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传统矛盾观客观基础及其适用范围的反思(论文文献综述)
姚震[1](2021)在《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研究》文中认为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至今,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产业链,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主体通过分工协作、价值传导、信息传播、利益分配等方式紧密合作,贯穿网络直播活动的全流程,建立了稳定的行业生态系统。在这一生态系统中,网络直播平台处于中心环节,发挥着主导作用。网络直播环境下着作权的保护,除了对网络直播行为的着作权法规制、网络直播内容的着作权法认定等课题进行研究外,还应对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进行研究,合理确定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责任的认定规则。本文通过对网络直播及网络直播平台内在规律的考察,结合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现行规范渊源美国模式及本土规范基础中国模式的理论分析,探讨中国模式下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运行现状、困境及成因,最终从安全保障义务的新视野提出重塑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对策建议。具体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对网络直播和网络直播平台规律性问题的研究。主要分析了网络直播的定义和类型,网络直播兴起的历程及目前的发展态势,梳理了网络直播行业的运营模式和基本特征,回顾了网络直播中着作权侵权行为的类型、法律规制与热点问题。网络直播平台是基于网络,为直播参与主体开展各类直播活动提供软硬件服务和虚拟场所的经营者。本章针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经营模式,围绕网络直播平台与直播公会、主播的关系模式、网络直播平台的内容生产模式、网络直播平台的收入分成模式进行分析,并对网络直播平台在着作权法上的法律性质进行探讨。第二章主要对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现行规范渊源美国模式进行深入研究。首先分析了美国模式的理论基础,即传统着作权法“直接侵权-间接侵权”二分法理论及网络着作权间接侵权理论。接着分析了美国模式形成的国际国内背景。本章重点对美国模式的规则体系、主要内容和制度机理进行研究。美国模式的制度机理包括“避风港”规则、“通知-删除”规则、免责排除规则和特别义务条款等具体规则的制度结构、内在逻辑和相互作用。本章还从案例视角对美国模式下网络直播平台版权侵权的司法实践情况进行探究。第三章是对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本土规范基础中国模式的具体研究。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缺乏独立性,内嵌并依附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制度一般规则。本章梳理了中国模式形成前的早期立法情况、对美国模式的移植借鉴及其形成和发展的脉络。并对中国模式的特征、理论建构和规则体系进行剖析,这主要包括:主体范围和权利客体的扩大、形式上与传统民法理论相兼容、过错认定规则的发展和必要措施理论。本章还就近年来随着网络服务业态不断创新而产生的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典型案件对中国模式的影响进行探讨。第四章主要针对中国模式下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运行现状、困境及成因进行研究。本章首先分析了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运行中法律适用规则和责任认定规则的应然逻辑,并通过具体案例印证了这一逻辑,同时总结了司法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结合司法实践未解决的问题以及网络直播平台的特征和商业模式,归纳出中国模式下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面临的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区分困境、过错认定规则困境、“通知-必要措施”规则失灵等主要困境。探究这些困境产生的成因:一方面,中国模式脱胎于美国模式,而美国模式从制度基因上就存在诸多局限性,如成立条件方面的先天局限性、“通知-删除”规则须有实施的可能性、过度减轻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等。另一方面,中国模式有着其自身建构局限性。其中,中国模式对免责条件的僵化改造是根本成因,“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滥用是直接成因,而替代责任的缺位则是消极成因。两方面原因相互作用共同造成了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实践困局。第五章对重塑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提出对策建议。首先对中国模式的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进行反思,总结了学术界关于改造中国模式的路径探索,指出放弃美国模式制度样板是广泛共识。接着探究了传统民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理论,提出将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制度纳入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并分析了其法理上的正当性、行为类型上的一致性和比较法上的经验,指出在制度接入时应同步对现行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责任承担方式进行改造和引入替代责任。本章重点对安全保障义务视野下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构建进行了规划:一是指出其义务来源;二是对其制度内核——注意义务的内容和范围进行分析,这包括对现有制度资源的合理取舍,依靠内容过滤技术履行主动审查义务,加强同权利人在共建版权库、建设在线授权系统和利用最新科技成果方面的合作,以及加强事后管理并将其与日常监管融为一体;三是对新视野下网络直播平台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第三人介入下的连带责任和替代责任的具体条件进行研究和设计。
张玮琦[2](2021)在《身份犯共犯问题研究 ——兼论刑法理论的视域和论域》文中研究指明围绕身份犯共犯问题素来有纷繁的理论学说,不同法域内围绕身份犯共犯问题皆有着长期的讨论且至今并未得出真正意义上的共识。究其根本,身份犯共犯问题既涉及身份问题亦涉及共犯问题,且在犯罪论、刑罚论、前提性理念、外部因素等方面,不同论者在不同视域中所做出的判断皆融汇于身份犯共犯这一论域之中,于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身份犯共犯问题集中地体现了刑法学中视域和论域混淆所带来的混乱。无论将重心置于身份犯理论还是共犯理论,都不能真正解决身份犯共犯问题的理论困境,因为实际上造成无法互相说服的窘境的并非仅仅是刑法学体系建构上的不同观点,更重要的是各种观点在前提性理念的把握、对外部因素的理解上具有分歧,而这些分歧在既有的理论言说中往往是被忽略或是一笔带过的。围绕身份犯共犯问题,更为有价值的探讨毋宁说是系统地对其所实际涉及的各个视域、论域予以展开,进行更为彻底的正本清源。事实与价值、存在论与规范论这样的对立始终对刑法学的理论构建有着重要影响,尤其在身份犯共犯问题中,共犯理论与身份犯理论中作为前提性理念的各种“立场”往往正是这些对立的具象化表现。应当以价值事实统合这种对立,而非将这种对立视为无法调和的“立场”问题。对于共犯处罚依据,存在论与规范论的前提分歧表现为关于共犯独立性的争论,不同的前提预设了不同的提问方式。事实上,一方面狭义共犯自身具有值得刑法评价的行为无价值,另一方面将共同犯罪看成一个完整的规范性事实从而在此基础上对参与者予以评价亦有其必要性,两种路径分别把握到了不同的价值事实,而这种对立并非是刑法学中的“先天”构造,只不过是因为刑法将各种迥异的犯罪现象统合入“犯罪”这一概念之中,根据犯罪的类特征予以类型化地区分看待即可真正调和共犯处罚依据中的矛盾。与之类似,对于“身份”的理解路径,身份即可被理解为一种造成实际结果的原因,亦可理解成一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它们并非“二律背反”式的冲突,而只是对不同侧面的价值事实的把握,应当回归到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层面上,就现实的、刑法对不同身份者在“行为”上的要求来考虑适用问题。刑法的目的理性来自于通过刑法所要实现的社会治理的需要,由此,对刑法外部因素的理解直接影响着身份犯共犯问题中一些处理方式“合理与否”的评价。在当下我国社会,并不适合以单一的理解路径来诠释刑法所身处并面对着的“共同体”,自由主义、社群主义等理解方式各自对应着社会的“一部分”。“法益”、“义务”、“秩序”这类概念,即便从内涵与外延上予以明晰,也往往还是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不同语境中的这些概念所面对的是截然不同的问题意识。这意味着,即便准确无误地将域外理论中的这些概念的能指和所指予以本土化的挪用、化用,也还是未必能切中我国刑法的目的理性的要求。这意味着,身份犯共犯问题所涉的诸多罪名在不同法域内或许高度相似,但制度、共同体对于主体的期待现实地存在着不同,应当立足于我国的刑法分则,类型化地区分出主要针对生活秩序的犯罪、主要针对社群与制度的犯罪、主要针对制度本身完善发展的犯罪,并各自适用不同的身份犯与共犯处理方式。犯罪论的实质化趋向意味着其不再能够仅从自身的定义体系中获取应然,在犯罪论层面的身份犯共犯理论建构上,应当充分结合刑法外部因素并破除“立场”的禁锢。在身份犯与共犯的规范本质方面,应以规范中的“谓语”为中心,以刑法条文“实际”给予社会的行为规范而非完全理念上的构想,来作为主体适用何种罪名的判断标准,亦即,当对于某一行为人的行为存在不止一个能够周延地予以表述的行为规范时,适用与其身份相对应的那一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裁判规范。对于身份犯共同犯罪中的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应结合义务犯理论和事实支配理论,在“事物自身发展逻辑”与“制度性期待”的不同层面上进行判断,亦即,无身份者在一些罪名中亦可能因事实支配而构成正犯,有身份者视相应罪名的类型来看其身份是否承载了一定的制度性期待进而决定其是否必然构成正犯。至于无身份者能否构成身份犯的间接正犯等问题,本质上仍是相应罪名中身份的限定究竟是否可被理解为特殊义务以及其在社会、政治意义上就是是什么程度的特殊义务的问题,应当在分则上进行类型化处理。刑罚论所着眼的是行为人的需罚性,这意味着其重心在于做出某种行为的“行为人”而不是行为人做出了何种“行为”。在罪刑均衡的问题上,同样应秉持着实质化、类型化的思路,对触犯不同罪名者、同一罪名的不同身份者,基于相应罪名中行为人的需罚性来进行刑罚上的对比,亦即,罪刑均衡不应当在纯粹的客观“行为”上予以考量,而应当考察具体罪名之中行为人的现实的需罚性。在主犯与从犯的问题中,应当将正犯/共犯与主犯/从犯作双层次的处理,前者对应的是事实支配与义务违反,后者则对应的是作用大小,通常而言完成支配、违反义务的都是作用较大的,但这并非是绝对的必然关系,在主犯/从犯范畴仍要围绕“行为人”进行作用上的实质考量,同时,在不同类型的犯罪中,参与者之间作用大小的比较所参照的基准亦应视刑法对于行为人的期望而有所不同。
杨剑,陈刚[3](2020)在《“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的反思与完善——信息本体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是对物质交换原理和以"三论"为中心的信息再现原理的整合和发展,但其自身同样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信息哲学将信息视作一种普遍化的存在形式,对信息的定义、分类及信息与物质的关系等问题做出了合理的界定。这种信息本体论的观点不仅有助于从信息转移的必然性、具体过程、具体构成等方面解读、思考、完善"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对侦查实践同样有着较强的指导意义。
查芳灵[4](2020)在《从进化论到唯物史观: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的思想转变研究》文中提出20世纪初是中国思想史上各种社会思潮激荡不已的时代。陈独秀作为中国近代史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思想家与革命家,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主将,中国第一批马克思主义传播者的代表人物与中国共产党重要的创始人,两种真正发生重大影响的西方文化思潮——进化论和唯物史观同样对其思想演变产生显要作用,使其主体思想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经历了从进化论到唯物史观的重要转变。进化论在欧洲具有漫长的发展历程,源远流长、形态多样。由于近代中国客观实际的现实需要,中国近代先进知识分子更为关注在社会历史发展领域具有充分解释力和适用性的社会进化论。进化论在中国的发展肇始于严复意译的《天演论》,历经维新派、革命派等不同主体的理解、传播和发展,逐渐成为中国近代先进知识分子的主流思想,满足了希冀和主张“变革”的近代先进知识分子对于全新意识形态的需要。进化论在中国近代启蒙运动中扮演了重要的历史角色,其历史作用主要体现在对中国人传统世界观、历史观的冲击,成为近代中国社会革命的理论基础,以及激发自由、科学、民主、理性等启蒙精神。五四新文化运动前期,作为当时中国思想界影响力最大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进化论同样对陈独秀的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其思想具有浓厚的进化论色彩,彰显出强烈的革命性。青年陈独秀带着真挚的爱国热忱踏上救国征程,将如何改变积贫积弱的中国时局作为其思考的核心问题。五四新文化运动前期,陈独秀极力推崇进化论,认为进化论是“宇宙之根本大法”,是“人心划然一新者”,进化论也成为五四新文化运动前期陈独秀的主要理论依据,他围绕历史观、伦理观、人生观等阐述了一系列观点,在运用进化论探究中国出路,抨击旧思想、旧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发展了进化论的唯物性和能动性原则。随着中国革命形势的发展,尤其是俄国十月革命胜利的影响,陈独秀的思想经历了从进化论到唯物史观的演进与转变。这是环境、社会、实践等外部原因和个人阅读、研究、经历等内部原因合力之作用。根据对陈独秀文集、书稿等史料的梳理与研究,力求刻画清楚陈独秀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实现的从进化论到唯物史观的思想转变的轨迹。在《劳动者底觉悟》中,陈独秀高度评价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彰显出群众史观的萌芽。在《上海厚生纱厂湖南女工问题》中,陈独秀初释剩余价值思想并运用剩余价值思想研究中国工人问题。《谈政治》则表明陈独秀已认同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在《社会主义批评——在广州公立法政学校演讲》中,陈独秀论述中国选择社会主义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选择怎样的社会主义。在1922年4月发表的《马克思学说》中,陈独秀系统阐释对马克思学说的认识与理解,包括“唯物史观”“剩余价值”“阶级斗争”“劳工专政”等,着重论述唯物史观和阶级斗争说的内在统一性,批驳非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马克思的两大精神》中,把握马克思的两大真精神。思想转变有其复杂的原因,离不开特定的外部历史环境,同时,追求个体解放和社会民主的前后贯通性、新文化运动对进化论的反思、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契合是陈独秀实现从进化论到唯物史观思想转变的内在逻辑。陈独秀较为系统地阐释了唯物史观的理论要义,准确把握唯物史观的“要旨有二”,对马克思唯物史观关于人类文化与社会制度变化的规律、阶级与阶级斗争理论、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国家论、政党学说等形成较为深刻的认识,总体上契合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原意,进一步丰富与深化中国人对唯物史观的最初认识与理解,促进唯物史观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与深入发展,与李大钊、蔡和森、李达等共同为唯物史观在中国的传播作出了奠基性的贡献。通过解析陈独秀对于唯物史观的阐释,以点带面,试图勾勒出五四运动之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最初传播的图景。与此同时,陈独秀在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互动中,运用唯物史观对中国革命道路进行分析和探索。一是关于如何认识中国社会的性质,运用马克思主义分析中国具体国情,剖析中国社会问题,正确定位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二是关于如何认识中国革命的性质,认为中国革命须分两步走,具体分析中国社会各阶级在革命中的地位与作用;三是运用唯物史观剖析当时具有影响力的社会主义各派别,在道路之争中,明确指出中国应选择与实行苏俄式社会主义道路;四是关于推进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开展,主导创建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领导力量,宣传马克思主义以启发和唤醒无产阶级的觉悟,组织工会开展工人运动,以及联络革命的资产阶级展开民主革命等。作为中国第一批马克思主义者中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历史人物,陈独秀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所实现的从进化论到唯物史观的思想转变不仅影响了个人的人生轨迹,更改变了中国社会历史的进程。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对这一思想转变作历史评价,可以看到,不论是价值理想层面上赋予启蒙新的精神内容,促进科学社会主义价值理想在中国的传播和确立,或是学理层面上阐释和宣传唯物史观,推进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还是实践层面上领导创建中国共产党,拉开运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问题的帷幕,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同时,也应看到,由于受到个人、时代、国际环境等多方面的限制,其思想转变还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如对唯物史观的理解和认知还存在简单化、机械化之处等等。但从整体上看,陈独秀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实现的从进化论到唯物史观的思想转变,具有进步性和革命性,在对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及与中国革命的结合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马克思主义进入中国已经百年有余。在这一个多世纪的时光里,中国人对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早已不同往日,社会主义中国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回望历史,如果没有陈独秀等中国先进知识分子对马克思主义最初的积极选择和阐释,就没有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客观实际的结合,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成就。在新时代的今天,重新理性审视陈独秀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思想转变的这段历史,厘清其思想转变的脉络和轨迹,努力展现出陈独秀等先进知识分子选择、传播、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面貌和内在规律,从一个维度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提供丰富思想资源。
徐书可[5](2020)在《英美新批评张力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当代西方文艺理论中,英美新批评作为一个流派早已淡出人们的视野,但它给我们留下的方法论指导仍不可小觑。张力是新批评派评判诗歌优劣的标准,是诗歌内部辩证结构的总称,更是新批评派理论的全面总结,由此,新批评派又被称为“张力诗学”。(1)张力论较好地诠释了新批评派以文学作品为本体,以细读法为法则,关注文本语言和结构的批评特色,为文学鉴赏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方法,在当今批评界仍有很大的适用性及很强的生命力。“新批评派”顾名思义,它主要是一个批评流派,相较于理论阐释,新批评派的成员们更注重批评实践,他们的理论主张大部分都隐藏在具体的批评实践中,张力论也是如此,自退特将张力引入文学领域以来,少有系统而全面的新批评张力论梳理,所以对张力论进行理论总结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旨在全面梳理新批评派张力论的生成背景、理论构成及贡献、局限和发展,以期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新批评张力论体系。本文的撰写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绪论部分包括本课题的研究现状综述、研究目的和意义。正文分为三章,第一章总结新批评张力论提出的背景,分别从现实和理论两个层面来谈。现实层面,张力论和当时的社会背景、文学和批评现状分不开;理论层面,张力论的提出得益于艾略特、兰色姆、瑞恰慈和燕卜逊等人。第二章系统梳理新批评张力论的理论构成,先是总结新批评张力论的理论内涵,再具体分析新批评派对张力的论述。张力论最初由退特提出,又经过沃伦和奥康纳的扩展、维姆萨特的深化、布鲁克斯的实践,最终形成完整的新批评张力论。第三章对新批评张力论进行评价,叙写张力论的贡献、局限与发展。新批评张力论内涵深厚、操作性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同时也存在过分夸大张力论的作用、对张力的运行机制未完全解释清楚、对张力的理论阐释与实践运用存在矛盾等局限。结语部分对新批评张力论进行总结,总结出新批评张力论具有多义性、对立统一性、整体性和思想性。
毕雪晗[6](2020)在《习近平底线思维的理论意蕴研究》文中指出中国正处于由大国向强国迈进的历史阶段,我们面临的内外环境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立足于波谲云诡的国际局势来统筹,立足于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来谋划,底线思维应运而生。在2012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针对经济发展问题正式提出了底线思维,此后,围绕着党的建设、生态文明、国家安全等各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了底线思维的重要性。底线思维是以底线为基准,规范人们的价值选择与行为方式,要求人们做好最坏打算、争取最高期望的实践思维方式,能够有效指导我们防范风险、应对挑战,是实现民族振兴中国梦的坚实思维依托,具有重要价值意义。因此,本文通过以下三部分阐述底线思维的理论意蕴:第一部分,底线思维的解析。首先,从思维方式一般入手,探究什么是思维方式,立足于思维与实践的辩证关系,明确思维方式由思维传统、世界观组成,具有社会历史性、相对稳定性等特征,为底线思维的理论研究作铺垫。其次,从度的原理、矛盾分析法与主观能动性三方面,探究底线思维的理论基础,揭示底线思维所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支撑。最后,立足于历史与现实的实践维度,梳理底线思维提出的历史依据、国情依据、阶级依据。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维度上,深化关于底线思维的基本问题研究。第二部分,阐释底线思维的理论内涵。通过剖析底线与底线思维的关系,厘清底线、底线思维的含义,揭示底线思维具有主动性、全局性与预见性的特征,由浅入深地解读什么是底线思维的根本问题。在此基础上,挖掘底线思维对于辩证思维的继承与发展,从底线与高线、边界与全局、后顾与前瞻这三对关系,揭示出习近平底线思维的创新所在。最后,从党员干部这一思维主体入手,探究党员干部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各项底线,为理解习近平底线思维的现实针对性,提供丰富视野。第三部分,揭示底线思维的价值意义与人生启示。从底线思维蕴含的理论价值出发,探究底线思维对人们防范风险的思想指导作用,及其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创新思维范式所蕴含的理论价值。从宏观层面的国家治理角度,结合党的建设与国家安全工作,阐释坚守底线思维蕴含的实践意义。从微观层面的立身处世角度,启示人们坚持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以及树立有备无患的人生智慧,挖掘底线思维对于现实个人的启发价值。
杨洋[7](2019)在《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思想学说和价值观念体系,事关一个国家的主权安全与政权兴衰,构成着一个民族的道德理想和精神信仰,是当前历史阶段任何社会制度都难以回避和逾越的话题。随着人类科技的进步,互联网的诞生带来了信息传播的革命性转变,网络空间作为一种虚拟与现实交融的全景场域,不仅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对国家意识形态建设产生了巨大影响。当前,网络空间已成为意识形态交锋的最前沿阵地,如何建构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权,成为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对于拥有政治权力的统治阶级而言,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并不是他们能否获得发声权利的问题,而是其发声能不能为他人所信,是否能够对他人思想行为产生特定的预期影响。由此可以认为,“意识形态话语权”是一种通过话语资源控制与运用来表达统治阶级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政治立场并获得解释、规范和指导社会生活发展的权力;是一种能够促使人们自觉信服和认同统治阶级所主导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的权威;是一种能够科学运用意识形态话语资源以充分发挥其权力效能进而促成话语权威有效实现的能力。与之相对应,分别代表了“应该说什么”“说了有人信”“会不会说”,合为一体即“说话算不算数”。并且,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机理有其内在规定性,表现为自身系统各部分结构性要素彼此之间的有效衔接嵌合,才能保证完整话语传播链条的形成,即“话语主体”“话语载体”“话语受众”三大核心要素。作为一种“元理论”支撑,回溯经典马克思主义语境下的“意识形态话语权”思想,可提炼出五重逻辑内涵。其一,“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而话语作为语言和思想的结合体,不仅是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前提,更是理解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出发点。其二,意识形态话语权根本立场,是以实现长期保持统治阶级在物质生产资料和社会生产关系中占有绝对优势地位为根本目的。其三,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本质特征,即通过一系列抽象而普遍性的话语系统替代并遮蔽真实的权力关系。其四,在批判中“用理论说服人”和武装群众是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主要手段。其五,精神生产中的“意识形态阶层”,作为推动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主体力量,在迈向共产主义的中间过渡环节由于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策略的阶段性适应调整和客观性现实需要,仍然需要无产阶级的思想家、理论家和文化工作者。当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遭遇网络空间这一时代境遇,实际上是现实社会中的意识形态问题在虚拟空间中的延伸。在国际网络场域中,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用信息技术先发优势持续推行话语霸权和文化扩张战略,不断冲击我国网络空间主权边界。伴随近年来国内社会利益格局的分化,多样化社会思潮在网络空间以一种崭新的话语范式和批评者的姿态出现,挑战着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传播秩序。对于网络公众而言,新媒体技术的赋权使普通个体发起社会动员成为一种可能,传统条件下一些现实中无法妥善解决的矛盾冲突与利益诉求极易在网络空间引发抗争动员行为,侵蚀政府权威和执政公信力。此外,资本与科技的“合谋”在某种意义上越来越成为控制人的异己力量,受资本逻辑影响,网络空间出现了信息传播秩序失范、网络舆论和文化生产被外资渗透、以及网民精神空间被资本侵蚀消弭等不良现状。鉴于我国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面临的现实依据,首先,对于话语主体而言,在总体应对思路上,一是要认清互联网是事关长期执政的最大变量,二是要严格落实“两个巩固”根本任务,三是要善于把握活力与有序、建设与斗争、继承与创新、党性与人民性以及“时、度、效”的辩证统一原则。继而,通过不断增强党和政府在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中的领导能力和治理能力、重点抓好网上舆论引导工作、规导抗争型网络政治动员、规制网络空间资本逻辑等措施来强化党和政府的网络执政能力,并持续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与互联网思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专职队伍这支主力军、推动网络空间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新格局的形成。其次,在话语载体创新方面,一是做好话语体系这一内容载体的创新,不仅要面向“中国问题”设置话语主题、立足“中国实践”丰富话语内涵、讲好“中国故事”凸显话语风格,还要努力促进学术理论话语的通俗化、增强公共政策话语的可读性、加大日常生活话语的嵌入化。二是发展多样化渠道的传播载体形式,搭建融合性和立体式的网络媒介平台体系,搭建海外传播载体平台、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载体、发挥好优质网络文化产品的传播载体功能。最后,建立受众本位为目标指向的话语传播思维,必须要做好网络用户的受众分析。总体而言,在当前我国网民整体构成中,温和理性的中间阶层的比例呈增加趋势,而且网民的行为特征、思维方式以及社会心态等方面都呈现出新的变化,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在话语传播和话语效果评估中的有效运用,对于实现意识形态话语的精准靶向传播十分必要。
陈典平[8](2017)在《先秦儒家历史观研究 ——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中心的考察》文中提出纵观先秦时期历史观的形成过程,经历了夏商周时期神意史观向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理性的历史观的转变,转变的契机就在于诸子历史理性的觉醒。历史理性的觉醒,是由于春秋战国社会“礼坏乐崩”的现实所引发。诸子为现实社会寻求治理之道,纷纷借鉴历史经验,从而促成了成熟形态的历史观的形成。先秦儒家在深入考察尧、舜、禹、夏、商、周历史演进的过程中,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历史观。本论文从历史哲学的角度讨论历史观,从历史观的角度把握先秦儒家思想。历史哲学是对客观的历史过程作整体的哲学考察。对客观历史过程的整体哲学考察,无非包括历史的本原,历史的主体,历史的本质,历史的趋势、规律、动力等诸多方面,这些方面正是历史观的主要内容,也由此构成了本论文的基本架构。本论文在深入把握先秦儒家思想的逻辑起点和思想主旨的基础上,对先秦儒家思想与历史观的关系做了较为详细的辨析。本论文始终坚持在历史、现实与未来三者的关系中讨论先秦儒家历史观,摒弃了仅把历史观看作是面向过去的单一视角。本论文总结了先秦儒家历史观的特性,凸显了先秦儒家历史观的价值。这些都构成了本论文突破旧说的创新之处。本论文坚持社会史与思想史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还采用问题的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以对先秦儒家历史观做出全面细致的考察。本论文共分为七个部分,主要内容简述如下:绪论主要回顾了二十世纪以来的先秦儒家历史观研究。通过对研究现状的分析,指出成就与不足,以彰显本选题的必要性和意义。同时对历史观作出明确定义,并交代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第一章:先秦儒家历史观产生的历史文化背景。先秦儒家思想建立在宗法社会基础之上,有着牢固的农业文明根基。我国深厚的重史意识和悠久的史官文化传统是造成儒家重视历史的重要前提。西周王官之学向诸子之学的转变又成为现实的学术文化背景。通过对以上诸多因素的分析,试图对先秦儒家历史观产生的历史文化背景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第二章:先秦儒家思想产生兴起的原因、思想主旨及其与历史观的关系。对于先秦儒家乃至先秦诸子产生兴起的原因的探讨,自汉以来就不绝于耳。虽然众说纷纭,但因挽救时弊的迫切需要促成了历史理性的觉醒,进而导致诸子思想创造的全面繁荣应是主要原因。由此也决定了先秦诸子思想的主题只能是政治论,亦即诸子提出思想主张的主要目的是为春秋战国的现实社会提供治理之道,他们反思与总结历史,也是为了借鉴政治治理经验。先秦儒家继承了自西周确立的道德价值,将之悬为最高的价值理想。他们将历史的本质看作是道德的演进,从而建立了道德史观。先秦儒家思想是针对现实社会矛盾的思想创造,代表着今;历史观是对历史的反思与总结,代表着古,先秦儒家思想与历史观的关系,便转化为今与古的关系。先秦儒家反思与总结历史,是要发挥历史的借鉴价值,即以古鉴今。然而,改造现实社会的迫切愿望远远胜过对历史真相的探索,因而在以古鉴今的同时,先秦儒家也在悄然地改变着历史的面貌,从而出现了以今绳古的现象。第三章:天人关系和先秦儒家历史本原与历史主体思想。越是人类社会的早期,天、上帝等超验的观念越能影响人们的历史起源和历史主体思想。通过考察先秦天人关系的变化发展,尤其是孔子、孟子、荀子对天与天命的思想变化,可以看出先秦儒家并不热衷于追溯历史的起源,认为历史的起源原本就是客观的存在,圣人在推动文明时代到来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历史主体,先秦儒家认为历史是帝王将相等杰出人物活动的陈迹,人,而非神才是历史的创造者。第四章:先秦儒家对历史本质的认识。孔子继承周礼,又创造性地提出“仁”的道德范畴,开创了道德史观的先河。孔子对尧、舜、禹道德黄金时代的追溯,以及“仁”的提出,都是基于他对历史本质在于人伦道德的认识。《春秋》作为孔子删修的史书,体现了孔子的历史理想。孟子提出性善论,奠定了道德史观的基石,并且将孔子提出的仁德观念扩大到政治实践领域,主张推行仁政和王道政治理想,将道德作为历史演进的主要决定力量。荀子认识到“人生而有欲”,欲望的过度膨胀显露出人性本恶,这是人的自然属性。由于人性本恶,因此才需要对人性加以改造,使之由恶变善。同时,人只有依靠群体力量才能够生存,群体社会又需要通过礼义之分加以维系。礼义的最大功能在于对人的恶性加以改造。改造人性的过程中,赋予人以社会属性。道德理想社会的建立取决于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协调统一。第五章:先秦儒家古今变易思想。先秦儒家虽然坚持古今一体,但古与今终究不同,不同是由于古今变易造成的。先秦儒家对古今的变易性有着深刻的洞察。本章围绕先秦儒家关于古今变易,变易的趋势、规律、动力的相关思想展开讨论。第六章:先秦儒家、墨家、道家、法家、阴阳五行家历史观比较研究。儒家、墨家、道家、法家、阴阳五行家的思想学说虽内容迥异,但都是历史理性觉醒的产物,因而都对历史作了反思与总结,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历史观。本章从历史本原、历史主体、历史本质、历史规律、历史动力五个方面将儒家、墨家、道家、法家、阴阳五行家历史观加以比较研究,并归纳五家历史观的共性和儒家历史观的特性,以深化对儒家历史观的认识。
张一驰[9](2017)在《沈家本死刑改革的法哲学基础探讨》文中研究说明死刑问题是反映一个国家法治水平高低的度量衡,作为中国第一位对封建刑罚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的法学家,有必要对沈家本的死刑改革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笔者选取法哲学分析作为切入点来研究沈家本的死刑改革,是希望能在理论层面上助益于学术界对沈家本死刑改革的研究,同时也为我国现阶段的死刑改革提供更多的参考与理论依据。沈家本生活在风雨飘摇的晚清社会,从小接受中学传统教育,使得他养成了考据求证以明学理的学术风格。后来在其姨夫沈桂芬的影响下,与开明的洋务派官员有所接触,逐渐对西学有了初步的了解,可视为他接触西学的第一阶段;其后内忧外患的国家形势加上他作为官僚阶层亲身经历的战争动荡,使得他彻底清醒地认识到西方之强在于制度之强,从而形成了引西学以救国家的心理诉求,他则彻底地接纳了西学。沈家本的死刑改革措施,是最能直接反映沈家本死刑思想的历史依据。沈家本由于西学的影响,力主改革酷刑,先在死刑的种类,死刑的执行方式等方面力行改革,改重为轻,并促成了《大清现行刑律》的出台。其后,进一步在此两点上进行改革,并将死刑执行方式限定唯一,提出折衷的死刑废除论,并主导编着了《大清新刑律》这部很大程度上已经背离了封建主义刑罚传统的刑法典。而这些又恰恰是与西方近代刑罚思潮相契合的,沈家本将涉及死刑改革的方方面面制度问题,依照改重为轻的理念落字成书,可以说是他拥抱西学的最好明证。沈家本在中西学的交汇影响下,形成的人本质观,生死观以及刑罚本质观,在根源上深刻地影响了他的死刑改革。在人的本质论上,传统中学中有以民代人的特点,个人的权利消融在作为群体的民众集合概念之中,故而人民没有权利而只有义务;而近代西方则以人为中心,提出人的权利神圣,只要以理性为指导,则人人都有追求幸福和满足欲望的权力。沈家本深受西方人本观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其独特的人道主义刑罚观。在生死观念上,中国传统的儒释道文化,提倡以道德来规范生前的世俗生活,为下一世积善因、得善果,并以死后能极乐永生等观念来赋予死亡更多附加意义;而在近代西方,人们重生轻死,认为人活着就是为了追求现世的幸福,故而生比死亡重要,死亡本身不具有太多意义,沈家本深受西方生死观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促成了他死刑有限思想的形成。在刑罚本质观念上,传统中学把刑罚看作天道报应和伦理秩序的维护工具,故而刑罚极其残忍狠毒;而近代西方兴起的以贝卡利亚为代表的刑事古典学派,把刑罚的本质总结为报应和威吓,沈家本基本上接纳了西方的刑罚本质观念,并在前述人本观和生死观共同影响的基础上,促进了他折衷的死刑废除论的形成。
江璇[10](2015)在《人体增强技术的伦理研究》文中指出人体增强技术的问题是20世纪末伴随着现代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凸显的具有较多伦理争议的社会现实问题,因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与复杂性以及涉及到人类的切身生存和健康方面以及今后社会的发展方向等一系列重大且现实的问题,因此成为了目前各个领域专家和学者关注与热议的跨学科的前沿问题。对于人体增强技术的研究不仅仅是科学技术领域所要关注的问题,更是伦理道德领域所要重视的问题。人类对于由科学技术所引起的社会影响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后果不仅负有道义上的责任也应该负有实践上的责任。为了能够有道德地生活与行动,因而亟需推进增强技术实践应用的伦理研究与探讨。本文将从原理、原论、原用三大向度对人体增强这个前沿问题进行伦理研究,主要包括为其提供原理性的支持,并进行原则性的辩护,最后需要对其进行价值引导,使其无论是在形而上的伦理层面,还是在形而下的实践层面都能够得到有效的辩护与合理的应用。人体增强技术的发展之所以引起一系列的争论与冲突,实质上是生命科学技术的“可行”与生命伦理的“应该”之间的深层矛盾与冲突的显现。因而对于人体增强技术的伦理研究不仅需要从形而上的理论层面对其进行深入剖析,通过对人体增强问题的理性审视,以及对生命科学技术发展的重新评估与规范,从形而上的哲学视角为其提供有效的理论依据和合乎伦理的基本原则和应用原则,进而有效地解决技术与伦理规范和道德价值之间的冲突;还需要从形而下的层面加强对人体增强技术具体实践应用的监管与控制,制定相应的政策与策略。通过“软”“硬”兼施,积极地面对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去解决问题以及化解冲突与矛盾,真正把握与控制好人体增强技术的发展方向,使其真正造福于人类和社会。通过对人体增强技术进行整体性地把握,针对其引发的特殊伦理问题进行系统性地探索,以及对其进行后现代生命伦理学的理论辩护和合理的伦理原则的构建,从而确证人体增强技术的伦理未来。对于人体增强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只有综合形而上的理论层面以及形而下的实践层面对其进行全面的考量与评估,才能既不影响人体增强技术积极正面效应的发挥,也能避免其消极负面影响的威胁;既不影响技术真正地造福于人类,也不会出现社会妨碍技术本身的发展与进步从而丧失更多新的机遇和可能性的现象。
二、对传统矛盾观客观基础及其适用范围的反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传统矛盾观客观基础及其适用范围的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1)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常用缩略语 |
引言 |
第一章 网络直播与网络直播平台概论 |
第一节 网络直播 |
一、网络直播的定义和类型 |
二、网络直播的兴起和发展态势 |
三、网络直播的运营模式和基本特征 |
四、网络直播中的着作权侵权行为 |
第二节 网络直播平台 |
一、网络直播平台概述 |
二、网络直播平台的经营模式 |
第三节 网络直播平台在着作权法上的法律性质 |
一、网络着作权领域的法律主体概述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和类型 |
三、网络直播平台的法律性质探讨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现行规范渊源——美国模式 |
第一节 美国模式的理论基础 |
一、着作权直接侵权理论 |
二、着作权间接侵权理论 |
三、网络着作权间接侵权理论 |
第二节 美国模式的形成背景 |
一、国际背景 |
二、国内背景 |
第三节 美国模式的制度载体 |
一、DMCA的规则体系和主要内容 |
二、美国模式的制度机理 |
三、美国模式下网络直播平台版权侵权的司法实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本土规范基础——中国模式 |
第一节 立法上的移植和发展 |
一、早期立法 |
二、《信网权条例》对美国模式的借鉴 |
三、中国模式的形成 |
四、中国模式的发展 |
第二节 中国模式的理论建构和规则体系 |
一、主体范围和权利客体的扩大 |
二、形式上与传统民法理论相兼容 |
三、过错认定规则的发展 |
四、必要措施理论 |
第三节 新型案例对中国模式的影响 |
一、“阿里云”案 |
二、“阿鲁克”案 |
三、“微信小程序”案 |
四、影响综述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运行现状、困境及成因 |
第一节 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运行的应然逻辑 |
一、法律适用规则 |
二、侵权责任认定规则 |
第二节 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司法实践 |
一、“爱奇艺诉YYHD”案和“爱奇艺诉虎牙”案 |
二、“新浪诉虎牙”案 |
三、司法实践综述 |
第三节 中国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困境 |
一、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区分困境 |
二、过错认定规则的困境 |
三、“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失灵 |
第四节 成因之一——美国模式的制度基因局限性 |
一、成立条件方面的局限性 |
二、“通知-删除”规则须有实施的可能性 |
三、过度减轻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
第五节 成因之二——中国模式的自身建构局限性 |
一、根本成因:对免责条件的僵化改造 |
二、直接成因:“通知-必要措施”规则的滥用 |
三、消极成因:替代责任的缺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重塑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中国模式之反思 |
一、对中国模式的总体评价 |
二、改造中国模式的路径探索 |
三、放弃美国模式制度样板 |
第二节 新视野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制度 |
一、安全保障义务基础理论 |
二、将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制度纳入安全保障义务制度 |
第三节 安全保障义务下的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 |
一、义务来源 |
二、注意义务的内容 |
三、责任承担方式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2)身份犯共犯问题研究 ——兼论刑法理论的视域和论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本文的问题意识 |
二、本文的研究方式 |
三、本文的结构 |
第一章 身份犯共犯问题相关理论概述 |
一、德日相关理论沿革及其背景 |
(一)德国相关理论概述 |
(二)日本相关理论概述 |
(三)德日理论发微 |
二、我国身份犯共犯问题社会观念源流 |
(一)我国古代相关理念 |
(二)苏俄刑法相关理念 |
三、我国相关理论 |
(一)将身份犯共犯问题视为从属关系问题加以理解的观点 |
(二)将身份犯共犯问题视为刑罚问题加以理解的观点 |
(三)将身份犯共犯问题视为义务问题加以理解的观点 |
四、小结 |
第二章 身份犯共犯问题研究的范式转变 |
一、我国身份犯共犯问题的说服困境:观点冗余、共识阙如 |
(一)观点冗余、共识阙如的形成原因 |
(二)具体争议的表现形式 |
二、身份犯共犯问题的视域和论域 |
(一)视域 |
(二)论域 |
三、身份犯共犯问题的应然面向 |
(一)从“泥沙俱下”到区块化论证 |
(二)从“以xx立场”到前提批判 |
(三)从“显然不合理”到外部因素论证 |
(四)从“辞海:……”到语言逻辑结构分析 |
四、小结 |
第三章 身份犯共犯问题的前提性理念——刑法哲学的考察 |
一、共动现象还是共同犯罪? |
二、本体论问题:对存在与规范的理解 |
(一)实体本体论的自然法 |
(二)实证主义 |
(三)现象学与目的主义刑法学 |
(四)“人的本质”与“事物本质” |
三、刑法哲学的转向 |
(一)笛卡尔与斯宾诺莎之间的回廊 |
(二)存在论与规范论的几种对立统一 |
(三)时代精神与刑法哲学 |
四、身份犯共犯问题前提性理念的典型论域 |
(一)共犯处罚依据 |
(二)身份的理解路径 |
五、小结 |
第四章 身份犯共犯问题的外部因素——目的理性的分析 |
一、“显然不合理”的一个原因:公民联合体和事业联合体的割裂 |
二、现代政治、社会理念的组成部分 |
(一)范式转变:现代性的介入 |
(二)共同体的底色: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间 |
(三)正义问题:从古典到现代 |
(四)马克思主义与西方马克思主义 |
三、刑法外部因素的实然影响与应然理解 |
(一)比较法的外部因素解读 |
(二)定型与惩罚的意义:后现代的解读 |
(三)罪名的不同政治社会意义 |
四、小结 |
第五章 身份犯共犯问题的犯罪论面向 |
一、犯罪论的视域和论域 |
(一)犯罪论的问题意识 |
(二)犯罪论的应然来源 |
(三)犯罪论的言说语境 |
二、身份犯共犯中的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 |
(一)身份犯的规范本质 |
(二)共同犯罪的规范本质 |
三、身份犯共犯中的正犯性 |
(一)犯罪事实支配范畴 |
(二)义务犯范畴 |
四、分则的路径分流 |
(一)亲手犯与间接正犯 |
(二)现实支配上的可能性与规范评价上的必要性 |
(三)身份犯相关罪名的分流及特殊参与形态的处理 |
五、小结 |
第六章 身份犯共犯问题的刑罚论面向 |
一、刑罚论的视域和论域 |
(一)刑罚论的问题意识 |
(二)刑罚论的应然来源 |
(三)刑罚论的言说语境 |
二、罪刑均衡问题——关于刑罚合理性的论证 |
(一)罪质消融现象的刑罚论解读:以盗窃罪与贪污罪为切入点 |
(二)在人格体、公民与主体之间:不同视域内的罪刑均衡 |
三、主犯与从犯 |
(一)正犯/共犯与主犯/从犯的关系 |
(二)主犯与从犯的区分 |
四、完全针对行为人的规定 |
五、小结 |
余论:刑法理论的视域和论域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的反思与完善——信息本体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的理论基础 |
(一)物质交换原理 |
(二)信息再现原理 |
二、“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的提出与反思 |
(一)“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的具体内容 |
(二)“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的理论意义 |
1.“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是对物质交换原理的发展 |
2.“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是对信息再现原理的发展 |
3.“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是对侦查认识原理的发展 |
(三)“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的局限性 |
1. 将物质转移当作信息转移的一种具体形式 |
2.“物质性信息”和“意识性信息”中的“信息”概念并不一致 |
3. 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模型有待进一步完善 |
4.“信息转移原理”的适用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 |
三、信息哲学视角下对“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的解读和完善 |
(一)信息哲学中的信息本体论 |
(二)信息本体论视角下对“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的完善 |
1. 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必然性 |
2. 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具体过程 |
3. 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构成 |
4. 物质交换与信息转移的关系 |
5. 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模型的完善 |
6. 将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和侦查过程中的信息转移有机结合起来 |
(三)信息转移原理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1. 信息转移原理在理论层面的意义 |
2. 信息转移原理在实践层面的意义 |
结语 |
(4)从进化论到唯物史观: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的思想转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和研究价值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价值 |
二、概念界定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内研究述评 |
(二)国外研究述评 |
(三)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四、研究思路、方法和总体架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总体架构 |
五、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进化论与中国近代启蒙运动 |
一、进化论传入中国的时代背景 |
(一)进化论及其在欧洲的发展 |
(二)进化论传入近代中国的社会背景 |
(三)进化论传入近代中国的思想背景 |
二、中国近代先进知识分子对于进化论的译介与传播 |
(一)严复的天演进化思想 |
(二)维新派的进化论思想 |
(三)革命派的进化论思想 |
(四)互助主义进化论传入中国 |
三、进化论在中国近代启蒙运动中的历史作用 |
(一)对传统世界观、历史观的冲击 |
(二)奠定中国近代社会革命的理论基础 |
(三)激发自由、科学、民主、理性等近代启蒙精神 |
第二章 陈独秀前期思想中的进化论因素 |
一、陈独秀对进化论的总体认识和唯物论发展 |
(一)青年陈独秀的人生经历 |
(二)“宇宙之根本大法” |
(三)带有进化论色彩的唯物论 |
二、陈独秀进化论的历史观 |
(一)“人类文明之进化,新陈代谢” |
(二)“万物之生存进化与否,悉以抵抗力之有无强弱为标准” |
(三)“所不同者,吾人有自动的发展力耳” |
(四)“革命者,一切事物革故更新之谓也” |
三、陈独秀带有进化论色彩的伦理观 |
(一)“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 |
(二)“道德之为物,应随社会为变迁” |
(三)“个人独立自主之人格” |
四、陈独秀人生观中的进化论因素 |
(一)“青年之精神界欲求此除旧布新之大革命,第一当明人生归宿问题” |
(二)“惟属望于新鲜活泼之青年,有以自觉而奋斗耳” |
(三)“幸福之为物--必兼个人与社会以为量” |
第三章 从进化论到唯物史观的思想转变 |
一、“用革命的手段建设劳动阶级的国家,为现代社会第一需要” |
(一)群众史观的萌芽 |
(二)初释剩余价值学说 |
(三)认同无产阶级专政思想 |
二、“我是相信唯物史观的” |
(一)论证中国选择社会主义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选择怎样的社会主义 |
(二)形成较完整的唯物史观思想体系 |
(三)把握马克思的真精神 |
三、陈独秀思想转变原因的理性审视 |
(一)外部环境带来的省思 |
(二)追求个体解放和社会民主的前后贯通性 |
(三)新文化运动对进化论的反思 |
(四)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契合 |
第四章 陈独秀对唯物史观的理论解说 |
一、唯物史观“要旨有二” |
(一)“人类文化之变动” |
(二)“社会制度之变动” |
(三)“唯物史观派”的巨子 |
二、阶级和阶级斗争学说 |
(一)阐述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 |
(二)唯物史观和阶级斗争学说内在统一 |
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 |
(一)劳工专政思想 |
(二)国家观 |
(三)政党论 |
第五章 运用唯物史观对中国革命道路的探索 |
一、对中国特殊社会性质的定位 |
(一)剖析中国社会问题 |
(二)定位中国社会性质 |
二、对中国革命性质的分析 |
(一)中国革命须分“两步走” |
(二)分析中国社会各阶级在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 |
三、对中国革命道路的分析和选择 |
(一)社会主义道路之争 |
(二)选择苏俄式社会主义道路 |
四、对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推进 |
(一)创建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力量 |
(二)宣传马克思主义启发无产阶级觉悟 |
(三)组织工会开展工人运动 |
(四)联络革命的资产阶级展开民主革命 |
第六章 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从进化论到唯物史观思想转变的历史评价 |
一、启蒙的革新:促进科学社会主义价值理想在中国的确立 |
(一)赋予启蒙新的精神内容即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启蒙 |
(二)以思想论战促进中国人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辨明和追求 |
二、从零星到聚合:推进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 |
(一)总体把握唯物史观的核心要义 |
(二)组织《新青年》、《每周评论》等成为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重要阵地 |
三、由理论到实践:拉开运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国问题的帷幕 |
(一)领导创建中国共产党 |
(二)探索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相结合 |
四、思想转变的历史局限 |
(一)尚未彻底摆脱进化论因素的影响 |
(二)忽视对辩证法的学习与研究 |
(三)对民族资产阶级两面性缺乏深刻、科学的认识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参与的科研项目 |
(5)英美新批评张力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新批评张力论的产生背景 |
第一节 社会背景 |
第二节 文学现状及批评现状 |
一、文学现状 |
二、批评现状 |
第三节 思想渊源 |
一、艾略特的“感性脱节”论 |
二、瑞恰慈的“包容诗”理论 |
三、兰色姆对玄学诗的标举 |
四、燕卜逊的“含混”理论 |
第二章 新批评张力论的理论构成 |
第一节 新批评张力论界定 |
一、张力与新批评派其他术语的关联 |
二、新批评张力论的理论内涵 |
第二节 新批评张力论的主要内容 |
一、张力论的提出——退特 |
二、张力论的扩展——沃伦、奥康纳 |
三、张力论的深化——维姆萨特 |
四、张力论的实践——布鲁克斯 |
第三章 新批评张力论的贡献、局限及发展 |
第一节 新批评张力论的贡献及局限 |
一、新批评张力论的贡献 |
二、新批评张力论的局限 |
第二节 新批评张力论的发展 |
一、新批评张力论在西方的发展 |
二、新批评张力论在我国的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习近平底线思维的理论意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选题的缘起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1. 关于习近平底线思维的来源与根据研究 |
2. 关于习近平底线思维的本质与内涵研究 |
3. 关于习近平底线思维的实践指向研究 |
4. 关于习近平底线思维的价值与意义研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意义与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意义 |
1. 理论意义 |
2. 现实意义 |
(二) 创新之处 |
四、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1. 文献研究法 |
2. 理论与现实结合的方法 |
3. 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方法 |
一、 思维方式与底线思维解析 |
(一) 思维方式的内涵 |
1. 思维方式的界定 |
2. 思维方式的结构与特征 |
3. 思维方式的作用 |
(二) 习近平底线思维的理论基础 |
1. 底线思维以度的原理为根本 |
2. 底线思维以矛盾分析法为支撑 |
3. 底线思维以主观能动性为要求 |
(三) 习近平底线思维的实践依据 |
1. 底线思维的民族历史依据 |
2. 底线思维的新时代国情依据 |
3. 底线思维的无产阶级立场依据 |
二、 习近平底线思维的理论内涵 |
(一) 底线思维的含义 |
1. 底线与底线思维 |
2. 底线思维的本质特征 |
(二) 底线思维对辩证思维的继承与发展 |
1. 底线思维是敬畏底线与追求高线的统一 |
2. 底线思维是边界意识与全局观念的统一 |
3. 底线思维是反思后顾与战略前瞻的统一 |
(三) 党员干部底线思维的实践要求 |
1. 严守做人的伦理道德底线 |
2. 遵守处事的法律法规底线 |
3. 坚守用权的清正廉洁底线 |
4. 把握交友的纯洁健康底线 |
三、 习近平底线思维的价值意义与人生启示 |
(一) 习近平底线思维的理论价值 |
1. 为新时代防范化解风险提供思想指导 |
2.. 创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哲学思维范式 |
(二) 习近平底线思维的实践意义 |
1. 有利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
2. 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
(三) 习近平底线思维的人生启示 |
1. 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 |
2. 有备无患的人生智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及意义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视域的界定 |
1.2.1 网络:词意与流变 |
1.2.2 相关概念辨析 |
1.3 研究现状述评 |
1.3.1 “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基本内涵 |
1.3.2 关于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现状分析 |
1.3.3 关于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对策研究 |
1.3.4 对现有研究成果的评析与展望 |
1.4 研究的思路方法与可能创新 |
1.4.1 研究的基本思路 |
1.4.2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4.3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4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理论之基 |
2.1 意识形态的本源追溯 |
2.1.1 回归哲学视域下的意识形态“虚假性”问题再审视 |
2.1.2 嵌入政治实践的意识形态 |
2.1.3 作为社会有机体要素的意识形态 |
2.1.4 意识形态概念的适用原则 |
2.2 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本体阐释 |
2.2.1 话语与话语权 |
2.2.2 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实质内涵 |
2.2.3 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结构要素 |
2.3 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话语权思想的内生逻辑 |
2.3.1 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生成前提 |
2.3.2 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根本立场 |
2.3.3 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本质特征 |
2.3.4 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主要手段 |
2.3.5 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主体力量 |
第三章 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现实依据 |
3.1 形势任务:科学的思路判断 |
3.1.1 认清互联网是事关“长期执政”的“最大变量” |
3.1.2 落实“两个巩固”根本任务 |
3.2 何以必要:面临的风险挑战 |
3.2.1 文化渗透:西方话语霸权冲击我国网络空间主权边界 |
3.2.2 网络思潮:异质话语输入挤压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空间 |
3.2.3 技术赋权:网络抗争动员侵蚀政府权威和执政公信力 |
3.2.4 资本逻辑:操纵网络资源偏离主流意识形态价值导向 |
3.3 何以可能:有益的现实条件 |
3.3.1 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功能的有效显现 |
3.3.2 党和政府在网络社会动员中的主体优势 |
3.3.3 网民对科学理论和先进文化的需求向往 |
第四章 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主体力量 |
4.1 强化党和政府的网络执政能力 |
4.1.1 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建设 |
4.1.2 重点抓好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
4.1.3 坚持辩证统一的思维原则 |
4.2 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建构合力 |
4.2.1 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与互联网思维 |
4.2.2 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专职队伍这支主力军 |
4.2.3 推动网络空间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新格局 |
4.3 确立网络空间治理工作的重点 |
4.3.1 对抗争型网络政治动员的规导 |
4.3.2 对网络空间资本逻辑的规制 |
第五章 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关键载体 |
5.1 内容载体:创新意识形态话语体系 |
5.1.1 话语权生成的关键——话语体系建设 |
5.1.2 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的转译与调适 |
5.1.3 以“中国主体”为内核的意识形态话语生产 |
5.2 传播载体:发展多样化传播渠道与载体形式 |
5.2.1 搭建融合性、立体式网络媒介平台体系 |
5.2.2 搭建海外传播载体平台 |
5.2.3 强化完备互联网信息技术载体 |
5.2.4 发挥好优质网络文化产品的传播载体功能 |
第六章 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的目标受众 |
6.1 当前网络群体结构与样态考察 |
6.1.1 总体数据分析 |
6.1.2 具体类型分析 |
6.1.3 受众特征分析 |
6.2 实现意识形态话语的网络“精准滴灌” |
6.2.1 及时掌握受众“接受”心理的变化 |
6.2.2 大数据在话语传播中的运用 |
6.2.3 话语传播效果的判断标准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8)先秦儒家历史观研究 ——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中心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二十世纪以来先秦儒家历史观研究的回顾 |
一、关于先秦儒家历史观的整体研究 |
二、关于孔子、孟子、荀子历史观的个案研究 |
三、成就与不足 |
第二节 历史观释义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先秦儒家历史观产生的历史文化背景 |
第一节 农业文明根基 |
一、天地崇拜 |
二、安土重迁 |
三、崇尚权威 |
四、重视秩序 |
第二节 宗法社会基础 |
第三节 重视道德伦理 |
第四节 西周王官之学向诸子之学的转变 |
第五节 史官文化传统 |
第二章 先秦儒家思想产生兴起的原因、思想主旨及其与历史观的关系 |
第一节 先秦诸子产生兴起的原因与思想主题 |
一、先秦诸子产生兴起的原因 |
二、先秦诸子的思想主题 |
第二节 先秦儒家道德价值的确立 |
一、孔子:仁内礼外 |
二、孟子:从心出发 |
三、荀子:以礼为宗 |
第三节 先秦儒家思想与历史观的关系辨析 |
一、以古鉴今 |
二、以今绳古 |
第三章 天人关系和先秦儒家历史本原与历史主体思想 |
第一节 先秦天人关系思想的萌芽和发展 |
一、先秦天人关系概说 |
二、远古至殷商天人关系思想 |
三、西周天人关系思想 |
四、春秋战国时期天人关系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先秦儒家天人关系思想 |
一、孔子的天与天命思想 |
二、孟子的天与天命思想 |
三、“天人之分”:荀子天人关系思想的重大突破 |
第三节 先秦儒家历史本原思想 |
一、历史客观存在 |
二、圣人的历史作用 |
第四节 先秦儒家历史主体思想 |
一、孔子的历史主体思想 |
二、孟子的历史主体思想 |
三、荀子的历史主体思想 |
第四章 先秦儒家对历史本质的认识 |
第一节 孔子开创道德史观的先河 |
一、礼:人伦社会的秩序规范 |
二、仁:个体修养的道德目标 |
三、《春秋》:孔子历史理想具体而微的体现 |
第二节 孟子对道德史观的发展 |
一、性善论:孟子道德史观的基石 |
二、仁政与王道:道德在政治实践中的运用 |
第三节 荀子: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协调统一 |
一、性恶论:人的自然属性 |
二、群分论:人的社会属性 |
三、“性伪合而天下治”: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协调统一 |
第五章 先秦儒家古今变易思想 |
第一节 古今变易论 |
一、孔子的古今变易论 |
二、孟子的古今变易论 |
三、荀子的古今变易论 |
第二节 古今变易趋势论 |
一、孔子的复古思想倾向 |
二、天下“定于一”:孟子对历史变易趋势的认识 |
三、荀子对历史变易趋势的认识 |
第三节 古今变易规律论 |
一、孔子的历史规律论 |
二、孟子的历史规律论 |
三、荀子的历史规律论 |
第四节 古今变易动力论 |
一、道德在历史变易中的决定性作用 |
二、民本思想 |
第六章 先秦儒家、墨家、道家、法家、阴阳五行家历史观比较研究 |
第一节 对历史本原的认识 |
第二节 对历史主体的认识 |
第三节 对历史本质的认识 |
第四节 对历史规律的认识 |
第五节 对历史动力的认识 |
第六节 儒家、墨家、道家、法家、阴阳五行家历史观之共性 |
第七节 先秦儒家历史观之特性 |
结束语 先秦儒家历史观的地位和影响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沈家本死刑改革的法哲学基础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沈家本死刑改革的措施的研究 |
1.2.2 关于沈家本死刑思想的研究 |
1.2.3 关于沈家本死刑思想形成原因的研究 |
1.3 研究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法 |
1.3.1 研究的重点 |
1.3.2 研究的难点 |
1.3.3 解决方案 |
1.4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沈家本死刑思想形成的背景 |
2.1 传统的中学教育 |
2.1.1 继承严谨求实的家学传统 |
2.1.2 初涉西方文化 |
2.1.3 晚清相对开放的文化环境 |
2.2 新式的西学接触 |
2.2.1 在战火中辗转 |
2.2.2 认清制度之弊 |
2.2.3 坚定修律救国思想 |
第3章 沈家本的死刑改革措施 |
3.1 受命修律并改重为轻 |
3.1.1 废除酷刑 |
3.1.2 废除虚拟死罪 |
3.1.3 文明行刑 |
3.1.4 《大清现行刑律》颁布 |
3.2 以邻为师而构筑新法 |
3.2.1 酌减死罪 |
3.2.2 死刑唯一 |
3.2.3 废除比附 |
3.3 小结 |
第4章 沈家本人的本质观下的人道主义刑罚观 |
4.1 中学传统对人的理解 |
4.2 近代西方对人的理解 |
4.3 沈家本对人的理解 |
4.4 沈家本的人道主义刑罚观 |
4.4.1 对重典治国思想的批判 |
4.4.2 对轻缓化刑罚的提倡 |
第5章 沈家本生死观下的死刑有限思想 |
5.1 中国传统的生死观 |
5.2 近代西方生死观 |
5.3 沈家本的生死观 |
5.4 沈家本关于死刑有限的思想 |
5.4.1 死刑调整对象有限 |
5.4.2 死刑公开执行效果有限 |
第6章 沈家本刑罚本质观下的死刑废除思想 |
6.1 中国传统的刑罚本质观 |
6.2 近代西方的刑罚本质论 |
6.3 沈家本对刑罚本质的认识 |
6.4 沈家本折衷的死刑废除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人体增强技术的伦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三、基本思路及研究方法 |
四、可能存在的创新点与难点 |
第一章 人体增强技术的出现与进展 |
第一节 人体增强问题的凸显 |
一、“人体增强”概念的界定 |
二、人体增强技术的发展现状及趋势 |
第二节 增强技术的思想渊源 |
一、哲学人类学的发展 |
二、人类身体哲学的历史变迁 |
三、不同宗教文化身体观的诠释 |
四、超人类主义思想的借鉴 |
第三节 人体增强活动的演变历史 |
一、从“自然选择”到“技术选择” |
二、从“改造自然”到“改造人类自身” |
三、从“传统治疗”到“技术增强” |
第二章 人体增强技术所面临的特殊伦理挑战 |
第一节 人的“非人化”与技术化生存 |
一、人性本质的挑战 |
二、人的异化或“非人化” |
三、技术化生存下的“自我”同一性危机 |
第二节 权利与责任的限定 |
一、自主权的界限 |
二、责任的界定 |
第三节 社会资源的分配与利用 |
一、资源分配的公正问题 |
二、资源利用的合理性问题 |
第三章 人体增强技术的后现代生命伦理学的理论辩护 |
第一节 身体的伦理认知 |
一、生命政治的诞生 |
二、身体的转向:从“无身之心”到“寓心于身” |
三、“后身体”:从身体的“缺位”到身体的“超越” |
第二节 从自由意志世界主义到自由世界主义 |
一、自由意志世界主义 |
二、自由世界主义 |
三、自由世界主义理论的实践指导 |
第三节 部分道德共认意识——解决后现代生命伦理难题的基石 |
一、何谓部分道德共认意识 |
二、部分道德共认意识的达成 |
三、部分道德共认意识理论的应用与实践 |
第四节 增强技术的伦理可能性 |
一、从绝对的有限到相对的无限 |
二、从“强迫性的共识”到“部分道德共识” |
三、从绝对的权威到相对的宽容 |
第四章 人体增强技术的伦理原则的合理构建 |
第一节 主体原则 |
一、第一主体原则——爱 |
二、第二主体原则——善 |
第二节 基本原则 |
一、自主与自由原则 |
二、有利与不伤害原则 |
第三节 应用原则 |
一、允许原则 |
二、宽容原则 |
三、最优化与风险预防原则 |
第五章 人体增强技术的具体实践应用 |
第一节 医学美容整形增强伦理困惑的审思与求解 |
一、医学美容整形增强成为时尚潮流 |
二、美容整形增强技术的伦理困境 |
三、美容整形增强技术的实践应用可能性 |
第二节 基因增强的伦理问题及其价值抉择 |
一、基因改良技术的流行 |
二、基因增强技术的伦理争议 |
三、基因增强技术的应对策略 |
第六章 人体增强技术的伦理前景 |
第一节 技术本身的伦理认同 |
一、技术目标与道德价值的统一性 |
二、技术应用与伦理规范的相容性 |
第二节 伦理底线的设定 |
一、伦理底线的绝对性 |
二、伦理底线的相对性 |
第三节 社会的控制与调整 |
一、内在道德约束与外在法律制约的互补 |
二、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的互补 |
三、事先预防与事后控制的互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所获研究成果 |
四、对传统矛盾观客观基础及其适用范围的反思(论文参考文献)
- [1]网络直播平台着作权侵权制度研究[D]. 姚震. 中国政法大学, 2021
- [2]身份犯共犯问题研究 ——兼论刑法理论的视域和论域[D]. 张玮琦. 中国政法大学, 2021(08)
- [3]“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的反思与完善——信息本体论视角[J]. 杨剑,陈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5)
- [4]从进化论到唯物史观: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的思想转变研究[D]. 查芳灵. 上海交通大学, 2020(01)
- [5]英美新批评张力论研究[D]. 徐书可.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6]习近平底线思维的理论意蕴研究[D]. 毕雪晗.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7]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建构研究[D]. 杨洋.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8]先秦儒家历史观研究 ——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中心的考察[D]. 陈典平. 西北大学, 2017(03)
- [9]沈家本死刑改革的法哲学基础探讨[D]. 张一驰. 湖南大学, 2017(07)
- [10]人体增强技术的伦理研究[D]. 江璇. 东南大学, 20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