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吉琴:萨特的存在主义道德观及其对青年道德自主建构的影响论文

谢吉琴:萨特的存在主义道德观及其对青年道德自主建构的影响论文

摘 要:青年人道德发展的关键在于自主建构,萨特的存在主义道德观对人存在价值的高度弘扬,对人自为存在特殊性的高度肯定,为当代青年发挥主观能动性、自主建构道德实现自我超越提供了可能性,即“存在先于本质”为青年道德的自主建构提供基本理论前提;“存在即自由”为青年道德的自主建构提供可能性;“自由、行动和责任”为青年道德的自主建构提供行动逻辑。

关键词:青年道德;自主建构;存在主义道德观

本文所指的青年是18~35岁这一年龄阶段的人,即林崇德先生所界定的处于成年前期发展阶段的个体。在这一年龄阶段里个体的身体、心理和社会性都基本达到成熟[1](P419)。皮亚杰认为人的道德发展在10岁以后进入自律阶段,科尔伯格认为个体在16岁以后进入后习俗水平阶段,能够按照社会的公平正义,人类的价值与尊严来做出道德判断。从道德发展的主体角度看,青年道德的形成应从青年自身出发,积极发挥其自身主观能动性。无论是皮亚杰还是科尔伯格、檀传宝等学者,他们所提出的道德发展的最高阶段,都是一个较高的层次,是每个个体或多或少都能够达到的,但彻底达到这一阶段的人又在少数。这种道德发展的最高阶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努力的方向,而萨特提出的自由、个人价值和尊严更为我们道德的自主建构提供了广阔空间。

一、“存在先于本质”为青年道德的自主建构提供了基本理论前提

关于人的本质问题,萨特提出了“存在先于本质”的重要命题。萨特指出,“人,不外是由自己造成的东西,这就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理”。为证明这一观点,萨特还在书中说到:“人首先是一种把自己推向将来的存在物,并且意识到自己把自己想象成未来的存在。人在开端就是一种有自觉性的设计图,而不是一片青苔,一堆垃圾或一朵花,没有什么东西存在于这张设计图之前……人只是循人的计划而成的东西。”[2](P7-9)

人在开端是“设计图”的说法为个体在发挥主体性作用下自主建构自身道德品质提供了理论依据。青年阶段的个体,由于身体、心理和社会性的逐渐成熟,道德行为在道德认知的作用下也逐渐脱离了权威人物的监督与制约。青年阶段是自我意识的重要发展期,关于自我的问题会再次引起青年人的关注。青年人通过对自身的不断反思、预设,完成萨特所说的自我创造。自我创造存在两种趋向,正如萨特所说的“垃圾”或“花朵”,个体可能选择向高水平的道德方向发展,也可能走向堕落。此时,萨特自由观中的自由选择就发挥了一定的取向性作用。

二、“存在即自由”为青年道德的自主建构提供了可能性

首先,关于“存在”。萨特现象学的本体论认为,人的存在有两种基本状态,一种是自在的存在,另一种是自为的存在。自为的存在是一种作为意识状态的存在,是人的精神世界,它是一种虚无,一种非存在。自在的存在则是指一切意识状态之外的存在,是一种以存在物形式存在的存在,是一种有实体的存在。一方面,自在的存在作为一种存在物被揭示出来,需要自为存在的参与。自在的存在是一种在意识之外的存在,其独立于意识,是作为一种显现而存在。另一方面,“自为不是别的,只不过是自在的纯粹虚无化。”[3](P745)自为的存在是一种非存在,其只有与自在的存在相联系才有意义,这就是说,自为的存在是通过自在的存在被揭示、被证明而存在的。这一逻辑的起源是人们对自在存在的质疑与否定。这样的本体存在证明过程旨在说明自为存在是作为一种意识存在的非存在物。这就意味着,意识必须自我超越,才能获得自己的存在。

其次,关于“自由”。自为的存在作为一种意识,是具有超越性、否定性的虚无的存在,意味着它要获得存在,必须不断否定、超越世界上的存在物和人类自身,才能使自己和世界获得更大的价值与意义。这种不断的否定与超越也证明了人是作为自为的存在,是一种自由状态,自在的存在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也是一种绝对的自由,因而存在就是自由。萨特认为,人的存在本身就是自由,自由是一种超乎任何本质、任何动机之外的主体存在。因此,对自由的理解不可能诉诸于人的主观认识,而必须从人存在的主体论这一角度加以理解。

首先,在行动上,由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的基本前提以及“存在即自由”的基本思想,使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即人自为的存在是自由的,自由的概念必须被放到行动中加以考察。人的存在是一种自为的存在,这种存在的自为性隐含着行动的特性。也就是说,自由只能被放入人的存在与行动中理解才能洞悉自由的基本意义,行动是连接自在存在与自为存在的载体。在萨特看来,正是行动本身才维护着人的存在,使人能与世界保持一种最基本的关系,从而不断否定过去,超越现在,以获取个人的意志自由这一本质。

三、“自由、行动和责任”为青年道德的自主建构提供了行动逻辑

萨特存在主义的三个主要特征是紧密的逻辑体系。“人既然存在,就必须行动;要行动,就必须选择;要选择,就必须承担责任。”[4]行动、选择、责任三者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个体自由道德自主构建的行动逻辑。

其次,选择作为个体行动的一个取向性活动,充分体现了个体的主观能动性,是个体的一种自为存在状态。个体在处理自己与外部世界的关系甚至是自在与自为的关系,去改造自身及世界的面貌时,就不得不使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创造出一个结果。其中,方法和手段的选择就是自为存在的一个重要表现。人要成为什么样的人,具有什么样的规定性,这取决于人的自由选择和行动。人可以自由地选择做英雄或懦夫,“是懦夫把自己变成懦夫,是英雄把自己变成英雄;而且这种可能性是永远存在的,即懦夫可以振作起来,不再成为懦夫,而英雄也可以不再成为英雄”[5](P203)。有人不愿选择,其实不进行选择也是一种选择,即选择了不选择,无论如何人都无法逃避选择。

萨特建立在存在先于本质之上的自由观点,充分肯定了人的价值,人的存在是一种绝对自由。人的存在有自在与自为两种状态,人不仅具有自在的存在的绝对存在,更独有一种自为的存在。正是由于自为的存在,人的存在才与物的存在相区别。自为的存在不仅可以证明自在的存在,还由于自为存在本身所独有的意识状态而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具有了更大的自由空间,使人的存在具有了更加广泛的意义。对自由的凸显尤其是对自在存在中个体意识的宣扬,为青年道德的自主建构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性。鉴于个体自为存在的这种自我超越的特点,青年就是在自我否定、自我反思中不断超越自我道德的现有水平,向着高层级的道德水平发展。人的这种自在存在状态的自我反思与超越为青年的道德选择向高水平道德阶段的发展提供了行动逻辑。

最后,在责任的承担上。萨特十分强调责任,建立在存在即自由的个体绝对自由观基础上的责任观认为,人既然是绝对自由的,那么他的一切行为都是个体自为存在的意识选择结果,个体必须对自身行为负责、对社会负责。“萨特认为‘人的生存’就同时意味着‘被抛入世界’和‘创造并超越的世界’,这是萨特揭示人的无可逃避的命运及其改造世界可能性的关系”[6](P32)。人的自为存在的存在,使自在存在为了被证明就不得不与自身以外的事物产生联系,在这种关系中,个体创造并超越世界就应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对自己、对社会负责。个人不断地设计、造就自己,他的选择决定着他的未来,也决定着他所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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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个体自我超越特性上的一种道德水平的自由发展,从行动逻辑上牵涉到选择、行动及其相应责任的承担问题。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质,人是绝对自由的,人是一种存在,人因行动而存在;人的行动作为一种意向性活动又必须进行有目的的选择;既然选择具有目的性,那么人的选择必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萨特所提出的这种自由道德理论强调的是一种道德的自我约束,在自由的存在状态下,自主的选择、自觉的行动并承担相应责任。青年阶段,个体独特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使青年这一道德发展主体在极强的自我意识推动下不断自我反思、自我否定、自我创造并建构自我道德的理想模型。在这个从意识到行动的个体活动过程中,行动、选择及责任构成了整个活动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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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高度弘扬人的价值,人的存在就是要努力自我超越,追求自由,他指出人应在行为、选择与责任上着手实现自我超越。新时代,对青年的道德教育,是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的责任,更是作为主体的青年人自己的事情。青年人的道德教育,需要充分激发青年人主动发展优良道德品质的热情,使其认识到完善道德认知、践行道德观念、体验道德情感是青年人实现自身价值的内在需要,让青年人了解自身道德发展期望的同时全面了解社会及他人对自己的期待,然后基于自身及他人的期待,恰当进行道德选择,积极开展道德实践,勇敢面对并主动承担行为的后果。最终,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存在,形成不同于他人的道德生活方式,这也是一种自我超越。

参考文献

[1]林崇德.发展心理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

[2]萨特.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周煦良,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3]萨特.存在与虚无[M].陈宣良,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

[4]赵盟.行动·选择·责任——略论萨特自由哲学的伦理蕴涵[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0(5):30-34.

[5]萨特.他人就是地狱[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

[6]高宣扬.萨特的密码[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

中图分类号:B565.53;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640(2019)03-0013-02

doi:10.3969/j.issn.1008-9640.2019.03.005

收稿日期:2019-03-05

作者简介:谢吉琴(1987—),女,新疆阿勒泰人,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教育学、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

(责任编辑:张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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