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公私法相互渗透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进入21世纪以来,这一现象越来越普遍、越来越深刻。主要表现为私法渗入公法的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具体,而且日益有序。二者关系的相对性是私法能够渗入公法的逻辑前提,但并不等于私法和公法可以完全融为一体。当今社会机制之下也许二者不一定泾渭分明,但至少还是有界限的,应当各自有着自身的质的规定性,一定程度上它们的区分是客观的。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私法渗入公法是必然而有益的,但私法渗入公法也应当是有边界的。为此,目前情形下,必须强调公法不能被私法取代、公法体系不能被改变、公法自身主流不能被改变、公法不能被私法规模化渗入。即私法对公法的渗入是非整体性的、非体系化的,可以表现为个别理念、个别原则、个别环节等的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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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张淑芳
关键词: 私法渗入,边界限制,公法主流,公法体系
来源: 中国法学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22.1
DOI: 10.14111/j.cnki.zgfx.2019.04.005
页码: 84-105
总页数: 22
文件大小: 21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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