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财产制完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财产,夫妻,契约,婚姻法,财产法,共同财产,诚实信用。
财产制完善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张佳妮[1](2019)在《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的一种类型,它具有优先于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我国1980年《婚姻法》首次对夫妻约定财产制予以确定,同时在2001年对《婚姻法》进行修正时又作了补充规定。但该制度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如对约定主体的规定不完善,对约定的撤销和变更未作规定等。本文在对这些不足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6期)
汪家元[2](2019)在《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适用困境与规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确立了约定财产制。然而,基于对利益相关第叁人的保护,夫妻分别财产制中的契约自由受到过度限制;共同财产制目的的实现受制于法律规则的选择适用。为实现该制度目的,应在约定财产制中建立和完善登记公示制度,明确将夫妻双方关于不动产物权之约定纳入非依法律行为即可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范畴,明确且细化该制度下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承担之规则。(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9年01期)
吴帅帅[3](2018)在《浅析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共同或个人财产的归属及范围确定已成为处理婚姻财产案件的重点,2001年《婚姻法》第19条将夫妻约定财产制以法条的形式予以确定,这项制度的设立使得夫妻双方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权,可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积极维护了夫妻财产权益。但因其高度抽象性,导致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实践过程中有着诸多模糊区域,主要表现在其行为性质、生效条件、财产范围、补救措施等方面。(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期刊2018年09期)
张超[4](2018)在《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及法律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家是我们社会生活组成的一个单元,家庭的和谐稳定对社会发展极其重要。因为夫妻财产是家庭生活中的一部分,那么夫妻财产如何分配的合理关乎家庭的和谐稳定。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物质财富的急剧膨胀,夫妻家庭生活中的财产类型也逐渐多元化。人们财产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法定财产制已不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因为夫妻约定财产制符合当前经济的发展趋势,满足了夫妻财产类型多样化的要求,所以夫妻约定财产制在我国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岁月后,最终得以在《婚姻法》中确定了该制度。夫妻约定财产作为法定财产制的一种补充制度,能够充分的体现出夫妻自由的处理自己财产的意愿,满足了现代社会人们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夫妻约定财产契约是夫妻基于特殊身份签订的处理财产的协议。对于夫妻双方当事人来说,应该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但是夫妻双方在婚后由于各种原因很可能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我国现在的婚姻法对订立夫妻约定契约的夫妻双方的行为能力和能否代理没有明确规定,按照民法总则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这样致使无民事行为的夫妻一方就不能订立该协议,这无形之中剥夺了他们本该享有的权利,把他们排除法律的门外。随着我国离婚率的逐年上升,夫妻之间的信任跌至谷底,为了维护夫妻的婚姻稳定,出现了奇奇怪怪的忠诚协议。忠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夫妻约定财产契约,由于我国婚姻法对于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对该协议的效力看法也有所不同,导致了同样的夫妻忠诚协议有些却被判无效。我国婚姻法对如何对抗第叁人规定的不够完善,对夫妻签订的财产契约如何进行撤销或变更没有明确规定。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发生纠纷时没有明确的立法,很难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分析国外的立法,从德国民法典可以知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享有订立财产契约的权利。这是对夫妻双方享有订立契约自由的充或分肯定。日本民法典规定了登记作为对抗第叁人的要件,德国民法典也以登记第叁人知道来对抗第叁人。法国也对夫妻约定财产契约的变更或撤销详尽规定。我国应该借鉴外国先进国家的立法,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解决对策。(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8-05-27)
申晨[5](2018)在《夫妻财产法价值本位位移及实现方式——以约定财产制的完善为重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家庭共同体"价值与"个人意志"价值是夫妻财产法中的基本矛盾,在我国法上的制度反映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的架构关系。《婚姻法》现有规定将约定财产制边缘化。家庭财产、离婚率和"少子化"等时代变化引发了夫妻财产法价值本位向"个人意志"价值一端的位移,《婚姻法司法解释叁》试图对此展开修正,但受到了一些质疑。法定财产制的不周延性、对不同价值诉求群体选择空间的保留、议价程序前置带来的收益,均证成了完善约定财产制的正当性。完善约定财产制的路径包括约定财产制本身的制度细化,以及与法定财产制的联动改革。对个人本位的价值修正,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家庭关系的目标是辩证统一的。(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8年02期)
崔靖晗[6](2017)在《浅谈夫妻财产制在婚姻法中的制度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夫妻财产制是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是维系家庭共同体的物质保障,直接影响着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财富也不断增长,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越来越重视财产所有权,另外夫妻财产制所涉及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利益冲突越来越明显。因此,夫妻财产制问题广受关注,本文对夫妻财产制在婚姻法中的制度完善进行了分析,首先对夫妻财产制进行了介绍,说明了夫妻财产制在婚姻法中完善的意义,然后说明了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缺陷,最后重点研究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措施,旨在促进夫妻财产制的完善,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34期)
苏梓劲[7](2017)在《论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不足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和实力的不断增长,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在庞大的经济实体下,社会高速发展,财产种类及总量不断增加,因而,夫妻关系中财产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依法合并为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一种夫妻财产制度。在我国,夫妻财产制是由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共同构成。约定财产制在适用上具有优先性,当夫妻双方未达成约定或约定不明时,适用法定财产制。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共同共有是指数人依照法律之规定或合同之约定而形成的某一种共同关系。夫妻间的共同共有是物权法上共同共有的类型之一。因此,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具有民法上共同共有的特点,夫妻共同财产制即是法定财产制。对于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设定,我认为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起到有效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作用。但是,世间万物具有两面性,在肯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积极一面同时,也要正视其存在的不足之处。其主要表现在叁个方面:一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逐渐缩小削弱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二是推定夫妻共同债务存在缺陷;叁是无非常夫妻财产制对共同财产的保护。本文从揭示夫妻共同财产制现存问题作为落脚点,针对上述提出的问题,深入分析背后的原因和造成的影响,最后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和结合本国的国情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力求对该制度在今后的改进完善作出一份贡献。本文具体内容有以下叁个部分:第一章,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概述。该章由两部分构成,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含义及相关概念和夫妻共同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的区别。本文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特点、内容、种类和立法原则进行简单的介绍,同时也为下文问题引入和展开作铺垫。第二章,是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存在的问题。该章是本文的重点部分,主要针对叁个问题进行展开,分别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逐渐缩小缩小削弱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夫妻共同债务推定存在缺陷和无非常夫妻财产制对共同财产的保护。在问题研究上,本文首先通过列明方式把现象罗列出来,其次通过表现分析其背后原因,最后结合现象和原因总结其影响和危害。第叁章,是关于完善夫妻共同财产的建议。该章是针对上一章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自己的建议解决对应的问题。通过立足于法国、德国、瑞士等国的立法考察,吸收国外优秀成功的立法经验,完善国内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立法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期刊2017-06-30)
陆媚[8](2017)在《探析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中的核心。夫妻关系除涉及情感外,更多时候还涉及财产。在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从国家允许承认到明确制度化,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2001年的《婚姻修正案》在许多方面完善了夫妻约定财产制,但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订约主体、订立时间、协议的内容以及协议的变更、撤销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学术界以及司法实务中,对夫妻财产制的具体运用以及矛盾纠纷的处理存在诸多争议。随着市场经济利益多元化发展,夫妻财产关系日益复杂化,夫妻财产的管理和分配都面临许多问题,更多夫妻间财产方面的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渠道。但由于无法可依,司法实践中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难以实现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对夫妻约定财产制进行立法规范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文共分为叁章,从分析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的缺陷入手,找出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必要性,进而试着探索如何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然而,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对一些问题的论证和意见的采纳上,笔者并未采取非此即彼的态度,而是从司法实务的角度,提出相对合理的措施来解决夫妻约定财产产生的矛盾纠纷,以此来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尽绵薄之力。(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7-05-01)
郝婵娟[9](2016)在《我国夫妻财产制的伦理基础及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家庭关系中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它既保障着婚姻家庭生活的正常运转,也影响着第叁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以夫妻为核心的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其实质是伦理关系,婚姻家庭法的规则不应脱离其本质属性。在人类家庭生活,尤其是现代家庭生活中,家庭关系的伦理性与夫妻财产独立性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互斥性,两者之间不免会产生一定的冲突与矛盾。故在制定夫妻财产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时,应考虑伦理道德对婚姻法的影响,将部分伦理要求上升为法律规定,使之充满人本主义的关怀。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也应充分考虑婚姻家庭法的伦理特征,在保护夫妻个人财产利益同时也应注重家庭共同体的利益。而对我国当代夫妻财产司法实践起着关键作用的婚姻法解释(叁)所体现的价值理念却过分地强调个人利益,从而导致了婚姻家庭团体价值与个人价值之间的失衡,一经出台便引发巨大争议和讨论。我国夫妻财产制之立法完善,必须在考察婚姻家庭伦理与现实国情的基础上,保留婚姻家庭最原始的伦理性、身份性的特征,这是本文的创新点。这既有助于提倡夫妻人格独立与平等,维护婚姻生活的和睦,也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因此,研究夫妻财产制的伦理基础对于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有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采取了比较分析、案例说明以及具体法条解析等方法对论文进行了阐述。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共分为四部分。本文第一部分是夫妻财产制的相关概念,主要对财产和夫妻财产的概念特征进行辨析。从宏观上了解夫妻财产制,从而更好地理解下文讲述的内容。本文第二部分论述了夫妻财产制度的伦理基础。婚姻家庭关系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其实质是伦理关系,婚姻家庭法的规则制定不应脱离其本质属性。家庭关系与夫妻财产独立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互斥性,因此两者之间不免会产生一定的冲突与矛盾。所以立法者在制定夫妻财产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时,要考虑伦理道德对婚姻法的影响,应将部分伦理要求上升为法律规定,即实现道德化的法律。本文第叁部分以《婚姻法解释(叁)》为视角,通过对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分析,研究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发展趋势,并对婚姻法解释(叁)带来的变化进行评述,提出自己的建议。本文第四部分从伦理基础视域下论述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建议。根据前文论证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及其价值取向,在学习我国目前学术界对夫妻财产制的主要学术观点,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夫妻财产制的先进立法理念和具体制度,从价值理念、伦理基础、立法框架叁个方面探讨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河南师范大学》期刊2016-04-01)
石校鸣[10](2016)在《论我国当代夫妻财产制的发展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夫妻财产制度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是现代家庭财产制度的关键性内容。在新《婚姻法》中又对夫妻财产制进行了新的规定,以满足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新《婚姻法》的出台对于保证夫妻双方的利益具有很大的作用。但同时其中也存在一些的缺陷和不足。本文将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分析和研究我国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与完善的方法。(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05期)
财产制完善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确立了约定财产制。然而,基于对利益相关第叁人的保护,夫妻分别财产制中的契约自由受到过度限制;共同财产制目的的实现受制于法律规则的选择适用。为实现该制度目的,应在约定财产制中建立和完善登记公示制度,明确将夫妻双方关于不动产物权之约定纳入非依法律行为即可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范畴,明确且细化该制度下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承担之规则。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财产制完善论文参考文献
[1].张佳妮.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9
[2].汪家元.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适用困境与规制完善[J].法学杂志.2019
[3].吴帅帅.浅析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J].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2018
[4].张超.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及法律完善[D].内蒙古大学.2018
[5].申晨.夫妻财产法价值本位位移及实现方式——以约定财产制的完善为重点[J].法学家.2018
[6].崔靖晗.浅谈夫妻财产制在婚姻法中的制度完善[J].法制博览.2017
[7].苏梓劲.论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不足与完善[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
[8].陆媚.探析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D].广西大学.2017
[9].郝婵娟.我国夫妻财产制的伦理基础及立法完善[D].河南师范大学.2016
[10].石校鸣.论我国当代夫妻财产制的发展与完善[J].法制博览.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