事登记的适用出现问题。在现实迫切的需要下,商事登记的改革从深圳、广州、上海等实验区迅速开展推广至全国。改革带来的主要变化有,注册资本“实缴制”到“认缴制”、商事主体资格与营业资格分离、商事登记的信用机制完善,“年检制度”到“年报制度”。目前,改革初步取得成功但仍有不足,如法律适用的冲突,以及信用体系的滞后性。最后,笔者提出立法建议,商事登记制度需建立统一的立法、在法律中明确商事登记与营业执照的关系和完善商事登记公示的对抗力和公信力。(本文来源于《外交学院》期刊2015-06-18)
徐高建[7](2014)在《商事登记制度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事登记制度它是商事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把应行的登记事项向登记主管的有关单位来进行申请登记在登记簿上,从而确立商事主体的对内外关系,并将其公之于众,最终来获取商主体资格的法律制度。本文主要通过对商事登记制度法律相关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探究,希望通过此次的研究对这一学术领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4年12期)
刘丹萍[8](2014)在《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背景研究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的法律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分离作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既能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增强市场活力,也是加速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然而,纵观国内外既有研究资料,不难发现,既有理论对商事登记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专项论着较为缺乏,针对资格分离背后深层次的法理基础探究的论着更是稀缺。而制度的设计应以其深刻的法理基础为后盾,方得长久,否则便是昙花一现,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功能。本文借助既有理论及客观实践,着重探讨两资格分离的法理基础及分离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方案。这既是本文的重难点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一部分阐述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的基本原理。主要采用比较分析、形上思辨和逻辑分析的方法。本章在对主体资格、经营资格等基本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对比分析两资格“统一”和“分离”两种模式,提出应结合我国当前经济转型升级实际需求,肯定对两资格进行“松绑”,以“分离”模式替代“统一”模式。第二部分探讨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的法理分析,主要采用了逻辑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首先,公平与效率的权衡自始便是法理学的难题,但商事登记改革的初衷在于建立“宽入”的市场准则,因此,两资格的分离以优先实现效率为基本价值取向;其次,两资格分离能释放市场活力,同时也是理清政府职责的重要手段,为全面有效实现公法与私法合理对接奠定坚实的基础;最后,商事主体营业权及意思自治的实现与否极大地依赖于其营业自由,而唯有将商事登记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分离才能合理有效维护商事主体的营业自由,进而为营业权的实现做好铺垫。第叁部分分析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后应该要注意防范和解决的问题,主要采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和逻辑分析的方法。“宽进”的市场准入制度能有效释放市场主体,增强市场活力,但两资格分离往往也引发一些外部性问题:第一是市场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即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分离必然割裂既有的信息通道;第二是市场主体经营资格的自证问题。两资格分离后营业执照仅证明主体资格,各市场主体如何证明自身的经营资格,向市场传达有关自身经营实力的信息成为改革期间及改革后的重要难题;第叁是行政机关的监管问题。改革后“先照后证”的市场运营模式亟待相关行政机关革新监管措施并合理配置监管责任,以利于改革的进一步推进。第四部分对商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后的注意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主要采用的是规范分析、实证分析和逻辑分析的方法。针对两资格分离所可能引发的外部性问题,本章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以进一步促进商事登记改革:一是构建市场主体信息信用公示平台,二是构建异常登记名录监管商事主体的公示行为,叁是完善执法权立法权及建立综合性执法队伍,解决行政机关之间执法权配置混乱问题。(本文来源于《暨南大学》期刊2014-06-30)
张少容[9](2014)在《论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以诚实信用原则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事登记的作用在于通过昭示商事主体的营业信息以保障商事主体合法营利。从商事登记的起源和发展看,商事登记制度与诚实信用原则是一脉相承的。我国商事登记立法中尚存在诸多亟待完善之处,在商事登记立法中引入诚信原则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2期)
汤恒俊[10](2013)在《商品经济环境下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事登记表现为市场与政府的完美结合,在其核心问题即法律效力方面。本文在借鉴国内专家及国外相关立法的基础上,经过深入系统的调查和研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能对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改进和完善起到一定促进作用。(本文来源于《商业时代》期刊2013年31期)
商事登记法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司登记制度安排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法律在确认和保障主体最大限度的、广泛的、彼此相容的平等自由基础上,通过有限的积极干预,相信市场的力量,已经成为了全球经济的趋势。要将公司监管体系融入工商登记改革框架,为完善公司法律法规体系提供可持续发展空间,既要宽进又要严管,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商事登记法律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刘辉.福建自贸区商事登记监管制度改革法律问题研究——以事中事后监管和“先照后证”为中心[J].海峡法学.2018
[2].唐慧.海林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下的公司监管体制问题法律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6
[3].刘训智.诚实信用原则在商事登记制度中的法律构造[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4].刘训智.商事登记公信力的法律结构与制度保障[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
[5].杨峰.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J].社会科学家.2015
[6].徐驰.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研究[D].外交学院.2015
[7].徐高建.商事登记制度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4
[8].刘丹萍.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背景研究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的法律问题[D].暨南大学.2014
[9].张少容.论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以诚实信用原则为视角[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
[10].汤恒俊.商品经济环境下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J].商业时代.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