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辉:如何面对“无用阶层”:人工智能与未来正义论文

李晓辉:如何面对“无用阶层”:人工智能与未来正义论文

摘 要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智能社会使人类的社会结构面临分化为少数“超人阶层”与大多数“无用阶层”的风险,从而导致建立在人类能力基本平等基础上的正义和法律制度失效。基于人类整体发展的前瞻性,应从未来智能社会的角度重新审视既有的正义理论。德沃金已经部分承认了人格资源但仍存在适用于未来智能社会的局限。在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基础上,修正能力正义理论,从“消极能力正义理论”到“积极正义理论”的转化将为未来智能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具有解释力和矫正能力的理论框架。

关键词人工智能 无用阶层 社会正义 能力正义

作为“研究理解和模拟人类智能、智能行为及其规律的一门科学”,〔1〕贲可荣、张彦铎编著:《人工智能》(高等学校计算机教育规划教材),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1、18 页。人工智能的技术指向就是要研究能够完成人类智能行为的类人智能。“类”是一个程度的概念,而当人工智能越接近人类智能,其对人类的替代作用就越明显。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在智能制造、精密计算等越来越多的领域大举替代人类劳动,在世界各地甩下越来越多的失业人口。计算机科学家已经在理论上解释了超级算法将如何使计算机胜任发达国家中目前80%的工作岗位,并预言“一旦计算机达到了与人类同等智力水平,人类劳动被大范围取代,‘不劳社会’即将来临”,〔2〕[美]Kalman Toth(托斯):《人工智能时代》,赵俐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17 年版,第33、35 页。从而使越来越多的人沦为“无用阶层”。〔3〕参见[以色列]尤瓦尔·赫拉利:《未来简史》,林俊宏译,中信出版社2017年版,第286页。尤瓦尔·赫拉利的译本使用了“无用阶级”一词,鉴于“阶级”在汉语中所特有的意识形态含义,作者使用“阶层”作为描述尤瓦尔所指出的,被替代的“无用阶级”。不断扩大的“无用阶层”可能预示着更为危险的社会阶层极端分化与人的“深度异化”。

当下,很多深刻的人文反思都把握到了这一根本性触动,认识到了诸如人工智能对人物种意义上的“人性尊严”的挑战,对人及其实践本质的终结乃至对人类社会结构根本性断裂的危机。人工智能之所以成为所有人文社会科学所必须处理的问题,不是因为实验室里的技术进步,而是因为智能机器开始深入人类生活世界,从事越来越多的智能行为、触动越发复杂的社会关系,也因此法律才开始面对规制的压力,并必须投入力量研究诸如人工智能的权利能力、法律责任等问题。人工智能对人及其制度关系的冲击,是我们处理人工智能法律规制的根本性问题。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必然对人类劳动带来越来越大规模和越来越深程度上的替代,如果说这一趋势是客观存在的;人工智能对人的劳动替代会对人类的社会结构和人本身的主体性产生相当程度的负面影响,如果这一效果是客观存在的;而法律和政治制度需要预知在其可能的最大风险情况下能否处理、如何处理是必要的,那么下述研究思路就是可行的:分析人工智能对社会分化和人的深度异化趋势,在此基础上检视西方主要的政治哲学与法哲学中的正义理论,以寻求从人和人类社会本身出发的解决方案。

遥远的顺古小镇,粒粒好像在人世间寻到了依靠,她隔了电波和一个叫程颐的男人聊天,一直聊到月亮升起来了,心底的温暖也升起来了。

一、更为彻底的“无用”

(一)科技革命与社会分化

在推动人类进步的背后,科技革命也在加速社会分化,尤其是在科技变革的短时高峰期间,其所造成的社会分化往往需要长期的制度调整方能抚平。历次科技革命实际上都只直接造福了少数人,同时制造了大量的“被遗弃者”。农牧业生产技术的提升引发了圈地运动,迫使大量的英国农民进入城市,成为流民和廉价的工业劳动力并处于“难以忍受的贫困”“极端的贫困”〔4〕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 卷),人民出版社1957 年版,第285、551、560 页。之下。技术革命推动的社会转型将人“异化”“物化”,严重的社会不平等激起了马恩的革命之声。第三轮信息技术革命则产生了全球性、区域性和阶层性的“数字鸿沟”,进一步加剧了既存的社会不平等。〔5〕参见[美]皮帕·诺里斯:《数字鸿沟的三种形态》,载曹荣湘选编:《解读数字鸿沟:技术殖民与数字分化》,上海三联书店2003 年版。当“数字素养”成为信息社会的核心能力,“数字鸿沟”就成为一种新的“社会排斥”,恶化了原有的基于种族、性别、地域等形式存在的社会差距,从而“减少了个人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并从中获益的能力;这样就不但增加了那些不情愿的多数群体所能承担的费用,同时也埋下了社会和政治不稳定的祸根”。〔6〕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编:《学会跨越数字鸿沟》,任仲伟、曲囡囡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 年版,第3、4 页。

(二)新“无用阶层”的不同

此一轮人工智能技术所代表的智能革命产生了新的“无用阶层”,其与史上所有的科技革命变迁中被抛弃的阶层一样,由于技术和社会生产形势的转换,其劳动价值变得廉价甚至丧失,其生存意义遭到贬低。但不同的是,这次科技革命所宣告的是对人的更为彻底的意义否定。首先,这批不再被需要的“无用阶层”之数量将是惊人的,基于人工智能所涉足的领域与人工智能的智能能力的增长成正比,而迅猛的人工智能技术正以几何级的速度发展。不仅大量基础性的手工劳动和重复性体力劳动被智能机器取代,包括医生、律师等在内的人类智力劳动中的很多部分也正在被取代。“随着算法将人类挤出就业市场,财富和权利可能会集中在拥有强大算法的极少数精英手中,造成前所未有的社会及政治不平等。”〔7〕[以色列]尤瓦尔·赫拉利:《未来简史》,林俊宏译,中信出版社2017 年版,第290 页。直接开发和运作人工智能的“关键的少数”,包括技术精英与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相互结盟,将形成一种建立在技术控制能力基础上的治理,甚至是统治。他们通过算法建立社会控制的网络,并能够与未来的人工智人进行对话,而“无用阶层”基于不具有这种能力而不再被需要。

《统筹管理办法》要求,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要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合理控制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规模。要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为依据,以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为主要来源,确保统筹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要根据各地资源环境承载状况、耕地后备资源条件、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潜力等,分类实施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的省、直辖市,应缴纳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资金收取标准应综合占用耕地的类型、粮食产能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最后,人工智能所引发的最为致命的危机还在于,此一波陷入“无用”阶层的人群将面临技术层面的主体性危机。如果说从西方现象学到后现代主义以来对“主体性”的颠覆更多是观念层面上的,那么本次人工智能所带来的主体性危机则是客观技术层面的。当人工智能类人程度越来越高,甚至开始出现自主和反身性认识的时候,人的主体性就出现了非人化转移。主体性泛化的后果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主体关系会扩展到人与机器的关系,回到人的视角来看,机器换人的直接后果是使大量的失业人口成为“无需劳动者”,从而部分地丧失实践主体性。从马克思的角度来看,劳动使人得以在有目的地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改造自身,从而使人具有了一种类的普遍性。〔9〕参见王晓升:《从异化劳动到实践:马克思对于现代性问题的解答》,载《哲学研究》2004 年第2 期。当劳动,特别以改造自然为目的的劳动不再成为生存的需要,那么人作为类的普遍性本质,人作为实践主体的本质就部分地丧失了。技术从来就不仅仅是一种解放的力量。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等老一辈法兰克福学派已经开始将科技批判与意识形态批判结合在一起,指出了技术的解放力量导致物的工具化转而导致了人的工具化。与老一辈不同,哈贝马斯将科学技术本身理解为一种自下而上的、更为独立的、现实可见的“新型意识形态”。“技术统治的意识形态核心是实践和技术差别的消失”。这种“新型意识形态”通过抹煞技术和实践(主体性关联)的区别,以技术取代了实践,直接冲击人的主体性本身,使人限于自愿的“被压迫”状态甚至感受不到压迫。〔10〕参见[德]尤尔根·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科学与技术》,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 年版,第69、71 页。

阿玛蒂亚·森通过对功利主义的批判,对罗尔斯“基本善”概念和德沃金资源正义的反思提出了基于可行能力(capability,与玛莎译著中的“能力”是同一个词)的正义理论。基于能力的正义理论随后在玛莎·努斯鲍姆、伊丽莎白·安德森(Elizabeth Anderson)等人的共同推动下发展成为一种有影响力的理论体系。能力进路最可贵的是三个角度:一是“比较”的进路,二个是“综合”的权衡,三是动态的发展。第一,能力进路的正义理论“与基于效用或基于资源的思考路径不同,可行能力方法通过对一个人做他有理由珍视的事情的可行能力来评价其优势”。〔26〕[印]阿玛蒂亚·森:《正义的理念》,王磊、李航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年版,第214 页。玛莎·努斯鲍姆则将能力理解为“每一个人可以做什么,又能够成为什么”。〔27〕[美]玛莎·努斯鲍姆:《寻求有尊严的生活》,田雷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年版,第14 页。“可行能力方法的关注焦点不在于一个人事实上最后做什么,而在于他实际能够做什么,而无论他是否会选择使用该机会。”〔28〕[印]阿玛蒂亚·森:《正义的理念》,王磊、李航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年版,第217 页。森的能力进路正义理论注重正义和平等的比较意义。能力可以理解为一种比较的量度,而不是划一的标准。第二,从“综合的”视角来看,玛莎认为:能力就是“森所谓的‘实质性自由’,选择和行动的机会……换言之,他们不只是栖息在个人体内的能力,还是由个人和政治、社会以及经济环境再结合后所创造的自由或机会。”〔29〕[美]玛莎·努斯鲍姆:《寻求有尊严的生活》,田雷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年版,第15 页。这种混合能力是一种人与社会互动关系,注重个体对社会发展的参与,反对排斥与隔离。第三,森和玛莎都将能力建诸于人的功能运作(functioning)的基础上,是动态的、发展的。能力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其推动人运作其选择和自由。而社会正义的义务就是赋予人以充分的能力,并保障这些能力能够转化成为运作,参与社会发展。

二、正义作为预防极端分化的机制

(一)人类发展的整体性

人类的进步和发展是整体性的,人工智能正在破坏作为人类整体发展的这种梭型结构。心理学的研究证明,人类在能力上始终存在一个梭型结构,即处于体力智力平均水平的人占据绝大多数,而具有超长体能和智能的人和失能、半失能的人则是少数。人类发展不仅是一个人类平均能力的进化,而且是人类群体中大多数人的进化。整体进化使人类物种保持绵延不息的活力和种群优势。智能社会中技术和权力的共谋一方面可能使这些强势阶层有机会运用各种先进的智能身体干预技术发展自身能力,并使能力优势在代际传承中不断递延和放大,形成不可企及的绝对能力优势。而这种“相对的剥夺”使那些“无用阶层”在能力上陷入无法摆脱的困境,而成为“低端人口”。少数人对多数人的控制,也不排除运用技术手段去实现“生命政治式”的规训和区隔。极端社会分化必然会导致一部分人成为另一部分人的手段,必然摧毁亚里士多德已降、康德以来的以人为目的之哲学基础。

虽然都以国际法庭(院)命名,但是由于各国确立的管辖标准不同,各国的国际商事法庭(院)定位也不尽相同。总的来说,国际商事法庭(院)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涉外商事法庭、混合商事法院和离岸商事法庭。

(二)正义机制必要性之前提

正义机制发挥调整社会分化的功能需要建立在特定基础之上,而人工智能技术正在侵蚀这一基础。正义理论的核心伴随着人类社会形态演化而发生着变化:从农业社会的身份原则到工业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然法权逻辑,再到福利国家的社会正义原则。休谟在《人性论》中曾谈及正义的起源和条件:1.资源存在一定程度的匮乏;2.相对于自然,人具有普遍而平等的脆弱性。从而导致社会合作的必要;3.人基于欲望和自利本性所带来的竞争性。〔13〕参见[英]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郑之骧校,商务印书馆2016 年版,第二章第二节“论正义与财产权的起源”。人工智能所导致的社会分化,使主体与主体之间的智能和体能的差异进一步扩大,人类与超级算法武装起来的智能机器之间的能力差距将无法超越。当主体之间巨大的不平等存在时,所产生的社会结构几乎将毫无悬念地导向“统治与被统治”。“我们不需要与那些比普通情况更弱的人合作,因为我们能仅仅支配他们,正如我们现在支配着非人类动物。支配,并不必然要残忍:正如我们现在常常做的那样,我们可以友好地对待他们。”〔14〕此处为玛莎·努斯鲍姆对休谟的理解,可参见[美]玛莎·努斯鲍姆:《正义的前沿》,陈文娟、谢恵媛、朱慧玲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年版,第43 页。关于休谟的相关论述,请参见[英]休谟:《道德原理研究》,周晓亮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年版,第19 页。悬殊的能力差,使合作成为不必要。“正义不是与他们(比普通情况更弱的人们,作者注)相关的恰当关系。”〔15〕[美]玛莎·努斯鲍姆:《正义的前沿》,陈文娟、谢恵媛、朱慧玲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年版,第43 页。

其次,这种不被需要的境况似乎是无法改变的。当年圈地运动中的失地农民经过简单的训练仍能够适应基础性工业生产,可以短期之内重新找到可能的位置。蒸汽机的大规模使用减少了对人工的使用量,人的劳动被嵌入工业流水线,成其为一部分,但机械工业化带来的对人的排斥并不是根本性的,人仍具有不可替代的身体能力和心智能力。经过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和平权运动的刺激,福利国家在制度上缓解了这种紧张,人权等制度话语也改进了工人阶层和技能缺乏人群的生活现状,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教育和技能培训又培养出新的技术工人阶层。但人工智能对人的替代已经不仅仅是工具性的,而是根本性的。当机器具有了深度学习的功能之后,其自生的智力结构已经具有了发展性,人类基于非基因传递的文化意义也可能被人工智能所获得。这种地震式的种群困境是人类自进入文明史以来从未面对的。此一危局似乎并非短期甚至长期的教育革命和人口更新所能够解决,这意味着此种“失能”将可能是代际传递的,此一轮被智能技术革命抛弃的人群和他们的后代将很难获得翻牌的机会。乐观技术主义论者以纺织机替代纺织工人时代的“勒德谬误(Luddite Fallacy)”来嘲笑这种担忧,并运用数字说明技术的增长并没有降低就业率反而在部分国家促进了就业率的提升,并主张技术所创造的岗位将多于其取代的岗位。但这种基于资本与技术的逻辑对于人工智能所造成的社会分化视而不见,他们并没有看到这些新创造的岗位集中在了哪些人群手中,以及那些被取代了的人群去了哪里。〔8〕托斯认为:如果说智能时代能够创造新的就业从而消解掉人工智能的应用所减少的就业,那么这些新的职业就必须满足以下三个特点:(1)这些工作必须是计算机无法胜任的工作;(2)这些工作所要求的技能必须是人类社会中比较缺乏的;(3)新职业必须涉及一定数量的人口。某些工作岗位,如超市收银员,并不要求具备稀缺技能,因此它们的数量增加并不能解决问题。只有具备上述特点的职业数量的增加,才能抵消人工智能造成的失业所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均等问题。可见,智能时代所创造的新的职业需求所指向的往往是高新技术产业,而这些职业所需要的教育和培训是目前任何一个国家的教育资源都无法普遍实现的。参见[美]Kalman Toth(托斯):《人工智能时代》,赵俐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17 年版,第33、35 页。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遮蔽了对平等的关切,那些境况最差的人群因此而陷入更差的境况,这一点对技术乐观主义者来说无非是发展的代价。

技术权力精英和超级机器所能做的是用不断变换花样的娱乐和偏好满足来“喂饱”那些“无用阶层”,以维持社会的基本稳定。这种“牧养式”的社会结构将不再需要正义的德性和制度安排,所需要的顶多是慈善之德和相应的制度安排。对统治的规范约束将主要寄希望于统治阶层的“慈善之心”。而此种“慈善之心”除了彰显自身的伟大与慈悲以外,不会改变严重不平等的“牧养式”社会格局,不会改变大多数人“失能”的根本状况。此一分析证明,如果人类种群一旦出现这种能力上的巨大差距而陷入极端社会分化,我们现有的基于正义价值的社会规范工具将失去作用,法律之中将无处安置正义的规范意义。现代法治的平等与民主基础将不复存在,我们所能期待的法律的最大作用是保证“超人阶层”的慈善之心和慈善之行。而我们目前能做的就是竭尽所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如果社会分化主要表现为能力上的巨大分化,那么阻止这种分化的可能除了阻却人工智能的无限制发展,还必须施法于人本身,尤其是普遍地提高人的价值创造的能力。

(三)“无用阶层”的个人责任

现代正义理论处理平等问题的一个重要道德理由,就是主体对于可能陷入的资源不平等分配不负有个人责任。无论是功利主义、罗尔斯的社会正义理论论述差别原则,还是德沃金资源正义理论中对“无情的运气”和“选择的运气”的划分〔16〕参见[美]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 年版,第70 页。,都强调了正义制度介入分配平等的部分应该是个人对于不平等的结果不负有责任的部分。人工智能制造了新的“有用/无用”区分,将大多数人划入“无用阶层”,弱化了大多数人的主体价值。但陷入“无用阶层”之人,对此不负有个人责任。

人工智能所产生的“无用阶层”之无用是整个人类在普遍的“天赋”能力上相较于智能机器和超能人的“缺陷”。由于智能技术的超级复杂性和人工智能的超级智能性,只有少数“超能人”与人工智能能够掌握,大多数人往往成为“无用”的“技术群氓”。如若如此,则“道德义务与有用性是成正比的”,有用的才是值得赞扬的。一旦失去了为社会发展创造利益和价值而陷入无用的时候,社会不负有道德义务去补救。鉴于智能社会淘汰的是平均水平意义上的人类能力,而不是某种基于教育和个人天赋所形成的个人能力,作为个体的人也无法为人的普遍失能负责。因此,做这种责任考量几乎是没有意义的。“无用阶层”对自身处境的恶化不负有责任,而且也无法负担这种责任。无论如何,竭尽所能地发展能力并不是一项法定义务,甚至很难称得上是道德义务。在法律和道德许可的范围内选择轻松的生活方式,不追求艰深的知识和技术的获取并不是一种道德上应受谴责的行为。

三、对当代正义理论的未来检视

(一)人工智能技术革命与社会资源形态的变化

能力是功能的实现。能力的反面——“失能”则并不仅仅是人由于生理和精神缺陷造成的不能自理,而主要是进行价值创造的能力以及与社会互动的能力的欠缺。“失能”是一种比较的尺度和概念,是“相对剥夺”的产物,是相比较于能力“优势”而存在的能力“劣势”(disadvantage)。“失能”的前奏是“劣势”,“失能”的结果是绝对的、不可逆转的“劣势”。“劣势概念意味着陷入运作的不稳定性和缺少稳定运作的机会。此种对劣势概念的理解是朝向以消除劣势为目标的、发展的政策之重要一步”。〔30〕Jonathan Wolff & Avner de-Shalit, Disadvnatag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p.182.

如果说正义问题首先还是一个分配的问题,考察智能社会的资源形式和结构就是必要的。在智能时代,自然资源的有限能够部分地通过资源保护和新能源技术得以补足,信息资源也由于信息技术的成本不断降低而更容易获得。新一轮的智能技术革命中资源的形态已经不是物质财富、不是信息财富,甚至不是技术本身,而是掌握和运用技术,获得参与、创造与发展的能力。一般认为,资源是外在的,是能够提高人类福利的外在因素和条件,但现代社会理论已经开始模糊化“人与资源”“内部与外部”的界限,并将人、人的能力纳入资源的范畴。通常所说的人力资源指能够创造价值的人的能力、技能、经验、体力等的总称。人力资源概念已经包含了能够创造价值的人所具有的能力。

(二)德沃金的局限

“一个人的资源既包括货币之类的非人格资源或转移资源,也包括健康和生理能力这类人格资源。”〔20〕[美]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冯克利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 年版,第317 页。持资源正义理论的德沃金所说的资源不仅包括各种物资性资源,即非人格资源,而且包括天赋和能力等人格资源。但德沃金将包括个人的身体能力和精神能力在内的能力(如天赋的市场价值)因其不可控制性,计算入外部环境中。由于环境的外在性和不可改变性,其造成的不利影响就应该得到补充和救济。德沃金将天赋视为一种运气,而且是一种“无情的运气”,相比较人对结果负有责任的“选择的运气”而言,是一种自身无法选择的运气。德沃金考虑了人在抱负和偏好上的差别,强调个人抱负和偏好对分配的影响。德沃金认为“资源平等可能对天赋更高者是”不公平的。资源平等主张分配应该反映人们的抱负而不是人们的天赋,也就是在分配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向天赋高者课税或者通过保险机制来解决天赋低者可能面临的不平等处境。

功利主义正义理论对智能社会可能出现的极端分化局面几乎是一种正面论证的逻辑。无论是从偏好满足还是从价值创造的角度都几乎是这种“超人—失能人”社会的理论注脚。即便当代功利主义者,如勃兰特(Richard B. Brandt),会考虑那些在追求整体功利过程中被忽略的残障人士和其它弱势群体。但面对巨大的失能人口数量,他仍然认为无论是补贴还是税后收入拉平的战略都极度困难。〔23〕See Richard B. Brandt, A Theory of the Good and the Right, Oxford, UK: Clarendon Press, 1979 , p.310.结果主义的福利平等也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失能”的“无用阶层”,也可能在娱乐和高福利的体系之中获得很高的幸福指数和偏好满足。其他偏右翼的正义理论,如“应得”理论和“资格正义理论”的逻辑也是为智能社会之“超人阶层—无用阶层”的结构背书的。应得理论关注的是某种实质的激励,即基于贡献的分配原则:既然天赋突出,具有了创造价值的能力的人就应该获得更多的资源和回报。〔24〕参见姚大志:《平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 年版,第173 页。而应得理论的反对者指出:“如果一个人基于更大的贡献而获得了更多的报酬,那么他不仅需要对报酬(应得的基础)是应得的,而且也需要对贡献(应得基础的基础)是应得,即X 基于拥有Z 而应得Y,当且仅当X 应得拥有Y。”〔25〕参见姚大志:《平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 年版,第206 页。如果对应得的关注推进到应得的基础的基础,就又回到了起始条件,必须要回答诸如天赋是不是应得的基础之类的问题。

(三)罗尔斯的优势

与德沃金不同,罗尔斯认为资源分配存在两个层级,首先是应用平等原则对“基本善”进行分配,即对基本自由和权利、机会、收入和财富的平均分配。其次是通过差别原则对非“基本善”意义上的收入和财富进行分配,差别对待的条件是不能使境况最坏的人之处境变差。在差别原则的论述中,罗尔斯在论及基于天赋的差异可能造成的不平等时,将天赋理解为既有不平等的体现和产生更多不平等的根源,并在其正义理论中将天赋处理为一种公共资源,即天赋并不是仅仅属于个人的而是公共的。每个人对于天赋的总体(被看作一种共同基金)都拥有某种资格或要求,而任何一个人都没有不同的要求,自然才能的分配被看作是一种“集体”的资产。罗尔斯并没有考虑人在抱负和偏好上的差别,而仅仅考虑作为结果的分配。

相似度比较计算是信息分类及判别的关键技术。由于自然语句是由字、词语及关键字等组成,相似度的比较计算可以分为词语相似度、语义相似度、句子相似度、句长相似度等多个特征方面。其中,词语相似度是指两个或几个词语所表达的内涵相同或相近,可以互相替换使用而不改变整个语句的文义的程度,常用的词语相似度算法有基于统计和基于规则的两种方法;句子相似度主要由基于语法的分析和基于词汇相似度矩阵的分析方法。通过多个特征相似度的分析计算,对语句及其含义进行综合对比研究,从而达到自动评阅的目的。

从智能社会发展的趋势来看,由于能力越来越成为可通过智能辅助手段加以增强和改变的资源形式,社会制度可以通过介入能力的塑造来达到平等的状态。罗尔斯的思路对解决正在到来的智能社会的能力差别问题更具有说服力。而这种能力普遍主义思路似乎支持“AI 共产主义”的主张,即当人不再是劳动的产物,劳动也不再是有意义的、富有创造力的“第一需要”,“还有什么理由不团结起来,发动‘最后的斗争’,将AI 收归共有,让‘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呢?”〔22〕冯象:《我是阿尔法:论人机伦理》,载冯象:《我是阿尔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 年版,第220 页。

(四)功利主义、应得理论与资格正义的放任

人工智能技术制造了新的稀缺性,即价值创造能力的稀缺性,使其只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同时,神经界面、数字纹身技术、植入芯片等智能手段对人的能力强化,打破了人与环境的界限,而使人的超级体能与智能本身成为一种资源,从而淡化了德沃金意义上资源的内在与外在之区分。总的来说,对于减缓人工智能所带来的社会分化,德沃金的主张显然支持以下做法,即按照卡尔多—希克斯式的事后补偿原则,制定某种新的更广泛的社会福利制度,保证每一个人都享有基本收入,而福利的来源是对高天赋者、高技术企业进行征税。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种办法在短期内可能奏效,但长期而言并不可行,因为高福利会导致平均工作时间下降,普遍的闲暇会大量出现,国家也将不再激励所有人为发展经济而工作,从而抹煞了德沃金意义上的“天赋的市场价值”所具有的激励作用。〔21〕参见[美]Kalman Toth(托斯):《人工智能时代》,赵俐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17 年版,第40 页。

诺奇克的资格正义理论同样无法回应人工智能所带来的挑战。诺奇克认为,建立在历史基础上的持有是一种绝对的权利,对持有的干预都是不正义的。对于天赋运气等造成实质不平等的因由,人都是有权利的。诺奇克认为罗尔斯仅仅观察到了客观的因素(如自然天赋和家庭条件),而没有看到人的主观努力和选择。比如家族的基因和天赋的代际提高实际上也是一种选择和努力的结果。诺奇克认为罗尔斯没有认真对待人们之间的差异,而是表现出了天赋低者对天赋高者的嫉妒。诺奇克的资格正义理论具有两个基础性论证:一是,个人是唯一的实体;二是个人对他们天赋的持有是有权利的。这两项理论基础在智能社会的技术变化中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在人机关系模糊化的过程中,个人本身可能会出现多种不同的表征,比如数字虚拟身体、人造生命、外接智能机器都可能是个人的表征,究竟哪个表征才是真正的个人,是独立的实体?二是,个人对天赋的权利如果是一种绝对权利的话,就意味着个人可以无限度使用、开发和运用自身的天赋,而当极少数超人的天赋远远高踞于大多数人之上,拥有了控制的可能的时候,这种天赋权利仍然是绝对的吗?

四、改进的“基于能力的正义”

(一)基于能力的正义

人工智能对人的主体性挑战为哈贝马斯的理论提供了新的注脚。人工智能技术进一步混淆了技术与实践的区别,乃至以技术取代了人的实践本身。“在人工智能条件下,即使自愿追求劳动也已经没有太多事情可做,那么非常可能的情况是,当人们失去劳动,又有了普遍福利时,“批判”也随之失去意义。显然,假如一切需求问题都解决了,人们皆大欢喜,也就没有留下需要批判或值得批判的问题了。”〔11〕赵汀阳:《人工智能革命的“近忧”和“远虑”:一种伦理学和存在论的分析》,载《哲学动态》2018 年第4 期。统治精英出于社会稳定的需要,可能向“无用阶层”分配更多满足其偏好的物品和机会。加上有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支持,可以“生产并制造快乐”。即便技术能够改造人本身,使人的实存在技术的意义上不断升级,但由于先决条件的差异,也会导致人作为技术存在的程度差异。那么技术悲观主义者所看到的“技术专制社会”和“高科技的新奴隶社会”〔12〕赵汀阳:《人工智能革命的“近忧”和“远虑”:一种伦理学和存在论的分析》,载《哲学动态》2018 年第4 期。也就成为一种可能的恐怖未来。面对这种发展的态势,我们现有的制度理论能否避免这种末日的到来呢?

虽然如此,由于我国婚姻家庭社会工作处于起步阶段,与婚姻家庭服务业迅猛发展的趋势和发达国家的现状相比较,我国婚姻家庭社会工作的标准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主要表现在:婚姻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标准短缺,不能准确满足当前快速发展的服务需求;现有婚姻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标准的总体水平偏低,部分标准内容简单,缺乏先进服务内涵和管理理念;现行服务标准的实施效果欠佳,标准化工作的动力机制、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1]

本工程涉及机电专业承包多,虽然各专业的工程量不同但关联性、系统性很强。从管理线条上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施工之前要确定好各专业单位的工作界面的划分,组织好各专业单位的施工搭接,如特别要提前做好管道碰撞检查,事先检查多种管道穿过梁底等部位是否对室内净高有影响,合理安排好管道线缆等施工顺序,减少现场返工。

出于对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极端社会分化的结果,大量意见赞成对人工智能的超级发展进行限制,如比尔·盖茨、埃隆·马斯克等人提出的对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国家管制并以人类中心主义界定未来的人机关系;〔17〕参见马长山:《人工智能的社会风险及其法律规制》,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 年第6 期。限制机器人发展通用和综合能力,将智能机器的能力限制在单纯计算或算法的领域,限制在工具和手段的领域;〔18〕参见何怀宏:《人物、人际与人机关系——从伦理角度看人工智能》,载《探索与争鸣》2018 年第7 期。防止技术精英滥用技术威力、防止假借人工智能滥用公权力〔19〕参见范忠信:《人工智能法理困惑的保守主义思考》,载《探索与争鸣》2018 年第9 期。等。而上述进路均是做减法的思路,重在“围堵”和“防范”,而可能忽略了另一个层面,即从人的发展出发,通过对人的能力做加法,通过“平衡”和“疏导”来面对这一问题。尽管上述思路对技术创新的本质提出“限速”的主张,但实际上也仍然是一种“向上看”的思路,并没有瞻顾到技术发展所遗留下的“分母”们,说到底仍是一种“精英”的姿态。人类清醒地思考未来的可能性,就应该尽量避免这种“超人阶层—无用阶层”的极端分化结构,并探索如何尽量避免绝大多数人被扫入“无用阶层”的局面。

在走向智能社会的过程中,由于社会分化的根本原因是人的能力的分化,从能力本身来处理这一问题的理论就显得尤为可贵。而且新技术革命所带来的种种可能已经部分地回应了对“能力进路”的批评。第一,能力是不可欲的。人的能力千差万别各种各样,意欲使用能力来作为平等的通货和正义的标准,所面临的问题是哪种能力,什么程度的能力可以作为通货和标准。对此,森提出了基本能力和非基本能力的划分。所谓基本能力是一种门槛标准,是实现人的基本功能“足够的”能力,并关注将处于门槛标准之下的能力的人群提升到门槛标准以上。〔31〕See Amartya Sen, “Equality of What”, in S. McMurrin ed., The Tanner Lectures on Human Values, Vol.1, Salt Lake City: University of Utah Press, 1980, pp.217-218.而玛莎提出了“十种能力清单”,〔32〕玛莎认为一个体面的政治秩序必须保证全体公民的十种核心能力至少在最低水平上,这十种能力是:“生命、身体健康、身体健全、感觉想象和思考、情感、实践理性、归属、其他物种、娱乐和对外在环境的控制。”参见[美]玛莎·努斯鲍姆:《寻求有尊严的生活》,田雷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年版,第24、25 页。作为衡量政府是否达到正义标准的量度。然而,基本能力与非基本能力的划分和能力清单的适当性始终存在争议。基本能力和能力清单都没有能够完全解决能力的差异性问题,往往是低限度的、底线意义的。但新技术革命所带来的“超人阶层—无用阶层”的分化趋势,实质上是挑战了人作为人的生物体能和智能,挑战的是一般的人类能力。走向智能社会的过程如若力图击破极端社会分化的趋势,意图实现在人类个体能力上的均衡发展,就将越发注重一种对“比较的”能力失衡之调试。也就是说,定义“失能”已经不是用是否实现了一个一般意义上生物人的基本能力,而是参照社会价值创造的需要、参照社会比较差数来界定的。

传统能力进路的第二种困境主要是伦理上的,人们担心这种能力进路可能导致的是对能力本身的干预,即可能导致对人的干预,将会出现对人的独立性和自主价值的破坏。智能技术不仅体现在人工智能的发展,还大量应用于人的能力补足和增强。相比较于基因改编等生物技术,由于智能能力增强不改变生物本身的构造,其所面临的伦理冲击相对较小。经由智能增强的超人类主义(transhumanism)所展现的人的技术化一面,与人工智能所展现的技术的人格化可以形成两种相互均衡的力量,从而缓解生物科技带来的伦理紧张。

(二)从“消极的能力正义”到“积极的能力正义”

森认为能力进路与资源进路的差异在于:“可行能力方法关注的是人的生活,而不只是人所占有的资源,即以所有或使用的方式所占有的可供使用的实物。”〔33〕[印]阿玛蒂亚·森:《正义的理念》,王磊、李航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年版,第220 页。在这一逻辑中,资源与能力被当作两个不同的概念。能力是应用资源实现实质自由的能力。但上述分析已经显现,随着主客体界限和人的内外部界限的模糊化,资源与能力的这种基于主客体和内外部的区隔而产生的区分也被模糊化了。如前所述,在智能社会的背景中,将能力本身理解为一种资源就不再是不可理解的。这种将能力也理解为资源的逻辑,可能打通罗尔斯“天赋公共资源论”与能力进路之间的隔膜,罗尔斯的天赋公共资源理论就能够进入能力理论,为其提供一种有力的补充。基于能力是可塑造、可干预的资源形态,也可以理解为一种可分配的“准物品”,应用差别原则进行分配,从而为天赋和能力优势者设置伦理义务提供了可能。与此同时,能力进路的思路继续提供比较的、综合的、动态的、实践的思路,为从能力弱势一方介入和干预提供了正当性论证。智能社会的科技力量联通了罗尔斯正义理论和能力正义论,将有可能重构出一种基于“能力发展的正义理论”,为预防极端社会分化提供一种可能思路。

社会对于人之能力的塑造和介入的论证在西方哲学中有源可溯。亚里士多德已经看到基于人在生物本质意义上普遍的脆弱性,政治和法律体系应通过教育和医疗等基本服务的提供保障人的能力发展。〔34〕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的最后一部分中以大量篇幅讨论了城邦对于公民能力养成所负有的义务,主张从“天赋、习惯和理性三个角度出发培养人生诸善德的根基”,并详尽讨论了婚姻制度与优生、儿童教育等问题。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6 年版,第394-434 页。亚当·斯密则在研究市场形态过程中看到了能力理论的核心问题:即人在能力上从一出生的初始状态开始就是通过社会体系的支持来发展的;人发展自身能力需要来自环境,尤其是制度环境的支持,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以一种人性尊严的方式成熟起来。“人类天赋才能的差异(即使有差异也很小),并非一般认为的是造成分工的原因,而是分工导致的结果。”〔35〕[英]亚当·斯密:《法理学讲义》,R. L. 米克、D. D. 拉斐尔、P. G. 斯坦编,冯玉军、郑海平、林少伟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年版,第338 页。在人类公共治理中的历史中,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措施(如免疫接种、优生优育政策)的推行就是政治和法律介入能力发展的过程。既往的基于能力的正义进路,关切的是基本能力,而面向未来的正义之旗则关注比较能力和发展能力。这意味着能力理论从“底线的能力正义”向“发展的能力正义”转向。

(三)走向能力均衡的未来正义

“发展的能力正义”要求数据、信息和技术的优能阶层,有义务承担相关的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和培训的义务,有义务保持技术的开放性和透明度,以最大程度地便利于他人能力的增进。桑德尔认为,面向未来的正义制度所需要的仍然是减少既有的不平等,与此同时是控制好那些会成为“统治之神”的超级人类通过智能增进成为人类霸主。〔36〕参见[美]桑德尔:《反对完美:科技与人性的正义之战》,黄慧慧译,中信出版社2013 年版,第四章“新旧优生学”。从拉平资源占有的角度而言,制度和法律需要为技术精英设置更多的公共责任和法律限制,严格控制通过智能设备实现的智能增进,尤其是防止可能带来伦理风险的超人化智能增进。

为避免人类社会的超级分化,法律制度还需要平衡使用这些技术的过程,为提升“失能”和潜在“失能”人口的能力留下充分的可能性。重点应转换教育和医疗的体制机制,真正使教育能够为面向未来的不确定性提供基本的能力基础。对于医疗的救治层面,智能设备的应用在符合伦理原则的基础上应获得更为普遍的应用。通过普及智能设备和信息网络的使用向处于信息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机会。当人体智能化技术达到提升一般人类能力的可能时,应当在自主选择的前提下开放智能化技术介入的人类能力改造,以整体提升人类的生物能力、推动种群进化。乐观来看,越来越廉价的信息通讯成本也在不断缩小基于基础信息资源分配上造成的不平等,智能电子设备的普及使越来越多的人获得更高的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不断改善的医疗和健康环境使越来越多的人类种群的生存境况得以改善,我们也有理由对继续保持人类种群整体进化持一种谨慎的乐观主义态度。

资源柔性可以划分为:相同资源可以应用于不同的产品和服务中;同一种资源应用于不同产品和服务时,转换成本和难度比较小;同一种资源应用于不同产品和服务时,调整和转换周期比较短。

从终极的角度看,通过技术手段拉平能力即便能够完美实现,也无非是两种后果:一种是所有的人都成为完美的人,千人一面——文化消灭;另一种是每个人可以自由选择,大家都成为自我改造的艺术家——价值的全然自主和割裂。〔37〕参见赵汀阳:《导论:完美是最好的吗?》,载[美]桑德尔:《反对完美:科技与人性的正义之战》,黄慧慧译,中信出版社2013年版。回望前述休谟对正义之条件的理解,当能力成为资源,而资源可以无限度分配的时候也是正义退出之时。但创新是技术的本质属性,法律只能竭尽所能地牵拉保守之绳以缓慢的制度变革来规范技术之轮,而当二者发展的速度之差使法律无法完成其规范之责的时候,我们宁愿看到的是处于上述两种平等后果的人类新种群,而不是人工智能和智能人手中的“新奴隶制帝国”。

本研究采用碱法提取羊肚菌中可溶性膳食纤维,通过单因素试验和响应面试验对其工艺条件进行优化,得到各因素对羊肚菌SDF得率的影响顺序为:提取温度>料液比>碱液浓度>提取时间;提取的最佳工艺参数为:料液比1∶20 (g/mL)、提取液浓度0.75%、提取温度63 ℃、提取时间60 min,在此工艺条件下羊肚菌SDF得率为33.06%。本试验为综合利用羊肚菌资源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目 次

一、更为彻底的“无用”

二、正义作为预防极端分化的机制

三、对当代正义理论的未来检视

四、改进的“基于能力的正义”

* 李晓辉,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陆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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