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云逸:庄子的“物化”之道论文

肖云逸:庄子的“物化”之道论文

摘 要:物化,即物的变化,这种变化有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万物本“齐”,物化是物与物之间碰撞与融合,彼此之间能够相互转化;二是万物有分,物化是事物内在的运转,是一花一世界的各成其道;三是万物为一,是内外相和,物我感通,复归于“道”的整个轮回。庄子之说由一到万物又落回于一,从各个方面观照了道体。在庄子眼里,道有其规律,任何事物受外力扰乱有所小成,都是对大道的隐蔽,只有入其“道枢”才能看到看到全面的“道”。他的物化之道,不是取消个体泯于大群,而是认识“本性”,怀有“个性”。

关键词:庄子 物化 道

相比于老子道体的混沌暗昧,庄子笔下的道体生成了一个多彩世界。“道”不再是一个惟恍惟惚触摸不到的东西,而是化作了万千变化的具体事物。在这个世界中,一切都可以成为单独的个体独立存在,但每个个体又与其他个体、与整个世界紧密相连。而在这个浑然一体的世界能够生出独立存在又紧密相连的万物,是因为道体有其变化规律。

庄子在《齐物论》中提出“物化”一词,即说的物的变化。其一,是认为万物之间是能够相互转换的,并没有太大分别,万事万物无论经历着怎样的转变,都是殊途同归的。其二是说万物本为一物,定名分而成为完整的个体,每个个体也是“一”,本身便有无穷变化,只看到某一方面都不是完整的道。然而无论是万物的转化还是个体的全面观照,都是物我感通而为一的,所以,物化还有万物相互转化与自我内在变化相感通的意思,它们最终都要复归于一,合于“道”。

说起“道”,常常将老庄并提,老子讲“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重点落于什么是道与道生一和一生二上,而庄子着重于对“三”与“万物”的描述。三生万物,于是定名分,有界限,所以万物已经有所分别。庄子认为,万物虽然在名分上有所分别,但是事物的名称也是人叫出来的,所以在根本上依旧是“齐”的,是平等的。他在《齐物论》中提到“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说明了物虽然名称不同,形态各异,但是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从“道”的角度来看都是一样的,小草被称为小草,大树也可称为小草,丑陋的女人与美貌的女人也都是人,谁都可以叫西施;恢恑憰怪的东西,从大道看来,也都是“物”,它们是有共性的,所以“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万物都是一样的,这样它们之间就没有隔阂能够随意变化。那为什么万物一样了却还要说转化?又是因为万物有分。庄周梦蝶、鲲鹏之变都是因为有分别,这种分别内化于万物,所以万物保有自己的特色。庄子说:“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虽然都是“物”,但是万物兴作之时却赋予万物不同的物性,被称为人的庄周与被称为昆虫的蝴蝶在外貌、生活与思想上都各不相同,所以庄周与蝴蝶有所分别,他们之间的转化,就是从各个方面去感受“道”的不同,这样就能观照完整的“道”。

万物有不同的物性,所以存在方式各异。他们同是由“一”所生,却表现出不同的形态,是因为内化之道不同。所以庄子的“物化”也有个体内在无穷变化的意思。同样的道落于万物之中,万物却悟出了不同的东西并内化成自己独有的道,这就如王阳明所说“吾心即是宇宙”。同样,“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提”,每个个体也都是“道”。

这起案件,由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证据便共有15条之多,其中仅证人的证言、笔录就有6份,证人的身份涵盖了假证的购买者、快递员以及甄某的妻子。李凌则需要根据罪名的类型,将这些证据逐一归类、梳理,并确定这些证据的真实性。“一份笔录至少有七八页,6份笔录就像一本书一样放在我的办公桌上。”

“且夫待钩绳规矩而正者,是削其性者也;待绳约胶漆而固者,是侵其德者也”,用规矩来衡量事物,是削其本性合于规矩,让所有事物合于某一事物的标准,就说这是它们的“道”。于是这些事物外表看上去都一样了,却是泯其常然,顾及了此的道,却失了彼的道。谁没有一个自己的标准呢?谁的标准又可以作为标准来衡量别人呢?这所谓的标准对于此物自己来说是它在无穷变化中最为有特点的东西,而并非它的整体,对他物来说却要以完整个体来合于这一特性。所以,外物标准的影响,是对每个个体内在“道”的破坏。“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每个个体内在的无穷变化被小成的标准所影响,这就是道被隐蔽的开端。这样的转变是有目的性的“求同”,虽然也能“物化”为另一事物,却是由于外力的强制,以一方压倒另一方,使事物内在的变化受到标准的影响,开始向标准的方向转化,使得事物越来越贴合标准,却失去了这一事物的完整性。就像人的发展,有人天生擅文,有人天生擅乐,有人天生擅百工,这时有人说文是最好的,所以大家都努力钻研文而忽略了自己本来的天赋。这样的外力所化,都只是某一个方面的齐,自然不是完整的“道”。那么要“道”能得以完整,就要遵循事物的本然,让每一事物内在的变化得以全面的观照,而不是夸耀它的某一方面。庄子的物化之“道”不是要泯灭事物的个性让万物在某一方面得以“齐”,而是让万物自我的变化与整体“道”的变化相融合,达到物我感通,复归于一的境界。

“物化”,首先有物,其中有变化。老子《道德经》中“道之为物,惟恍惟惚”“其中有象”“其中有物”“其中有精”所说的是整体的“道”一物,它深远暗昧里面却有万千象、物、精。而“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在这一物中阴阳之气相交出现了万千变化,将暧昧的道化为能够显现出来的新的和谐体,这些和谐体中同样有象、有物、有精,只是显现的特性不同,所以拥有了不同的物性,形成了有分别的万物。“夫天籁者,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这样的万物在庄子眼中成为一个个完整的个体,它们每一个都自由演化,拥有了自己的个性,这种个性是内化而成的,而不是外物给的标准。就像天籁之声,风吹过万物,万物却发出不同的声响,这是由于它们有各自的特性,而不是因为风的鼓动。而万物之声之所以能形成这样的天籁,是因为风任其自然,让每一“物”都循着自己内在的变化规律变化着,而不是用给定的标准去强行影响万物的发展。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在各分水口设置可调式减压阀后,当发生关阀水锤时,控制了各分水口处的压力,并降低了主管道的水锤压力,使压力均控制在主干管、支管的承压等级内。从图9、图10可以看出,4#、5#分水口处的压力均明显降低,且压力较为稳定。对比设计流量和最小流量工况分析,发现小流量工况关阀时产生的水锤压力比设计流量工况关阀时产生的水锤压力要大,这一点与实际情况也是相符的。

物化,是万物的相互转化,是事物内在的无穷变化,其最终的目的是归于“道”。在《齐物论》中,庄子提出“物我感通”“复归于一”“万物与我为一”的观点,认为无论是事物相互之间的转化,还是内在的变化,物的变化都是要内外相和,回归于一的。一由道生,然后“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一生出了万物,万物是由一一个一个转化以至于无穷,而无穷的万物又“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万流同源,回归于一,落于道。道转化为万物,万物发展复归其根,殊途同归又回到道,这是内外相通,相互转化,万物与我而为一的物化。所以,物化也是道的运转。道的运转就像一个圆,有内有外,有直有曲,包罗万象却有圆心,这是它独立不改的东西,也是大道的枢纽,是万物能够相互转化的原因。庄子说:“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只有入得圆环中心,才能顺应无穷的流变,才能观照万物的转化,不会被某一小成的东西所蒙蔽而忽略了真正的大道。“大道废,有仁义,六亲不和,有孝慈。”这都是因为只看到了道的某一端,不能够看到完整的道。所以庄子说“故曰辩也者,有不见也”,众人以为自己见到的就是所有的了,却不知见到的与见不到的须得一起作用才能推动万物的变化。老子认为万物“有之以为器,无之以为用”就是这样一个道理,有形的东西只是为了做一个载体,让人能够认识它的存在,无形的东西才是真正能推动事物发展变化的。那么有无就像各执圆的一半,只有在圆环之中才能知道有无相生,看见二者的相互转化,不可分离。“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万事万物有了美才有不美,有了善才有不善,就像光与暗,虽然他们是对立的,却是不可分离的。“物无非彼,物无非是。”“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彼与此,生与死,是与非,看上去都是相互对立的。但若是处于道枢来看,是与非的辩论,死与生的转化,无非是物的此消彼长,自我变化,或是与内与外的相互转化与融合。但是无论如何,此物的“道”都不会变。

在道枢中看到道的运转,就知道了二与一的关系,知道一分为二合于一,所以大道怀而不辨别。万物由道而生,看到的每一个不同的物都是在观照道的不同方面,所以任何事物都是道认可而存在的,在这一方面,万物并没有什么不同,物化正是基于此才能进行。万物皆为道,万物皆为一,所以万物各行其道,各有其特性,它们的发展生长都各有其规律,这是万物内在的变化。所以,物化是道的运转,是“物我感通而为一”的转化,是殊途同归的“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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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的物化,不是单纯论万物的转化,而是在“齐物”的基础上从万物的各个方面去认识道,是对事物本然的变化的观照,是在万物发展的“殊途同归”中追溯道的本源。物化,是万物的转化,是事物的变化,是化而为一的“道”。他的物化之道,不是要取消个体,而是认识“本性”,怀有“个性”。

参考文献:

[1]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

[2]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M].北京:中华书局,1983.

作 者:肖云逸、王金,山东艺术学院艺术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艺术理论与批评。

编 辑:水涓 E-mail:shuijuan39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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