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社会共治模式破解乡村环境治理难题面临困境的背景下,研究社会资本参与乡村环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在理论回顾社会资本与环境治理二者契合的基础上,进一步阐释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的逻辑机理,发现信任、网络、规范三大维度在开展集体行动、降低治理成本、形成长效机制等方面发挥着明显优势。伴随乡村转型而衍生的信任动摇、网络虚化、规范乏力问题严重影响乡村治理中的公民参与。乡村环境的有效治理需要坚持社会资本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完善制度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协同驱动以及注重社会资本的内生培植。
关键词:环境治理;社会资本;乡村振兴;行动逻辑;改革进路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乡村环境治理不仅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关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推进,更关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全面落实。改革开放40年来,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国内生产总值(GDP)由1978年3 678.7亿元上升至2017年827 121.7亿元,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2%提高到2017年的58.5%(2018年);另一方面,因环境问题而引发的信访举报却迅速增长,生态环境部公告数据显示,2018年1月至11月全国环保平台共举报量为657 702件,与2017年同比增长15.9%。诚然,近几年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对环境认知、发展理念及环境政策调整等方面已有足够重视并取得良好治理效果,但乡村环境与城市相比,“污染主体分散性强、随机性大、治理成本高、防治难度大、不易被监测”[1]等治理短板依然存在。2018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提出 “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加强乡村环境治理已成为新时代发展的重大战略议题。
实践呼唤理论的推进。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结构与社会管理体制决定了我国乡村环境治理长期被排斥于城市环境治理体系之外[2]。在参与主体上,不同户籍、年龄和学历水平的公民在环保态度及环保行为方面存在明显差异[3],城市居民在对环境认知与环境责任感方面明显高于乡村。在资金投入层面,我国的财政下拨长期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严重的城乡生态不公正问题[4]。在监督保障方面,政府在远离城市的乡村控制力与惩戒力有限,不利于对环境治理后期问题的监管,也很难维持良好治理效果。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与世行贷款项目群管理比较研究…………………………………………… 付自龙,陈晓健(22.42)
环境治理的全社会性表明所有社会主体都在不同程度、不同方面负有环境责任[5],无论是以福利经济学为代表的政府主体治理[6],以产权界定为表征的市场主体治理[7],还是以公共选择为基础的自主治理[8],在回应环境治理诉求时纷纷出现了“失灵”现象。基于“政府、市场、社会”三大主体的“社会共治”模式虽然已成为共识[9],但各主体形成一致利益目标进而展开集体行动的前提源于以信任为基础的协同合作[10],这就为社会资本参与或者嵌入提供了条件。那么,在乡村环境治理中的社会资本参与逻辑是什么?转型乡村社会资本在环境治理中有哪些参与困境?如何培植社会资本更好地服务于乡村环境治理?鉴于此,笔者试图构建乡村环境治理中的社会资本参与逻辑,从而破解乡村环境治理中的突出问题。
二、逻辑构建: 社会资本在乡村环境治理中的参与机理
乡村社会实质是建立在差序格局上的“熟人社会”①,具有相对同质性、封闭性与稳定性特征。乡村居民长期生活于此,人数较少,生产生活方式相似,易于形成相近的生活观念和稳定的关系网络,也易于信任和非正式规范的产生。在这种环境下,社会资本存量相对丰富。研究社会资本参与乡村环境治理的逻辑,即在梳理社会资本对乡村环境治理发挥效应的基础上,通过社会资本与乡村环境治理的研究表征寻找二者深层次理论契合点,进而尝试用社会资本补齐治理短板,发挥其在乡村环境治理之中的实效。
1.文献回顾
对社会资本内涵进行科学界定,是研究乡村环境治理中社会资本发挥效应价值的逻辑起点。从定义来看,社会资本是一个“舶来品”,1916年Lyda Hanifan首次提出“社会资本”一词,之后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从个体微观层面入手,将社会资本视为某些资源集合体,这些资源与人们在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位置有着明显的关联性[11]。事实上,国内外相关研究均没有形成统一明晰的定义,但都将社会资本定性为一种资源并存在多个维度。笔者结合帕特南相关定义以及国内相关文献研究,将社会资本界定为“建立在个体或群体关系网络中的社会资源,是一种在人们长期交往中形成的非正式制度,包括信任、规范、网络三个维度。”其中,信任维度是基础,网络维度是载体,规范维度是保障。
在乡村环境治理过程中,网络松散程度直接影响广大公众的参与广度和参与深度。从参与广度看,信息全面、渠道广泛能够引导公众广泛参与,但松散的网络载体不仅不能依赖人际网络形成合作,反而因为每个人的“经济人理性”,造成原有社会网络凝聚力减弱,不易促成集体行动。从参与深度看,公众愿意在多大程度上对环境治理进行付出既隐含着策略性考量又取决于关系网络是否紧密。例如留守居民在面对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时,基于松散的关系网络影响,采取环保行动的效率缓慢,参与内容则停留在简单的垃圾处理等方面。
①费孝通在2007年《乡土中国》中,用“水波纹”形象概括了中国基层社会“差序格局”的主要特征,包括群己关系的相对性、血缘纽带的重要性以及“自我主义”的伦理价值观等。
1348 Correlation between first-phase insulin secretion and diabetic microvascular complications in patients with type 2 diabetes
通过文献梳理,我们发现社会资本参与乡村环境治理的文献相对数量较少。虽然社会资本概念引入中国之后在各学科和各领域取得丰硕成果,但相比之下,农村环境治理方面的应用有所不足。此外,研究理论与实践存在错配,更多学者将社会资本理论直接运用于乡村环境治理实践中,忽视了社会资本与乡村环境治理的理论契合,从而结果出现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偏差与研究不足。因此,本文从理论角度出发,探求乡村环境治理的行动逻辑。
2.社会资本与乡村环境治理的理论契合
社会资本与乡村环境治理的理论契合,体现在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一是宏观价值向度的一致性。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以及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的要求,督促我们树立“人类生命共同体”意识。而在乡村社会中,广大村民在环保意识、环保行动所体现出的“公共精神”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与“人类生命共同体”观念不谋而合,这也为社会资本参与到环保意识进而动员公众采取环保行动,共同治理乡村环境问题提供了行动支撑。二是中观社会共治的协同性。环境治理成本过高问题是政府作为环境治理主体在财政投入不足时吸纳市场及社会组织参与的缘由之一,然而市场的趋利本性、环保NGO对政府固有依附的本质,导致多元主体在环境治理中难以发挥实效。政府错位、市场缺位、社会组织失位,造成 “协调成本”过高,增大环境治理难度。乡村社会资本为多方主体参与的社会共治提供了可能,不仅可以利用信任要素促进多方参与主体之间建立信任进而开展集体行动,而且为社会共治机制提供了网络平台,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及沟通不畅而引发的资金外流及协调成本增加等问题。三是微观行为约束的互补性。乡村环境的有效治理,不但需要正式制度和强制手段的介入,而且需要非正式制度的补充。乡村社会资本所蕴含的道德、声誉以及非正式规范等早已成为“乡规民约”,一方面,可以克服乡村法治约束不足难题,引导公众树立广泛心理认同;另一方面,可以规束公众的环保行动,通过互惠性或约束性的非正式规范建成人人共建、人人共享新格局,与正式制度形成互补。
3.社会资本参与乡村环境治理的行动逻辑
(1)现阶段乡村环境治理中的突出问题
首先,从治理制度看,生态补偿制度遭遇地方执行扭曲。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现了“费改税”,同时,央地税收分成比例由中央和地方1∶9分成转变为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但地方政府在生态转移支付中,尤其环境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供需错配,不能有效回应人们的治理诉求。其次,从治理内容上看,乡村环境污染源相对复杂性、隐蔽性等特征明显。以工业污染为例,近几年城市环境治理力度加大,乡村依然被视为污染承载力强的“广阔天地”,多数冶炼、化工行业也逐步向乡村转移,进一步加重了环境恶化。最后,从治理手段上看,依赖项目制、河长制及PPP模式等创新机制较好地解决了乡村环境整体治理,但对于碎片化、分散性的污染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如2017年我国产生的1.66亿t农村生活垃圾①。
第一,信任维度为环境“无人治”问题提供参与基础。信任作为社会资本的基础(图1),是一种有效的黏合剂。在乡村环境治理初期频频出现因主体缺位而造成的“无人治”问题,其根源在于地方政府的发展目标与环保利益指向无法达成一致,而乡村居民受限于年龄、环保知识、环保技术等因素,参与意识薄弱。信任维度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条件,在特殊信任与普遍信任的简单划分中,基于血缘纽带的家族成员之间的特殊信任在环境治理中会提高行动效率,尤其是在筹措资金、做出决策等方面能够促使内部成员形成统一意见,有效降低协调成本;而因业缘、地缘、邻里关系、一般朋友关系等存在的普遍信任则更具包容性,在动员全体村民参与乡村环境治理中成为可能。
环境治理难题的根源在于乡村各主体参与意识不强、信息沟通不畅以及约束能力不足。首先,参与意识不强造成“无人治”问题。2016年《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乡镇(街道)要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但地方政府依然存在环保意识不强、责任不明等问题,不能对乡村环境展开及时有效地预防与治理。农村居民是环境保护的直接受益者,理应成为乡村治理主体,同样由于环保知识等方面缺乏认知,在乡村环境治理问题上倾向“搭便车”,造成参与不足的行动困境。二是信息沟通不畅引发“治不起”问题。与城市相比,乡村环境治理方面的资金缺口较大,尤其是当上下级政府、乡镇与乡村信息不对称时,仅仅依靠上级政府的“自上而下”政策输入可能就会脱离乡村实际问题。信息非对称也会造成地方政府官员行为扭曲,虽然影响官员政绩的“生态考核”已逐渐替代“GDP考核”,但现有的生态考核缺乏有效的梯度,地方政府为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要,则会通过发展一定规模的工业来弥补公共服务成本,从而造成政治激励扭曲,进一步导致生态环境质量的下降[15]。第三,约束不足导致“治不净”问题。目前,乡村正处于快速转型阶段,乡村本身的封闭性和环境的隐蔽性致使出现新环境问题不能及时察觉。乡村的环境监测站缺位使得治理问题反复、重复建设,进而造成监管费用捉襟见肘。除此之外,乡村法治让位于自治的长期传统导致在乡村更多以道德规范等对破坏环境行为进行约束,缺少法治的强制力与权威性,治理效果难以保持。
(2)社会资本在乡村环境治理中的参与逻辑
①此处以住建部2015年公布的农村居民每天生产垃圾0.8 kg为基础,结合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5.7亿农村常住人口数据所得。
图1社会资本参与乡村环境治理的逻辑机理
当然,特殊信任与普遍信任的划分也决定了其辐射范围的有限性。换句话说,信任维度对乡村环境治理并不是一直有效,这主要取决个体成员所追求目标是否与集体环境治理目标一致。如果各成员都基于“理性经济人”思维,极有可能在群体内部出现“杀熟”等现象。而惩罚机制缺失、监管机制滞后都会使得信任危机增加,对信任度造成严重影响。此外,在本村及周边村落的小范围垃圾污染方面,信任维度可以充分发挥作用。然而,在面临大范围环境问题比如河流污染、空气污染时,信任维度优势逐渐丧失。
根据标准指标体系,对实际指标进行量化处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以食品消费支出为例,其他项目的消费支出以此类推。假设标准指标体系中人均食品消费支出与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人均GDP之比分别为A1*、A2*、A3*,实际指标体系中分别为A1、A2、A3,若Ai(i=1,2,3)> Ai*,则ai=1-(Ai - Ai*)/ Ai*,若Ai(i=1,2,3)
第二,网络维度为“治不起”问题提供参与平台。网络维度既包括个体交往形成的人际网络,也涵盖“村两委”“环保组织”等在内的社会网络。环境治理资金不能落实到位、资金用途不能透明化、环境治理效果不能及时被参与主体所感知,其背后的问题在于信息不对称。一方面,乡村人际网络主要以血缘为纽带,以“家族”为依托,群体内部个体的道德素质和价值观念相近,在集体行动时更能获得一致意见,从而加强了凝聚力与个人归属感。另一方面,社会网络表现为不同群体之间的水平合作或垂直合作,紧密的社会网络增加了彼此的信任,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人多力量大”的优势,可以提高集体行动效率,降低协调成本。
肖永添已指出,乡村社会关系网络既有可能减少环境治理中的“搭便车”行为,也有可能形成环境污染的“羊群效应”[16]。关系网络中的公众如果能够为了环境治理而采取一致行动,人人参与人人共享,那么就会扩大参与广度,减少“搭便车”行为。但是,乡村各宗族网络以自身谋取利益和收入为出发点,对环境进行大肆破坏,这种行为也很难制止。此外,社会网络的紧密与否也影响着环境治理效果。例如,在相对松散的网络中,信任度普遍较低,规范约束较差,不利于集体行动的开展。
从“城乡统筹”到“城乡一体化”再到“城乡融合”,在城镇化发展的推动下,城乡空间界限模糊,渐渐出现城乡结合部,乡村网络由封闭转向开放。乡村中的精英分子流向城市,大量文化程度不高的村民被留置在农村,造成人口与资源之间关系高度紧张。随着时间推进,越来越多的乡村居民通过“走出去”,收入增加而变得富有,留守在乡村中的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原有关系网络变得松散、零碎,甚至出现两极化。
国内将社会资本纳入乡村环境治理中的相关文献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调社会资本在乡村环境治理中的价值功能。二是强调社会资本在环境治理中的工具性作用。颜廷武等基于“集体行动”与“利他主义”等属性将社会资本与农民环保投资意愿相结合,并论证了社会资本的核心要素在影响农民环保投资意愿上的贡献度[12]。三是将社会资本看作环境治理模式上的创新。张俊哲等指出,传统环境治理依靠政府和市场进行二元治理,而现代环境治理中形成的“市场、政府、社会等多元治理模式”需要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从而实现乡村环境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共治[13]。胡中应等同样将社会资本视为在政府治理模式和市场化治理模式“双失灵”下,对自主治理模式进行补充的创新机制[14]。四是将社会资本视为乡村环境治理中提高政府治理成效的必要补充。姚志友、张诚在探讨社会资本理论与乡村环境治理实践契合之处基础上,将社会资本视为政府治理乡村环境治理的补充[15]。肖永添也将社会资本与政府治理相结合,认为社会资本可以有效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政府同样可以解决社会资本力所不能及的乡村环境新问题,并指出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的必要性[16]。
信任基础动摇严重影响了乡村居民的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一方面,乡村居民对环境治理的参与治理表现出明显阶梯性,从“无人参与”到“象征参与”再到“完全参与”的过程中,掺杂了自身的利益导向与认知深浅,参与意识依然不明朗,参与行动更为困难。另一方面,公众的参与能力取决于他们所掌握的信息以及能否有效对这些信息进行交流和运用[17],公众所表现出的参与行动具有滞后性和被动性,在信任薄弱的环境里公众信息获取出现非对称现象,在信息处理中因信任有限性造成参与范围较小且动力不足。
图2乡村环境治理中的社会资本参与困境
乡村规范能否切实发挥作用还要依赖于正式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的正确引导。此外,由于环保意识和环保行动的匮乏,乡村长期积淀下来的“约定俗成”的非正式规范并非全部是可取的。如秸秆回田、化肥农药增产等“默契”,虽然短期内负面影响不够明显,但长此以往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Thompson(1996:65)指出:“任何对语篇人际意义的分析,都必须涉及其中的评价。”Martin&White(2005)的评价理论认为,词汇资源也表达人际意义,强调人际功能中“人”的因素。评价表达作者对评价对象的情感、观点和看法。评价对象可抽象为实体和命题(张大群,肖雁2014)。实体评价通常由形容词实现,作者情感、态度的表达往往直观明了,评价呈显性。而命题评价大多呈隐性,对于语境的依赖性较强,信息的解读往往要借助于作者和读者共享的历史文化语境及价值观。
三、参与困境:社会资本在转型乡村中的环境治理
如今,中国在总体上已经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新阶段。一方面,乡村社会转型冲击着以“信任、网络、规范”等维系的传统社会资本;另一方面,农民主体(农户)在参与意识、参与能力、参与广度及深度等方面因乡村社会变迁发生微妙变化,严重影响了社会资本的乡村环境治理效果。
1.信任动摇使公众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下滑
在环境治理之初,信任维度为多方主体进行协同合作提供了前提,而人员稳定性对于信任维度建立有重要影响。首先,受乡镇企业发展的影响,大量人口流入乡村造成原有人口结构被打破,个体之间由原来的“实名性”转向“匿名性”,从而稀释了原有的普遍信任基础。其次,为追求更好地就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条件,经济基础较好的居民选择搬迁至城市生活;条件不成熟的乡村居民也选择涌入城市打工,致使乡村“空心化”严重,原有基于血缘优势的特殊信任逐渐丧失。再次,国家为扶持乡村发展,依靠权威力量实现传统乡村转型,致使乡村居民“强迫性流动”和“被市民化”情况凸显,同样引发了信任衰退(图2)。
试验采用随机区组设计,于2017年3月28日种植,3次重复,小区面积18 m2(长6 m、宽3 m),10行区,行距0.2 m,走道0.5 m,顺序排列。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人工手锄开沟播种。每个小区施用农家肥135 kg、磷二胺0.4 kg,全生育期灌水2~4次。每小区结合灌头水追硝铵0.2 kg,头水前后干耧湿锄,人工锄草4次,取杂2次,其他同大田生产正常管理。7月下旬收获,单打单收,全区称重,全收计产。
2.网络松散使乡村居民的参与广度与参与深度受阻
第三,规范维度为“治不净”问题提供参与保障。社会规范是村民个体遵守的乡村社会生活的行为准则,并在以道德、声誉等为标准的网络关系中形成互惠性或者约束性机制,从而对遵守规范的人进行奖赏,对违反规范的人进行惩罚。在乡村环境治理中,如果各方主体有较强的参与意愿与参与行动,但治理成果不能形成常态,出现治理反复、治理不净等问题,就会打击治理主体积极性,已有治理效果前功尽弃。因此,对环境治理的监控,尤其是后期的监管尤为重要。从互惠性规范来看,如果身处社会网络中的村民之间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将乡村环境问题作为与自己息息相关的问题,内部各成员关系将更为和谐,有利于农民之间的互相合作从而克服搭便车现象,节省环境监管成本。从约束性规范来看,处于熟人社会的乡村居民之间道德和声誉尤其重要,因为违反了道德规范导致个人声誉受损,从而被所在关系网络孤立。
从理论上说,本文首先通过研究相关文献,认真研读“互联网+”、“互联网+教育”、“智慧课堂”和“教学模式”这四个名词的概念和特征,并对其进行总结归纳。然后着重整理了智慧课堂的特征、教学模式的发展历史及其构成,随后整理了智慧课堂教学模式的理论基础,为模式设计提供指导思想。接下来设计出智慧课堂教学模式的基本框架图,这是本研究的核心内容,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指导价值。从实践上说,将智慧课堂教学模式应用到大学课堂中去,给予理论模式以实际验证。
武汉市轨道交通21号线工程途径武汉市江岸、黄陂和新洲三个区,两端均预留延伸条件,从江岸区后湖大道至新洲区金台,线路全长34.864km,共设车站15座,一段一场,其中地下站5座,位于江岸区,高架站10座,位于黄陂区和新洲区。跨巨龙大道连续梁桥位于梅教街站~武湖站区间,桥跨布置(60m+100m+100m+60m),为预应力混凝土钢构连续梁桥体系,全长319.8m(含两侧梁端至支座中心各0.55m),桥面顶宽9.4~12.123m,线间距4.4~6.723m。桥面纵坡处于变化,桥面横坡2%,通过防水层保护层进行调节。
3.规范乏力无法保障乡村居民的参与结果和参与效果
在推进城乡融合进程中,地域边界与身份边界被打破,新加入的村民更愿意本着有用原则追求功利性目的,遵循传统规范机制的积极性慢慢减弱。一方面,原有基于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的宗族文化被利益至上的功利主义、自私理性所取代,原有高度认同感与内在约束机制的“礼治秩序”约束力微乎其微,乡村传统道德礼俗等非正式规范逐渐失去了约束力。另一方面,新加入的群体不一定完全认同原有秩序规范,传统社会逐渐向契约社会转型,乡村传统的礼俗道德逐渐失去了约束力,社会资本中的规范维度变得乏力。
将经优化配方制备的甲维盐微乳剂置于(54±2)℃恒温箱中,静置贮存14 d后取出,按实验方法进行外观、pH值、自发分散性、稀释稳定性、透明温度范围、冷贮和热贮稳定性的检测,其结果列于表4.由表4可知,微乳液的热贮稳定性良好,平均分解率为2.81%~4.25%,并且各项物理指标符合标准规定.
规范维度贯穿乡村环境治理全过程,尤其体现在治理后期结果与效果的保障上。环境治理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居民的参与结果,更取决于是否真正解决了现实环境问题,是否达到广大公众的满意,而规范维度相对乏力的乡村不能及时且有效展现这一治理结果的互惠性。同时,约束性规范的乏力也造成参与效果不能长久,环境治理甚至出现 “反复性”。
四、改革进路:制度引导与社会资本培植的协同驱动
乡村环境的多元主体治理机制离不开社会资本的参与。尽管乡村社会处于转型阶段,但社会资本并没有完全消失,其在乡村环境治理中依然发挥重要作用。以相互信任为基础,通过编织多元主体参与的紧密关系网,辅以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双向监督,从而建立高效的利益表达与协同合作治理模式,保证乡村环境实现善治。
第一,坚持社会资本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社会资本在参与乡村环境时,既可能促进治理,又可能扩大危害,这主要看集体行动的利益导向。乡村社会网络利用非正式的规范来追求个人目标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是一种曲解的价值理性,最终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相背离而受到有效抵制。在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具理性中,追求组织目标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却受到极大鼓励,这将使我们更加正视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是否统一。事实上,转型乡村虽然正在承受“阵痛”,但在乡村居民眼中,金钱利益远远不如道德、声誉等价值重要。因此,一方面,应建立健全法规政策制度体系,认真修订完善现有与乡村环境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使得规范机制更加全面与具体;另一方面,对于违反环保规定的乡村居民或排污不达标的相关企业,要坚决予以曝光和惩罚,做到人人监督,将环保行为转化为自觉行动,利用声誉机制和道德规范对其进行约束。
第二,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与社会资本形成互补。首先,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政府应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并形成良好氛围,从而使非正式规范真正发挥作用,降低环境治理的难度。在此基础上,通过座谈会、培训会等形式提高农民个体的环保认知水平,使乡村居民积极参与进来。其次,增强政府与乡村居民尤其是利益相关者的良性互动。这不仅有利于解决因信息不畅而导致的“囚徒困境”,有利于乡村内部个体开展集体行动,更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乡村环境的协同合作治理。最后,通过拓宽乡村关系网络、延长环境治理的资金链、争取更多环保项目等举措切实做好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促进乡村社会经济发展转型,培植乡村社会资本增量。首先,夯实信任基础。一方面,通过挖掘乡村传统文化,尤其是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统礼教进行弘扬,重塑乡村“公共精神”。另一方面,重塑现代乡村信任圈子,通过建立征信档案等途径,对乡村失信公众进行及时提醒、考核、曝光,形成完善信任体系。其次,加强网络合作。既要对原有血缘、地缘、业缘等关系网络进行充实构建,又要积极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现代技术手段拓宽网络广度,使政策下达及时有效,信息共享,公众参与渠道和参与手段更加多样。最后,重塑乡村规范。对原有“乡规民约”进行完善整理,逐渐形成良好奖惩措施,同时利用法律政策等进行补充,对乡村环境治理结果进行实时掌控和监督,从而形成稳固长效的治理机制。
2.3.3 PO2 纳入18篇文献,各研究间存在异质性(P<0.000 1,I2=79%),采用随机效应模型进行Meta‐分析,见图3。结果显示治疗前后,试验组PO2增加值显著大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MD=9.75,95%CI(8.27~11.27),P<0.000 1]。
五、结 语
乡村是一个以人为中心的共同体社会,脱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去谈公民参与及乡村治理问题,不仅不能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行动结果也必是事倍功半的。笔者在介绍环境治理中城乡不同的前提下引出社会资本参与的问题,实质是对环境治理逻辑的一种新的尝试。
首先,社会资本对乡村环境治理是一把双刃剑,虽然我们分析了社会资本参与乡村的积极影响,但是,乡村社会转型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个人与关系网络目标的一致性、关系网络目标与环境治理目标的一致性,还需在制度体系的完善过程及自身的转型中做到取舍。其次,我们应该看到,社会资本参与离不开政府主体的合作。乡村环境中的“治不起”问题更多需要政府资金与人才的支持。最后,我们必须承认,环境治理的关键在于治理的长效性,需要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协同驱动。由此,我们必须通过政府主体的制度机制与社会资本二者结合为乡村环境治理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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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4970(2019)03-0076-07
引用本文:胡志平,庄海伟.社会资本参与乡村环境治理:逻辑、困境及路径[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21(3):76-82.
DOI:10.3876/j.issn.1671-4970.2019.03.011
收稿日期:2019-01-30
基金项目:上海外国语大学校级专项课题(20171140060);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2014BGL008);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术研究项目(2019-04-152)
作者简介:胡志平(1979—),男,江西宁都人,教授,博士,从事公共经济治理研究。
(责任编辑:许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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