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报复机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争端,机制,制度,困境,中美,反制,社会。
报复机制论文文献综述
李晓阳[1](2019)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报复措施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继着名的乌拉圭回合以后,人们对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始终怀着较高的期望,它的成功建立,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关键成果,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国际经济贸易体系,其中的关键所在就是“WTO争端解决机制”。其有效的解决了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贸易争端,并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进一步加深,伴随而来的不仅仅是经济发展,同时发生的经济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因此WTO争端解决机制也越来越受到世界的关注。但是在面对日益复杂的争端案件时,其也仅仅是对案件进行了较为迅速公平的裁决,在接下来如何执行的问题上其并未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执行难的问题深深困扰着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WTO成员方。因此,在胜诉的情况下为了能够维护自身的权益,各成员方被迫采取一种与经济理性乃至WTO宗旨相违背却很可能维护自身相关权益的手段,这就是所谓的《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以下简称DSU)中的第22条所描述的“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也就是所谓的报复措施。所以,报复措施作为促使执行方执行WTO裁决的最后救济措施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制定报复措施的根本原因在于上世纪影响巨大的经济危机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并引发世界大战的沉痛教训而创造的。虽然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以下简称GATT)1947中有关于报复措施的法律规定,但是在这一阶段,违反相关规定并擅自进行威胁乃至实施报复的情况屡有发生。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其后建立的WTO经济贸易体系就较为成功的“驯服”了报复,并将其置于多边控制之下,在这一时期,得益于多边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以下简称DSB)的成功建立,报复措施被有效的管理以及实施,并且在单边主义案件急剧下降的情况下,与前一阶段相比,报复措施还具有着较多的优点与进步。但正如“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所说的一样,所有的法律制度均具有着这样那样的缺点,因此这一点对报复措施也是适用的。多年的实践和相关真实的案例表明,WTO的报复措施并没有完美的发挥出其制度本身所期望的作用效果,制度本身和在被适用的过程中都存在诸多的不足和困境,并且伴随着当前中美贸易战以及WTO发展前景堪忧的特殊境遇,WTO争端解决机制及其项下的报复措施该何去何从也是值得我们所探讨的。本文在对国内外有关WTO争端解决机制下报复措施的理论学说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通过结合典型判例的实证分析来探讨报复措施存在的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并就其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并且在了解欧美发达国家贸易报复实践概况的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且着重探讨了当前中国对美国实施贸易反制合规性的国际法根源所在。最后就当前中美贸易战以及WTO发展困境提出自己的思考及应对建议。作者在这里是通过对报复措施在日常运用过程中面临的某些问题进行分析介绍,比较客观的了解报复措施,并且希望能够在日后为国家的法律制度建设以及运用进献绵薄之力。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在该领域的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第二部分是实证分析,通过对报复经典判例的实证探讨,在分析报复措施判例的实践基础上,对相关典型案例进行客观的分析,从而剖析影响报复措施实施的典型问题,进而更深层次的阐释原因。第叁部分,报复措施的改进建议。该部分主要是针对典型案例中报复措施存在的规则制定先天不足、报复水平难以确定、报复措施可能会波及不相关产业以及第叁方成员等问题进行的阐述,进而剖析深层次的原因。第四部分是就报复机制在不同国家以及区域的现状进行的探讨。当今世界上欧美作为最发达的经济体同时也是涉及报复措施较为频繁的成员,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与世界进一步融合,涉及报复措施的案件也日益增多。该部分着重探讨了当前中美贸易战大背景下中国对美国实施贸易反制合规性的国际法根源所在。第五部分,中国适用报复措施的应对建议,就今后如何更好的应对报复提出自己的建议。并对中国如何应对中美贸易战以及就WTO当前的发展困境提出自己的想法。(本文来源于《河北经贸大学》期刊2019-03-01)
张一博,黄茂钦[2](2019)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之报复制度探析——以欧盟荷尔蒙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欧盟荷尔蒙案历经22年仍未尘埃落定。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充分适用了WTO争端解决机制之报复制度的相关规定,这对研究该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案例样本。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中,报复制度的适用自始至终未能促使欧盟撤销关于含荷尔蒙牛肉的进口禁令。若结合经济学理论对该案的发展进程加以分析可以发现,WTO争端解决机制之报复制度尽管存在一定缺陷,但其能够通过严格意义上的报复和威胁性报复两种手段实现对欧盟各国政府决策的影响。这从侧面反映了该制度可以通过改变政府从政治决策中获取的政治回报来促进政府间的合作。为了更好地发挥报复性制度的作用,应明确报复制度的目的,并对其作出相应的完善。(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王海波,严鸣,吴海波,黎金荣,王晓晖[3](2019)在《恶意报复还是认同驱动?新员工的角色社会化程度对其职场排斥行为的作用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往关于职场排斥形成机制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冲突-报复的视角,验证了人际冲突对职场排斥具有稳定的预测作用,而这个解释逻辑很可能对新员工并不适用。本文基于角色认同理论,考察新员工的角色社会化程度对其职场排斥行为的作用机制。通过对多阶段收集的249对新员工上下级匹配问卷分析发现,在控制了经典的冲突报复机制之后,角色认同机制能够解释新员工的职场排斥行为。具体来说,结果显示:(1)新员工的角色社会化程度负向影响其职场排斥行为;(2)工作疏离感在新员工的角色社会化程度与职场排斥行为之间起中介作用;(3)发展性反馈在新员工的角色社会化程度与工作疏离感的关系中起调节作用;进一步,(4)发展性反馈调节了工作疏离感对角色社会化程度-职场排斥行为关系的中介作用。本研究结果不仅从理论上拓展了职场排斥行为的研究视角,为以后的进一步研究提供新的理论框架,而且从角色认同的视角为组织管理新员工的职场排斥行为提供新思路。(本文来源于《心理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钟立文[4](2018)在《线上购物消费者报复行为形成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线上购物情境下消费者遭遇商家伤害的表现与传统的线下遭遇有显着区别,而且线上购物情境下消费者报复行为产生路径也有别于线下。本研究在梳理前人成果基础上构建了线上购物情境下消费者遭受的伤害类别、愤怒情绪、报复意愿及报复行为方式选择倾向(直接报复或间接报复)之间的关系模型,随后采用问卷调查方法,系统探讨了消费者伤害感知程度经愤怒情绪中间环节影响报复意愿和报复行为方式选择倾向的心理路径,并检验了伦理判断在此之中的调节效应。研究发现:(1)线上购物情境下,消费者遭遇伤害主要表现在商品性价比、需求可满足性、服务便利性、非货币成本四个方面;(2)消费者在报复行为方式选择倾向上存在显着差异,部分消费者遭遇伤害选择直接报复行为,部分消费者选择间接报复行为;(3)不同形式的伤害对消费者产生愤怒情绪、报复意愿和报复行为倾向的作用效应上存在显着差异;(4)消费者在商品性价比方面感知到的伤害程度可直接正向影响报复意愿也可通过愤怒情绪间接正向影响;(5)消费者需求可满足性伤害通过愤怒情绪间接正向影响报复意愿,同时通过愤怒情绪和报复意愿间接正向影响间接报复行为倾向。需求可满足性伤害也可直接正向影响直接报复行为倾向,直接负向影响间接报复行为倾向;(6)消费者服务便利性伤害直接正向影响消费者愤怒情绪和直接报复行为,间接影响消费者报复意愿和间接报复行为倾向,而且通过愤怒情绪和报复意愿可以促进消费者的间接报复行为倾向;(7)消费者非货币成本伤害直接正向影响消费者的愤怒情绪、报复意愿和直接报复行为倾向,非货币成本伤害可通过愤怒情绪或报复意愿间接影响间接报复行为倾向;(8)消费者愤怒情绪到直接报复行为倾向的路径中,伦理判断发挥了调节作用;消费者愤怒情绪对直接报复行为倾向的促进作用受伦理判断的影响,伦理判断水平越高,消费者的愤怒情绪对直接报复行为倾向的作用越小。(本文来源于《中南民族大学》期刊2018-05-08)
董沛[5](2018)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报复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WTO前任总干事鲁杰罗曾说:“如果不提及争端解决机制,任何对WTO成就的评价都是不完整的。争端解决机制为全球经济的稳定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作为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支柱,被誉为“皇冠上的明珠”。自1995年以来,各成员方共发起了500多件争端,DSB共发布了350多件裁决。但同任何机制一样,WTO争端解决机制也不是完美无缺的。随着世界经济格局持续变化发展,不断产生的国际贸易争端实践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WTO争端裁决的执行困境使这颗皇冠上的明珠有了些许暗淡。以DSU第22条为核心组成的WTO报复制度,在促进DSB裁决和建议的执行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理论上和实践中,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报复同样存在着诸多问题。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发起创办亚投行、设立丝路基金,举办“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等。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中国在世界舞台上的角色和作用越发重要,国际贸易争端也相应增多。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报复问题,对中国国际经济的发展、加强对外贸易合作有重要意义。1995年至2017年,中国在WTO主动提起诉讼的案件有15起,作为被诉方的案件有39起,作为第叁方涉及的贸易争端案件有141起。无论是中国经济发展需要还是外部经济环境的压力,都需要中国进一步更好地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报复制度。而无论是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报复制度,还是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国际贸易纠纷和争端,加强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能力建设都是有必要的。本文旨在通过研究分析报复问题,为中国在应对WTO报复制度以及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实践中制定合理有效的对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价值。除引言外,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报复制度概述。首先从历史角度,比较分析报复制度在一般国际法、GATT1947和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产生的背景和发展历程。结合DSU第22条和报复实践案例,分析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报复的条件、报复的原则、报复的目的。第二部分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报复的程序问题。主要分析DSU第21.5条的执行相符性审查程序和DSU第22条报复程序产生冲突的原因,以及WTO成员方在争端解决实践中处理这一程序适用顺序问题的做法。讨论DSU第22.6条报复仲裁程序中关于仲裁时限的规定以及在报复仲裁实践中的局限和调整的方向。第叁部分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报复的水平问题。报复水平是报复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主要结合DSU第22.4条和第22.7条,分析DSU关于报复水平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实践层面以及报复目的等方面研究确定报复水平的困难。通过专家学者的观点以及报复仲裁中仲裁员的做法,分析一般情况下计算报复水平所应考量的因素,以及专业经济学能力对于仲裁员计算报复水平过程和结果的影响。第四部分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报复的执行问题。胜诉方依据报复仲裁裁决结果,向DSB申请报复授权,除非DSB经协商一致后决定拒绝该请求,否则DSB将授予报复的权利。实践中报复的执行问题主要集中在报复是否得以执行以及执行的效果。在改善执行状况中比较分析引入金钱赔偿制度、集体报复等制度的作用与不足,探讨加强报复执行监督的意义。第五部分研究中国的对策。根据中国目前经济发展的态势以及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实践现状,在前述部分报复问题研究的基础上,从报复方和被报复方两个角度分析中国如何更好地应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报复制度。研究中国加强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能力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培养专业性复合型人才、总结贸易争端解决实践的经验、加强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理解和运用以及完善中国执行WTO裁决和报复实施的立法规定四个方面,分析中国如何加强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能力建设。(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26)
李福婷[6](2017)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报复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为谋求自身经济的快速发展,一国与他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不断增多,贸易摩擦也不断加剧。为抵制贸易保护主义、消除贸易壁垒,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WTO各成员国经过多轮谈判与协商,最终达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简称DSU),创设了一系列解决争端的程序规则。报复制度作为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最后救济手段,在WTO规则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十多年的实践中,它充分发挥了应有的威慑力,在促使WTO建立一个开放、完整、持久、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道路上更进一步。但是它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缺陷,诸如立法不够严谨,程序之间互相冲突,没能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相应的份额和利益等。本文拟在详述报复制度缺陷的基础上,以发展中国家的视角提出相关完善建议,同时也希望能为我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提供参考。本文共分为4个部分:1.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研究的背景、意义和方法,对国内外研究现状予以梳理。指出关于报复制度的研究具有深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目前国内关于WTO报复制度的专着和文献在报复制度的程序、报复水平的计算、交叉报复的完善等方面都有相应的研究,国外的研究则相对更全面一些。2.第一章主要考察了WTO报复制度的历史沿革、报复制度的含义和特征、报复制度的目的与具体内容,总结了WTO报复制度对一般国际法中的反措施以及GATT中报复制度的继承和发展。指出WTO中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规则提升了报复授权的可能性,WTO真正确立了多边体制,以及WTO报复制度兼具促进裁决执行和恢复贸易平衡两个目的。3.第二章对WTO报复制度的实践现状和现实困境予以分析,结合WTO关于报复方面的经典案例,分析当前报复存在的问题。指出DSU本身的规则存在冲突、报复水平不易界定、后报复阶段DSU对报复水平的控制力度较弱以及发展中国家为胜诉方时报复难以实施。4.第叁章以强化发展中国家的报复能力为主要宗旨,针对前述报复制度的缺陷提出了完善建议,主要包括:厘清报复授权程序与执行异议程序的适用顺序;完善报复水平的界定规则;构建后报复阶段的争议解决程序;加强DSB对报复清单的控制;引入集体报复制度、改革交叉报复制度以加强发展中国家的报复能力。(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7-04-15)
孟琪[7](2016)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报复制度的完善与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报复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不执行WTO裁决重要的救济措施,是"最后的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促使败诉方及时有效地执行WTO裁决。报复制度在实践中已经发挥了一定的威慑效力,但在应用中遇到了一些现实困难,导致WTO报复制度的有效性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本文从解决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补充报复实施方式和内容、增加报复措施叁个方面展开讨论,提出重构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报复制度体系的想法和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国际经济合作》期刊2016年07期)
王瑜瀛[8](2016)在《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下报复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所讨论的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报复制度是WTO争端解决执行程序中所规定的救济方式中的其中一种,该制度被引入WTO的争端解决程序中是为了达到能够促使违反WTO规则或者义务的相关成员方尽快的执行争端解决机构DSB的裁决和建议的目的。但多年的实践和相关真实的案例表明,WTO的报复制度并没有发挥出良好的效果,原因在于报复制度具有多面性,制度本身和在被适用的过程中都存在许多的不足和困境。本文从立法和实际适用报复制度这两个层面对报复制度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报复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建议,并有针对性的根据发展中国家在争端中的不同角色为其提供了面对报复制度时的启示和建议。全文一共四个部分,分述如下:第一部分介绍了WTO报复制度的历史发展和实施现状;具体的介绍了WTO报复制度的内容;并对WTO成立以来涉及报复制度的案例进行了整理和总结,指出WTO报复制度没有能发挥出良好的效果。第二部分具体分析了WTO报复制度面临的困境。主要从两个方面对WTO报复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一是报复制度自身在立法层面上存在的问题;第二是报复制度在适用和实施层面上面临的困境。第叁部分提出了对WTO报复制度的改进建议。该部分是建立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从两个方面提出了对WTO报复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建议,一方面是修改报复制度自身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另一方面是丰富报复制度的形式,以更好的发挥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报复制度的作用和意义。第四部分主要提出了发展中国家在面对WTO报复制度方面的启示。结合发展中国家在争端中所处的不同角色分别为发展中国家提出了许多在面对和适用该制度时的建议和启示。(本文来源于《北京外国语大学》期刊2016-05-10)
刘玉[9](2015)在《现今社会运行机制下报复社会型暴力事件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报复社会型暴力事件作为一种极端的犯罪形式,是由绝望厌世的弱势个人实施的以报复社会、宣泄不满、引发社会关注为目的的严重犯罪活动,其手段特别残忍,选择的客体具有随机性、无辜性、弱势性。现行社会制度下报复社会型暴力事件的发生既有社会制度运行产生的弊端,也有犯罪实施主体个人及家庭的原因。预防和阻断报复社会型暴力事件,需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畅通的诉求和信访机制以及加强社区关爱和社会工作者的介入等。(本文来源于《老区建设》期刊2015年22期)
袁玉,李伟强[10](2015)在《沉思对受害敏感者报复行为的影响及其内在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个体受到不公正待遇后会采取报复行为来捍卫尊严或惩罚侵犯者等,但并不是每个人遭受不公后都会做出报复行为,个体对不公正的感知和反应存在着个体差异性,受害者敏感性越高,越容易做出报复行为。受害者敏感性高的个体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容易陷入对不公正遭遇的反复沉思和体验,而这种沉思反应将不利于个体的认知和情绪解脱。本研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了沉思对受害敏感者的报复行为的影响及其内在机制,即:通过五项实验,分别探讨了沉思在受害者敏感性和报复之间的中介作用,沉思对高/低受害者敏感性个体报复行为的影响,沉思影响高受害者敏感性个体的报复行为的内在机制,即沉思提高了高受害者敏感性个体对不公正信息的记忆偏向;沉思增加了高受害者敏感性个体对不公正情境的愤怒情绪,沉思增加了高受害者敏感性个体对不公正情境的不公正判断。本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受害者敏感性和沉思、报复显着正相关,沉思和报复显着正相关,沉思在受害者敏感性和报复行为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2)相对于分心反应方式,沉思反应方式会显着提高高受害者敏感性个体的报复行为,但低受害者敏感性个体未出现类似效应。(3)相对于分心反应方式,沉思反应方式会显着提高高受害者敏感性个体的负性记忆偏向,但低受害者敏感性个体未出现类似效应。(4)相对于分心反应方式,沉思反应方式会显着提高高受害者敏感性个体的愤怒情绪,但低受害者敏感性个体未出现类似效应。(5)相对于分心反应方式,沉思反应方式会显着提高高受害者敏感性个体对不公正情境的不公正判断,但社受害者敏感性个体未出现类似效应。(本文来源于《第十八届全国心理学学术会议摘要集——心理学与社会发展》期刊2015-10-16)
报复机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欧盟荷尔蒙案历经22年仍未尘埃落定。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充分适用了WTO争端解决机制之报复制度的相关规定,这对研究该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案例样本。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中,报复制度的适用自始至终未能促使欧盟撤销关于含荷尔蒙牛肉的进口禁令。若结合经济学理论对该案的发展进程加以分析可以发现,WTO争端解决机制之报复制度尽管存在一定缺陷,但其能够通过严格意义上的报复和威胁性报复两种手段实现对欧盟各国政府决策的影响。这从侧面反映了该制度可以通过改变政府从政治决策中获取的政治回报来促进政府间的合作。为了更好地发挥报复性制度的作用,应明确报复制度的目的,并对其作出相应的完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报复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1].李晓阳.WTO争端解决机制下报复措施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9
[2].张一博,黄茂钦.WTO争端解决机制之报复制度探析——以欧盟荷尔蒙案为例[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9
[3].王海波,严鸣,吴海波,黎金荣,王晓晖.恶意报复还是认同驱动?新员工的角色社会化程度对其职场排斥行为的作用机制[J].心理学报.2019
[4].钟立文.线上购物消费者报复行为形成机制研究[D].中南民族大学.2018
[5].董沛.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报复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6].李福婷.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报复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7
[7].孟琪.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报复制度的完善与重构[J].国际经济合作.2016
[8].王瑜瀛.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下报复制度的完善[D].北京外国语大学.2016
[9].刘玉.现今社会运行机制下报复社会型暴力事件的思考[J].老区建设.2015
[10].袁玉,李伟强.沉思对受害敏感者报复行为的影响及其内在机制[C].第十八届全国心理学学术会议摘要集——心理学与社会发展.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