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登记机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婚姻登记,机关,动产,婚姻,婚姻法,婚姻家庭,结婚证。
登记机关论文文献综述
龚彦菲[1](2019)在《正视婚姻登记瑕疵 提升婚姻登记机关公信力》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登记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一直以来,婚姻登记机关在实施婚姻登记行政确认过程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或多或少出现了登记瑕疵,给婚姻登记当事人及婚姻登记机关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冲击着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本文试图通过婚姻登记瑕疵剖析、原因分析、制度构建等务实方法,以期达到减少瑕疵、及时纠错、提升婚姻登记机关行政确认公信力之目的。(本文来源于《中国民政》期刊2019年16期)
高明[2](2019)在《仅向工商登记机关送达冻结裁定不构成对股权的有效冻结》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冻结被执行人持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或投资权益,应向被执行人及其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所在市场主体送达执行裁定,送达时始发生股权冻结的效力。在未送达被执行人及其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所在市场主体,仅将执行裁定送达工商登记机关时,并不构成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有效冻结。(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9年14期)
余长智,顾金才,蔡鹏[3](2019)在《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应审查抵押物权属》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担保法中规定的动产抵押登记生效模式已被物权法变更为登记对抗模式,但担保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申请抵押登记的要件规定,涵盖了登记生效模式以及登记对抗模式的抵押登记行为,且与物权法规定并不冲突,仍然有效。登记部门在进行动产抵押登记时,仍应当就抵押人是否对抵押物具有合法处分权进行审查。(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9年14期)
刘一晓[4](2019)在《论不动产登记机关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确立。《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民法典草案》都忽略了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如何行使追偿权等具体操作问题。本文将从登记行为本身入手,分析因登记错误而产生损害赔偿责任的实践问题以及理论争议,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后该如何行使追偿权。本文总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从立法和实务两个层面分析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现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实务中,各地各级法院对不动产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定性没有明确统一标准。第二部分,分析不动产登记机关错误登记赔偿责任的性质。对比学界存在的叁种学说并从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性质、现行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救济的便捷程度叁个方面进行论证,认为将该赔偿责任界定为民事赔偿责任更合理。第叁部分,从立法现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角度分析不动产登记机关应采形式审查模式,承担的是过错责任。第四部分,对登记机关如何建立外部追偿制度和内部追偿制度提出构想。(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9-05-01)
安娜[5](2019)在《他们在努力改变故事的结局》一文中研究指出离婚,也许是婚姻走向破裂时理智思考后的处理方式,也可能是情绪支配下的草率抉择。不同的情形,却是同样的结局。但是,有这样一群人,他们不相信发生危机的婚姻都应该走向崩溃,他们以最大的热情努力改变故事的结局。他们就是婚姻辅导师。目前,我国大部分婚姻登(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报》期刊2019-04-25)
刘万金[6](2019)在《“被结婚”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的纠错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婚姻登记机关难以核实当事人的真实身份,时常发生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婚姻登记,致使无辜者莫名其妙地“被结婚”的情况。在此情况下,“被结婚”者应当如何寻求救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叁)》第一条的规定,无法通过民事(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4-11)
李珏[7](2019)在《动产抵押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登记是我国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或对抗要件,具有极强的公示公信力。但登记机关到底应负什么样的审查义务,才能满足物权变动的公信力?本文以案例为载体,对动产抵押中,登记机关到底应负形式审查义务还是实质审查义务进行了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8期)
陈劲强[8](2019)在《登记机关视角初探“僵尸企业”退出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商事制度改革背景下,伴随着市场准入的高效便捷,"入门易、退出难"等问题随之出现。清理"僵尸企业",构建更加完善、高效、顺畅的企业退出机制,与"放管服"改革要求相契合,有利于促进经济规范发展,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登记实践中,"僵尸企业"普遍反映注销退出难、程序复杂、时间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效率。本文从登记机关视角,通过对"僵尸企业"的概念、现状和形成原因进行研究,借鉴国内外有关"僵尸企业"退出的经验和做法,对"僵尸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对解决"僵尸企业"退出问题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刘永廷[9](2018)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责任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登记在性质上具有复合性,兼有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的性质,婚姻登记的性质对准确定位婚姻登记审查非常重要。由于法律对婚姻登记审查的规定比较模糊,导致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对婚姻登记审查责任有不同的理解。婚姻登记审查既不是形式审查,也不是实质审查,而是一种审慎合理的审查,即形式审查为主,辅之以排除合理怀疑。在厘清婚姻登记审查责任的基础上,提出以下立法建议: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增加婚姻登记更具体的规定;修改现行《婚姻登记条例》,明确婚姻登记审查的界限、标准法律责任;通过司法解释或相应的文件来统一婚姻登记行政诉讼的判决标准。(本文来源于《中华女子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朱亮[10](2018)在《刚柔相济 推动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达标”活动,各地婚姻登记机关不仅硬件达标,软件和人文服务水平也得到了很大提升。伴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民政部门有责任、有义务通过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报》期刊2018-07-30)
登记机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裁判要旨】冻结被执行人持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或投资权益,应向被执行人及其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所在市场主体送达执行裁定,送达时始发生股权冻结的效力。在未送达被执行人及其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所在市场主体,仅将执行裁定送达工商登记机关时,并不构成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有效冻结。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登记机关论文参考文献
[1].龚彦菲.正视婚姻登记瑕疵提升婚姻登记机关公信力[J].中国民政.2019
[2].高明.仅向工商登记机关送达冻结裁定不构成对股权的有效冻结[J].人民司法.2019
[3].余长智,顾金才,蔡鹏.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应审查抵押物权属[J].人民司法.2019
[4].刘一晓.论不动产登记机关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D].广西大学.2019
[5].安娜.他们在努力改变故事的结局[N].中国社会报.2019
[6].刘万金.“被结婚”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的纠错义务[N].人民法院报.2019
[7].李珏.动产抵押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浅析[J].法制博览.2019
[8].陈劲强.登记机关视角初探“僵尸企业”退出机制[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9
[9].刘永廷.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责任探析[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8
[10].朱亮.刚柔相济推动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N].中国社会报.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