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刑事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刑法,主义,原则,罪名,死刑,唐律,刑法典。
刑事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莫洪宪,刘峰江[1](2018)在《《刑法修正案(十)》中“公共场合”的教义学理解——兼论刑事立法语言的统一性和模糊性》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立法文本应当语言统一、表意准确。在《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均采用"公共场合"用语情况下,《刑法修正案(十)》通过将"公众场合"修改为"公共场合",实现了与"叁国法"的语言统一。用"公共场合"取代"公众场合"之后,缩小了犯罪打击面,符合刑法谦抑原则;"公共场合"与"公共场所"相比较,能够实现传统刑法理论由现实物理场所向网络空间场合的合理延伸。刑事立法语言兼具明确性与模糊性特征。"公共场合""公众场合""公共场所"共同出现在立法文本中,增加了词义的模糊性,需要在司法论的层面运用刑法教义学的恰当解释予以厘清。通过对"公共场合"用语教义学层面合乎立法目的的解释,为后续在构成要件阶层的展开起到铺垫作用。(本文来源于《刑法论丛》期刊2018年04期)
吴亚可,郝乐[2](2018)在《我国当代刑事立法的经验思维检讨》一文中研究指出经验立法思维的核心意涵可以被概括为"事实中心主义",即"片面关注社会现象所具有的社会危害,但是对规范目的的有效实现却缺乏应有的考量",由此其主导下的刑法立法主要表现出刑事制裁机制的不当启动这一不良现象。一般而言,极端化的工具主义刑法观和异化后的民主主义刑法观,往往导致规范性评价在刑法规范建构当中的缺失,造成刑法立法停滞在经验立法层面,为经验立法思维在刑法立法实践中提供运行的空间。规范引导刑法目的理性观作为当代中国刑法立法的元点思考,有助于促进社会治理机制的协作运行和推动民意萃取机制的合理建构,能够有效防范工具主义刑法观的极端化和避免民主主义刑法观的异化,为经验立法思维的矫正提供功能性助力。(本文来源于《刑法论丛》期刊2018年04期)
赖文颖[3](2019)在《风险社会理论与中国刑事立法观》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理论长期以来秉持传统古典刑事立法观,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型问题进行被动回应。而当下我国正处在转型时期,社会风险不断增加且日趋复杂。这一社会转型对于法学研究者以及立法者而言,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在此社会变革背景下,若抱残守缺,坚持一元化的传统刑事立法观,将可能导致越来越难以维持层出不穷社会风险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间的动态平衡。因此,将风险刑法及其价值取向,立法技术等方面纳入立法考量势在必行。本文通过梳理我国刑法制定和修改的历史变迁及趋势,探讨"社会风险理论"对我国刑事立法观念及模式转变的重要推动作用,进而展望刑法学与其他学科领域知识相结合的可行性。(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3期)
姜涛[4](2019)在《刑事立法的宪法边界》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与宪法之间的密切关联及我国刑事立法目前存在的不当犯罪化扩张现象,要求打通刑法学与宪法学的"任督二脉",提倡一种宪法刑法学。刑事立法科学化必须尊重法律体系内在的规律,以宪法与刑法之间的功能性位阶为前提,强化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刑法扩张的反向排除,不仅要求立法者在刑法修正中增加新罪名或扩大个罪的犯罪圈时,把属于公民行使基本权利的行为阻却在犯罪之外,而且因犯罪设定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影响巨大,立法者对有关犯罪的规定应遵守比例原则和构成要件明确性原则,同时,基于程序正义的要求,实现刑法修正案的制定权回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文来源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王灵[5](2019)在《唐代过失犯罪刑事立法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古代已有过失的法律规定,《唐律》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以罪刑关系为核心,对过失犯罪进行了系统和详尽的规定,为后世沿用。过失之罪有"过失""失""误"的区分,过失之刑由轻到重为不负刑事责任、赎刑、科以真刑,依次递进,罪刑并举,构建了相对完整的过失犯罪体系,对现代刑事立法有重要参考价值。(本文来源于《开封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10期)
[6](2019)在《中国刑事立法七十年》一文中研究指出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其中,科学立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随着国民党"六法全书"的废止,新中国开始了社(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律评论》期刊2019年05期)
赵景阳[7](2019)在《经济犯罪的刑事立法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经济犯罪的刑事立法受多种因素影响,形式立法模式的选择必须要参考社会中经济犯罪刑事立法因素。本文主要介绍了经济犯罪的刑事立法因素,分析了附属刑法、双轨制、空白罪状的填充叁种立法模式及其选择,旨在为我国的经济犯罪刑事立法提供一些参考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9期)
穆丽霞,安海燕[8](2019)在《风险社会理论视野下极端民族主义恐怖犯罪的刑事立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极端民族主义恐怖犯罪是基于极端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利用暴力和恐吓的手段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以实现民族独立、民族自治等目标的犯罪。我国极端民族主义恐怖犯罪的刑事立法借鉴风险社会理论,呈现出以预防为导向的立法趋势,对极端民族主义恐怖犯罪的惩治具有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从严从重处罚的特征。借鉴域外的相关刑事立法经验,我国应理性把握刑法前置化标准,建构严密的刑事法网体系,坚持混合式立法模式,强化国内法与国际公约关于极端民族主义恐怖犯罪内容的衔接。(本文来源于《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何勤华,李锦元[9](2019)在《新中国刑事立法的进步和发展——纪念1979年刑法颁布40周年》一文中研究指出回顾1979年刑法(以下简称79刑法)颁布至今的40年历史,不难发现,我国刑事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相对完善的曲折过程,这一过程跌宕起伏吸引着人们去探索。追本溯源或许更能清晰地把握刑事法律、刑事政策以及刑法典起草的进程和变迁,因此从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79刑法入手研究和探讨对我们意义重大。研究新中国早期的刑事立法,不能仅仅站在今天所拥有的辉煌成就去简单地评价。它的进步与落后,应当结合立法之初的时代,然后得出一个相对合适的结论。最终,将这个结论放在新中国刑事立法的整体进程中去考量,思考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本文来源于《犯罪研究》期刊2019年04期)
朱宁宁[10](2019)在《70年发展演进 刑事立法彰显法治核心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中国成立70年,也是我国刑事立法孕育、诞生和发展、演进的70年。70年来,刑法的命运与国家法治建设息息相关。在国家法治建设的大格局下,我国刑法的发展脉络得以描绘和勾画,刑法也由此成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不可或缺的基本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刑法(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7-29)
刑事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经验立法思维的核心意涵可以被概括为"事实中心主义",即"片面关注社会现象所具有的社会危害,但是对规范目的的有效实现却缺乏应有的考量",由此其主导下的刑法立法主要表现出刑事制裁机制的不当启动这一不良现象。一般而言,极端化的工具主义刑法观和异化后的民主主义刑法观,往往导致规范性评价在刑法规范建构当中的缺失,造成刑法立法停滞在经验立法层面,为经验立法思维在刑法立法实践中提供运行的空间。规范引导刑法目的理性观作为当代中国刑法立法的元点思考,有助于促进社会治理机制的协作运行和推动民意萃取机制的合理建构,能够有效防范工具主义刑法观的极端化和避免民主主义刑法观的异化,为经验立法思维的矫正提供功能性助力。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事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1].莫洪宪,刘峰江.《刑法修正案(十)》中“公共场合”的教义学理解——兼论刑事立法语言的统一性和模糊性[J].刑法论丛.2018
[2].吴亚可,郝乐.我国当代刑事立法的经验思维检讨[J].刑法论丛.2018
[3].赖文颖.风险社会理论与中国刑事立法观[J].法制博览.2019
[4].姜涛.刑事立法的宪法边界[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
[5].王灵.唐代过失犯罪刑事立法的启示[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9
[6]..中国刑事立法七十年[J].中国法律评论.2019
[7].赵景阳.经济犯罪的刑事立法模式研究[J].法制博览.2019
[8].穆丽霞,安海燕.风险社会理论视野下极端民族主义恐怖犯罪的刑事立法[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9].何勤华,李锦元.新中国刑事立法的进步和发展——纪念1979年刑法颁布40周年[J].犯罪研究.2019
[10].朱宁宁.70年发展演进刑事立法彰显法治核心价值[N].法制日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