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进口押汇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收据,让与,信用证,业务,商业银行,保证人,提单。
进口押汇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刘烨[1](2018)在《某银行诉某公司等信用证下进口押汇纠纷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法院在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时,仅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适用,我们难以在上述法律框架内解决其所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信用证纠纷案件所涉及的关于提单和信托收据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等基本法律问题就存有争议。以南京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市农资公司进口押汇纠纷案为切入点,在结合相关理论和不同法院对该类案件不同裁判理由的基础之上,对案件的叁个争议焦点着重进行分析:开证行对其通过进口押汇业务取得的提单是否享有质权;信托收据是否产生引起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保证人能否因押汇行的放单行为而免除保证责任。对此,除货物所有权人可凭提单主张对提单享有所有权外,其他提单持有人对提单是否享有提单质押权利应该取决于合同约定。信托收据中关于转让单据项下货物的所有权给银行,并以此来担保银行债权实现的约定不能产生引起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但是银行可对提单项下货物享有不对抗善意第叁人的优先受偿权。在进口押汇业务中,押汇行的放单行为是银行交易惯例,也是押汇行实现债权的手段,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因押汇行的放单行为而免除保证责任。我国法律体系缺乏对信用证法律制度的规定,这导致进口商和银行业在交易中会遭遇难以预估的法律风险,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也会遭遇困境。因此,加快对信用证制度及相关周边制度的立法势在必行。(本文来源于《湖南大学》期刊2018-04-17)
环月[2](2017)在《国际贸易中的进口押汇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进口押汇业务是英国、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商业惯例实践和信用证实务长久发展的产物。它的出现为解决国际贸易中出现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开拓了新的通道,同时也为银行和进口商(申请人)提供了可能双赢的机会。但是,由于进口押汇业务是商业银行为开发金融业务借鉴国外相关实践的新产品,导致国内无论是法学界、银行业、还是司法实践中对进口押汇涉及的法律适用、法律关系以及担保机制存在较大争议。我国目前有关进口押汇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并不完善,存在种种问题,而完善的进口押汇制度才能为银行和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目前,在我国银行办理进口押汇业务的实务中,银行业并没有统一的做法,但是信托收据是银行普遍采取的做法。同时,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会要求进口商(申请人)另行提供担保。可是,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并没有关于进口押汇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银行的这些做法很难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银行的合法权益有时也会因为现行法律的限制而得不到充分保障,继而导致进口押汇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在国际贸易融资领域的作用,一个好的融资方式最终只能被放弃。进口押汇业务是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成熟的一种短期贸易融资方式,西方发达国家在立法和司法上都对进口押汇法律关系的调整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模式,这对我国以后完善进口押汇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由于我国的国情与法律框架、体系均不同于他国。因此在借鉴经验时,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考虑客观情况与实际,另一方面我们要批判的借鉴,充分考虑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在我国出现相同的问题。进口押汇制度的完善,应当在充分分析我国关于进口押汇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同时兼顾我国国情和法律框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措施。完善进口押汇制度主要需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入手,一是考虑引入让与担保制度;二是建立并完善信托登记公示制度;叁是在司法实践中,考虑在立法并不能及时完善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出台司法判例引导有关进口押汇案件的处理;四是,在银行层面,银行业可以制定并完善有关银行办理进口押汇业务的自律规范性守则。总之,国际贸易中进口押汇的法律问题存在已久,进口押汇制度的完善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考虑我国国情、法律框架等方方面面。要批判借鉴域外的先进经验,坚持中国特色,按照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需求,逐步完善我国的进口押汇制度。(本文来源于《山东政法学院》期刊2017-05-01)
焦敏[3](2016)在《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中进口商信用风险评估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我国对外贸易量越来越大,国际结算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国际贸易的叁种结算方式中,信用证由于以银行信用替代了商业信用,而具有汇款、托收无法比拟的优势,在国际结算业务中占据了重要位置。但是国际结算具有的国际性、融资性、专业性、复杂性等特点决定了国际结算业务的高度风险性,涉及国家风险、政策及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做出的付款保证,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开证行自开立信用证之时起即不可撤销的承担承付责任。只要出口商提交相符交单,开证行必须承担承付责任,而进口商可能因种种原因,不愿或不能偿付开证行,因此开证行面临的较大风险是进口商信用风险。本文以中国建设银行S分行对X集团进口押汇业务为例,采取专家咨询法、层次分析法,构建模糊评价相关的指标,应用构建的信用风险模型,评价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开证行面临的进口商信用风险。X集团是一家处于发展中的大型企业集团,出于业务发展需要,该公司与ABC C0.签订1500吨POLYMER GRADE PROPYLENE的合同,金额130万美元,到单金额129万美元,承兑2016年3月29日付款。该公司资金周转十分困难,特向中国建设银行S分行申请进口押汇,在该笔业务中,银行面临一定的信用风险,引发这些信用风险的来源是多方面的,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财务风险、交易风险及企业违约风险。通过专家咨询法、层次分析法和模糊数学法,评价出中国建设银行S分行对X集团进口押汇业务信用风险各一级风险指标和总体风险值如下:按照风险项目最大隶属度为原则,市场风险引发的信用风险隶属度最大为0.45,处于中等水平:政策风险引发的信用风险为0.3809,处于较低水平;财务风险引发的信用风险为0.4043,处于中等水平;交易风险引发的信用风险为0.3403,处于较低水平;企业违约风险为0.61,处于较高水平;汇总各信用风险一级指标的风险权重的数据,可以得出中国建设银行S分行对X集团进口押汇业务信用风险隶属度为0.4019,属于(0.4-0.6)范围内,即中国建设银行S分行对X集团进口押汇业务信用风险处于中等水平。银行应从前、中、后台多个维度,采取多种措施手段,多管齐下,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防范信用风险的出现。一要认真落实“展业叁原则”防范财务风险;二要高度重视市场环境防范市场风险:叁要密切关注企业违约情况防范违约风险;四要严格核查贸易真实性防范交易风险;五要切实完善内控制度防范操作风险。(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6-11-30)
焦莹[4](2016)在《做好减免保证金开证和进口押汇用信调查》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基层行客户部门调查人员而言,通过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等信息,核实贸易融资交易真实性和合规性,尽职履责,有效防范信贷风险非常重要。国际贸易融资是指为在农发行办理贸易结算客户提供的以进出口贸易为背景的短期本外币资金融通的银行信贷业务。农发行国际贸易项下的用信主要品种有: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打包放款、出(本文来源于《农业发展与金融》期刊2016年03期)
吴琰[5](2015)在《国际贸易融资进口押汇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进口押汇业务源自于英美国家长久以来的商业惯例实践和信用证实务发展,是国际贸易中各商业银行专门针对进口商而提供的一项短期的融资业务。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口押汇业务之所以能够成为国内各商业银行角逐的焦点,正是因为其方便快捷的特点,使之成为了国际贸易融资领域最受欢迎的短期融资方式之一。但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与相关业务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来对这方面的业务加以规范,现有的法律框架还暂时无法定义和解决这方面法律问题的定性。本文试图以国内的进口押汇业务实务及其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为出发点,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在对实践中与国际贸易融资有关的法律制度综合考察的前提上,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国内与之关联的典型案例进行适度探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通过比较与分析国内外的相关制度,合理借鉴国外的有效实践经验,为我国进口押汇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合理化建议与思路。本文分为5个部分论述了进口押汇的法律问题:第1部分是国际贸易融资进口押汇业务概述。首先从进口押汇的产生原因入题,列举进口押汇的各种定义,进而对进口押汇的法律特征进行分析。第2部分是进口押汇中的基础财产权利属性的理论分歧。这部分主要阐述了押汇行对押汇申请人提交的单据是否享有权利的一些主流理论观点。文章试图通过简要分析罗列每种理论主要的合理与不合理之处,并最终推出了目前较为合理的学说是让与担保说,因而依据该学说所构建的进口押汇相关法律制度对银行方面的保护是最到位的。第3部分从比较法的角度,重点评析了德国的让与担保制度、英国的信托收据制度、美国的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和我国台湾地区的信托占有制度。试图通过比较分析,以期从国际贸易融资相关法律制度实践经验中为我国解决进口押汇相关法律问题寻求有益的借鉴。第4部的主要内容是有关进口押汇业务的实践和司法现状。该部分着重分析了在当前的《担保法》与《信托法》法律框架下我国的银行在实务操中作所不得不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阻碍。随后,本文介绍了一起典型案例,并归纳总结了其他一些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从而引出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有关进口押汇方面的司法实践可能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而探究与分析实务中进口押汇面临的诸多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第5部分完善我国进口押汇法律问题的思考和建议是本篇的结论部分。通过对前人研究成果分析研究,秉着促进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繁荣发展和进口押汇业务的合理运作的出发点,对我国有关构建进口押汇相关法律制度面临的问题、怎样完善与解决提出自己粗浅的见解。(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5-04-13)
张晓妩[6](2014)在《我国信用证进口押汇业务法律问题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进口押汇(Advance Against Inward Bills)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全套相符单据时,应进口商申请向其提供的用以支付该信用证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进口押汇往往分以下叁步操作:第一,银行与进口商签订进口押汇总协议,两者之前的法律关系由(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4-10-15)
王金利[7](2014)在《XX商业银行进口押汇风险管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进入新千年后,中外企业间的国际贸易量与日俱增。为配合客户的业务发展需要,商业银行进口押汇业务也相应的快速发展起来。随着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为保障自身经营的安全性和效率性,更加重视进口押汇业务的风险管理。目前,由于国内商业银行在其进口押汇业务的风险管理上存在疏漏,以至其在经营上常常出现问题。随着新巴塞尔协议的在我国银行界全面铺开,进口押汇的风险管理也越来越受到各商业银行的重视。商业银行对于进口押汇业务风险把控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和整体发展。本文以xx商业银行进口押汇业务金额审批为研究对象,在充分学习国内外学者关于商业银行对公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研究,并以此为基础,通过风险管理理论、国内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以及商业银行进口押汇风险管理措施,利用图表、数据、案例等数据资料,系统分析xx商业银行进口押汇业务风险及管理现状,研究评判其风险管理过程中的审批环节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需要进行一定的改进,并进一步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本文分为五章内容。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分析目前现行风险管理的理论以及我国商业银行进口押汇风险管理相关理论;第叁章分析xx商业银行进口押汇业务风险管理的现行措施以及风险管理现状;第四章分析商业银行进口押汇风险管理的不足以及改进的建议;第五章为结论与展望,总结全文并对今后商业银行进口押汇业务的风险管理做前景展望。文章通过对xx商业银行进口押汇业务风险管理的研究,找出其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力争做到在保证其押汇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支持银行业务的开展。(本文来源于《天津大学》期刊2014-05-01)
马慧[8](2014)在《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银行债权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国内各银行广泛采用信用证进口押汇业务为进口商提供融资服务。然而,由于进口押汇业务在实务中的发展已远远超前于法律,加之国内法律界对其研究不深,导致实务操作中进口押汇银行债权的实现会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进口押汇银行债权保护问题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目前,国内学术界对进口押汇的研究主要围绕进口押汇银行对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及其货物所享有的权利这一问题展开。对于这一焦点问题,学术界分为四种学说,抵押权说、质押权说、所有权说以及留置权说,然而这些学说均与我国现行法律的部分强制性规定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难以为押汇银行的债权保护提供有力的理论基础。国际上对进口押汇的研究主要是通过让与担保和信托收据这两种方式进行的,许多国家已通过立法或判例对这两种方式予以确认。对于进口押汇银行债权保护问题,国内学者研究的还不够充分,因此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本文立足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拟对进口押汇银行债权保护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对进口押汇进行了概述,具体分为四点。第一点简要介绍了进口押汇的定义、基本流程以及产生的原因;第二点分析了进口押汇的当事人以及各自的行为特点;第叁点介绍了进口押汇的主要特征。第四点介绍了进口押汇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第二部分,立足于分析押汇行对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及其货物所享有权利的性质。通过对抵押权、所有权、质押权和留置权这四种学说的优劣予以评析,进而得出结论:无论押汇银行对信用证项下的货物主张所有权,还是担保权,都不能有效保障其押汇项下债权的实现。第叁部分,以探索押汇银行债权保护方式为目的,研究了国外关于进口押汇的立法经验和操作实践。具体分为两点,第一点介绍了德日的让与担保制度及其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面临的困境。第二点介绍了英国的信托收据制度及其在我国的本土化改造。第四部分是本文的结论部分,从实务角度,围绕事前、事中和事后叁个阶段分别论述了具体的进口押汇银行债权保护措施。(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4-03-22)
王绍豪[9](2014)在《商业银行进口押汇业务及其风险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进口押汇概述随着中国加入WTO和人民币的不断升值,我国的进口量也在不断增加,因此进口企业对商业银行的融资需求也与日俱增。在国际贸易的实际操作中,当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情况下,很多进口企业为了解决暂时的资金周转的问题,会向开证行申请办理进口押汇业务。但是,部分商业银行因害怕承担风险,对开展进口押汇业务存有疑虑,导致国际业务发展受阻。(一)进口押汇的定义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是开证行给予进口商的一项短期融资,即开证人在银行给予减免保证金的情况下,开立信用证,在单据相符须对出口商支付货款时,由于开证人临时资金短缺,无法全额支(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4年01期)
陈菲,赵秀玲[10](2013)在《进口押汇业务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一文中研究指出进口押汇产生于英美国家的商业习惯和银行信用证实务,主要解决信用证贸易融资问题,早已获得英美国家相关的立法与判例的支持。中国各商业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也相继借鉴开设了该项业务。随着银行信用证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进口押汇中存在的风险日益凸现。主要对进口押汇业务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进行研究。(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3年24期)
进口押汇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进口押汇业务是英国、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商业惯例实践和信用证实务长久发展的产物。它的出现为解决国际贸易中出现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开拓了新的通道,同时也为银行和进口商(申请人)提供了可能双赢的机会。但是,由于进口押汇业务是商业银行为开发金融业务借鉴国外相关实践的新产品,导致国内无论是法学界、银行业、还是司法实践中对进口押汇涉及的法律适用、法律关系以及担保机制存在较大争议。我国目前有关进口押汇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并不完善,存在种种问题,而完善的进口押汇制度才能为银行和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目前,在我国银行办理进口押汇业务的实务中,银行业并没有统一的做法,但是信托收据是银行普遍采取的做法。同时,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会要求进口商(申请人)另行提供担保。可是,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并没有关于进口押汇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银行的这些做法很难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银行的合法权益有时也会因为现行法律的限制而得不到充分保障,继而导致进口押汇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在国际贸易融资领域的作用,一个好的融资方式最终只能被放弃。进口押汇业务是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成熟的一种短期贸易融资方式,西方发达国家在立法和司法上都对进口押汇法律关系的调整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模式,这对我国以后完善进口押汇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由于我国的国情与法律框架、体系均不同于他国。因此在借鉴经验时,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考虑客观情况与实际,另一方面我们要批判的借鉴,充分考虑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在我国出现相同的问题。进口押汇制度的完善,应当在充分分析我国关于进口押汇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同时兼顾我国国情和法律框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措施。完善进口押汇制度主要需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入手,一是考虑引入让与担保制度;二是建立并完善信托登记公示制度;叁是在司法实践中,考虑在立法并不能及时完善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出台司法判例引导有关进口押汇案件的处理;四是,在银行层面,银行业可以制定并完善有关银行办理进口押汇业务的自律规范性守则。总之,国际贸易中进口押汇的法律问题存在已久,进口押汇制度的完善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考虑我国国情、法律框架等方方面面。要批判借鉴域外的先进经验,坚持中国特色,按照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需求,逐步完善我国的进口押汇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进口押汇论文参考文献
[1].刘烨.某银行诉某公司等信用证下进口押汇纠纷案评析[D].湖南大学.2018
[2].环月.国际贸易中的进口押汇法律问题研究[D].山东政法学院.2017
[3].焦敏.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中进口商信用风险评估研究[D].山东大学.2016
[4].焦莹.做好减免保证金开证和进口押汇用信调查[J].农业发展与金融.2016
[5].吴琰.国际贸易融资进口押汇法律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5
[6].张晓妩.我国信用证进口押汇业务法律问题探究[N].人民法院报.2014
[7].王金利.XX商业银行进口押汇风险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2014
[8].马慧.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银行债权保护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4
[9].王绍豪.商业银行进口押汇业务及其风险探析[J].中外企业家.2014
[10].陈菲,赵秀玲.进口押汇业务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J].经济研究导刊.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