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TO条件下农业保险的必然性(论文文献综述)
孙舒[1](2020)在《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法律技术脱节研究是基于对法律主体在特定法律领域的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研究,研究方法是采取定量方法与定性方法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得出该主体与其他国际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的现象。针对特定领域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成果,可以直接转化称为该领域法律技术的调整依据。法律技术脱节作为国际法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长久以来没有得到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重视,缺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2017年8月以来,美国对华发起“301调查”1并根据调查结果威胁加征关税,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互相申诉的同时利用国内措施互相进行贸易制裁施压,中美贸易关系急转直下,贸易争端解决成为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当前中美贸易对立关系已经形成,在大国权利政治的较量之下,法律技术是处理中美经贸关系的有力合法武器,中国应根据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发展演变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鉴于实践和理论需要,论文以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为研究切入点,以中美在世界贸易组织的39起争端解决案件为观察样本,研究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进而提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论文共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概述了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创新点和现有研究述评。论文第二章重点解释了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和外延,法律技术脱节的概念是基于法律技术提出的。本文对传统法律技术概念进行了拓展,认为法律技术包括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法律技术脱节是指国际体系中同属特定领域国际公约的缔约方,在公约框架下的法律制定技术与法律适用技术的不一致。这一部分的重点是论文的理论概念解析。第三章内容为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包括WTO概况、中国对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以及美国对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这一部分是后面的研究背景。第四章为法律技术脱节背景下中美世贸争端案件的统计分析。论文这一部分统计了中国诉美国的16起WTO争端案件和美国诉中国的23起WTO争端案件,并根据案件统计信息分析了案件的基本特点。第五章为WTO框架下中美实体法律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分析了中美互相提起的39起世贸案件涉及的WTO实体规则,以及通过案件分析中美在实体规则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即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在实体领域的不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中美在WTO实体规则体系下存在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第六章为WTO框架下中美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本章重点分析案件中涉及的程序性规则,重点集中在“双反”调查的程序和DSU程序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现象和原因。论文最后一部分为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调整方案。针对前文分析的中美在实体法和程序法领域存在的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及原因,提出中国应对中美在WTO框架下法律技术脱节的方案,主要是贸易法律价值合法化、立法技术和法律适用技术调整路径。综上所述,本论文统计分析了中美互相在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的39起争端案件,并以法律技术脱节为切入点,分别分析了中美在实体和程序领域的具体法律技术脱节现象和原因。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中美贸易法律技术脱节的调整方案。论文要强调的是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存在必然性,在应对国际法律技术脱节做出具体法律技术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不以国内法律技术脱节为代价,这样一国的法律技术才能在相关法律领域发挥最大的效力。
徐雅[2](2020)在《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成为世界上重要的贸易大国。在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经济全球化为中国开展国际贸易活动提供了机遇,同时也使中国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当下全球,尤其是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逆全球化思潮暗流涌动,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大肆奉行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发起针对中国等国家的贸易摩擦,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破坏了国际贸易关系和经济秩序,形成了与经济全球化以及贸易自由化发展趋势背道而驰的现象。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有助于我们认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下不平等的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实质,以及不平衡发展规律,认清西方“自由贸易”的历史真相和本质,对于深刻理解和解释经济全球化本质和规律,加快中国经济贸易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型、缓解贸易摩擦都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因此,要正确认识、解决这些问题,妥善应对各种挑战,实现我国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需要学界发出马克思主义的声音。目前,一方面,西方国际贸易理论占据主流地位,该理论体系代表了当前发达国家基本立场,脱离了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实践;另一方面,学界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关于国际贸易思想的研究较少,并且大多停留在对马克思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文献的梳理和归纳,缺乏创新,对于应对当前国际贸易挑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进一步深化研究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是国际贸易理论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乃至全球国际贸易发展实践的迫切需要。纵观马克思的一生,其关于国际贸易思想的观点散见于不同时期的着述之中。本文立足于对马克思不同时期文本进行系统梳理,对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进行系统研究。在论文逻辑架构上,按照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纵向梳理其发展脉络,横向阐释其思想内涵,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形成的理论来源。本文主要从欧洲封建制度解体和资本主义制度产生以后的国际贸易思想开始研究。既包括了马克思深入研究的古典国际贸易思想和贸易保护主义思想。还包括了马克思论述相对较少的重商主义国际贸易思想、重农主义国际贸易思想。前者直接影响了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形成,因此,前者属于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直接理论来源,前者又受后者的影响,故后者属于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间接理论来源。第二部分,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批判性继承发展西方古典国际贸易思想和贸易保护主义思想,按照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原则,通过对国际贸易思想理论基础的概括、总结,得出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国际贸易的基本观点,即关于国际贸易的产生和发展、本质和规律、地位和作用以及政策演变等,并运用相关理论和基本观点分析资本主义国际贸易政策的二重性。可见,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是一个涵盖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国际贸易理论基础、基本观点、政策措施在内的完整的思想结构。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国际贸易理论、基本观点和国际贸易政策的批判,得出应该怎么扬弃资本主义国际贸易,及对未来社会国际贸易的预期。第三部分,将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与西方主流国际贸易思想进行比较,主要从资本主义国际贸易的相关理论、基本观点和政策措施展开比较。由于两种思想阶级立场不同,则其思想内容必然存在差异。通过比较,有助于全面充分认识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理解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基本观点和政策的实践性、阶级性、科学性和人文性的有机统一。通过比较也可以看出,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并不排斥西方国际贸易思想在某方面的科学性,其也借鉴了西方国际贸易思想的合理成分,加以发展运用。西方国际贸易思想也不能推翻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科学结论。不论是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还是西方国际贸易思想,都将会相互借鉴,在某种程度上“融合”但不是合并。第四部分,通过第三部分比较发现,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占据着真理和道义的制高点,即科学和人文的统一,其更具有包容性,在马克思主义国际贸易思想史中的历史地位举足轻重。并且,比较发现,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立场、观点更符合中国的国情,对中国开展国际贸易活动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马克思虽然没有亲自参与当代国际贸易的实践,但是其国际贸易思想对于我们研究国际贸易问题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上的指导作用。创造性地发展、运用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为加快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推动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美中贸易摩擦;促进“一带一路”倡议下资本“引进来”与“走出去”协同发展;推动中国外贸发展方式的转型;进一步提升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开放度;缓解和阻止贫富差距提供新思路。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作为人类思想发展史上的宝贵遗产,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世界经济贸易和谐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综上所述,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研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其内涵深刻,覆盖范围广,吸收借鉴西方国际贸易思想的科学观点,并且全面概括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实践经验。本文在前人基础上,较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主要内容,立足于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实践,尤其是针对中国对外开放和对外贸易实践问题有着一定的启迪意义。经过较为全面、系统地研究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之后,本文得出三个创新性的观点。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第一,本文较系统地构建了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内容的结构框架,即涵盖了其思想的理论基础、基本观点以及政策措施。第二,本文认为,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是实践性、阶级性、科学性、人文性的有机统一。其阶级性和科学性有机统一、科学性和人文性有机统一、阶级性和人文性有机统一,并且阶级性、科学性、人文性又是以实践性为基础,四者有机统一。第三,本文认为,美中贸易摩擦的实质是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利益的博弈,通过提高技术水平推动产业结构价值链走向高端化有利于缓解贸易摩擦。
张卓[3](2019)在《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的弱态均衡 ——成因与破解路径》文中研究表明作为为数不多的WTO允许的“绿箱政策”之一,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已成为稳定农业生产、提升农户福利的重要政策工具。我国自2007年开始也通过增强农险政府补贴确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框架,此后我国农业保险在农户参保数量、政府保费补贴规模、农险赔付金额等方面规模迅速扩大,并据此成为我国农业三扶持战略思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在政府高度重视、政策密集出台、政府补贴强度持续增加的同时,却面临着农户有效需求不足、保险公司经营惰性较强的现实矛盾,从而导致了“弱态均衡”的出现,在这一理解下,本文沿着“什么是弱态均衡---为什么出现弱态均衡---如何破解弱态均衡”的逻辑进程从数理层面对弱态均衡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并从破解弱态均衡的目的出发对我国农业保险的政策框架提出政策建议。首先,本文基于现有研究的数理分析结论论证了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存在性与政府补贴工具运用的必然性基础上,构建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论框架。进一步地,结合我国农业保险的现实实践历程,本文注意到我国农业保险市场规模“弱态”与均衡“弱态”的双重特征,并使用“弱态均衡”这一概念对我国农险市场进行了特征提炼。根据本文的界定,弱态均衡,实际指“农业保险市场规模小,保险公司结构性低供,农户风险需求无法释放,政府坚持基础补贴低补形成的一种博弈均衡”状态,这种弱态既表现在市场规模的弱态上,又表现在均衡维持的弱态上,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农业保险市场的典型特征基于现实观察对弱态均衡的存在性进行了论证。同时,本文基于参与主体有限理性假设,在三主体参与的演化博弈模型中,分析了政府补贴强度变化及保险公司保费厘定策略调整对农户、保险公司间参保与承保稳定策略形成的影响,正是由于农业保险市场中政府补贴存在显着的信号示范效应,因此当新型农产品相关保险体系中政府补贴缺位时,农户与保险公司两主体是缺乏打破均衡乃至实现保险市场规模扩张的动力及意愿的,这很好地解释了我国农险市场弱态特征得以均衡维持的现实原因,也同时为后文探寻破解弱态均衡的政策扶持体系提供了路径支持。接下来,本文重点分析了农户主体参保惰性形成的原因与影响机制,首先构建了农户参保意愿的影响因素模型,结论表明农户风险感知水平、政府保费补贴强度、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农户收入结构及以外出务工衡量的替代性收入渠道的存在都显着地影响农户参保意愿。同时,我国农户参保具有典型的盲从性“跟随”特征,基于经验观察而非风险预期管理需要才是农户参保的主要驱动力。更进一步地,本文基于参保率区域分化构建了弱态均衡中农户参保惰性的解释模型,并从替代性收入渠道、种植结构等因素视角对弱态均衡提供了解释。结论表明,种植结构、替代性收入渠道的存在以及不同区域农业保险的政府隐性规制力度的差异确实能够充分地解释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农户参保率异质性特征。中、西部地区较高的农险参保率,实际是种植结构中“粮棉油糖”作物占比较高、参保的政府隐性规制约束力度较强及替代性收入渠道匮乏共同作用的结果。但这高农户参保率更多地属于一种“被动的”、“非理性”的选择。农险参保的“正收益”属性、较高的政府补贴强度并不能够对中西部地区农户形成参保激励。而东部地区及城市经济体农户的参保激励主要来自于农险参保的风险收益水平、保费的高低、政府补贴比例、灾后赔付水平成为参保决策的关键变量。我国“低保费、低赔付、低收益”的农险产品体系,由于无法对接农户的风险保障需求,从而导致了东部地区与城市经济体农户偏低的农险参保率。此后,本文将分析重点集中在保险公司的经营惰性上,并从系统性风险分散、农险利润率与政治红利摊薄以及产品创新的边际成本变化三个视角论证了保险公司经营惰性的存在。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使用包含非期望产出的DEA模型进行了不同保险公司农险经营效率的测度与分析,结论表明农业保险创新成本高、道德风险可能性大的障碍,并不是导致我国保险公司农险产品供给意愿不强的决定性因素,农业保险创新也是存在现实路径的,至少专业性保险公司的高效率表现就说明,有效地进行产品设计,整合农户参保需求,强调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在政府低补贴模式下是可行的。考虑到效率影响机制模拟的需要,本文进一步在地区维度下进行了综合性财产保险公司农险经营效率的测度并构建面板模型进行了效率决定的实证检验。结论表明,保险公司在种植业保险运营上存在农险保费收入偏低、赔付概率较高且赔付压力巨大的经营困境,虽然政府补贴的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修正这种市场性扭曲,但这是保险公司表现出农险经营惰性的重要原因。最后,本文在借鉴其他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实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业保险弱态均衡特征的内在规律,提炼了参与主体的惰性抑制路径,政府主体的惰性抑制应集中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边界的明晰上,农户主体的惰性抑制路径则在风险保障强度的提升,而保险公司主体应着重围绕构建针对保险公司经营费用的补贴体系而实现惰性抑制。在本文的结尾,从完善我国农业保险政策体系的视角,本文提出了破解弱态均衡、实现规模突破的具体政策思路,包括从顶层维度明晰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边界、加快进行农业保险“提标”改革、提升风险保障强度在新型农业保险业务上启动保险公司经营费用补贴以及建立政府主导而非互助式的再保险体系。全文的创新体现在:(1)使用“弱态均衡”精准概括了我国农险市场及参与主体策略博弈下所形成的博弈均衡特征,并基于演化博弈分析与实证检验完整论证了“弱态”与“均衡”的存在及成因。(2)本文测算了我国省际农户参保率,并基于该数据从地区分化的视角,在宏观维度上实现了对农户参保意愿高低的捕捉,从而使得基于实证框架分析农户参保惰性及其形成机制成为可能。(3)将保险公司农险经营效率视为供给意愿的一个前置变量,实现了通过“效率”视角对保险公司主体惰性形成及影响机制的间接分析。
李东杨[4](2019)在《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实践发展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科学理论的产生和发展也需要以实践作为客观基础。习近平分配正义观正是顺应时代发展、为满足实践需要而产生的科学理论。在新时代,随着国内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逐渐凸显出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改革依然存在的分配不正义问题亟需解决。中国传统分配正义思想、西方分配正义思想由于其自身理论缺陷、时代背景限制没有解决好中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中的分配不正义问题。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思想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分配正义思想基础上正在努力解决此问题,并呈现出其科学性。目前,有的学者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分配正义思想、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思想、中国传统分配正义思想和西方分配正义思想进行研究,并取得一些积极成果。但是,学术界缺乏对习近平分配正义观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梳理提炼和研究。本论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基于文本资料对习近平分配正义观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梳理提炼和研究。习近平分配正义观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正在形成的新的分配正义理论,尤其是党的十九大概括和提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全党的指导思想之后,亟需深入研究的—项重要课题。以“习近平分配正义观”为论文选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具体论证过程中,本论文在回顾相关基本理论的基础上,遵循“实践基础——主要内容——现实运用——理论地位——现实意义”的研究思路,进而研究理论基础、实践基础、主要内容、现实运用、理论地位、现实意义等基本问题。从基本理论上看,习近平分配正义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分配正义思想和中共历代主要领导人分配正义思想为理论基础,同时又充分汲取中国传统分配正义思想的精华和借鉴吸收西方分配正义思想中的有益成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发展实际,进行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从实践基础上看,中共历代主要领导人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对分配正义的探索实践成果,以及习近平在知青时期、从政时期对分配正义的探索实践成果,为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从主要内容上看,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立场”、“基本原则”和“主要表现”等。本论文在对“基本立场”的阐释中,分别从国际和国内角度深入阐释“以人民为中心”基本立场下分配正义的含义。在对“基本原则”的分析中,提出“以人民为中心”基本立场下的贡献原则、平等原则和补偿原则的统一。“三个原则”是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在对“主要表现”的论述中,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宏观框架,将习近平分配正义观概括为经济领域分配正义观、政治领域分配正义观、文化领域分配正义观、社会领域分配正义观和生态领域分配正义观,以及各个领域分配正义观应用的具体政策。在论述习近平分配正义观主要内容的基础上,以精准扶贫政策为例展示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现实运用。精准扶贫政策体系是以习近平分配正义观为理论基础,它是随着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形成和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精准扶贫政策是对习近平分配正义观“基本立场”的现实遵循;精准扶贫政策是对习近平分配正义观“基本原则”的现实坚持;精准扶贫政策是对习近平分配正义观“主要表现”的现实运用。从理论地位上看,习近平分配正义观来源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分配正义思想、中共历代主要领导人分配正义思想、中国传统分配正义思想和西方分配正义思想。它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分配正义思想、中共历代主要领导人分配正义思想和中国传统分配正义思想的继承,是对西方分配正义思想的借鉴。同时,习近平分配正义观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分配正义思想的发展,是对中共历代主要领导人分配正义思想的丰富,是对中国传统分配正义思想的弘扬,是对西方分配正义思想的批判。从现实意义上看,习近平分配正义观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中的现实分配不正义问题,进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以及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成新时代使命等具有指导作用。同时,它对解决全球发展失衡问题,促进国与国之间的共商、共建、共享,以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也具有指导作用。经过较为全面系统研究习近平分配正义观之后,本论文得出了三个创新性的观点。第一,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基本原则是“以人民为中心”基本立场下的贡献原则、平等原则和补偿原则的统一。第二,习近平分配正义观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思想发展的新阶段。第三,精准扶贫政策是对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创造性运用。
王步天[5](2018)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水稻收入保险需求研究 ——基于江苏省水稻种植户的微观调查》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使中国农业生产和管理技术不断升级,在农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推动下,以规模经营为特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市场化的经营模式一方面为水稻生产经营带来了较高的生产收益,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单位面积的水稻生产风险,风险在单位经营面积上的汇聚造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收入波动加大。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市场机制对中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将会日趋明显,粮食市场风险和收入风险管理将成为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如何建立有效的水稻收入保险制度分散市场风险和收入风险,是关乎粮农增产增收的焦点问题。为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管理需求的多样化,减少农业规模化经营下的水稻生产风险,开发适合中国国情、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水稻收入保险具有现实的迫切性。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发展农作物收入保险制度进行政策呼吁,发展水稻收入保险制度已成为中国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水稻收入保险的成功实施以及顺利推广,受到政府支持、产品特点、运作机制、实施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是能否同时符合需求端和供给端的利益诉求。只有受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接受和承认,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管理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又能为商业化运作环境下的保险机构带来经营利润,才能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达到水稻收入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本研究以江苏省水稻经营风险和水稻收入保险需求作为研究对象,围绕制度实施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如何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水稻收入保险的需求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论述,从新型经营主体农业风险管理的差异化需求,新型经营主体水稻收入保险的需求以及选择偏好,制度设计及制度环境对水稻收入保险供需的影响等几个层面展开研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水稻收入保险需求和选择机理进行探讨,并透过需求层面剖析构建水稻收入保险供给制度的必要条件。全文共分7个章节,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研究内容一:基于中国农地经营权流转之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考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水稻收入保险的潜在需求。借鉴已有研究对水稻规模经营所面临风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理论分析农业经营主体分化背景下水稻经营风险在风险程度和风险类型上存在差异性,推论不同规模的水稻种植户对农业保险保障的需求已出现分化,进而将调查引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水稻保险需求及影响因素,揭示水稻现代化、规模化、市场化生产条件下与传统小农生产下的经营风险的差异性,并运用Tobit模型分析哪些因素会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水稻保险需求的满足水平。基于此,得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收入保障型水稻保险的潜在需求。研究内容二:基于对水稻收入风险管理和收入保障的潜在需求,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水稻收入保险需求的差异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需求水稻收入保险主要基于投保后的期望效用与投保其他险种获得效用之间的比较;如果投保水稻收入保险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在维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获得比投保其他险种更大的期望效用,那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会倾向于选择水稻收入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自身风险偏好和要素禀赋等多重因素的限制下,形成了对水稻收入保险的选择行为。研究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水稻收入保险的认识和需求调查为基础,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水稻收入保险的选择行为,构建多元Logit模型考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风险感知和信息获取差异条件下,对水稻收入保险、产量保险和成本保险之间的选择决策影响的不同,并进一步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异质性特征对其水稻收入保险需求影响的作用机理。研究内容三:以水稻收入保险试验区为例,进一步分析保险制度设计对激励水稻收入保险供需的影响。就保险供给而言,水稻收入保险的实施有助于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收入保障,其积极作用在于分散市场风险和减少收入波动;然而,收入保险制度供给受到自身制度设计和运行环境的现实制约,尤其目前水稻收入保险并不具有完备的实施基础,商业保险机构及政府部门缺乏供给积极性,保险制度也不能完全达到刺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作用。研究在分析试验区做法的基础上,证明现有外部实施基础和农业保险制度内部约束是限制水稻收入保险供需的重要因素,并探讨在中国如何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保障对象,建立既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又符合保险参与主体利益诉求的水稻收入保险制度。本文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证检验,主要得到以下结论和政策启示:(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更大的收入风险,引致其对农业收入保障型保险制度的需求;(2)水稻非主要生产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倾向于选择收入保险,水稻收入保险应优先在非主要生产区开展试点,并根据需求有序推进;(3)农户认知偏差对收入保险需求影响显着,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水稻收入保险的认知程度有助于刺激其保险需求;(4)生产投入成本增加情况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需要保险对产量的保障,而市场风险感知程度的提高则对收入保险需求具有正向影响;(5)价格风险分散渠道匮乏和巨灾风险分散能力不足,使得收入保险供给机构缺少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保险赔付风险过大抑制了供给积极性,约束了农户收入保障需求,需要大力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完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6)多级政府财政保费补贴机制尚未建立,仅靠地方财政难以长久负担保费补贴不利于鼓励和刺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水稻收入保险,需要完善水稻收入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建立多层次财政支持机制。
向洁[6](2018)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金融国际化已然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与此同时,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波动、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抬头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世界各国经济增长压力加大。在此背景下,中俄两国领导人先后于2013年9月和2015年1月提出/成立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与欧亚经济联盟组织,并于2015年5月8日签署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对接合作共识由此达成,其亦开创了欧亚区域多边经济合作与发展的新模式。目前双方对接合作正处在稳步推进中,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模式选择、机制构建与平台运用等制度性深层对接方面仍缺乏实质性安排,阻力因素依然较多。此时研究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问题,探寻各国发展新思路,谋求多方合作新途径,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也可为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双方对接合作规划的制定以及具体务实行动的选择提供决策参考价值。本研究以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国际贸易、区域一体化、区域合作等相关理论为指导,以“阐释对接必然性与现实基础——总结对接成效与问题——识别对接机遇与挑战——剖析对接基本架构——优选对接模式——构建对接机制——探寻对接路径”为基本逻辑框架,结合文献分析与归纳演绎、历史与逻辑、统计与比较、定性与定量、规范与实证等分析方法,旨在探寻双方对接合作的模式、机制及路径。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相关结论如下:1.从客观必然性与现实基础两方面阐释了双方对接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指出,必要性主要源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欧亚经济联盟发展、区域一体化潮流以及区域各国国内自我发展等方面的客观需要,可行性则是基于双方地缘毗邻、政治互信、贸易互补、发展理念相近、民意支持等优势基础的存在。2.从“五通”视角梳理了双方对接合作的早期收获,并指出了相关问题。目前双方对接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机制特性差异、深度对接能力和意愿有限、合作依赖关系非对称、技术服务标准迥异、务实合作经验不足等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双方对接合作的深度化发展。同时,双方还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内外部环境。3.从发展战略对接与务实领域合作的宏、中微两个层面剖析了双方对接合作的基本架构,指出:发展战略方面,丝绸之路经济带要重点推进同俄罗斯跨欧亚大通道项目、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这两大跨国跨区域性战略对接。务实领域方面,要以设施对接为优先,贸易对接为首要,能源对接为基本,产能对接为重点,金融对接为突破,农业对接为补充。在贸易对接问题研究上引入随机前沿引力模型,测算了中国同欧亚经济联盟各国的贸易效率,揭示出双边贸易效率水平中等,贸易潜力较大,有必要创新合作模式(如建立自贸区)进一步拓展,同时指出上合组织在其中发挥正向作用,可作为双方对接平台。4.从不同主体和具体功能两方视角分别探寻了双方对接合作的模式与机制。模式方面:从主体角度对比分析了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整体的“CN+1”(N≥5)、与联盟各国的“C1+1”、以上合组织为平台的“C2+SCO”以及借力小多边机制的“C2+MN”(N≥1)4种模式优难点,并指出具体推进中应综合使用,同步开展;从功能角度提出了自由贸易区、跨国经济走廊、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人文交流基地5种具体推进模式。其中,自贸区,尤以中国—欧亚经济联盟自贸区模式为关键。对此,文章利用WITS-SMART模型,模拟分析了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间不同阶段关税减让对双方贸易、福利效应及关税收入等方面的影响,论证出该FTA建设在经济效应上可行的结论。机制方面:从主体角度提出了以多边领导人高位协商为主的“CN+1”(N≥5),以双边政府首脑、总理+部长、地方政府、高级别工作组等为主的“C1+1”以及以企业对接、银行对接与融资对接为主的“E+F”3种对接机制;从功能角度提出了智库对话、政府磋商、跨国管理、监督反馈、法律协调、信息交流等6种具体推进机制。5.从主体推力、实体抓手、制度保障和推进原则四方面确立了双方对接合作的具体路径。即以政、企、智、媒、民五方主体为推力,以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贸易便利化、产能合作与园区建设等为抓手,以规则构建、自贸区建设、人文互动为关键,以次区域、多边单项对接为先行,多措并举,同步推进。本文创新之处在于:一是从不同主体和具体功能两个维度对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的模式与机制给予了分别设计。二是从定性与定量两个角度系统性分析论证了上合组织作为双方对接合作平台的可行性及其具体功能作用。三是在WITS-SMART模型框架下,基于HS6分位贸易数据模拟分析了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间不同阶段性(短期和长期)关税减让对双方经济效应的影响。
曾艳军[7](2015)在《我国应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用来抵制倾销的贸易救济措施,同时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做法,该做法已经对我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从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出口商品发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以来,我国逐渐成为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在WTO公布的反倾销报告中讲到:“中国依然处于被反倾销调查最频繁的对象地位”,“从中国出口的商品仍然遭受到最频繁的最终反倾销措施”。中国出口产品符合反倾销法上的倾销构成要件,是进口国对华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前提。反倾销法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条约。WTO《反倾销协议》是反倾销法上非常重要的国际条约,在成员国内具有普遍效力。它规定反倾销措施仅适用于《关贸总协定》(GATT)1994第6条规定的情况。因此,关于倾销的构成要件,目前最常用的标准是GATT1994第6条的规定,即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进入另一国商业,如因此对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一国内产业的新建,则构成倾销。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构进行裁决时,会涉及正常价值的确定、正常贸易过程、损害的确定、同类产品、国内产业、因果关系等具体问题。对中国而言,因为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还会涉及替代国制度和单独税率等等。这些问题是研究我国应对反倾销之前首先要解决的。WTO允许其成员方采用反倾销的手段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抵制不正当竞争,因此反倾销法律已成为WTO成员方贸易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入世后,我国既是贸易大国,又是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反倾销是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主流之中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对华反倾销具有一定的必然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这种局面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扭转,因此要认真对待,只有正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我国应对反倾销过程中出现不少对我国有较大影响的问题,例如替代国制度、倾销与损害之间一般因果关系、日落复审、单独税率、“双反调查”、环境倾销和劳动力倾销等等。这些问题一方面是因为WTO《反倾销协议》的模糊规定和缺漏,给了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是由于进口国违反WTO《反倾销协议》,滥用反倾销措施,导致我国出口产品没有倾销的认定为倾销,倾销幅度低的认定为倾销幅度高,给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造成极大的阻碍。反倾销不仅是国内问题,还是国际问题;不仅是贸易问题,还是经济问题、法律问题、政治问题、企业问题。因此反倾销的应对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采取措施,从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个角度来应对。从国际层面上,我国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应对:如果其他成员国利用WTO《反倾销协议》的不合理和模糊规定之处,对我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我国可以提议修改WTO《反倾销协议》相关规定或者进行合理解释。如果其他成员国的反倾销措施不符WTO《反倾销协议》的相关规定,我国可以提交WTO争端解决机制,若胜诉可以要求其按照WTO的裁决修改其反倾销法。对进口国反倾销主管机构作出的反倾销行政行为不服的,我国出口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在进口国寻求司法救济。由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我国出口产品在反倾销调查中遭到歧视对待,我国政府可以通过多方交涉和谈判,争取合理对待,积极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从国内层面上,政府应对反倾销,主要从加强立法,争取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待,加强政府机关在反倾销中的服务意识,推动产业转型等方面采取措施;行业协会应对反倾销,则是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建立应诉基金制度等等;企业应对反倾销,应该转化观念,改变低价出口的竞争战略,内部协调,改变出口低端无序的状态,积极应诉等等。应对反倾销是一项多方位的工程,仅靠任何一方是不行的,需要综合政府、企业、外贸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力量,各方面要通力合作并积极配合。2016年12月我国根据《入世议定书》将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进口国不能再采取替代国制度来计算我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我国应对反倾销的问题会不会迎刃而解呢?情况不容乐观,因为西方发达国家不会轻易放弃反倾销这种对中国出口产品非常有效的贸易保护手段。不少国家已经开始对我国提出环境倾销和劳动力倾销的指控,这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反应。同时,国外对我国规避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也增长很快,成为我国继反倾销之后面临的新一轮贸易壁垒,将进一步削弱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能力。这些问题跟传统的反倾销比较起来,应对的难度更大,又具有现实紧迫性。面对反倾销的新发展,我国不能再沿用过去的解决办法,否则只会徒劳无功。我国应该从理论上阐述新型反倾销的缺陷,同时深刻理解国际条约中的相关条款,并加以运用,在实践中寻求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和我国企业的正常出口保驾护航。
高玉强[8](2011)在《农业补贴制度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0年,中国GDP总量首次超过日本,上升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然而,在赢得了举世瞩目、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中国经济的深层次矛盾逐渐凸显,特别是农业发展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严重不匹配,业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首先,扭曲性的城乡收入分配格局并未得到根本性扭转,而且这种差距还表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其次,日益趋紧的世界粮食供求关系使粮食安全问题激化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而中国又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和人口大国,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为过。再次,由于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要素的过量使用,中国的农业生态环境正在遭到严重破坏,而且缺乏有效的制度设计能够加以缓解或遏制。最后,WTO成员国在全球农业的相关政策博弈与规则设定中的话语权不同,导致中国政府面临的国际农业补贴竞争环境非常严峻、复杂而不公平。所谓农业补贴,就是各级政府为了实现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政策目标,对农业生产、流通、贸易活动或农业生产者提供的具有导向功能的转移性财政支出。农业补贴是财政支农不可替代的政策手段,也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支持与保护农业生产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对于促进增粮增收,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调控和保障意义。因此,在WTO农业补贴相关规则的框架下,深入剖析我国农业补贴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症结,准确评估和测度中国农业补贴的政策效应和效率,比较并借鉴国外农业补贴的成功做法与先进经验,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中国农业补贴制度优化的方向和具体建议,最终形成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简便高效以及符合WTO规则的农业补贴制度,理所当然成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一项极具挑战性而亟待破解的重大课题。我们正是在此背景下对中国农业补贴制度的优化问题展开研究。首先,本文在比较和综合国内外财政补贴定义的基础上界定了农业补贴的定义,阐释了农业补贴的基本特征,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区分了农业补贴、农业保护和农业支持等几个术语。进而,从公共财政学说、福利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和农业多功能性理论等多维视角探讨了实施农业补贴政策的理论依据,分析了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实施农业补贴对本国和它国的福利影响,列示了衡量农业补贴水平的主要指标,探讨了中国推行农业补贴政策的特殊性,以及中国政府面临的复杂国际农业补贴竞争环境。接着,本文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业补贴制度变迁过程,全面剖析了中国当前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探讨了各项具体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阐释了中国农业补贴政策的主要特征,分析了中国当前农业补贴的规模与结构,总体考察并具体分析了中国农业补贴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国际规则、法律、经济、制度等层面挖掘问题背后的根源。在上述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运用灰色关联度分析方法,从全国的层面实证检验了新型农业补贴政策整体和各项具体新型农业补贴政策的增产效应与增收效应。研究结果表明,中国新型农业补贴政策整体的两种效应均较为显着,而且增产效应比增收效应略微明显。从具体农业补贴政策来看,各项新型农业补贴政策的增产效应与增收效应的大小排序是一致的。除了良种补贴增产效应低于增收效应之外,其它三项农业补贴政策的增产效应均比增收效应突出。然而,与我国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以及农机购置补贴等单项政策效应相比,中国新型农业补贴政策的整体效应欠佳。运用省际面板数据模型分别研究了粮食主产区、产销基本平衡区和主销区的农业补贴政策的整体增产效应;运用省际面板数据模型分析了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效应。我们认为,在保证农业补贴政策效应显着性的同时,还必须提高农业补贴资金自身的使用效率。进而,简要介绍了农业补贴效率测度的基本理论与研究方法,运用数据包络分析(DEA)方法对各省的农业补贴的效率和超效率进行测度与比较分析。效率测算结果显示,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的所有省份均处于农业补贴的高效区与中效区。在粮食主产区,辽宁、河北、河南、江苏四省处于农业补贴高效区,其余九个省份处于农业补贴中效区。在粮食主销区,上海、北京、天津、浙江、福建和海南等六省均处于农业补贴高效区,只有广东省位于农业补贴中效区。在粮食产销基本平衡区,只有西藏位于农业补贴高效区,新疆、青海、广西和重庆四省处在中效区,云南、贵州、甘肃、陕西、宁夏、山西等六省则处于农业补贴低效区。通过对粮食主产区、产销基本平衡区和主销区三大区域的比较,本文的结论是,主销区的农业补贴效率最高,主产区居中,而产销基本平衡区最低。省际农业补贴超效率测度的结果表明,超效率平均值均大于1的省份共有8个,按其超效率平均得分的多少,依次为上海、北京、海南、福建、天津、西藏、河南、辽宁。按照三大粮食产区的划分,本文分别找出各大粮食产区的农业补贴效率较高的省份作为参考。粮食主销区农业补贴效率最高的省份是上海,然后是北京、海南、福建、天津;粮食主产区农业补贴效率最高的省份是河南,辽宁次之;粮食产销基本平衡区农业补贴效率最高的省份是西藏。为了提高农业补贴效率,在农业补贴制度优化的过程中,我们建议对三大粮食产区分类指导,以各大粮食产区农业补贴效率最高的省份作为改革的典范与标杆。运用DEA-Malmquist模型测算和比较粮食主产区13个省份的粮食直补效率。研究结果表明,中国粮食直补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技术无效率。粮食直补的Malmquist生产率年均增长3.6%,粮食直补生产率的提高主要源于技术进步与规模效率的提高,而不是纯技术效率的提高。由于发达国家和若干发展中国家的农业补贴实践已有较长历史,积累的很多先进经验值得中国借鉴,而留下的一些教训又需要中国引以为戒。本文比较并总结了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与印度、巴西、埃及等发展中国家的农业补贴的先进经验。我们认为,认真借鉴这些先进经验,对中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大有裨益。在剖析中国农业补贴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准确评估与测度中国农业补贴的政策效应和效率、比较与总结一些国家农业补贴制度的基础上,我们从理论分析和经验研究两个角度分析了影响农业保护水平的一系列经济因素。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我们界定了中国农业补贴制度的目标,给出了中国农业补贴制度优化的指导原则、总体思路与基本框架。在我们设计的基本框架内,遵循优化农业补贴制度的指导原则并沿着上述思路,从法律体系、农业补贴水平、政策工具、农业补贴结构、补贴资金的发放程序与监管等方面,界定中国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的基本着力点;提出了优化农业补贴制度的具体措施,以及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的配套措施。全文可能的创新主要表现在:其一,运用灰色关联度分析方法和2006-2010年全国层面的相关数据,从经验研究的角度检验了新型农业补贴政策整体和各项具体新型农业补贴政策的增产效应与增收效应。其二,在梳理农机购置补贴和其它财政支农支出的传导机制和拓展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基础上,我们运用农机总动力和土地生产率两个省际面板数据模型,分别对中国粮食主产区和非粮食主产区的农机购置补贴与其它财政支农支出的传导机制的有效性进行理论研究与经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无论粮食主产区还是非粮食主产区,农业补贴与其它财政支农支出的传导机制均较为有效。其三,运用DEA方法准确测度并比较了中国各省份农业补贴的效率和超效率。效率测算结果显示,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的所有省份均处于农业补贴的高效区与中效区。为了提高农业补贴效率,在农业补贴制度优化的过程中,我们建议对三大粮食产区分类指导,以各大粮食产区农业补贴效率最高的省份作为改革的典范与标杆。其四,从理论上梳理了粮食直补的传导机制,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回归分析,从整体上检验了粮食直补传导机制的有效性。运用DEA-Malmquist模型测算了粮食主产区13个省份的粮食直补效率。
李维林[9](2010)在《转轨期中国农业补贴及其效应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标志着中国进入了经济转轨时期。经过30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在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通过实施包括农业补贴在内的各种激励政策实现“工业反哺农业”是今后解决“三农”问题和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基本政策导向和发展趋向。农业补贴是政府对农业激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补贴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政府介入农产品或生产资料市场,利用价格杠杆,或以直接支付的方式,提高农业生产者收益,拉动农业的总体产出水平,实现三次产业的协调发展。这一狭义的概念符合国际上的流行观点,有益于分析和评价国际农产品贸易环境。但从更宽泛的意义上来说,农业补贴在提高农民群体的社会地位和福利水平、实现环境保护、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同样具有重大意义,它所产生的微观经济效益和宏观社会效益完全吻合公共财政服务于经济、提供均等化服务的理念。要研究一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及其效应,需要将其放到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特定的制度环境中去。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中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下的农业经营模式,农业市场化水平低,政府对农业的经济行为主要通过投资力度的大小和税负的轻重影响集体农业的发展,政府的农业补贴行为呈现出明显的政府“一元化”供给特点。它对农民直接的激励作用是有限的,对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激励作用也是有限的。改革开放之后,农村土地以“包产到户”的形式恢复农民的家庭经营,市场经济因素普遍引入“三农”领域。与此同时,工业经济蓬勃发展,进入了工业化中期阶段。国家财力显着增强,政府的农业补贴力度开始加大,手段开始多样化,并逐步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框架也开始建立。这也决定了我国农业补贴的目的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不再是全方位的支持工业,也不再是维持低水平的自我循环,而是由工业的发展哺育、带动农村和农业的发展与升级,拓宽农民的收入渠道,维护农民的利益。加入WTO将我国推向了一个更加开放的经济环境中,也使带有计划经济痕迹的农业补贴面临着重大变革。农业补贴政策必须符合国际规范,符合市场化农业发展要求,违背市场规律、过分干预市场的补贴手段逐渐遭到摈弃,效率和公平将同时受到重视。由此可见,在经济转型和制度转轨时期,中国农业补贴政策是在各种背景和现实因素的共同影响下产生和运作的。农业补贴是政府公共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等各环节蕴含于政府公共政策的决策机制和政体结构之中,在政策的实施范畴、实施对象的界定及政策与对象的互动关系上依托于政府的财政体制,在政策实施效果上又与农户、农业产业、经济增长、国际贸易甚至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在微观和宏观层面发生千丝万缕的相互牵制和相互促进的联系。基于以上思路和理念,本文将转轨期中国农业补贴的政策演变、政策效应作为研究背景,选取山东省作为典型案例,深入分析农业补贴政策构建的逻辑起点、农业补贴与制度环境的互动性作用机理,并对农业补贴产生的政策效应进行实证检验,在此基础上,提出对转轨时期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修正路径和未来发展方向,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参考。在具体的研究方法上,着重体现历史研究与现实分析相结合,规范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1、文献研究法。国外理论界对农业补贴具有较长的研究历史,形成了一定的理论积淀。本文搜集大量的国外文献资料和各国实践经验,将其进行分类归纳,理顺农业补贴的理论分析脉络,并与中国特色相结合,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希望提出更有价值的观点,完善转型时期中国农业补贴理论。2、案例分析法。本文在实证研究部分,主要利用了案例分析法。选取山东省作为案例分析对象,深入实地展开调研活动,获得详实的数据资料。从财政农业补贴的大、小两个口径,将各类补贴相关数据进行横向、纵向的对比分析,找出农业补贴产生的政策效应、存在的问题,并深入挖掘现象和问题背后的制度层面、政策层面的原因。3、实证分析法。首先构建一般的农业生产函数,假设农业补贴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或来源于非农业,将其纳入到农业生产函数中,分析农业补贴率对均衡时的农业产量、资本存量和农业消费的影响。通过利用图示、数理推导、模型分析法分析验证农业补贴手段所产生的各种补贴效应,如福利效应、增长效应、收入效应、价格效应以及结构效应等。力图从质、量、度等各个方面对农业补贴问题进行较为全面深入的分析,为修正以往的农业补贴方式、选择未来科学的农业补贴路径提供了实证方面的检验。具体而言,本文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创新性的探索:1、提出一个分析转轨时期中国农业补贴及其效应的一般理论分析框架。将整个分析过程分为三个层次:农业补贴政策构建的逻辑起点、农业补贴政策制定的制度依托和农业补贴政策实施的效果评价。这一分析模式,有助于突破我国理论界以往过于局限的农业补贴分析层面,从质、量、度各个角度全面展开对农业补贴的系统性分析,也有助于设计我国未来农业补贴规范化的制度演变路径。2、建立理论模型对农业补贴及效应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动态研究。突破当前理论界局限于加入WTO后一系列应对性、功利性的政策研究层次,从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的、关注经济增长的同时又体现人文关怀的科学决策深度,展开全方位、系统性的深入动态研究,进而从微观到宏观层面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富有弹性的农业补贴政策。3、拓展农业补贴效应的分析范围。突破以往过于重视农业补贴的经济效应分析,将对政策效应的研究拓展到农业补贴的资源配置效应、社会福利效应、产业协调发展效应、价格和产量稳定效应以及生态环境效应等全方位、深层次领域。这符合农业补贴在公共财政框架下运作的特点,有助于实现运用科学发展观建设农业、促进经济增长、加强国际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目标。4、选取农业大省山东省作为案例,建立农业补贴效应的实证分析模型,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突破以往仅从宏观层面研究农业补贴的政策效应,将研究触角深入到微观层面,对农作物良种补贴、家畜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效应进行测定、推导与实证,使得未来政策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有了更坚实的实证依据。研究结果表明,近几年的中国农业补贴不仅具有促进农业发展的正相关效应,而且在补贴的力度、品种、覆盖面等诸多方面,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向前发展,并以新的补贴方式,减少了补贴发放的中间环节,提高了补贴的效率,有效地发挥了对农业的激励作用。同时随着补贴力度的增大,在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尽管我国目前农业补贴的规模与范围已有显着的扩展,但仍然存在加大补贴力度的政策空间。为全面落实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从各个层面加大农业补贴的力度,针对当前“三农”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后在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思路与对策上应有新的发展与突破,应从长远考虑,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农业补贴的政策体系和公开透明、轻便快捷、规范高效的网络管理体系与信息传播系统,形成各类农业补贴的长效机制。
韩星焕[10](2008)在《吉林省农业支持与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China is a large agricultural country with a large population and a major grain consumer. The top priority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has been oriented to ensure food safety, and simultaneously the core of food safety has been geared to grain supply. To realize a stable and sufficient supply of food, it is imperative to enhance the comprehensive producing power of the thirteen major grain-producing areas. Jilin province, as an important national commodity grain base, is not only the core strength of grain production, but the typical model of major grain-producing areas. Hence it is of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study agricultural support and protection in Jilin province.The dissertation explores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s of agricultural support and protection in Jilin province, under the prerequisite of an objective revelation of the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conditions. It constructs the fundamental framework of agricultural support and protection in Jilin province by referring to the beneficial experience of agricultural support and protection in other countries. It develops along the thread of grain safety, and its theme is agricultural support and protection in Jilin province. The methods adopted are an organic combination of theoretical and case analyses,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analyses, and deductive and inductive analyses. The main issues included are as follows:1. Define the concept of agricultural support and protection and explore the issues relevant in terms of theory. The dissertation holds the belief that the support and protection for agriculture, in reality, should be the trinity of supporting and protecting agriculture, farmers, and countryside. It also illustrates, from theoretical perspectives, the necessity of agricultural support and protection, the main body of its realization, the timing, the selection of objects and the foundation of policy making.2. Explore the issues on the demand and supply of agricultural support and protection in Jilin province at the macro-level. The agricultural support and protection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Jilin province is driven not only by objective demand but by the current ability to supply. The two conditions are indispensable. Macroscopically, the suppliers and demanders are the same—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the local government. Demand at macro-level was found mainly in the following respects: building stable bases of food security strategy to guarantee the safety of national grains; steadily increasing fanners’ income to maintain the enthusiasm of production; ensuring reliable sources of raw material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processing industry and speeding up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ocal economy depending on mainstay industries; reinforcing fundamental conditions of agriculture to steadily improve the comprehensive ability to produce food.As far as supply capacity is concerned, it is mainly embodied that Jilin province has been generally in the mid-stage of industrialization so it possesses the basic ability to "feed back"; at the national level, China has been in the post-midst age of industrialization with the capability of feeding back; The tendency of policies from the central government will provide sufficient guarantee in macroscopic policies for the support and protection in Jilin province; there is still enough room or "yellow boxes" for the agricultural support and protection to employ according to the rules of WTO and the situations in China. The dissertation establishes the model of demand and supply of agricultural support and protection, and carries out three relative discussions and arguments about the proposition.3. Comprehensively analyze and evaluate the present situations about agricultural support and protection in Jilin province. By using such indexes as PSE, NRP and AMS, and Green Box Policies, the agricultural support and protection levels in Jilin province are comprehensively analyzed. It is concluded that agricultural support and protection in Jilin province is by and large on the positive level, nevertheless, the overall level is not high and it fluctuates between years; from the aspect of varieties, the support and protection levels differ from agricultural and livestock products. Corn is consistently under positive protection, other products are alternately under positive or negative protection and negative protection is obviously demonstrated on pigs. The supporting levels of Green Box Policies increase, though on low level. Some problems still exist now: low financial input to agriculture; severe shortage of agricultural credit; imperfect guarantee system for the support and protection; inefficient financial fund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unreasonable structure of agricultural support and protection, and so on.4. Sum up the experience from agricultural support and protection both at home and abroad. It provides some references for agricultural support and protection in Jilin province: adjusting the tariffs and export supporting policies to enhance the boundary protection of agriculture in Jilin province;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supporting policies of prices for farm products to protect main farm products; attaching importance to agricultural multifunction to maintai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creasing farmer’s revenue by implementing direct subsides and agricultural insurance; pushing forward the building of a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by taking some measures.5. Establish basic framework for agricultural support and protection. The framework consists of three parts: goals, principle, key points and important measures for agricultural support and protection. The dissertation puts forward a new goal system which is made up of revenue goal, goal of supply and demand, goal of ecology, goal of interest by the analysis of the new problems fac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s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the changes in the main body of farm production in thoughts, concept and qualities. The specific principles are as follows: the principle of enlightening main points and appropriately supporting and protecting; the principle of standing to market principle and the principle of adhering to Agricultural Treaty in WTO; the principle of mutual support and protection for the main grain-producing areas under the superiority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the local government; the principle of industrial providence for agricultural support and protection to develop modern agricultural industrial system. The major keys to support and protection include: grain production especially corns; agricul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agricultural construction in basic facilities. The main measures taken for the support and protection in Jilin province should be as follows: building multiple agricultural financial investment system; reinforcing basic conditions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enhancing the building of new-brand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ervice system; developing farm insurance in policies; leveling up the industrialization, marketing and farmers’ organization i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speeding up the process of agricultural standardization; exploiting the human resources in the countryside and improving the quality and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gricultural law systems and others.Possible breakthroughs of the dissertation are displayed as follows:1. Analyze the general trend of grain consumption structures in the last ten years in China and show characteristics of structural changes of grain consumption; make scientific predictions about its structure of grain demand and supply and total amount; display the possible contradictable movement and challenges facing national food security in the supply and demand of food; analyze the decisive influence and role of main food-producing areas for national food security and point out the strategic significance of protecting the food-producing areas.2. Establish the modes of supply and demand in agricultural support and protection under the framework that shows the same subject of suppliers and demanders on the macroscopic level in Jilin province; argue about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level of supply and demand, their structures and the possibilities of macro-demand realization; analyze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m in different stages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The conclusion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theory and practice during the course of performing the support and protection.3. Point out the right orientation of long-term agricultural support and protection: strengthening financial support of agriculture, improving credit environments and lessening farmers’ burden. The goal is accomplished by considering such indexes as Farmers’ Subsidies Equality, Nominal Protection Ratio and Comprehensive Support Degree, by constructing and analyzing Amount of PSE Analysis Model, and on the basis of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the agricultural support and protection in Jilin province,4. Analyze the dynamic effect of the four factors of supply, revenue, ecology and interest at the new stage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on national food safety; illustrate the necessity, the realization and urgency of strategic changes in agricultural support and protection and explain the timing and rationality of the new targets for agricultural support and protection in Jilin province.
二、WTO条件下农业保险的必然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WTO条件下农业保险的必然性(论文提纲范文)
(1)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中美贸易争端解决对中国贸易发展的重要性 |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中美争端解决的重要意义 |
三、中美法律技术脱节和中美贸易争端的关系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法律技术脱节的研究 |
二、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
三、关于中美贸易争端的研究 |
四、关于中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五、关于美国贸易法律技术的研究 |
六、关于中美贸易发展和战略的研究 |
七、关于中国发展战略和实力的研究 |
八、研究现状评述及启示 |
第四节 研究内容 |
一、研究范畴 |
二、研究重点、难点和创新 |
三、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与外延 |
第一节 法律技术的概念发展及特征 |
一、法律技术的概念渊源 |
二、法律技术的概念拓展 |
三、法律技术的特性 |
第二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基本内容 |
一、法律技术脱节的内涵 |
二、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和特征 |
第三节 法律技术脱节的影响 |
一、法律技术脱节在国内领域的影响 |
二、法律技术脱节在国际领域的影响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WTO框架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WTO的发展与现状 |
一、WTO制度发展 |
二、WTO规则体系的困境 |
第二节 中国对美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入世后中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中国对美贸易战略演变 |
三、中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三节 美国对中国贸易法律技术脱节背景 |
一、2001 年至今美国贸易发展概况、特点和前景 |
二、美国对华贸易战略演变 |
三、美国贸易法与WTO规则关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美贸易争端的法律技术脱节案例表现 |
第一节 中国诉美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美国应诉方式法律性强 |
三、从案件结果看 |
第二节 美国诉中国的WTO争端案件统计与分析 |
一、年度起诉案件变化规律 |
二、案件涉及传统贸易和美国优势领域 |
三、中国应诉方式政治性强 |
四、从案件结果看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美在WTO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贸易争端涉及的实体法领域概况 |
第二节 中美实体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内容和特点 |
一、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内容 |
二、涉案WTO实体法规下中美法律技术脱节的特点 |
第三节 中美实体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实体性立法领域的原因 |
二、实体法适用领域的原因 |
第五章 中美在WTO程序法领域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一节 中美“双反”案件中程序性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AD和 SCM中的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涉反倾销或反补贴程序案的概况 |
三、中美在双反领域中的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 |
第二节 中美在DSU程序中的法律技术脱节 |
一、DSU程序性规定 |
二、中美WTO争端案件涉DSU程序概况 |
三、中美在DSU程序下的法律技术脱节 |
第三节 中美WTO争端中程序性法律技术脱节的原因 |
一、程序价值理念不一致 |
二、程序性立法差异 |
三、程序法适用差异 |
第六章 WTO体系下中国的贸易法律技术调整方案 |
第一节 贸易法价值合法化 |
一、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 |
二、坚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原则 |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原则 |
第二节 中国对美贸易立法技术调整方案 |
一、平衡内外的立法方针 |
二、调整立法机制和机构 |
三、确立科学的立法规范 |
第三节 中国对美贸易法律适用技术调整方案 |
一、法律适用部门分工专业化机制化 |
二、积极主动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 |
三、建立与立法机构的反馈机制 |
四、转变“第三方”思维,实践中提高对实体法的解释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中文论文 |
(四)中文学位论文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一)英文着作 |
(二)英文论文 |
三、相关网站数据库 |
附件:中美提交WTO争端案件统计(2001-2019) |
致谢 |
(2)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和选题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2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理论来源 |
2.1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直接理论来源 |
2.1.1 古典国际贸易思想 |
2.1.2 贸易保护主义思想 |
2.2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间接理论来源 |
2.2.1 重商主义国际贸易思想 |
2.2.2 重农主义国际贸易思想 |
3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主要内容 |
3.1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理论基础 |
3.1.1 世界市场理论 |
3.1.2 国际分工理论 |
3.1.3 国际价值理论 |
3.1.4 国际金融理论 |
3.1.5 国际服务贸易理论 |
3.1.6 理论基础、基本观点与政策之间的逻辑关系 |
3.2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基本观点 |
3.2.1 国际贸易的产生和发展 |
3.2.2 国际贸易的本质和规律 |
3.2.3 国际贸易的地位和作用 |
3.2.4 国际贸易政策的演变 |
3.2.5 对未来社会国际贸易的预期 |
3.3 马克思国际贸易政策的二重性 |
3.3.1 自由贸易政策 |
3.3.2 保护贸易政策 |
4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与西方国际贸易思想的比较及特征 |
4.1 相关理论比较 |
4.1.1 对世界市场的现实表现形式的比较 |
4.1.2 对国际分工的贸易利益认识的比较 |
4.1.3 对国际价值理论与要素禀赋理论的范畴比较 |
4.1.4 对国际金融理论中资本国际流动的比较 |
4.1.5 对国际服务贸易理论解读的比较 |
4.2 基本观点比较 |
4.2.1 国际贸易产生和发展原因的比较 |
4.2.2 国际贸易研究侧重的比较 |
4.2.3 国际贸易作用的比较 |
4.2.4 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比较 |
4.3 对国际贸易政策态度的比较 |
4.3.1 对自由贸易政策态度的比较 |
4.3.2 对保护贸易政策态度的比较 |
4.4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特征 |
4.4.1 实践性 |
4.4.2 阶级性 |
4.4.3 科学性 |
4.4.4 人文性 |
5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国际贸易思想史中的历史地位 |
5.1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对列宁和斯大林国际贸易思想的影响 |
5.1.1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对列宁对外贸易垄断制的影响 |
5.1.2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对斯大林对外贸易思想的影响 |
5.2 中国马克思主义国际贸易思想继承发展了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 |
5.2.1 毛泽东对外经济交流思想对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继承发展 |
5.2.2 邓小平对外经济开放思想对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继承发展 |
5.2.3 习近平开放型贸易观对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继承发展 |
5.3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对西方马克思主义国际贸易思想的影响 |
5.3.1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对巴兰和斯威齐经济剩余依附型贸易的影响 |
5.3.2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对阿明、伊曼纽尔“中心—外围”国际分工理论的影响 |
5.3.3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对安沃·塞克自由贸易思想的影响 |
5.3.4 西方马克思主义国际贸易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国际贸易思想之间的逻辑联系 |
6 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的当代实践价值 |
6.1 马克思国际贸易理论的当代实践价值 |
6.1.1 世界市场理论是建立公平合理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依据 |
6.1.2 国际分工理论是从“生产端”推进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动力源泉 |
6.1.3 国际价值理论是解释美中贸易摩擦本质原因的理论武器 |
6.1.4 国际金融理论是促进“一带一路”倡议下“引进来”与“走出去”的指路明灯 |
6.1.5 国际服务贸易理论是推动中国外贸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理论指南 |
6.2 马克思国际贸易政策的当代实践价值 |
6.2.1 自由贸易政策是进一步提升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度的行动纲领 |
6.2.2 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引发展中国家缩小与发达国家贫富差距的智慧源泉 |
7 研究结论和未来研究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的弱态均衡 ——成因与破解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2.1 基于市场失灵对商业化农险举步维艰进行解释的相关研究 |
1.2.2 论证通过政府补贴修正市场失灵的相关研究 |
1.2.3 政策性农险政府干预工具与补贴对象选择的相关研究 |
1.2.4 农险市场供需主体的参与意愿与影响机制分析 |
1.2.5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结构安排 |
1.5 本研究的创新 |
2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论体系 |
2.1 农业保险的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农业保险 |
2.1.2 政策性农业保险 |
2.2 农险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偏好分析 |
2.2.1 农业保险参与主体的界定 |
2.2.2 政府主体的利益偏好与行为逻辑 |
2.2.3 农户主体的利益偏好与行为逻辑 |
2.2.4 保险公司主体的利益偏好与行为逻辑 |
2.3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论框架 |
2.3.1 对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理解 |
2.3.2 政府干预与市场失灵修正 |
2.3.3 政府补贴工具的选择 |
2.3.4 政府补贴工具的主要形式 |
2.4 本章小结 |
3 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的弱态均衡:现实观察与解释 |
3.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中国实践 |
3.1.1 中国农业保险实践的阶段性历程 |
3.1.2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模 |
3.1.3 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实践的总体评价和启示 |
3.2 “弱态均衡”概念的提出与解释 |
3.2.1 农业保险弱态均衡概念的由来 |
3.2.2 “弱态均衡”概念形成与内涵界定 |
3.3 弱态均衡的特征 |
3.3.1 农业保险市场的“规模弱态” |
3.3.2 农业保险市场的“博弈均衡” |
3.4 弱态均衡的成因:基于稳定策略演化博弈的分析 |
3.4.1 参与主体的有限理性假设 |
3.4.2 农业保险参与主体的博弈策略约束 |
3.4.3 保险公司、农户的演化博弈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 农业保险市场弱态均衡的成因分析:基于农户视角 |
4.1 农户参保意愿的影响机制分析 |
4.1.1 农户参保意愿的决定:理论分析 |
4.1.2 农户参保意愿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
4.2 弱态均衡与农户主体参保惰性:基于区域分化视角的解释 |
4.2.1 如何测度农户参保意愿不足 |
4.2.2 我国省际农业保险参保率的地区分化特征 |
4.2.3 基于地区分化视角的农户参保意愿不足的实证解释 |
4.3 本章小结 |
5 农业保险市场弱态均衡的成因分析:基于保险公司视角 |
5.1 保险公司产品供给意愿不强的成因分析 |
5.1.1 系统性风险分散手段效应不足 |
5.1.2 低利润率与响应红利摊薄减弱了经营激励 |
5.1.3 农业保险的增量用户边际成本较高 |
5.2 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分析:经营目标导向的检验 |
5.2.1 农业保险经营的效率约束与弱态均衡的关系 |
5.2.2 保险公司农险经营效率的测度方案 |
5.2.3 包含非期望产出的DEA模型简介 |
5.2.4 保险公司农险经营效率测度与分析 |
5.3 地区维度的效率分解与效率影响机制分析 |
5.3.1 地区维度农险经营效率的测度 |
5.3.2 省际农险经营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农业保险市场弱态均衡的破解:路径选择与政策思路 |
6.1 破解农业保险“弱态均衡”的路径选择 |
6.1.1 政府主体:扩张政策性农险的边界 |
6.1.2 农户主体:提升风险保障强度 |
6.1.3 保险公司主体:启动新型农业保险的经营费用补贴 |
6.2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国际经验借鉴 |
6.2.1 以美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农业保险发展经验 |
6.2.2 以日本为代表的共济制农业保险发展经验 |
6.2.3 以印度为代表的政府扶持型农业保险发展经验 |
6.3 破解“弱态均衡”的政策思路 |
6.3.1 从顶层维度明晰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边界 |
6.3.2 加快进行农业保险“提标”改革,提升风险保障强度 |
6.3.3 加快构建差异化的、契合农户风险需求的农险产品保费补贴体系 |
6.3.4 在新型农业保险业务上启动保险公司经营费用补贴 |
6.3.5 建立政府主导而非互助式的再保险体系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 |
7.1 本文的结论 |
7.2 不足与未来展望 |
附录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提出问题及选题意义 |
1.1.1 提出问题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界定和基本理论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分配 |
2.1.2 公平、公正、正义 |
2.1.3 分配正义 |
2.1.4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 |
2.2 相关基本理论 |
2.2.1 马克思列宁主义分配正义理论 |
2.2.2 中共历代主要领导人分配正义理论 |
2.2.3 中国传统分配正义理论 |
2.2.4 西方分配正义理论 |
3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实践基础 |
3.1 中共历代主要领导人分配正义实践 |
3.1.1 毛泽东分配正义实践 |
3.1.2 邓小平分配正义实践 |
3.1.3 江泽民分配正义实践 |
3.1.4 胡锦涛分配正义实践 |
3.2 习近平分配正义实践 |
3.2.1 萌芽阶段(1969年-1979年) |
3.2.2 生长阶段(1979年-2012年) |
3.2.3 形成阶段(2012年-至今) |
4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主要内容 |
4.1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基本立场” |
4.1.1 分配正义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的重要体现 |
4.1.2 “以人民为中心”基本立场下的分配正义概念阐释 |
4.2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基本原则” |
4.2.1 贡献原则 |
4.2.2 平等原则 |
4.2.3 补偿原则 |
4.2.4 三个原则之间的逻辑关系 |
4.3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主要表现” |
4.3.1 经济领域分配正义观 |
4.3.2 政治领域分配正义观 |
4.3.3 文化领域分配正义观 |
4.3.4 社会领域分配正义观 |
4.3.5 生态领域分配正义观 |
5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现实运用——以精准扶贫政策为例 |
5.1 精准扶贫政策基本概述 |
5.1.1 精准扶贫政策提出过程 |
5.1.2 精准扶贫政策主要内容 |
5.1.3 国内外扶贫政策之比较 |
5.2 精准扶贫政策现实考察 |
5.2.1 总体减贫绩效 |
5.2.2 地区减贫绩效 |
5.2.3 存在问题分析 |
5.2.4 未来政策设计 |
5.3 精准扶贫政策现实意义 |
5.3.1 精准扶贫政策是“基本立场”的现实遵循 |
5.3.2 精准扶贫政策是“基本原则”的现实坚持 |
5.3.3 精准扶贫政策是“主要表现”的现实运用 |
6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理论地位和现实意义 |
6.1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理论地位 |
6.1.1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分配正义思想的继承发展 |
6.1.2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对中共历代主要领导人分配正义思想的继承丰富 |
6.1.3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对中国传统分配正义思想的继承弘扬 |
6.1.4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对西方分配正义思想的借鉴批判 |
6.2 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的现实意义 |
6.2.1 “基本立场”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动力源泉 |
6.2.2 “基本原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科学指南 |
6.2.3 “主要表现”是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的行动纲领 |
7 结语及未来研究展望 |
7.1 结语 |
7.2 未来研究展望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水稻收入保险需求研究 ——基于江苏省水稻种植户的微观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内容 |
1.3 技术路线与数据来源 |
1.3.1 技术路线 |
1.3.2 数据来源 |
1.4 论文的结构安排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 |
1.5.2 可能的不足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农户 |
2.1.2 经营主体分化 |
2.1.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2.1.4 农业保险 |
2.1.5 农作物收入保险 |
2.2 文献综述 |
2.2.1 收入保险制度必要性研究 |
2.2.2 水稻收入保险需求研究 |
2.2.3 水稻收入保险制度研究 |
2.2.4 已有研究述评 |
第三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3.1 理论基础 |
3.1.1 制度变迁与创新理论 |
3.1.2 农业风险理论 |
3.1.3 农产品价格理论 |
3.1.4 最优保险理论 |
3.2 理论分析框架 |
3.2.1 农业风险分化与收入保障潜在需求 |
3.2.2 水稻收入保险需求与选择行为 |
3.2.3 水稻收入保险供给与激励机制 |
3.3 研究分析框架图 |
第四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水稻收入保险潜在需求分析 |
4.1 理论分析 |
4.1.1 水稻生产风险分化 |
4.1.2 水稻保险需求分化 |
4.2 水稻保险的经营现状 |
4.2.1 调查方法与数据来源 |
4.2.2 江苏省水稻保险运行概况 |
4.2.3 样本描述性分析 |
4.3 基于农户评价的水稻保险需求分析 |
4.3.1 研究方法 |
4.3.2 权重赋值 |
4.3.3 评价结果与分析 |
4.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水稻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
4.4.1 变量的选择 |
4.4.2 模型的选择 |
4.4.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水稻收入保险需求差异分析 |
5.1 理论分析 |
5.1.1 中国农作物收入保险的发展 |
5.1.2 水稻收入保险的优越性 |
5.1.3 水稻收入保险的需求差异 |
5.2 研究设计与描述统计 |
5.2.1 调查方法与数据来源 |
5.2.2 样本描述性统计 |
5.2.3 模型的选择 |
5.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1 样本总体的实证结果分析 |
5.3.2 平均边际效应分析 |
5.3.3 不选择水稻收入保险的原因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水稻收入保险供需激励分析 |
6.1 理论分析 |
6.1.1 水稻收入保险的产品机制 |
6.1.2 水稻收入保险的运行环境 |
6.2 试验区水稻收入保险供需现状分析 |
6.2.1 水稻收入保险需求现状分析 |
6.2.2 水稻收入保险供给现状分析 |
6.3 试验区水稻收入保险供需激励分析 |
6.3.1 水稻收入保险需求端激励分析 |
6.3.2 水稻收入保险供给端激励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论文发表与学术奖励情况 |
(6)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第五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二章 理论基础阐述与概念界定 |
第一节 理论基础阐述 |
一、国际贸易理论 |
二、区域一体化理论 |
三、区域合作理论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内涵、特点 |
二、欧亚经济联盟的内涵、特点 |
三、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的概念界定 |
第三章 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的客观必然性与现实基础 |
第一节 “一带一盟”对接合作的客观必然性 |
一、“一带”共建发展的客观要求 |
二、“一盟”摆脱内部发展困境的必然选择 |
三、区域一体化潮流推动的客观使然 |
四、中俄等国实现自我发展的现实路径 |
第二节 “一带一盟”对接合作的现实基础 |
一、对接合作前提:覆盖区域重叠交叉,地缘基础明显 |
二、对接合作保障:双/多边机制丰富,政治互信良好 |
三、对接合作关键:贸易联系紧密,互补优势显着 |
四、对接合作动能:发展理念相近,战略规划高度契合 |
五、对接合作基石:人文基础坚实,主流社会亦普遍支持 |
第四章 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的现状、问题、机遇与挑战 |
第一节 “一带一盟”对接合作的现状 |
一、政策沟通已达初步共识 |
二、设施联通成效显着 |
三、贸易畅通稳步发展 |
四、资金融通进展明显 |
五、民心相通日益深化 |
六、其他领域务实合作势头强劲 |
第二节 “一带一盟”对接合作的问题 |
一、机制特性差异问题 |
二、深度对接能力与意愿问题 |
三、经济对接前景问题 |
四、技术服务标准迥异问题 |
五、务实合作经验不足问题 |
第三节 “一带一盟”对接合作的机遇 |
一、中国加快“一带”沿线地区自贸区建设的战略机遇 |
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定期举办的平台机遇 |
三、受西方经济集团挑战下俄罗斯“向东看”的发展机遇 |
四、俄罗斯“大欧亚伙伴关系”推进下的区域合作机遇 |
第四节 “一带一盟”对接合作的挑战 |
一、“一盟”内部发展挑战 |
二、“一盟”成员国对“一带”认知挑战 |
三、“一带一盟”区域内部安全挑战 |
四、来自西方世界外部挑战 |
五、多边贸易保护主义挑战 |
第五章 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的基本架构 |
第一节 “一带”与“一盟”各国发展战略对接 |
一、与俄罗斯跨欧亚大通道及远东开发战略相对接 |
二、与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相对接 |
三、与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稳定发展战略相对接 |
四、与白俄罗斯2030年前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国家战略相对接 |
五、与亚美尼亚2014~2025发展战略相对接 |
第二节 “一带”与“一盟”各国务实合作领域对接 |
一、以设施对接为优先工程,构筑交通物流网 |
二、以贸易对接为首要标志,扩大经贸联系 |
三、以能源对接为基本内容,稳定供求关系 |
四、以产能对接为重点方向,提升产业价值链 |
五、以金融对接为关键突破,搭建跨国服务体系 |
六、以农业对接为重要补充,强化物质基础 |
第六章 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的模式选择与机制构建 |
第一节 “一带”与“一盟”对接合作主体模式探讨 |
一、与“一盟”整体的“CN+1”(N≥5)对接模式 |
二、与“一盟”各国的“C1+1”对接模式 |
三、以上合组织为平台的“C2+SCO”对接模式 |
四、借力小多边机制的“C2+MN”(N≥1)对接模式 |
第二节 “一带”与“一盟”对接合作具体模式选择 |
一、自由贸易区模式,深化贸易联系 |
二、跨国经济走廊建模式,完善交通体系 |
三、跨境经济合作区模式,丰富投资方式 |
四、境外经贸合作区模式,创新企业合作 |
五、人文交流基地模式,构筑人文平台 |
第三节 “一带”与“一盟”对接合作主体机制探讨 |
一、与“一盟”整体的“CN+1”(N≥5)的对接机制 |
二、与“一盟”各国政府的“C1+1”对接机制 |
三、各国企业与金融机构的“E+F”对接机制 |
第四节 “一带”与“一盟”对接合作具体机制构建 |
一、多元化智库对话机制,凝聚各方智慧 |
二、常态化政府磋商机制,引导高位决策 |
三、长效化跨国管理机制,协调各国利益 |
四、动态化监督反馈机制,防范各类风险 |
五、多边化法律协调机制,强化制度优势 |
六、通畅化信息交流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
第七章 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以多方主体为推力,增进各方对接共识 |
一、坚持政府高位引导,对接规划编制先行 |
二、强化企业、社会共同参与,促进市场联动与融合发展 |
三、联合各方智库学界研究探讨,适时启动数据库建设 |
四、加强媒体互动交流,推进各方认知与理解 |
五、深化民间人文合作,培育国家价值共识 |
第二节 以实体项目为抓手,深化务实领域合作 |
一、着力加快跨境基础设施建设 |
二、有效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发展 |
三、继续深化产能合作与园区建设 |
四、积极打造多元融资平台 |
五、进一步优化项目参与方式 |
第三节 以规则对接与自贸区建设为关键,强化制度保障功能 |
一、加快标准体系的互认与构建,力促规则对接 |
二、坚持自贸区建设长期目标,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 |
三、适时推动人员往来便利化制度发展 |
第四节 以次区域合作为突破口,逐层拓展,逐步推广 |
一、率先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 |
二、以毗邻周边对接为着力点,逐层拓展 |
三、以多边单项合作为示范蓝本,逐步推广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7)我国应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2.1 选题研究的背景 |
1.2.2 选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对反倾销法的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本文拟创新之处 |
1.4.1 拟对我国应对反倾销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系统分析 |
1.4.2 在充分竞争和国际市场的视角下还原倾销制度的实质 |
1.4.3 适当运用合理的贸易保护措施进行反制 |
1.4.4 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环境倾销问题 |
1.4.5 产业转型是解决反倾销问题的主要途径 |
1.5 研究方法 |
1.5.1 比较分析方法 |
1.5.2 文本分析方法 |
1.5.3 典型案例分析方法 |
1.5.4 综合分析方法 |
第2章 WTO体制下反倾销制度的功能与缺陷 |
2.1 反倾销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2.1.1 反倾销和反倾销法的概念 |
2.1.2 反倾销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2.2 反倾销法关于倾销的界定 |
2.2.1 倾销的概念 |
2.2.2 倾销的原因 |
2.2.3 反倾销法上倾销的构成要件 |
2.3 反倾销法的独特制度功能使其成为各国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 |
2.3.1 WTO各成员方经济利益的需要 |
2.3.2 国内产业集团利益的驱使 |
2.3.3 反倾销操作方便且效果显着 |
2.4 反倾销法的理论缺陷与制度功能的扩大化 |
2.4.1 反倾销法的理论缺陷 |
2.4.2 反倾销法在现阶段存在的合理性 |
2.4.3 反倾销法的改革 |
第3章 我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原因与症结 |
3.1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现状考察 |
3.1.1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背景 |
3.1.2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具体情形 |
3.1.3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新特征 |
3.1.4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的影响 |
3.2 中国出口企业频繁遭到反倾销的主要原因 |
3.2.1 中国经贸出口的持续增长对欧美相关产业形成竞争压力 |
3.2.2 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 |
3.2.3 国际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 |
3.2.4 WTO反倾销协议某些规定的模糊行和不确定性 |
3.2.5 对华日益增长的贸易逆差 |
3.2.6 部分倾销产品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进入中国 |
3.2.7 中国出口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是引发反倾销调查的直接诱因 |
3.3 我国应对反倾销不力的症结所在 |
3.3.1 替代国制度成为我国应对反倾销的“绊脚石” |
3.3.2 倾销与损害之间一般因果关系的设定导致反倾销案件增多 |
3.3.3 国外对华频繁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 |
3.3.4 符合条件的中国出口企业没有被给予单独税率 |
3.3.5 对我国提起的“双反”案件日趋增多 |
3.3.6 我国被频频提起环境倾销和劳动力倾销的调查 |
3.3.7 反规避调查成为我国面临的新的贸易壁垒 |
第4章 国际层面上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基本策略 |
4.1 充分利用新回合谈判提出完善WTO《反倾销协议》的建议 |
4.1.1 明确反倾销措施实施基本要件中的相关概念 |
4.1.2 明确倾销要件 |
4.1.3 完善替代国制度 |
4.1.4 明确损害要件 |
4.1.5 改进累积评估制 |
4.1.6 明确损害和倾销之间的因果关系 |
4.1.7 改进现有的调查启动机制 |
4.1.8 强化“公共利益”条款 |
4.1.9 强化“日落条款”的作用 |
4.1.10 强化对反倾销案件的监督 |
4.2 对恶意、不当反倾销调查及时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
4.2.1 法律依据 |
4.2.2 我国提交D S B时应该重视的问题 |
4.2.3 我国诉国外对华反倾销措施的实践 |
4.2.4 我国提交WTO争端机制解决的典型案例 |
4.3 适时和有选择地利用进口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
4.3.1 司法审查制度的法律依据 |
4.3.2 利用进口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典型案例 |
第5章 国内层面上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基本对策 |
5.1 国家(政府)层面的法律应对 |
5.1.1 加强相关立法 |
5.1.2 争取市场经济国家的对待 |
5.1.3 加强政府机关在反倾销中的服务意识 |
5.1.4 政府推动设立出口应诉费用保险 |
5.1.5 调整企业出口的优惠及鼓励政策 |
5.1.6 产业转型 |
5.1.7 反倾销人才的培养 |
5.1.8 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 |
5.1.9 适当运用合理的贸易保护措施进行反制 |
5.2 行业协会的协调应对 |
5.2.1 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过程中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
5.2.2 及时有效地组织企业应诉 |
5.2.3 行业协会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应诉 |
5.2.4 协调行业内部以杜绝低端无序竞争 |
5.2.5 完善反倾销预警机制 |
5.2.6 建立应诉基金制度 |
5.3 企业自身的主动应对 |
5.3.1 改变低价出口的竞争战略 |
5.3.2 改变出口低端无序的状态 |
5.3.3 积极应诉 |
5.3.4 掌握反倾销协议中的“可获得最佳资料”规则 |
5.3.5 聘请熟悉反倾销规则的律师 |
第6章 我国应对新型反倾销的特殊对策 |
6.1 环境倾销问题的分析和特殊对策 |
6.1.1 环境倾销理论产生的原因 |
6.1.2 环境倾销理论出台的国际背景 |
6.1.3 环境倾销与W TO反倾销规则的冲突 |
6.1.4 从中欧光伏贸易摩擦看环境成本转移 |
6.1.5 我国应对环境倾销的特殊对策 |
6.2 劳动力倾销问题的分析和特殊对策 |
6.2.1 劳动力倾销问题概述 |
6.2.2 劳工标准定义 |
6.2.3 国家贸易中的劳工标准 |
6.2.4 实施反劳动力倾销贸易措施与W TO反倾销措施的关系 |
6.2.5 劳工标准已经进入贸易领域 |
6.2.6 劳动力倾销论调对中国贸易的影响 |
6.2.7 我国应对劳动力倾销的特殊对策 |
6.3 反规避措施的分析和特殊对策 |
6.3.1 反倾销领域规避和反规避概述 |
6.3.2 欧美反倾销法中反规避措施研究 |
6.3.3 反规避对我国的影响 |
6.3.4 我国应对反规避的特殊对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农业补贴制度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结构安排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不足与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
2 农业补贴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 |
2.1 农业补贴的内涵、分类与特征阐释 |
2.1.1 财政补贴的基本内涵界说 |
2.1.2 农业补贴的内涵及其分类 |
2.1.3 农业补贴的基本特征描述 |
2.1.4 农业补贴、农业支持与农业保护 |
2.2 农业补贴的理论支撑 |
2.2.1 粮食安全的公共物品属性 |
2.2.2 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与完善农业补贴 |
2.2.3 农业生产要素的非自由流动与农业补贴 |
2.2.4 农业的环境保护功能与价值补偿 |
2.3 开放经济条件下农业补贴对福利的影响分析 |
2.3.1 农产品出口小国农业补贴的福利影响 |
2.3.2 农产品出口大国农业补贴的福利影响 |
2.4 农业补贴水平的主要测度方法 |
2.4.1 名义保护率 |
2.4.2 有效保护率 |
2.4.3 生产者支持估计值 |
2.4.4 综合支持量 |
2.5 中国农业补贴的现实依据:农业补贴特殊性分析 |
2.6 农业补贴的国际环境:WTO农业补贴规则 |
2.6.1 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溯源:GATT农业补贴规则 |
2.6.2 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正式起步: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有关农业补贴的规则 |
2.6.3 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发展:多哈回合《农业框架协定》有关农业补贴的规则 |
2.6.4 中国入世对农业补贴的相关承诺 |
3 中国农业补贴的制度变迁与问题考察 |
3.1 中国农业补贴制度演进过程分析 |
3.1.1 中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变迁 |
3.1.2 中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特征 |
3.2 中国农业补贴的现状分析 |
3.2.1 中国农业国内支持水平的基期实施情况 |
3.2.2 中国现行农业补贴政策 |
3.2.3 实施现状分析 |
3.3 农业补贴制度现存问题的剖析 |
3.3.1 总体考察 |
3.3.2 具体分析 |
3.4 农业补贴制度存在问题的基本诱因 |
3.4.1 国际规则层面 |
3.4.2 法律层面 |
3.4.3 经济层面 |
3.4.4 制度层面 |
3.4.5 人为因素 |
4 农业补贴政策效应的计量分析 |
4.1 全国农业补贴政策效应的评价:灰色关联度分析 |
4.1.1 研究方法 |
4.1.2 数据来源与指标选取 |
4.1.3 农业补贴政策总体效应的实证分析 |
4.2 省际农业补贴的政策效应分析:来自省际数据的证据 |
4.2.1 模型:对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拓展 |
4.2.2 研究方法 |
4.2.3 变量处理与数据来源 |
4.2.4 估计、检验与结论 |
4.3 农机具购置补贴的政策效应评价: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经验分析 |
4.3.1 背景考察 |
4.3.2 农机购置补贴与其它财政支农支出的传导机制 |
4.3.3 模型、方法与数据 |
4.3.4 模型估计、检验与结论 |
4.3.5 政策建议 |
5 中国省际农业补贴效率的测度 |
5.1 农业补贴效率测度的理论与方法 |
5.1.1 农业补贴效率评价理论 |
5.1.2 研究方法 |
5.2 省际农业补贴的效率测度:基于DEA的实证分析 |
5.2.1 样本与变量说明 |
5.2.2 投入产出指标选取的实证检验 |
5.2.3 省际农业补贴效率的测度结果 |
5.2.4 省际农业补贴的超效率测算 |
5.3 基于Malmquist指数的主产区粮食直补效率测度 |
5.3.1 背景分析 |
5.3.2 粮食直补传导机制的理论分析 |
5.3.3 粮食直补传导机制的有效性: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经验分析 |
5.3.4 基于DEA的粮食直补效率评价 |
5.3.5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 农业补贴制度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
6.1 发达国家农业补贴制度比较与经验借鉴 |
6.1.1 欧盟的农业补贴制度 |
6.1.2 美国的农业补贴制度 |
6.1.3 日本的农业补贴制度 |
6.1.4 发达国家农业补贴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
6.2 发展中国家农业补贴制度比较与经验借鉴 |
6.2.1 印度的农业补贴制度 |
6.2.2 巴西的农业补贴制度 |
6.2.3 埃及的农业补贴制度 |
6.2.4 发展中国家农业补贴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
6.3 比较分析与经验借鉴 |
7 优化农业补贴制度的总体设计 |
7.1 农业补贴水平的影响因素分析 |
7.1.1 理论分析 |
7.1.2 经验研究 |
7.1.3 结论及其在中国的运用 |
7.2 农业补贴制度的目标定位 |
7.2.1 保障粮食安全 |
7.2.2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
7.2.3 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7.3 农业补贴制度优化的指导原则 |
7.3.1 遵守WTO农业补贴规则 |
7.3.2 适合国情 |
7.3.3 效率原则 |
7.3.4 公平原则 |
7.3.5 分类指导 |
7.3.6 协同原则 |
7.4 优化农业补贴制度的总体思路与框架设计 |
7.4.1 总体思路 |
7.4.2 框架设计 |
8 农业补贴制度优化的具体措施分析 |
8.1 基本着力点 |
8.1.1 完善农业补贴法律体系 |
8.1.2 适度提高农业补贴水平 |
8.1.3 增强农业补贴政策工具的多样化与灵活性,发挥协同效应 |
8.1.4 优化农业补贴结构 |
8.1.5 适当简化农业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
8.1.6 加强农业补贴资金监管,确保农业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
8.2 农业产出补贴制度 |
8.2.1 粮食直补制度 |
8.2.2 粮食最低收购价 |
8.3 投入品补贴制度 |
8.3.1 农机购置补贴制度 |
8.3.2 良种补贴制度 |
8.3.3 农资综合直补制度 |
8.3.4 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制度 |
8.4 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的配套措施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转轨期中国农业补贴及其效应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与方法 |
1.2.1 基本思路与主要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外文献综述 |
2.1.1 农业补贴的理论依据 |
2.1.2 农业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
2.1.3 农业补贴具体政策制定 |
2.1.4 农业补贴的环境影响 |
2.1.5 农业补贴的支出效果 |
2.2 国内文献综述 |
2.2.1 农业补贴类支农政策的概念性探讨 |
2.2.2 WTO框架下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体系的构建 |
2.2.3 现代化农业补贴政策建议 |
2.2.4 对农业补贴经济效用的实证分析 |
3 农业补贴的理论分析 |
3.1 农业补贴的相关概念界定 |
3.1.1 农业补贴的内涵 |
3.1.2 农业补贴方式 |
3.1.3 农业补贴结构 |
3.1.4 农业补贴的效应 |
3.2 农业补贴政策研究的理论架构 |
3.2.1 农业补贴政策构建的逻辑起点 |
3.2.2 农业补贴政策制定的制度依托 |
3.2.3 农业补贴政策实施的效应评价 |
3.3 农业补贴效应分析模型 |
3.3.1 农业经济增长模型 |
3.3.2 含有补贴的农业经济增长模型 |
3.3.3 农业补贴对均衡产量、农业资本存量和农业消费的影响 |
3.4 小结:农业补贴效应矩阵 |
4 中国农业补贴政策的背景分析 |
4.1 经济背景 |
4.1.1 计划经济时期的"一元化"农业补贴政策 |
4.1.2 体制转轨期的"双轨制"农业补贴政策 |
4.1.3 开放经济下的"多元化"农业补贴政策 |
4.2 国际背景 |
4.2.1 补贴金额小减大增,总量有所上升 |
4.2.2 补贴注重向绿箱政策方向转变 |
4.2.3 WTO农业协定规则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 |
4.3 农业补贴的国际经验及其借鉴意义 |
4.3.1 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 |
4.3.2 欧盟的农业补贴政策 |
4.3.3 日本的直接补贴政策 |
4.3.4 发展中国家的农业补贴政策 |
4.3.5 外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经验借鉴 |
5 中国农业补贴现状分析:以山东省为例 |
5.1 中国农业补贴的政策现状 |
5.1.1 中央关于农业补贴的政策精神 |
5.1.2 中国农业补贴实施的基本情况 |
5.2 中国农业补贴存在的问题分析 |
5.2.1 规模问题 |
5.2.2 结构问题 |
5.2.3 补贴方式问题 |
5.3 中国农业补贴问题的成因分析 |
5.3.1 体制原因 |
5.3.2 制度层面的因素 |
5.3.3 人为因素 |
5.3.4 政策因素 |
6 中国农业补贴效应的实证分析:以山东省为例 |
6.1 中国农业补贴效应的宏观分析 |
6.1.1 农业补贴水平及其测度 |
6.1.2 农业补贴的增长效应:计量回归分析(1990-2008) |
6.2 中国农业补贴效应的微观分析 |
6.2.1 农作物良种补贴效应 |
6.2.2 家畜良种补贴效应 |
6.2.3 农机购置补贴效应 |
7 完善中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思路与对策 |
7.1 加大黄箱补贴力度,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
7.2 完善绿箱补贴体系,优化农业经营环境 |
7.3 优化补贴结构,扩大补贴范围 |
7.4 加大生态农业和标准化生产补贴力度,提高农产品质量与国际竞争力 |
7.5 完善农业补贴配套措施,控制农资价格上涨 |
7.6 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保证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
8 主要结论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8.1 主要结论 |
8.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几个问题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吉林省农业支持与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问题的提出和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3 研究目标、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逻辑框架与研究内容 |
1.5 论文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农业支持与保护相关问题的理论分析 |
2.1 农业支持与保护的概念界定 |
2.2 关于农业支持与保护的必要性 |
2.3 关于农业支持与保护的实施主体 |
2.4 关于农业支持与保护的适宜时机 |
2.5 关于农业支持与保护的目标选择 |
2.6 关于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措施结构设计的国际依据 |
第三章 吉林省农业支持与保护的宏观需求与供给能力分析 |
3.1 分析框架 |
3.2 吉林省农业支持与保护的宏观需求分析 |
3.3 吉林省农业支持与保护的供给能力分析 |
3.4 农业支持与保护的供需关系分析模型的构造与讨论 |
第四章 吉林省农业支持与保护的综合评价 |
4.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支持与保护的历程 |
4.2 吉林省农业支持与保护的综合分析 |
4.3 吉林省农业支持与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五章 农业支持与保护的国际经验 |
5.1 美国的农业支持与保护 |
5.2 欧盟的农业支持与保护 |
5.3 日本的农业支持与保护 |
5.4 韩国的农业支持与保护 |
5.5 印度的农业支持与保护 |
5.6 国外农业支持与保护的启示与经验借鉴 |
第六章 吉林省农业支持与保护的基本框架 |
6.1 吉林省农业支持与保护的目标 |
6.2 吉林省农业支持与保护的原则 |
6.3 吉林省农业支持与保护的重点 |
6.4 吉林省农业支持与保护的主要措施 |
第七章 主要结论 |
7.1 主要结论 |
7.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WTO条件下农业保险的必然性(论文参考文献)
- [1]WTO框架下中美贸易争端中的法律技术脱节研究[D]. 孙舒. 外交学院, 2020(08)
- [2]马克思国际贸易思想研究[D]. 徐雅. 东北财经大学, 2020(06)
- [3]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的弱态均衡 ——成因与破解路径[D]. 张卓.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6)
- [4]习近平分配正义观研究[D]. 李东杨.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6)
- [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水稻收入保险需求研究 ——基于江苏省水稻种植户的微观调查[D]. 王步天. 南京农业大学, 2018(02)
- [6]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合作研究[D]. 向洁. 新疆大学, 2018(12)
- [7]我国应对反倾销法律问题研究[D]. 曾艳军. 湖南大学, 2015(02)
- [8]农业补贴制度优化研究[D]. 高玉强. 东北财经大学, 2011(06)
- [9]转轨期中国农业补贴及其效应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D]. 李维林. 山东大学, 2010(08)
- [10]吉林省农业支持与保护问题研究[D]. 韩星焕. 吉林农业大学,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