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判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判例,制度,台湾地区,刑法,案例,司法解释,影响力。
刑事判例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文小芳[1](2015)在《我国的刑事判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世界两大法系沟通交融。我国正处于法制转型期,亟需以引进刑事判例法为契机,提高法官司法素养,推动司法体制改革。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判例制度的引进再次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因此,引进该制度将有助于司法改革,提高判决的透明度,同时符合世界上两大法系交融统一的趋势。(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33期)
刘传稿[2](2015)在《台湾地区刑事判例制度对大陆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启发》一文中研究指出台湾地区的刑事判例制度在实现法律续造、统一法律见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违背权力分立和法官独立审判原则、刑事判例变更不妥当等问题。大陆地区的刑事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的新产物,它是我国在推动司法科学化、规范化、公正化的过程中建立的。目前,我们应当充分汲取台湾地区刑事判例制度的成功经验,避免其出现的问题,使刑事案例指导制度不断完善。(本文来源于《南京社会科学》期刊2015年08期)
刘传稿,王烁[3](2014)在《中国台湾地区刑事判例制度与大陆案例指导制度之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台湾地区的刑事判例制度诞生于民国初期,1949年以后在台湾地区的司法实践中继续适用;而案例指导制度则是中国大陆2010年才诞生的司法制度。这两个司法制度都属于中华法系,深受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影响。因此,两者在案件选择标准、选编程序以及案件影响力等方面均具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由于半个多世纪以来,海峡两岸实行不同的政治、法律制度,因此这两种司法制度在案件来源、选编依据、案件拘束力程度等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通过对两种制度的比较研究,既可以深刻了解刑事判例制度在台湾地区司法中的作用,又可以为中国大陆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提供相应的经验和借鉴。(本文来源于《北京社会科学》期刊2014年11期)
周光富,张理恒[4](2014)在《刑事判例制度的溯源考察——论我国刑事判例制度构建之必要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代法律实践中,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与大陆法系的成文法是两种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在我国的近现代法律发展进程中,始终坚持成文法为主导,判例法没有其应有之地位,但当前的世界法律实践已出现了大陆法系的成文法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相互借鉴、融合的新趋势。鉴于当前我国在司法体制、基本国情、政治制度、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已经具备了构建刑事判例制度的基本条件,我国应逐步构建适合基本国情与司法现状的刑事判例制度。(本文来源于《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2期)
赵新彬[5](2012)在《我国刑事判例制度构建之考量》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判例是指审判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作出的可以在今后类似刑事案件审理时加以参考、借鉴、甚至遵循的具有典型性或指导性的刑事判决和裁定。当今社会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多变性,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模式应该富于变化。我国是一个传统的成文法国家,一直以来案件的审理依据都是成文法,但从世界各国司法实践看,成文法在具有法典确定性和稳定性的同时,也有明显的单一性、模糊性和滞后性等缺陷,英美法系的刑事判例制度所具有的直观性和灵活性却能较好地弥补这些缺陷。从我国的法律传统、现实需要、司法实践和世界法治发展趋势看,单一化的法典模式已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对成文法的有效补充,构建本土化的刑事判例制度在我国势在必行而且已具有可行性。(本文来源于《学术交流》期刊2012年12期)
高战辉[6](2011)在《试论我国建立刑事判例制度的必要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五个方面论述了我国建立刑事判例制度的必要性。即:在我国建立刑事判例制度,能够弥补我国成文法的缺陷;能够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能够限制刑事政策的法外干预;能够更好维护司法公正与公平;能够提高司法效率。(本文来源于《新西部(理论版)》期刊2011年12期)
王雪聪[7](2011)在《论刑事判例制度的本土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是传统的成文法国家,成文法在表现出良好稳定性的同时,也有滞后性的缺陷。而源于英美法系国家"法官造法"的刑事判例制度,能较好地弥补这一缺陷,本着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将遵循先例原则在我国制度化,通过刑事判决书改革、区别技术加强以及改善司法解释越权的现状等,最终促进刑事判例制度本土化的实现。(本文来源于《公民与法(法学版)》期刊2011年08期)
贺国瑞[8](2011)在《我国刑事判例制度之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公正最本质、最原始、最朴素的要求就是“同案同判”,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同案不同判”,司法尺度不统一,将严重损害司法的公正与权威。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案例指导制度,解决了我国现阶段成文法的局限性和同案同判的社会现实不相统一的问题,但我国现阶段的案例指导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案例指导制度在立法中定位不明确;二是案例指导制度创制主体的多样性;叁是没有其应具有的法律效力;四是案例指导制度在实践适用中的不统一;五是监督制度等相关的配套机制还不完善。刑事案件关系着人们的人身自由、财产甚至生命,其重要性毋庸置疑,因此,首先完善我国的刑事案例指导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判例化可以解决刑事案例指导制度中的问题:一是刑事判例在立法中的定位;二是刑事判例创制主体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叁是刑事判例的法律效力问题;四是为刑事判例在司法实践中的统一适用提供了约束力,促进了法律公正,维护了司法权威。通过分析两大法系的判例法制度,并借鉴日本与我国台湾的判例法制度,笔者提出了构建我国刑事判例制度的两种模式:一种是明确刑事判例具有事实效力,审判机关发布的刑事判例如不执行,当事人可以以此为上告理由或申诉理由,要求审判机关驳回原判重审,或以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另一种模式是以我国现阶段的案例制度为基础,将案例制度判例化,构建一种刑事判例司法解释化,使其具有准司法解释的效力。从以上两种模式看,两种都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也不违反我国的宪政制度。随着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规定的出现和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不断完善,笔者认为,第二种模式更符合我国现阶段法律适用。构建刑事判例制度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制定我国的刑事判例制度,要既坚持我国宪法和刑法的基本原则,又要坚持其自身的基本法律原则。建立我国现阶段的刑事判例制度,要以现有的刑事案例指导制度为基础去逐步完善,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本文来源于《太原科技大学》期刊2011-07-01)
周少华[9](2010)在《法典化制度下刑事判例的制度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法典化制度下,建立一种与自身法律制度相适应的刑事判例制度并不会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相反,它反而可以保证刑法解释的客观性和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在增强刑法的社会适应性的同时,维护刑法的安定性价值。在法典化制度下,刑事判例虽然不具有等同于法律的拘束力,但作为刑法解释的一种规范化模式,刑事判例对司法活动具有导向性的说服力。通过该制度,刑法的确定性与灵活性有可能得到兼顾,司法知识获得自我积累和发展的机会,并为立法活动提供丰富的资源。(本文来源于《环球法律评论》期刊2010年06期)
雷安军[10](2010)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研究——兼谈刑事判例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当前我国的反腐败形势和刑事法制建设而言,《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重要价值。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具有其特殊性,需要理论和实务界更为准确地认识。现有的规定在犯罪主体、客观方面、犯罪对象等方面存在缺陷,需要通过立法修正、司法解释和刑事判例制度加以完善。(本文来源于《湖北社会科学》期刊2010年02期)
刑事判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台湾地区的刑事判例制度在实现法律续造、统一法律见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违背权力分立和法官独立审判原则、刑事判例变更不妥当等问题。大陆地区的刑事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的新产物,它是我国在推动司法科学化、规范化、公正化的过程中建立的。目前,我们应当充分汲取台湾地区刑事判例制度的成功经验,避免其出现的问题,使刑事案例指导制度不断完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判例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文小芳.我国的刑事判例制度研究[J].法制博览.2015
[2].刘传稿.台湾地区刑事判例制度对大陆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启发[J].南京社会科学.2015
[3].刘传稿,王烁.中国台湾地区刑事判例制度与大陆案例指导制度之比较[J].北京社会科学.2014
[4].周光富,张理恒.刑事判例制度的溯源考察——论我国刑事判例制度构建之必要性[J].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2014
[5].赵新彬.我国刑事判例制度构建之考量[J].学术交流.2012
[6].高战辉.试论我国建立刑事判例制度的必要性[J].新西部(理论版).2011
[7].王雪聪.论刑事判例制度的本土化[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1
[8].贺国瑞.我国刑事判例制度之探析[D].太原科技大学.2011
[9].周少华.法典化制度下刑事判例的制度功能[J].环球法律评论.2010
[10].雷安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研究——兼谈刑事判例制度[J].湖北社会科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