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福公:《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定在”与“社会定在”概念及其独特意蕴论文

张福公:《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定在”与“社会定在”概念及其独特意蕴论文

内容提要在德语语境中,“Dasein”概念在最初发展中就获得了现实性和具体性的规定。随后黑格尔以思辨辩证法的逻辑赋予了“Dasein”以变易性、有限性和否定性,并在对市民社会的思考中赋予了“Dasein”以特定经济关系的现实内涵。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过程中颠倒了黑格尔对“Dasein”的既有设定,重新赋予它以肯定性、现实性和基础性的意蕴。但由于此时马克思没有真正把握黑格尔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而主要是在国家法的语境中把市民社会之定在理解为政治定在,因而他将这里首次出场的“社会定在(social Dasein)”概念主要把握为政治伦理关系,并在具体思考中孕育出新的理论生长点。但在中英文的转译中,“Dasein”和“social Dasein”的特定内涵通常被遮蔽了,因而亟待重新发现与辨析。

关键词定在 社会定在 市民社会 政治定在

在过去的研究中,我们通常从社会存在概念入手来理解“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重要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却忽视它的“一定的、具体的、历史的社会生活情境”①这一应有之义,进而遮蔽了马克思在不同时期以不同形式所使用的“定在”和“社会定在(gesellschaftlich Dasein)”概念。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过程中首次颠倒了黑格尔对定在概念的既有规定,并赋予了过渡性的“社会定在”(social Dasein)以特定内涵,因而该文本构成了马克思建构自己的社会定在概念的重要环节。

德语语境中的“Dasein”及其在《法哲学原理》中的意蕴延展

从词源学来看,“Dasein”一词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德国。②根据《哲学历史辞典》,德国启蒙哲学家克里斯蒂安·沃尔夫(Christian Wolff,1679-1754)通常被看作“Dasein”的首创者。沃尔夫对“Dasein”的使用主要是对拉丁文“existentia”的翻译。他是从与“本质存在”(Sosein)或“能在”(Möglichsein)相对立的角度来理解“existentia”的,并将其理解为“可能性的实现”③,故可译为“现成存在”或“实存”。因此,沃尔夫是从带有发生学意味的本体论角度来将“Dasein”把握为作为某一对象的现实或实现的现成存在。随后,克鲁休斯和门德尔松等人提出另一种理解路径,主张将“Dasein”理解为同思维相对立的经验的具体存在。康德在后一种意义上强调事物的“Dasein”与概念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而“Dasein”不是对事物之可能性的完成,而只是“对物之全部谓词的定位”④。总之,尽管对“Dasein”的理解路径有所不同,但却都指认了“Dasein”的现实性和具体性,且同本质存在和形而上学存在相对立。

黑格尔在批评康德的意义上将沃尔夫的“Dasein”概念的发生学意蕴推向顶峰。他在逻辑学中以思辨辩证法弥合了思维与存在的对立,赋予了“Dasein”以新的规定。首先,“Dasein”是有与无在变易中的统一⑤,因此,变易性构成“Dasein”的内在属性之一。其次,定在是“具有一种规定性的存在”⑥,这种规定性具有双重含义:一是规定性即有限性,它作为质就是“为他存在”(Sein-fuer-anderes),“对他物或异在(Anderssein)的联系”⑦,因而定在就是一种关系性的特定存在(bestimmtes Sein);二是规定性同时意味着否定性,因为“一切规定性的基础都是否定”,这种否定性既是一种限度,又指向一种变化,即“一切有限之物(有限之物即是定在)皆免不了变化”⑧。因此,定在之物必将否定和扬弃自身的有限性,从而在变易中实现新的更高的统一。总之,黑格尔对“Dasein”做了双重逻辑规定:一方面是以关系性存在为基质的有限性、特定性或特殊性,另一方面是以否定性为基础的变易性。这实际构成了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讨论市民社会和国家问题的基本逻辑构架。

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试图以逻辑来构架历史现实,从而赋予了“Dasein”的逻辑规定以新的现实内容。譬如,在黑格尔看来,在市民社会中,原子式的个人在彼此联系中建构起来的普遍经济关系构成了个人定在的现实性和有限性。具体而言,个人出于利己的目的而“在它的受普遍性制约的实现中建立起在一切方面相互倚赖的制度。个人的生活和福利以及他的权利的定在,都同众人的生活、福利和权利交织在一起,它们只能建立在这种制度的基础上,同时也只有在这种联系中才是现实的和可靠的。”⑨在这种普遍联系中,“需要和手段,作为实在的定在,就成为一种为他人的存在。”⑩而“个人只有成为定在,成为特定的特殊性,从而把自己完全限制于需要的某一特殊领域,才能达到他的现实性。”另一方面,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理念的特殊定在蕴含着否定性,即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因此,市民社会终将在国家精神的运动中否定和扬弃自身,统一于最高的国家精神。

1.满足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要求。国内经济形势千变万化,企业要想生存发展,也必须要有更为合理、高效的企业管理制度。而财务管理制度正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部分。创新财务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满足新时期企业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更好地为企业管理服务,更好地解决企业运行中的财务问题。

②燕宏远:《“Dasein”的多义和歧用之新探》,《中国现代外国哲学学会年会暨西方技术文化与后现代哲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4年。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定在”概念的翻译困境与双重意蕴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以下简称“《批判》”)中,“Dasein”的出现多达116次,“Daseinsweise”出现了5次。但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二版中,对“Dasein”的翻译并不统一,大多数情况下都被译为“存在”(92次),而被译为“定在”的情况只有24次,“Daseinsweise”则皆被译作“存在方式”,而非“定在方式”。由于德文词“Sein”和“Existenz”通常也被译为“存在”,因此在中译本中,“Dasein”往往被同“Sein”和“Existenz”混淆起来,以致遮蔽了它的独特内涵。于是,在考察“Dasein”概念时我们必然遭遇到关于它的翻译困境。而这种困难不仅在于“Dasein”本身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多义复合词,而且在于它在哲学史上的逻辑内涵演变。

无独有偶,在英语语境中,对“Dasein”的翻译遭遇了同样的困境。在英文文献中,“Dasein”通常被译为“existence”或“being”,且两者常常被交替使用。而由此引起的翻译困境在黑格尔那里就已初露端倪,譬如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不同英译本中对“Dasein”的翻译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是直接译为“existence”或“being”,同时以“[Dasein]”的形式作补充;二是回避对“Dasein”的直接翻译,代之以相近的词语表述;三是译为“determinate being”(确定的存在),但又略显笨拙——这有些类似于把海德格尔的Dasein译为“there/here-being”。而关于“Dasein”的这种英译困境在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英译本中得到了最为典型的体现。以英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为例,“Dasein”一词的译法多达13种:existence,being, presence, existent, manifestation, embodiment, mode of being, mode of existence, form of existence, concrete being, specific being, aspect, exist或manifest,其中又以existence为最(46次),being(26次)和mode of being(10次)次之。“Daseinsweise”也被译为mode of existence(3次)和mode of being(2次)。这表明,英译者力图通过对“Dasein”的多种译法来把握它在不同语境中的具体内涵。然而,这一努力并没有解决既有的翻译难题,甚至引出新的疑难。譬如,如果将“Dasein”直接译为existence或being,就无法将它同一般本体论或存在论意义上的Sein(being)或Existenz(existence)区别开来,因而同样遮蔽了它的特定内涵。如果将“Dasein”译为mode of being或mode of existence,虽然突出了它的结构-关系性维度,但又容易与“Daseinsweise”相混淆,从而造成另一种遮蔽。上述译法中,只有它被偶尔译作concrete being(2次)和specific being(1次)时才在一定程度上准确表达了“Dasein”的有限性、具体性或特殊性,但尚未完整展现它的全部内涵。因此,我们必须回到《批判》的德文原版,重新揭示在中英文翻译过程中被遮蔽的“Dasein”(定在)概念的独特内涵与理论意义。

尽管这里的社会定在没有现实市民社会意义上的经济社会关系内涵,但从马克思自身思想发展的角度来看,这里的社会定在概念仍然折射出马克思的两个重要思想动向。一是马克思认识到,私有财产实际构成了等级特权和政治国家的基础和本质。如上所述,如果市民社会的社会定在表现为政治特权,那么,这种特权又是“以私有财产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私有财产构成了特权的“类存在”。因此,政治国家对私有财产的权力就是“私有财产本身的权力,是私有财产的已经得到实现的本质”,私有财产的定在就是“政治国家的最高定在(Dasein/existence),是伦理生活的最高定在(Dasein/existence)。”这表明,虽然此时马克思尚未真正理解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但他透过国家法权关系的棱镜间接把握到了经济因素对政治伦理关系的基础决定作用。而这或许就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说的他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过程中认识到法权关系和国家形式“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因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的一个重要契机。

由于《批判》是一部批判性的手稿,所以马克思对“Dasein”的使用包含两个维度:一是不自觉地延续了黑格尔关于定在概念的有限性、特殊性和否定性的设定,这主要出现在马克思对黑格尔的逻辑与观点的复述中;二是在批判黑格尔的过程中有意识地颠倒了黑格尔对定在概念的抽象设定,突出强调了定在的现实性、肯定性和基础性意蕴。譬如,针对黑格尔将家庭和市民社会看作是国家精神产生的两个特殊领域,从而使“它们的定在(Dasein/presence)归功于另外的精神”,马克思在翻转黑格尔的意义上指出,黑格尔将家庭和市民社会看作“国家的定在方式(Daseinsweisen/modes of existence)”恰恰表明了“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现实的构成部分”,因此“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自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对国家来说是必要条件。”可见,此时马克思在颠倒黑格尔的国家精神决定家庭和市民社会的意义上,重新赋予了家庭和市民社会之定在以现实性、肯定性和基础性的意蕴。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对国家的决定作用集中体现在民主制中。具体而言,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不断地被引回到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被设定为人民自己的作品。国家制度在这里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因此,国家制度就是“人民的一个定在环节(Daseinsmoment/element in the life)”。也就是说,“在民主制中,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在这里法律是人的定在(Dasein/manifestation)”。在民主制中,政治国家本身“只是人民的特殊内容和人民的特殊定在形式(Daseinsform/form of existence)”。因此,人民(或人)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定在内容和国家得以定在的基础。所以,不是市民社会构成国家的定在形式,而是政治国家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定在形式。

总之,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过程中有意识地颠倒了黑格尔对“定在”概念的有限性和否定性的抽象设定,重新赋予了它以肯定性、现实性和基础性的逻辑规定,并在观照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过程中指认了市民社会的政治定在意蕴。这意味着此时马克思还没有真正进入黑格尔所说的作为经济关系定在的现代市民社会语境,因而此时马克思对“社会定在(social Dasein)”的理解主要是从政治伦理关系角度而言的。这也意味着这里的“social Dasein”只是一个思想实验中的过渡性概念。不过,马克思在对社会定在的思考中所洞悉到的私有财产的基础决定性作用和在追求人的本质的实现中所透露出的人本学唯物主义动向都折射出此时马克思思想发展的新的理论生长点,而在随后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以经济关系为现实内涵的社会定在(gesellschaftlich Dasein)概念便真正出现了。

“社会定在”的首次出场及其特定内涵

在《批判》中,马克思使用了4次“social Dasein”(社会定在)和1次“socialen Existentialweisen”(社会存在方式),对应的英文分别是“social being(2次)/social existence(2次)”和“social modes of existence(1次)”,而对应的中文为“社会存在”和“社会存在方式”。显然,中英文的译法同样遮蔽了social Dasein概念的特定内涵。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形容词“social”应是来自法文词。在现代德语词典中只有“sozial”一词,并明确指出是来自法文“social”和拉丁文“socialis”,是“gesellschaftlich”的同义词,其基本含义有:(1)社会的;(2)爱群居的,合群的;(3)有关社会结构的,有关社会地位的;(4)为社会服务的,公共的,有关社会福利的。因此,“social”所对应的实体应不同于黑格尔所说的经济关系意义上的现代市民社会,因而也不同于马克思随后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才真正开始启用的“gesellschaftlich Dasein”(3次),而是在某种程度上同在《批判》中多次出现的“Societät”(24次)概念有着更近的意义关联。因此,这里的“social Dasein”(社会定在)有着特定的内涵,即作为政治伦理关系的社会定在。

具体来说,马克思在谈及农民阶级的家庭生活时首次使用了“social Dasein”。他指出:“农民等级的‘家庭生活’不仅是家庭原则,而且也是它的整个社会定在(socialen Dasein/social existence)的基础。”就是说,农民等级的家庭生活即“自然伦理生活”构成了自身的整个社会定在的基础,但由于农民等级的有限性,它的宗法关系无法运用到非宗法领域即政治领域,故而无法完成最高的政治任务。可见,农民等级的社会定在就是以伦理宗法关系为主导的关系定在。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在中世纪,权利、自由和社会定在(socialen Dasein/social existence)的每一种形式都表现为一种特权”,即市民社会中同业公会各等级被赋予的政治特权。但在马克思看来,市民社会的政治特权在黑格尔的政治国家中并没有得到普遍的保证,因为黑格尔“不是把‘政治国家’描述为社会定在(socialen Dasein/social being)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最高现实,而是赋予它以一种不确定的、与他物有关系的、依赖于他物的现实”。这里,马克思试图颠倒黑格尔对社会定在的有限性规定,而赋予社会定在以积极肯定的意蕴,即市民社会的社会定在能够自在自为地实现为政治国家。因此,此时马克思的社会定在概念就在形式上获得一种肯定性和现实性的规定,在内容上具有政治伦理关系的内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1-12页。MEGA2, I/2, Text, Berlin: Dietz Verlag, 1982,S.9. MECW,Vol.3, Lawrence & Wishart, 2010, pp.8-9.

(2)胶凝材料水化生成的凝胶对Pb2+的吸附作用,Pb2+以类质同相进入AFt和复盐结构内部等的协同作用,是其固铅效率显著高于水泥的重要原因。

二是马克思对社会定在之肯定性和现实性的设定的最终指向,就在于强调在市民社会中作为社会定在的同业公会各等级应该在自身中寻求自己的本质和现实,即积极参与到国家选举和政治事务中以获得自己的真实实现。具体来说,马克思强调,市民社会的“全体成员都希望单个地参与立法权”,“都希望成为现实的(积极的)国家成员,或者赋予自己以政治定在”。因此,“市民社会希望整个地即尽可能整体地参与立法权”,“力图使政治社会变为现实社会”。所以,作为国家成员的市民社会成员的“社会定在(sociales Dasein/social being)就已经是他们实际参与国家”。由此,市民社会成员“才获得人的意义,或者说,只有在这里,他作为国家成员、作为社会存在物(sociales Wesen/social being)的规定,才表现为他的人的规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强调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作为“人的社会存在方式(socialen Existentialweisen des Menschen/social modes of man’s existence)”都是人的本质的实现,是“人的本质的客体化”,因此“人始终是这一切实体性东西的本质,但这些实体性东西也表现为人的现实普遍性,因而也就是一切人共有的东西”。这表明,马克思在对社会定在的肯定中开始蕴含了费尔巴哈式的人本学唯物主义维度,而这正是接下来马克思所依托的支配性哲学方法论视阈。

那么,如何才能真正使政治国家变为市民社会的定在形式呢?在黑格尔的国家制度体系中,立法权构成了“总体的政治国家”。因此在立法权中,市民社会是以等级要素的形式即作为政治定在而被纳入政治国家的,也就是说,“等级要素是市民社会的政治定在(politische Dasein/political existence)”。但在马克思看来,在等级会议中市民社会的各等级代表只是服从于政治国家,因而脱离了自身的利益,所以,“市民社会的政治定在就是市民社会本身的解体,就是它同自身的分离”。可见,在黑格尔那里,市民社会的政治定在隐藏着深刻的矛盾性和自我否定性。马克思认识到,无论是君主立宪制还是代议共和制都无法避免这种困境。于是,马克思试图通过颠倒黑格尔的逻辑来赋予市民社会的政治定在以肯定的意义。他指出:“黑格尔从各个同业公会和不同的等级中引申出政治上的等级要素,是徒劳的。只有不同的等级本身各自组成立法的等级会议,因而只有市民社会内部的差别、市民的规定实际上也是政治的规定,这样做才会有意义。”因此,马克思主张不要“国家整体的立法权”,而只要“那些高于国家整体的不同等级、同业公会和阶级的立法权”,这样一来,“它们会把自己的特殊性变成整体的决定性权力。它们会成为高于普遍东西的特殊东西的力量”。就是说,马克思明确主张将立法权纳入市民社会内部,以市民社会内部的差别和规定为原则来重构立法权。因此,市民社会就高于普遍的政治国家,从而使市民社会的政治定在获得肯定性和现实性的意义。

①张一兵:《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中的历史概念》,《哲学研究》1998年第9期。

算好“增存挂钩”这笔账 ..................................................................................................................................9-1

多面体和旋转体(29):棱柱、棱锥、棱台的概念、性质、画法、面积,圆柱、圆锥、圆台、球的概念、性质、画法、面积,球冠及其面积,体积的概念与公理,柱、锥、台的体积,拟柱体的体积,球、球缺的体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0-41页。MEGA2, I/2, Text, Berlin: Dietz Verlag, 1982,S.31-32. MECW,Vol.3, Lawrence & Wishart, 2010, p.30.

④张柯:《论海德格尔思想之“Dasein”概念的翻译窘境》,《江苏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⑤⑥⑦⑧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200、202、203、206页。

⑨⑩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98、207、216页。

就构词法而言,Dasein一词是由副词“da”和名词“Sein”组成。其中,副词“da”具有多种含义,譬如“这里”“那里”“这时”“那时”“在这种情况下”“在这一方面”“因为”等。而在汉语语境中,名词“Sein”也有多种译法,譬如“存在”“在”“有”“是”等,因而“Dasein”一词的中文译法及其内涵也就各有不同。

G.W.F.Hegel,ElementsofthePhilosophyofRight, ed. by Allen W. Wood, trans. by H. B. Nisbet, Cambri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G.W.F.Hegel, Elements of the Philosophy of Right, trans. by S. W. Dyde, Botache Books, 2001.

(2)实习教学是职业院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它除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外,还是提高学生社会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因此,实习教学质量的高低是衡量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G.W.F.Hegel, Elements of the Philosophy of Right, ed. by Allen W. Wood, trans. by H. B. Nisbet, Cambri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 xl.

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在特殊情况下动用水利工程死库容的供水价格,可按正常供水价格的2~3倍核定”,因此,在确定兴利分摊比例时考虑死库容因素,则: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9-40页。MEGA2, I/2, Text, Berlin: Dietz Verlag, 1982,S.31. MECW,Vol.3, Lawrence & Wishart, 2010, p.29.

③J. Ritter (hrsg.), HistorischesWöterbuchderPhilosophie, Bd. 2., Schwabe Verlag, Basel, 1972, S.215-2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版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0-41页。MEGA2, I/2, Text, Berlin: Dietz Verlag, 1982,S.31-32. MECW,Vol.3, Lawrence & Wishart, 2010, p.3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12-113页。MEGA2, I/2, Text, Berlin: Dietz Verlag, 1982, S.99.MECW,Vol.3, Lawrence & Wishart, 2010, p.9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12-113、112-113、136、142页。

“Societät”在现代德语词典中已不再使用,主要是指协会、社团和社会团体等。

因长距离大管径双管道布置的输水管道占线长,涉及地形、地物和各种设施复杂多样,在施工技术和安全方面有难点和重点地段。施工安全隐患大的管段是深挖管段(边坡达4 m以上)、破公路段及公路边线段、街道居民区、穿越输油管道处和并列靠近输油管道处等危险地段,对此在施工时须加强安全管理和防治措施;施工技术方面的难点和重点是陡坡土质地带、跨越深冲沟处、穿越公路和输油管道等危险设施处,要加强现场管理,调整施工方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管道施工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类风湿关节炎是一种自身免疫性、以炎症细胞因子浸润和慢性炎症反应的疾病。RA临床表现为关节慢性炎症浸润、关节疼痛、关节肿大和畸形。及早诊断类风湿关节炎和抑制炎症反应对类风湿关节炎治疗和预后至关重要[10-11]。本论文中,我们发现P2X7受体在类风湿关节炎患者滑膜组织中高表达,且对类风湿关节炎具有较好的诊断价值。此外,P2X7受体与炎症细胞因子密切相关,抑制P2X7受体的表达可抑制关节滑膜细胞的炎症细胞因子分泌和炎症反应,表明P2X7受体不仅是类风湿关节炎的诊断标志物,也是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的潜在靶点。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18页。MEGA2, I/2, Text, Berlin: Dietz Verlag, 1982,S.104. MECW,Vol.3, Lawrence & Wishart, 2010, p.9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36页。MEGA2, I/2, Text, Berlin: Dietz Verlag, 1982,S.118. MECW,Vol.3, Lawrence & Wishart, 2010, p.10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24页。MEGA2, I/2, Text, Berlin: Dietz Verlag, 1982,S.109. MECW,Vol.3, Lawrence & Wishart, 2010, p.100.

唐正东:《正确评价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思想史地位》,《河北学刊》2012年第1期。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12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01页。MEGA2, I/2, Text, Berlin: Dietz Verlag, 1982,S.90. MECW,Vol.3, Lawrence & Wishart, 2010, p.8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46页。MEGA2, I/2, Text, Berlin: Dietz Verlag, 1982,S.127. Marx Engels Collected Works, Vol.3, p.117.

通过以上对车辆不同工况的模拟可以看出,线缆SC1固定点间最近端的最小距离为179 mm,线缆固定点间最远端的最大距离为1 047 mm。因此若这两种情况下的跨接线缆长度能满足车辆运行要求,则其他情况均可满足,因此只需要计算这两种极限情况下的跨接线缆长度即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01页。MEGA2, I/2, Text, Berlin: Dietz Verlag, 1982,S.90. MECW,Vol.3, Lawrence & Wishart, 2010, p.8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2页。MEGA2, I/2, Text, Berlin: Dietz Verlag, 1982,S.43. MECW,Vol.3, Lawrence & Wishart, 2010, pp.39-40.

凡属过往,皆为序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航线已经明确,兵团各级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要要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境界、“功成必定有我”的使命担当,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谱写新时代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新篇章!

作者简介:张福公,哲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讲师。南京,210024

〔责任编辑: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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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公:《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定在”与“社会定在”概念及其独特意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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