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无过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无过错,疫苗,责任,原则,过错,眼压,脊髓灰质炎。
无过错论文文献综述
本报记者,赵红旗[1](2020)在《阻拦人行为符合常理无过错不担责》一文中研究指出老人骑自行车在小区广场与5岁男童相撞,造成男童右颌受伤出血。老人找借口欲离开,同一小区的孙某上前阻拦不让其离开,老人出现猝死。老人家属将孙某和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索赔40多万元。2019年12月30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依(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20-01-03)
马姝[2](2019)在《革命、法律与女性——论无过错离婚原则与20世纪中国妇女解放》一文中研究指出无过错离婚原则源自婚姻自由的观念,在革命的不同阶段,该原则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贯彻实施,1950年《婚姻法》最终确立了无过错离婚原则,为建立现代婚姻家庭关系扫清了障碍。无过错离婚原则的实施给妇女带来了人身和思想观念上的解放,而且解放的深度和广度是史无前例的。因此,无过错离婚原则是以法律的形式推动20世纪中国妇女解放,在这一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也是革命留给中国妇女宝贵的历史财富。(本文来源于《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兆利[3](2019)在《意外“碰”伤游人虽无过错仍须担责》一文中研究指出刘阿姨带孙子在社区活动中心散步时,被同样在"遛腿"的林某一个趔趄"碰"倒在地,致使其左臂尺桡骨远端骨折。刘阿姨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1.4万元。伤愈后,老人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林某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全部损失。法院经审理,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判决林某给付原告经济补偿费8000元。所谓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而且不能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本文来源于《农业知识》期刊2019年17期)
赵岩,贺诚,孙菊鸿,董学敏[4](2019)在《因乘客投诉被滴滴公司暂停“夜间订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 赵 岩 通讯员 贺 诚 孙菊鸿 董学敏)因认为滴滴平台以乘客投诉为由暂停司机“深夜服务卡”功能,导致订单量大量减少,滴滴车主杨某将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判令滴滴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6万元。8月2(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8-30)
杨海涛[5](2019)在《无过错输血损害的法律解决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法以血液为准产品,采无过错责任,忽视了无过错输血损害的复杂性和输血行为的医疗行为本质;而在无过错输血损害中,风险存在的根本原因是血液即风险物,而非人的行为。故无过错输血损害采无过错责任,不利于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统一,与临床用血和药品分而治之的现行制度相矛盾,也难以实现公平正义,故应采过错推定。(本文来源于《医学与法学》期刊2019年04期)
杨学友[6](2019)在《“无过错”却要赔偿 医院冤吗》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何阿姨因患青光眼,到某中医院接受门诊治疗。因中药治疗2周后未能控制眼压,医方予以20%甘露醇250ml静脉滴入;尼目克司1粒,每日2次口服;氯化钾1粒,每日2次口服;毛果芸香碱滴眼,每日2次。何阿姨遵照医嘱在药店购买了尼目克司服用。几日(本文来源于《健康报》期刊2019-07-25)
王竹[7](2019)在《无过错暂时失去行为控制时致害公平补偿责任研究——兼论《侵权责任法》第33条在“民法典”中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责任法》第33条表面上采用的是"一般规定加典型列举"的立法模式,实际上是对第叁次民法典起草立法模式的回归。第33条第1款后段规定的无过错暂时失去行为控制时致害公平补偿责任,并非《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特殊规定,而是独立的侵权公平责任类型,不适用于行为能力欠缺者和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病人。没有必要区分"暂时没有意识"和"暂时失去控制",建议改为"暂时失去控制时",并统一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只要是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就可以认为是《侵权责任法》第33条第1款前段规定的"有过错的"情形。该条第2款应该理解为危险责任,并应限定为醉酒、滥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过错暂时失去行为控制时致害包括积极侵害型和消极侵害型两类,该公平补偿责任具有补充性质。(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9年04期)
马弋锝[8](2019)在《刍议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一方的“揽责”风险及对策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机动车销量每年保持稳定增速。伴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我国的交通事故量也在同步增长。得益于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实施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事业的蓬勃发展,目前,凡是涉及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在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前提下,一般可通过机动车保险较为妥善地解决相关赔偿问题,此举大幅提高了交通事故办结效率。然而,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一方在无过错情形下,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能存在(本文来源于《上海保险》期刊2019年05期)
贾振兴[9](2019)在《论无过错医疗损害责任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无过错医疗损害是指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所造成的损害。构建无过错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是改善医患关系、促进医学发展和填补医疗损害救济制度空白的必然选择。在了解美国、新西兰、瑞典等发达国家无过错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其立法和实践经验,以立法形式确立该制度,同时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构建以无过错医疗强制责任险为主,以国家补偿和社会救济为辅的多元化救济制度。(本文来源于《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孟庆伟[10](2019)在《疫苗管理法二审稿监管再“加码” 补偿制度替代“无过错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件发生至今,不过大半年时间,我国疫苗管理法立法进程已完成了从起草到草案“二审”。4月20日,疫苗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本文来源于《中国经营报》期刊2019-05-06)
无过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无过错离婚原则源自婚姻自由的观念,在革命的不同阶段,该原则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贯彻实施,1950年《婚姻法》最终确立了无过错离婚原则,为建立现代婚姻家庭关系扫清了障碍。无过错离婚原则的实施给妇女带来了人身和思想观念上的解放,而且解放的深度和广度是史无前例的。因此,无过错离婚原则是以法律的形式推动20世纪中国妇女解放,在这一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也是革命留给中国妇女宝贵的历史财富。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无过错论文参考文献
[1].本报记者,赵红旗.阻拦人行为符合常理无过错不担责[N].法制日报.2020
[2].马姝.革命、法律与女性——论无过错离婚原则与20世纪中国妇女解放[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兆利.意外“碰”伤游人虽无过错仍须担责[J].农业知识.2019
[4].赵岩,贺诚,孙菊鸿,董学敏.因乘客投诉被滴滴公司暂停“夜间订单”[N].人民法院报.2019
[5].杨海涛.无过错输血损害的法律解决路径[J].医学与法学.2019
[6].杨学友.“无过错”却要赔偿医院冤吗[N].健康报.2019
[7].王竹.无过错暂时失去行为控制时致害公平补偿责任研究——兼论《侵权责任法》第33条在“民法典”中的完善[J].法治研究.2019
[8].马弋锝.刍议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一方的“揽责”风险及对策建议[J].上海保险.2019
[9].贾振兴.论无过错医疗损害责任制度[J].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2019
[10].孟庆伟.疫苗管理法二审稿监管再“加码”补偿制度替代“无过错原则”[N].中国经营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