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主主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民主,主体,意识,人民政协,社区,基层,区域。
民主主体论文文献综述
毕朝文[1](2018)在《基层协商民主主体意识培育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基层协商民主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党的领导以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发展基层协商民主的关键在于加强基层协商民主主体的主体意识,必须重视主体意识的培育。(本文来源于《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王加加[2](2018)在《我国乡村协商民主主体关系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乡村协商民主是在村民自治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基层民主政治模式。这一民主模式的发展不仅能有效解决村民自治的现实困境,而且能极大地拓展基层民主的制度空间、提升村民的民主素养。然而,村庄多元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和冲突一直是乡村协商民主发展的瓶颈,因此要推进乡村协商民主的全面发展必须要破解这一难题,理顺乡村协商民主主体间的复杂关系,在此基础上重构乡村协商民主主体关系,以推动乡村协商民主的良序发展。在乡村协商民主的理论框架内,以“体制内精英-体制外精英-普通村民”这叁层协商主体为逻辑主线,分别对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体制内精英与体制外精英的关系、体制内精英与普通村民的关系、体制外精英与普通村民的关系进行详细解析,并有针对性地分析了目前乡村协商民主主体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协商主体间社会关联度降低、村两委间由体制性矛盾导致的难以调和的冲突、体制外精英民主意识较低、协商主体参与协商的渠道狭窄及普通村民参与协商的动力和能力不足等问题。之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乡村协商民主主体关系重构的目标为“体制内精英为主导、体制外精英主动合作、普通村民广泛参与”的协商主体合理关系。实现这一重构目标,应当遵循合法性、平等性、有效性的基本原则,并施之有效的路径设计,如加强制度供给以健全乡村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从而进一步明确细化村两委各自的职责权限,同时要完善协商制度实施机制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完善协商主体培育机制,通过加强对体制内精英、体制外精英、普通村民培育机制建设,重塑协商主体功能,充分发挥各协商主体在乡村协商民主中的价值;搭建协商平台,通过搭建实体和网络协商平台拓宽主体参与协商的渠道;健全协商监督机制,通过完善过程和主体监督机制来确保协商民主的有效实施;培育协商文化,通过整合传统宗族文化中的协商精神及引入现代协商文化的方式,为乡村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丰厚的文化养分,进而提高协商主体的协商意识。(本文来源于《山东师范大学》期刊2018-06-10)
毕朝文[3](2018)在《基层协商民主主体意识培育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习近平同志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明确提出:"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在这里,习近平同志主要指出两点,一是基层工作直接接触人民群众,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要发挥基层协商民主的作(本文来源于《本溪市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2017年度结项课题汇编》期刊2018-01-01)
金忠[4](2017)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体建设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体是指能动地参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并占据主导地位、起积极作用的具备一定政治愿望或利益诉求的人以及由人组成的群体、组织和机构。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强调了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建设者和承载者,主体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协商主体对协商理念的认同在实践中可以转化为物质力量,高素质的协商主体可以促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完善与发展。随着民主实践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已经成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有效形式,协商主体建设也取得了卓越成效,具体表现为:协商主体的范围更加广泛、协商主体的类型愈加多元化、协商主体的结构更具层次、协商主体的参与方式更为多样以及协商主体的协商意识与能力逐渐提高等。社会主义协商主体建设受到重视,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协商主体包容性不够、协商主体推选机制不完善、协商主体地位与能力不平等、协商主体之间缺乏共同的价值原则等,极大地影响着协商主体积极作用的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体建设中限制性因素有:协商民主理论自身的不足、协商民主制度不健全、经济发展失衡、公民社会发育不成熟等。这些问题与障碍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限制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与完善。为充分发挥协商主体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过程中的主体性作用,保障协商主体自由、平等、真诚协商。我们应从提升对协商主体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扩大协商主体范围、充分保障协商主体民主权利、强化重点协商主体自身建设以及夯实协商主体建设的经济基础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体建设。(本文来源于《宁波大学》期刊2017-06-16)
金忠,解红晖[5](2016)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体建设研究综述》一文中研究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个系统化的工程,其中主体建设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术界关于这一命题的研究已逐步展开,涌现出许多优秀的理论成果。本文主要围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体的内涵、主体建设的现状与问题以及加强主体建设的路径等方面,分析、梳理相关学者的观点,指出目前研究的不足,并为后继研究的努力方向提出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4期)
凌德庆[6](2016)在《业主自治 当下实践社区协商民主的最佳途径——探讨社区协商性民主:主体、途径、程序、方式》一文中研究指出上世纪八十年代深圳经济特区开始住宅办公等建筑物市场商品化,历经几十年的快速发展,此类私人物权基本在中国大地扎根。但是围绕商品房社区产生后如何善治,这个在大多国家已基本解决的问题,却在当下的中国令有关各方时常感到烦心。很明显与商品房社区的建设速度相比,其后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远远没有跟上。相关各方对私人物权的态度还存在很多分歧,其后果就是业主希望买房后有一个安居乐业的居住文明环境往往不能如愿,商品房社区冲突矛盾眼下层出不穷,有时甚至很激烈。对此笔者通过多年的实践、学习、观察、调研、思考提出一些如何在商品房社区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实现善治的基本看法,不足之处请大家指正。(本文来源于《2016“社区协商民主:诚信与合作”郑州年会会议资料》期刊2016-04-16)
李永忠,王珠龙[7](2015)在《试论协商民主主体的信息支撑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协商民主与选票民主是我国的两种主要民主形式。尽管我国的协商民主制度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依然有众多不足,如不完善的协商民主建设、主体地位不平等、主体间的信息不平等等。再者,我国的协商民主主体范围广泛,这势必造成协商民主主体间的信息不平等,如何为协商民主主体提供信息支撑是公共管理者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5年03期)
王彩波,国晓光[8](2013)在《西方精英民主理论评析——关于民主主体、实现方式及其困境》一文中研究指出精英民主是基于西方政治实践的经验民主理论。它将民主理解为一种政治方法和政治程序,其核心是作为民主主体的政治精英在定期举行的选举活动中竞争人民的选票。竞争性选举保障了由少数精英掌握的权力具有开放性和责任性,从而确保了精英统治的民主性。大众能力不足与大众投票选择精英的矛盾、精英统治与消解民主的矛盾、竞争性选举的周期性与精英责任持续性的矛盾是这一民主模式的主要困境。民主理论不应仅是经验性的,也应该包含某种价值追求。精英治理的民主需要大众的参与以防止精英蜕变的威胁,大众参与的民主需要精英的引导以防止大众的民粹倾向。(本文来源于《教学与研究》期刊2013年12期)
刘菊香[9](2013)在《关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主体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出了新的阐述和部署,其中在人民政协进行的政治协商是我国协商民主的"开路先锋",也是我国发展相对成熟的协商民主形式。虽如此,目前关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主体的认定尚未形成统一认识,意见分歧较大。厘清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体、研究协商主体存在的问题并找到有效的规范建设路径,对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中国政协理论研究》期刊2013年03期)
蔡文成[10](2013)在《人民民主:主体性·合法性·有效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民民主在本质上是人民主体性、统治合法性和治理有效性的内在统一。人民的主体性是价值性和目标性的,决定人民民主的本质,是民主的核心;统治的合法性是评价性和制度性的,主导着人民民主的形式,是民主的基础;治理的有效性是工具性和实践性的,实现着人民民主的效能,是民主的关键。叁者相辅相成,构筑起人民民主的有机体系:人民的主体性是统治合法性和治理有效性的价值基础,统治的合法性是人民主体性和治理有效性的制度基础,治理的有效性是人民主体性和统治合法性的实践基础。(本文来源于《理论探索》期刊2013年04期)
民主主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乡村协商民主是在村民自治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基层民主政治模式。这一民主模式的发展不仅能有效解决村民自治的现实困境,而且能极大地拓展基层民主的制度空间、提升村民的民主素养。然而,村庄多元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和冲突一直是乡村协商民主发展的瓶颈,因此要推进乡村协商民主的全面发展必须要破解这一难题,理顺乡村协商民主主体间的复杂关系,在此基础上重构乡村协商民主主体关系,以推动乡村协商民主的良序发展。在乡村协商民主的理论框架内,以“体制内精英-体制外精英-普通村民”这叁层协商主体为逻辑主线,分别对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体制内精英与体制外精英的关系、体制内精英与普通村民的关系、体制外精英与普通村民的关系进行详细解析,并有针对性地分析了目前乡村协商民主主体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协商主体间社会关联度降低、村两委间由体制性矛盾导致的难以调和的冲突、体制外精英民主意识较低、协商主体参与协商的渠道狭窄及普通村民参与协商的动力和能力不足等问题。之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乡村协商民主主体关系重构的目标为“体制内精英为主导、体制外精英主动合作、普通村民广泛参与”的协商主体合理关系。实现这一重构目标,应当遵循合法性、平等性、有效性的基本原则,并施之有效的路径设计,如加强制度供给以健全乡村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从而进一步明确细化村两委各自的职责权限,同时要完善协商制度实施机制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完善协商主体培育机制,通过加强对体制内精英、体制外精英、普通村民培育机制建设,重塑协商主体功能,充分发挥各协商主体在乡村协商民主中的价值;搭建协商平台,通过搭建实体和网络协商平台拓宽主体参与协商的渠道;健全协商监督机制,通过完善过程和主体监督机制来确保协商民主的有效实施;培育协商文化,通过整合传统宗族文化中的协商精神及引入现代协商文化的方式,为乡村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丰厚的文化养分,进而提高协商主体的协商意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主主体论文参考文献
[1].毕朝文.基层协商民主主体意识培育研究[J].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
[2].王加加.我国乡村协商民主主体关系重构[D].山东师范大学.2018
[3].毕朝文.基层协商民主主体意识培育研究[C].本溪市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2017年度结项课题汇编.2018
[4].金忠.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体建设研究[D].宁波大学.2017
[5].金忠,解红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体建设研究综述[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6
[6].凌德庆.业主自治当下实践社区协商民主的最佳途径——探讨社区协商性民主:主体、途径、程序、方式[C].2016“社区协商民主:诚信与合作”郑州年会会议资料.2016
[7].李永忠,王珠龙.试论协商民主主体的信息支撑问题[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
[8].王彩波,国晓光.西方精英民主理论评析——关于民主主体、实现方式及其困境[J].教学与研究.2013
[9].刘菊香.关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主体的探讨[J].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13
[10].蔡文成.人民民主:主体性·合法性·有效性[J].理论探索.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