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见索即付银行保函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保函,独立,国际商会,风险,银行,联合国,信用证。
见索即付银行保函论文文献综述
韩雯兰[1](2013)在《银行见索即付保函业务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见索即付保函业务是银行的一项重要的中间业务,每年银行通过直开或者转开国内、涉外保函可以收取大量的中间业务收入。在越来越高涨的业务需求面前,有些银行、银行从业人员对于见索即付保函的认识还非常有限,对于见索即付保函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本论文旨在对见索即付保函的法律性质、法律渊源、独立性问题、欺诈索赔问题、司法救济措施等进行法律探讨与分析并对银行见索即付保函业务的法律风险进行揭示,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法律制度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帮助银行防范见索即付保函下的法律风险。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的担保作用及其法律依据进行了探讨和介绍。第二部分对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的基本法律属性进行了论述。通过与从属性担保的比较探讨了见索即付保函的基本法律特征、独立性特点及其相对独立性。第叁部分对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法律分析,探析了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的索赔风险、欺诈索赔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欺诈例外原则、法理基础、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对于欺诈例外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司法救济措施。第四部分对中国法下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的法律风险防范及救济措施进行了研究。对我国目前法律体系及司法实践中对于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的法律规定、欺诈例外的司法救济措施进行了分析并从银行见索即付保函业务实践出发,结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揭示了该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13-09-10)
郭德香[2](2012)在《见索即付保函的担保风险及其防控对策——由“利比亚银行保函延期事件”引发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在中东、北非等地区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增多,包含不延期即付款条款的见索即付保函被大量使用。见索即付保函作为一种独立担保虽然为国际债权人提供了高效快捷的担保,但其独立性付款特征和复杂的政治法律环境等因素使担保人面临更大的风险。因利比亚战争引发的"利比亚银行保函延期事件"即为适例。为有效规避见索即付保函产生的担保风险,我们应当把握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和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对见索即付保函确立的适用要点,并建立起包括银行自主防范、立法机关加快缔约和国内立法进程、司法机关严审受益人的付款请求、政府部门协助在内的一整套风险防控体系。(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12年05期)
朱晶,王宁[3](2010)在《银行出具的境内见索即付保函的法律效力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业银行为国内外客户的涉外金融业务出具见索即付保函是十分常见的,法律关系清楚、适用规范明确。但是,当商业银行为国内客户完全不具备涉外因素的业务出具见索即付保函时,就会存在不确定的法律风险。此时"见索即付"的保函是否具有独立于基础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来源于《金融法学家(第二辑)》期刊2010-10-16)
李燕[4](2004)在《独立担保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上所称之“独立担保”,在商业实践中惯常称之为“独立保函”,也即“见索即付保函”,因该类保函通常由银行开立,故又称之为“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本文的写作中,几个名词贯通使用。由于独立保函起源于国际商事贸易实践,相关国际规则中又都惯常使用见索即付保函的说法,故本文也大都采用见索即付保函的提法。 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一样,是银行界与商业界为解决国际商事交易各方的利益冲突,而发展起来的两种国际结算工具,商业惯例中把不可撤销信用证和见索即付保函下产生的权利,视作“手中现金”。传统民商法认为保证合同是从属性的合同,附属于基础合同或主合同,基础合同或主合同的效力直接决定了保证合同的效力,且保证人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偿付义务时才负有履行之责任。然而在国际交易中,因为现代国际商事交易标的额巨大,期限又长,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经济政治背景以及文化差异都增加了当事人的商业风险,因此他们往往要求交易对方提供一种现成的、快速的、保证能实现的担保权益,以避免和减轻不履行的风险,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各项义务的顺利进行。基于此,一种新的担保方式诞生于国际交易的实践,即不依附于基础合同的独立担保,担保人的责任不取决于基础合同的履行与否,而取决于债权人的付款要求。故也被形象地称为“凭要求即付的担保”或“见索即付的担保”。它弥补了从属性保证的不足,更符合国际交易的需求。这种独立性保函一般都要明确担保人的责任是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和第一见索即付的。保函一经开出,未经受益人同意,不能修改或解除其所承担的保函项下的义务;保函项下的赔付只取决于保函本身,而不取决于保函以外的交易事项;银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予以赔付规定的金额。独立性保函的特征为:第一,独立于基础交易,不受基础合同的影响。除非有法定的欺诈理由,担保人不得拒绝付款;第二,具有确定性,只要债权人提示了符合要求的单据,银行就应付款;第叁,具有快速性,自债权人提示单据之日起,担保人必须在合理时间内付款等。独立性保函在二战后为适应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在银行和商业实践的发展基础上逐步成为国际担保的主流和趋势,这种担保方式,第一,便于债权人直接快速地实现债权;第二,使担保人银行摆脱了产生于基础合同的争议,避免了不当拒付产生的声誉损失。第叁,主债务人也可避免因提供抵押而使财产不能有效利用产生的损失,而且银行的担保也提高了其履约信誉。 我国从80年代起就开始在国家经济交往中使用独立保函,银行实践中称为对外担保或外汇担保,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对外经济贸易的严格管理和外汇控制制度,使得我国在此领域的业务开展数量并不显着。而且我国国内立法对此尚付阙如,《担保法》和相应的司法解释是否承认其合法性还存在诸多争议;目前我国还没有加入《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相关的国际条约也不能作为我国的立法补充;而国际商会规则URDG和信用证领域的UCP500相比,建立时间相对较短,又没有获得世界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所以我国立法和司法对其并不熟悉。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后的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独立担保业务的广泛和深入发展必将成为不可抵挡的潮流,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应该对独立保函的相关法律问题引起重视,注意在理念上和业务操作中与相应的国际商事规则接轨并保持一致,融入整个国际市场经济中。笔者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世界化,此项业务对增强我国企业对外经济的世界竞争力,和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活力,显现出了其重要地位,因此对该课题的深入研究也就产生了相应的紧迫性和现实性。鉴于笔者在独立保函的欧洲发源地—英国学习和工作的机会,笔者就此论题请教了国际商会的有关学者并收集了大量资料,回国后又针对此论题走访了我国主要的专业银行,就此论题进行了实务调研,在此基础上,笔者写下了本文。 本文主要分为叁篇:理论认识篇、规则操作篇、和现实借鉴篇。在理论认识篇中,笔者首先就独立保函的起源、种类、定义、法律性质、特征、结构和法律渊源傲了详细介绍,尤其将其和容易引起混淆的附属性保证、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做出了理论上的比较分析;其次笔者针对独立保函的叁种支付机制:即仅凭要求即付款、凭第叁方单据付款、凭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付款,做了详细分析和论述,并重点阐述了最为典型的独立保函支付机制—凭要求即付款的法律机制;最后笔者就独立保函当事人:即委托人、担保人、受益人,包括间接四方保函中的指示行和担保行,的权利义务做了详细论述,为我国独立担保制度的构建打下了理论基础。 在规则实践篇中,本文对独立担保的相关国际规则,《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URDG)、《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合同担保统一规则》(URCB)、《合约保函统一规则》(URCG)、《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公约》(UNCITRAL CONVENTION)做了比较和分析,并指出了国际商会第 458号出版物《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此)在最大程度上协调了各方当事人的冲突利益,以及委托(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4-04-01)
张军[5](1995)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与国际商会《凭要求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由于交易双方分处不同的国家、交易涉及的内容很复杂,各个环节出现风险的可能性较之国内贸易要大得多。因此,贸易一方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也即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往往要求另一方向其提供担保。如在国际竞争性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往往要求投标人向其提供有(本文来源于《对外经贸实务》期刊1995年12期)
见索即付银行保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我国在中东、北非等地区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增多,包含不延期即付款条款的见索即付保函被大量使用。见索即付保函作为一种独立担保虽然为国际债权人提供了高效快捷的担保,但其独立性付款特征和复杂的政治法律环境等因素使担保人面临更大的风险。因利比亚战争引发的"利比亚银行保函延期事件"即为适例。为有效规避见索即付保函产生的担保风险,我们应当把握联合国《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和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对见索即付保函确立的适用要点,并建立起包括银行自主防范、立法机关加快缔约和国内立法进程、司法机关严审受益人的付款请求、政府部门协助在内的一整套风险防控体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见索即付银行保函论文参考文献
[1].韩雯兰.银行见索即付保函业务法律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13
[2].郭德香.见索即付保函的担保风险及其防控对策——由“利比亚银行保函延期事件”引发的思考[J].法商研究.2012
[3].朱晶,王宁.银行出具的境内见索即付保函的法律效力研究[C].金融法学家(第二辑).2010
[4].李燕.独立担保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4
[5].张军.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与国际商会《凭要求即付保函统一规则》[J].对外经贸实务.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