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医疗保险网上有保(论文文献综述)
徐斌[1](2021)在《武汉旅游保险产品创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十年来,我国旅游业与保险业飞速发展,双双跨入服务行业的前十朝阳产业,旅游群体越来越多,旅游形式也层出不穷。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发生的人身保险事故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丘吉尔说:“每个家庭只要付出微不足道的代价,就可免遭万劫不复的灾难”。从经济的角度来说,保险是分摊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保险是保险公司补偿投保人的合同行为,从社会的角度来说,保险是生活中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讲,保险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是防范风险最好的一种方法。旅游保险是针对游客的保险,一般可分为人身意外保障、医疗费用保障,个人财物保障、个人法律责任保障四类,旅游者任何一次出门旅行,都会为享受快乐时光付出费用甚至大量金钱,却常常省略掉旅游费用的千分之几的保险费导致人财两空。中国的百姓最早认识旅游保险产品是通过飞机航意险,一张50元的意外卡单能够承担起100万的保额。其次旅责险的强制推广,也为旅游保险产品的推广起了作用,一次旅行意外,10元可以获得10万的赔付,比例为1:10000,惊人的比例增加了旅客对旅游保险的认知,但一段时间后又销声匿迹。最近几年,国内经济、科技都急速发展,但旅游保险产品的前进似乎并没有伴随着全球化旅游的热潮而同步发展。今天的旅游保险产品对于朝气蓬勃的旅游业来说是不匹配的。因此,如何通过旅游保险产品的推广增加游客的购买力,改变单一出行仅有10元的旅行责任险?如何通过旅游保险产品的升级来满足旅游分类层次更高、种类更多的问题?如何通过旅游保险产品的创新来提升旅游者和旅游相关企业的责任感与安全感,规避比如2020新冠这类重大事件带来的重大损失?是旅游保险发展进程中的新的课题。本文以武汉市作为旅游保险产品创新的研究点。武汉是交通便利的城市,九省通衢;武汉是经济发达的城市,是长江经济带的中心,是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武汉市是历史悠久的城市,是楚文化的重要发祥地;武汉市是优秀的旅游城市,旅游资源丰富。最新统计数据武汉常住人口1121.2万人,旅行社团数量众多,无论是旅游产业的容量,还是保险产业的规模,在国内省会城市中均处于领先的位置。本文基于武汉旅游市场的现状,依据保险需求、旅游风险、收益主体、收益与风险、消费心理学等基本理论,结合对国内外旅游产品创新的研究,探索一条适用于武汉旅游市场的保险产品创新之路。本文从管理学的角度出发,结合文献分析法、调查问卷法、SWOT分析法、定性与定量法对武汉旅游保险市场及旅游保险产品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得到武汉旅游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有:产品同质化严重,责任简单,产品定位单一,销售主体较少,宣传效率低;武汉市场上产品存在的问题有:保额严重不足,除外责任多,产品更新慢,旅行社责任险低。本文结合中外旅游保险产品的创新借鉴,提出武汉旅游保险产品的创新方向:覆盖面更广、保险救援更强和保险性价比更高。本文结合市场调查分析的总结以及自己多年来保险营销一线的经验,提出旅游保险产品的创新体系的三个方面:老产品升级、特定产品专推、新型产品开发,并在每个方面都列举了自己研究的新型旅游保险产品。本文不仅为旅游保险产品的创新与推广架桥铺路,其研究成果一方面推动旅游保险产品的不断创新,能够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需求,使更多的游客受益,而且为后续旅游管理的研究者提供理论借鉴,更为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的技术人员带来积极的思路的理论指导。
段紫欣[2](2021)在《健康管理在我国健康保险发展中的应用研究》文中指出随着2019年新版《商业健康保险办理办法》发布,健康管理再次出现在人民大众的视野内,人民健康问题已成为国家关注重点。保险公司因其规避风险的责任属性,维护被保险人的健康水平有利于降低出险概率,促进保险公司长久稳定发展。如何将健康管理更好地应用到健康保险发展中,对人民健康、企业长久发展至关重要。我国健康管理在健康保险发展中的应用水平仍处于起步阶段,健康管理的发展道路上存在很多困境,如数据缺失影响产品费率厘定、产业链整合过程中的数据信息不统一、医疗信息不共享、专业人才匮乏等,这需要社会各阶层和广大学者继续摸索前行。本文希望挖掘健康管理落地过程中数据整合与加工处理、产品供给和健康管理平台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并探索消费者对健康管理应用于健康保险中的需求。从供给端与需求端双向寻找健康管理与商业健康保险协同发展的问题,借鉴美国管理式医疗经验和南非健康管理生态圈建设经验,以美国凯撒集团和南非Discovery保险公司为例,为健康管理能更好地应用于我国健康保险发展进程中提出对策。健康管理在发展过程中越来越被重视,一系列国家政策的出台更加细化地规定了健康管理如何应用于健康保险的发展中。本文从健康管理的定义出发,分析开展健康管理的必要性,开展健康管理可以有效控制慢病和预防“未病”,进而降低被保险人的出险概率。健康管理在健康保险发展中的实际应用比较少,各公司只有少量产品或服务,且健康管理实施平台建设处于初级阶段,在资源整合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数据缺失是最根本的问题,这直接制约了产品的费率厘定,保险公司对新产品的研发动力不足会制约健康管理的发展。国外健康管理的发展起步早,发展成熟,借鉴美国管理式医疗发展模式和南非保险公司健康管理运营经验,对控制医疗费用开销和发展事前健康管理有借鉴意义,两国各有所长,又各自适应本国国情。我们可以汲取其精华为我国所用,学习守门人制度、预付制度、打造健康管理生态圈。我国要发展健康管理最根本的是解决数据获取难题,加快科技研发进程,强化数据获取能力与数据处理能力才能更好地测算产品费率、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其次是加强产品创新与研发,加强事前健康管理服务与保险产品的结合,提供贴近生活的服务,同时细化产品的定位,对不同群体设计不同场景销售体验;针对健康管理产品销售,可强化互联网销售模式;最后深化产业链条的资源整合,促进健康管理服务落地,让健康管理成为健康保险发展过程中的“有力武器”是本文最美好的向往。
魏彤[3](2020)在《我国监狱老病残犯若干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本文围绕我国监狱老病残犯若干问题为核心,旨在立足司法实践,探索理论研究,以期推进我国监狱管理的进一步文明化科学化法治化。论文从七个方面展开论述:前言、界定、制度发展史、问题及原因分析、完善措施、整体思考与建言、结论。
李倩[4](2020)在《国际视野下江苏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及其分级诊疗制度研究》文中指出研究目的:本研究在分析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对近几年江苏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及其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深入了解江苏省分级诊疗政策、双向转诊、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情况,寻找江苏省深化医疗改革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将国外各国经验与江苏省实际情况相结合,为完善江苏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及其分级诊疗制度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也为全国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和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提供参考。研究方法:运用罗伯茨模型从控制项目、中间绩效措施以及绩效实施目标三方面共11维结构对各国医疗服务体系现状进行分析;运用基尼系数、洛伦兹曲线、泰尔系数和卫生资源密度指数(HRDI)对江苏省医疗卫生人力、物力、财力资源配置进行公平性研究;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和Malmquist指数对江苏省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率进行纵向、横向分析。研究结果:1.系统梳理了美国、英国、日本、古巴、泰国五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历史沿革以及现状,得出以下启示:分级诊疗制度的必要性;明确政府及市场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定位;重视全科医生的培养;实行家庭医生制度,限制患者就医选择;重视医疗服务质量,亟须信息公开。2.江苏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情况:(1)配置现状:江苏省各项资源总量呈上升趋势,其中床位数量平稳上升,共增加99229张,增长率为25.3%;医疗机构数量上涨1233个,增长3.85%;卫生工作者共增加149696名,增长率为25.4%;政府财政补助收入增加171亿元,增长率为83.5%;医疗机构总支出费用5年内增长1074亿元,增长率达到56.2%;2018年医护比例为1:1.114;基层医疗机构占医疗机构总数的比例超过90%,医院拥有的床位数量及增速远超基层医疗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人次均在增加,但诊疗人次比例失衡加重;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率都低于1.5%。(2)配置公平性:江苏省基础医疗资源的配置整体上是公平的,按地域配置的公平性机构数>床位数>卫生工作者,按人口配置的公平性床位>卫生工作者>医疗机构,整体上按人口配置的公平性高于按地域配置的公平性,公平程度苏中>苏南>苏北。苏南、苏中、苏北的基础医疗资源密度指数均表现为上升的趋势,其中苏北地区的医疗机构密度指数最高,苏南地区床位数和卫生工作者密度指数最高。卫生财力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不高,按地域分配相对不公平,按人口配置比较公平,苏北地区财政补助收入的公平性最差,苏南地区的总支出费用公平性最差。南京市的HRDI和增长速度都远高于省内平均水平和其他城市,苏北地区各市的HRDI值最低。(3)配置效率:江苏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效率较高,2018年综合效率达到0.947,DEA有效的城市共有9个,分别是南京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泰州市、徐州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DEA结果弱有效的城市有镇江市、扬州市,DEA结果无效的城市有无锡市和连云港市。2014-2018年江苏省tfpch均小于1,技术变化和纯技术效率变化在降低,除南京市和扬州市其余11座城市的的全要素生产率有下降的情况,整体的全要素生产率有下降的趋势。研究结论:1.江苏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现状:(1)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尚未形成;(2)卫生资源总量稳定增长,结构合理性欠缺;(3)卫生资源配置总体公平,地域间差异较大;(4)卫生资源效率整体较高,部分城市需要调整;(5)全要素生产率下降,技术效率亟待提高。2.结合国外经验,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1)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政府与市场相结合;(2)明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构建三级医疗服务体系;(3)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和激励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4)促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保险政策杠杆作用:(5)建立居民健康信息库,推进“互联网+医疗”;(6)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夯实分级诊疗根基;(7)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陈淑华[5](2020)在《东莞市推进全民养老的现实难题及其对策研究》文中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这一决策部署,对于深入推进人人参与的养老保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期望和新目标。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现“人人享有”的社会保障,是新时代民生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东莞正处在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把全民养老作为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民生工程,与经济建设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对东莞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有着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然而,纵观东莞市推进全民养老的实践过程,不难看出,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难点问题。论文旨在通过分析探讨东莞市推进全民养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意在破解东莞市全民养老的现实难题,切实扩大养老覆盖面,保障更多人能“老有所养”,安享晚年。论文运用了公平正义理论、国家干预理论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有关社会保障理论,主要采取文献研究法、实地调查法、对比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式,以东莞市为例,全面分析东莞在推进全民养老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及需进一步改进的对策措施。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得出以下研究成果:一、东莞推进全民养老取得的初步成效,包括率先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在经办模式上实现多险合一、在待遇水平上实现稳步提升。二、东莞市推进全民养老面临的难点问题,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呈下降趋势、老金替代率总体处于较低水平、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逆差不断扩大、断保和停保数量居高不下、经办机构服务能力与保障需求不相适应。三、东莞市推进全民养老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产业转型升级导致参保人数减少、补充型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贫弱、保险关系转移功能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社保执法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滞后、政府对灵活就业人员缺乏参保激励政策。四、论文参考了国内外全民养老工作的先进经验做法,并结合东莞实际提出六个方面的对策。一是强化政府责任,降低参保人数减少带来的负面影响,具体措施为实施“人才东莞”战略、深化推进再就业工程及完善参保激励政策;二是拓宽征缴渠道,提高企业养老金替代率,具体措施为提高养老缴费费率和延长缴费年限、鼓励企业参加补充型养老保险。三是健全参保机制,实现养老保险顺利转移,具体措施为放宽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完善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及精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四是强化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具体措施为形成常态化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密切部门协作。五是突出信息化建设,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具体措施包括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开展预约办事服务及提升窗口经办水平。六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全民养老的社会知晓度。通过运用互联网创新宣传手段,针对不同参保对象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群众对养老的知晓度。总之,东莞要实现全民养老目标,必须从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加以重视,区分问题的性质,重点在强化政府责任、拓宽征缴渠道、健全参保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扩大社会知晓度等方面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应保尽保、全民养老、人人享有”的民生保障目标也将会如期实现。
黄华[6](2020)在《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视域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文中指出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本质要求。受经济发展水平、政策制度环境、自然地理条件等诸多因素影响,京津冀三地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环境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异较大、矛盾突出,有些方面甚至呈现出“断崖式”落差,是我国区域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的典型代表。如何促进京津冀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力推进三地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环境等社会事业发展,已经成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中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学术界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视角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以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为视角研究京津冀这一热点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成果则非常鲜见。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始终站在时代的前沿,指导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行动;对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引和方法论指导意义。本文以社会公平为视角,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共享发展为价值导向,以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研究对象,以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通过理论分析和现实论证,查阅大量参考文献和京津冀区域有关数据,充分论证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逻辑关系,以及实现均等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结合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的初步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在客观分析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测度和时空演变格局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约因素,为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思路与实现路径提供精准问题靶向。核心概念是论文展开研究的前提和基础,理论依据和现实价值是立论的重要根据。本文首先在阐释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和均等化的基础上,揭示了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具体实践。经过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理论探讨和创造性的社会活动,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了科学,形成了以“生产公平”“分配公平”“制度公平”为主要内容,以“历史性”“相对性”“人本性”为主要特征的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经过列宁领导的俄国革命和苏联建设实践,社会主义由理想变成了现实,公平理论得到再次发展和丰富。在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积极借鉴苏联成功经验并认真吸取其失败教训,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形成了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本质内涵,以经济发展、共同富裕、制度正义为主要内容的具有新的时代特征和丰富内涵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为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明了保障公平权利、促进社会公平、重视分配正义的价值导向,并为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其中蕴含的公平、正义观点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继承和创新,同时指导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体实践,指导京津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新时代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深入认识和积极实践。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践行,也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解决现实问题,破解制约因素,寻找求解路径是论题研究的原动力。本文在论证了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辩证统一关系后,明确界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内涵和目标要求,系统回顾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客观梳理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最新进展,归纳总结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难点,阐述存在着:地区间利益博弈未消失、重点领域立法尚待突破、法律位阶和效力尚不高、公众参与机制尚不健全、立法评估机制有待完善等权利和规则公平方面的问题;存在着跨区域政府协调和利益分享机制不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权力和资源配置不均衡、三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收入差距明显等机会公平方面的问题,前瞻分析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举措。为深入把握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通过熵权法、综合指数得分和多元回归分析等实证方法,分析京津冀区域地级市层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在时间序列与空间格局演化情况。在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定性和定量分析后,论证经济发展不平衡、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城镇结构失衡、政策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制约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探寻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建议提供精准问题靶向。在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应然理论论证,并对其现状进行实然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提出京津冀基本公平服务均等化的路径选择和其构想,即以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为指导,第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享发展理念;第二,要加快京津冀区域经济和城乡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生产力是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途经;第三,要构建政府间利益共享“一体化”发展格局,政府顶层设计是推进京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组织保障;第四,加快完善京津冀协同立法机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体系是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保障。第五,加强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加大户籍制度改革等,进一步完善财政、户籍等配套政策的体制机制是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保障。第六,要推行雄安新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区域先行先试,辐射带动周边城市群发展新模式,统筹协调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全领域”合作是兼顾效率与公平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均等化的秩序保证。总之,京津冀在地理区位上紧密相连、经济发展上彼此依赖、人文精神上相互融合,决定了京津冀作为密切联系的共同体,必须协同发展,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正是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本文通过论证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思想渊源、主要内容、特征及时代内涵,阐述其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逻辑关系,在论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均等化的构想,旨在为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有效途径和发展模式,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史博学[7](2020)在《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合同解释离不开方法的运用,《合同法》第125条是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唯一集中规定合同解释方法的条文,直接规定了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和诚信解释五种解释方法,适用于各类民事合同。但是这些解释方法在不同具体类型或领域的民事合同(如保险合同)中应当如何运用,立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商业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功能是在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违约行为等不可预见的风险事故时,对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损失和企业生产经营损失进行补偿,提升社会整体风险抵御能力。由于商业保险合同的专业性、多样性和公益性等特点,合同解释方法的运用,往往需要整体考虑保险原理与专业术语、合同材料的举证与辨别、行业交易习惯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等多个因素,与其他领域的民事合同存在较大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商业保险合同纠纷的各方当事人主要基于已方利益诉求来解释合同条款,法官在具体运用五种合同解释方法裁判案件时,并没有可以直接引用的关于解释方法如何具体运用的法律依据,只能依靠对合同解释理论的掌握和类似案例的发现来裁判,容易产生案件争执不休、判决难令人信服和类案不同判等种种问题。在理论研究中,对五种解释方法的运用研究较多,但是对五种解释方法在具体合同领域(尤其是商业保险合同领域)如何运用,研究的较少。基于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和理论研究的匮乏,亟需对商业保险合同的解释方法进行系统梳理,研究五种解释方法的具体运用规律和主要解释功能,探究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方式,找寻复数解释结果的选择路径。针对商业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文义解释方法主要基于商业保险原理和术语的专业性,解决社会大众的通常理解与专业理解的冲突问题,运用的重点在于对文义理解标准的确定,如是依据字面意思还是依据保险术语标准。体系解释方法主要基于合同载体的多样性,解决不同合同载体、不同合同条款以及不同法律政策之间的冲突问题,运用的重点在于对体系范围的确定。目的解释方法主要基于保险产品的公益性,用于解决不同合同目的之间相冲突的问题,运用重点在于对合同目的的探究。习惯解释方法主要基于保险原理与交易习惯,用于解决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与保护弱势方利益相冲突的问题,运用重点在于保险原理的论证说理与习惯的发现。诚信解释方法主要基于保险交易中常见的信息不对称情形,用于解决合同双方在专业经验等方面的巨大差异问题,保证合同解释结果的公平公正,运用重点在于相关解释规则适用条件的具体辨别,如怎样认定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各种说明行为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明确说明”标准等问题。对商业保险合同的解释,往往并不是简单运用一种解释方法就可以完成的,需要对多种解释方法进行综合运用。在综合运用过程中,五种解释方法并没有普遍适用并完全固定的位阶或运用顺序,但是对于不同类别的合同条款,存在一些大概的适用顺序和排除适用规律,可以加以提炼运用。目前,立法上未对商业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明确分类,学理上的分类也无法满足合同解释的需求,在合同解释语境下,应当从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与解释结果的选择角度,将条款重新分类,分为格式条款、议定条款和示范条款三种。在重新分类的基础上,再探寻不同类型条款所固有的解释方法综合运用规律。在综合运用解释方法之后,如果仍得出难以取舍的复数解释结果,需要针对不同的条款类型,运用不同理论或模式进行选择,如格式条款应当采不利解释结果,议定条款需要进行利益衡量理论。在整个商业保险合同解释过程中,需要法官和各方当事人的参与,也需要对各方进行约束。解释方法的运用需要遵守诉讼程序,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法官对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与解释结论的采纳,需要进行充分的说理论证。导论阐述了研究背景、研究进路、研究方法、文献综述等内容,理论研究中,对单一或多种解释方法在民事合同中的运用研究较多,对于在具体领域或类型合同中的运用,尤其是在商业保险合同解释中进行系统梳理与综合运用的研究较少。第一章旨在研究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相关的基本理论与立法规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来源于合同解释方法,本章首先介绍合同解释方法的相关基本理论,研究合同解释的必要性、内涵、价值等,在此基础上探讨合同解释的方法与原则、规则之间的关系。其次,研究了商业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商业保险合同解释与合同解释具有承继关系,但在主体与客体方面,与其他民事合同具有很大的差异。再次,对商业保险合同的解释方法进行了比较研究,研究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探求当事人真意、体系解释、习惯解释和诚信解释,以及英美法系国家的意图解释、平义解释、语境解释等解释方法,这些解释方法的运用对我国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的研究有诸多借鉴之处。最后,对我国理论研究与立法规定中的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进行了研究,合同解释方法集中规定在《合同法》第125条中,同样也适用于商业保险合同,并且在这一合同领域具有特殊的运用方式。第二章至第六章分别研究了商业保险合同的五种解释方法的运用问题。主要研究了五种解释方法的基本理论、价值基础、适用条件、运用中的问题与完善措施等。文义解释具有优先性,往往是需要最先使用的解释方法,在专业术语解释等方面与社会大众的通常理解还有一些偏差,需要规范文义解释方法的运用。体系解释的参照材料具有多样性,从合同的其他条款到投保单、暂保单等其他合同材料,从传真邮件等证据材料到行业规范等规定,都需要全面考虑,这些也都可以作为运用体系解释方法的参照材料。目的解释方法着重考察各方当事人的目的,还要考虑合同外第三者(如交通事故中的伤者)、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目的等,从利益衡量的角度,获得公平公正的解释结果。有利解释规则是商业保险合同中享有盛名的解释规则,是出于《保险法》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属于目的解释方法范畴,在实践中也被广泛应用。对通常理解的科学把握、与文义解释的衔接、对保险消费者合法利益的把握是规范运用有利解释规则的重要内容。习惯解释方法重在发现与遵循约定俗成且形成交易习惯的做法,在意思自治的市场交易中,习惯能淘汰其他做法最终获得普遍认可,说明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社会基础,符合当下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习惯解释方法重点在于考察保险行业的交易习惯,也要考虑与保险合同相关的其他行业习惯,如国际物流责任保险要考虑国际贸易行业的习惯;同时,还要考虑长期签订同类保险合同的个体当事人在历史交易中形成的特定交易习惯。诚信解释方法,是商业保险合同中特别重要的解释方法,主要是基于理论界公认的保险领域的最大诚信原则,其三种解释规则在《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不适用于商业保险以外的其他民事合同。保险人明确说明规则、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体现了对保险消费者的倾斜性保护,是对商业保险合同信息不对称局面的理性回应;投保人如实告知规则是对保险消费者的约束,主要为了避免道德风险,体现了对商业保险市场秩序和公序良俗的维护。第七章旨在研究五种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与解释结论的确定。商业保险合同的五种解释方法,在具体个案的运用中,并没有固定的顺序或者适用位阶,需要根据实际案情进行综合运用。但是对于不同类别的合同条款,也存在一些综合运用的规律,这就需要对原有的合同条款分类进行优化,将保险合同条款分为格式条款、议定条款和示范条款,再分类研究不同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与复数解释结果的选择方式。如格式条款需要运用不利解释进行选择,议定条款则需要运用利益衡量理论进行选择。对于解释方法的规范运用与解释结果的选择,还需要规范的诉讼程序与确定解释结论的充分论证说理,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科学的解释方法运用体系。
张瑾[8](2020)在《平安“金管家”APP网络营销策略研究》文中提出传统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之一的保险业,在互联网时代感受到的更多不是颠覆,而是一种机遇。对于快速有序发展中的保险行业,如何营销是非常重要的,而移动互联网的应用已崭露头角,成为保险营销的新平台,给我带来了全新的视角。保险产品、保险服务的移动互联网营销,最大程度地展现移动终端的独特优越性,给消费者与企业、消费者与品牌之间的互动提供更丰富而有效的方式,不断增强消费者对保险企业、对保险品牌的粘度和忠诚度最大程度地显现出来。近年来,各大保险公司都纷纷涌入到移动互联网营销的浪潮中,都推出了针对于移动互联网的相应产品和服务,然而保险的互联网营销仍处于摸索发展的阶段。随着高速网络、智能手机的普及逐渐兴起,时间范围为2014年至今。近年由于APP平台的大力开发,各行各业都开发出了适合自身企业的APP供用户体验,各大险企也不例外,纷纷推出了移动互联网营销平台--APP。如早期,保险企业开发了一些简单的APP软件,这些主要是为了企业内部流程化改造,业务人员更好的为消费者介绍保险产品、企业文化,并且消费者可以较方便的查询产品信息等做的移动终端。本文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研究中国平安“金管家”APP网络营销策略,试图寻找一条有效的路径。文章从相关的背景和概念入手,运用了PEST分析法和波特五力模型,对“金管家”APP网络营销面临的环境进行了分析。运用了SWOT分析法,对“金管家”APP网络营销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运用了营销学的4P理论,提出了中国平安移动互联网营销的改进建议,提出目标市场升级策略、产品组合优化策略、营销渠道拓展策略及营销保障措施。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抛砖引玉,对相关领域的研究有所贡献。总结文章的研究工作,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1、平安“金管家”APP网络营销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针对中国平安发展状况和移动互联网营销现状进行详细阐述,分析了产品组合、目标市场、移动营销模式等,发现并提出APP网络营销存在移动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不足、渠道过于集中、营销模式不完善等问题。2、提出了平安“金管家”APP网络营销策略和保障措施在4P理论基础上,针对中国平安产品组合优化、目标市场升级、渠道营销拓展、营销模式创新、促销活动优化等策略进行设计,细致分析中国平安保险产品组合、目标市场、移动营销模式等,较好解决以上移动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不足、渠道过于集中、营销模式不完善等问题。并提出移动互联网市场营销策略的保障措施,为有效实施策略建议保驾护航。
张以恩[9](2020)在《转型期我国农村养老家庭责任及引导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养老方式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国家产业经济的转型升级,农业劳动力正大步向工业和服务业迈进,出现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迁移的局面,随之就是农村家庭的小型化、核心化。农村劳动力迁移极大地削弱了农村家庭传统的内部代际转移功能,同时也弱化了农村子女的责任承担意识,再加上新农保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有限,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陷入困境。论文以转型期农村养老中的家庭责任为研究对象,首先,针对农村家庭养老责任弱化导致农村老年人面临养老困境的问题,运用交换理论、责任分担理论、社会支持、福利多元主义等理论。通过研究转型期家庭的变迁、家庭责任的定位及家庭责任的具体内容,结出家庭养老责任在履行中面临的困境。其次,对河南省W镇进行调研访谈,了解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同时结合2015年CGSS数据库分析,筛选出影响因素,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对影响因素的降维处理,运用Logistic回归分析,分析出家庭责任认知和承担的主要影响因素和影响机理。再次,总结新加坡、日本的家庭养老的经验,从而制定适合我国农村承担家庭养老责任的引导机制,引导家庭、社会、社区形成合力助力家庭养老,同时通过家庭政策对承担养老责任的家庭成员给予照护补贴,对履行家庭责任的外出务工人员给予税收优惠及住房补贴,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务工创业,在增加经济收入的同时照顾家庭,便于家庭责任的履行。研究得出以下结论:转型期家庭在农村养老体系中依旧占有重要作用。在农村家庭养老责任中,居住安排对家庭履行养老责任的影响最为明显,精神文化是影响家庭履行养老责任的重要因素。通过政府的引导机制及家庭政策能够促进农村家庭履行养老责任,从而解决农村家庭履行养老在时间与空间上的断裂问题。
胡菁兰[10](2020)在《纽约市教师养老金制度及其借鉴》文中指出我国的教师养老金制度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教师养老金制度,有利于完善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养老保险的稳定器作用。当前,我国教师养老金制度存在诸多变化与缺陷,如“双轨制”的结束、职业年金的初步发展、基金投资、法律建设等,都有待进一步改进。纽约市教师养老金制度具有自身特色,在立法、管理、监督、基金运营、平台建设等方面都颇有成效,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教师养老金制度。因此,论文深入研究了纽约市的教师养老金制度,了解其管理制度和运行效果,通过比较纽约市和上海市教师养老金制度的异同,为我国教师养老金制度的发展寻找可借鉴的经验。目前我国教师养老金制度遵循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纽约市教师养老金制度被纳入公职人员养老金计划中,但是又有着专属于教师的退休系统。基于此,论文主要运用文献收集和比较研究方法,来研究和探讨纽约市的教师养老金制度。首先,简要介绍纽约市公职人员的养老金制度,接着详细阐述纽约市教师养老金制度,从主要特点、形成原因、运行模式几方面,总结基本做法,评价其实施成效与面对的挑战;然后,概述上海市公立学校教师的养老金制度,在职业年金、投资运营风险、基金平衡、法律政策和信息发布几个方面对纽约市和上海市进行比较。最后,通过对两地教师养老金制度的对比分析,思考未来完善上海市教师养老金制度的对策建议。论文对纽约市教师养老金制度进行了深入分析,根据纽约市的做法和启示,为改进我国上海市教师养老金制度提出几点建议:建立专属于教师的养老金制度,量身定制体现教师职业特征;注重发展职业年金,在投资操作、运营预算和配套税收政策几方面做出努力;采取渐进式改革来逐步实现基金平衡和财务的可持续发展,坚持精算平衡原则,合理划定政府财政责任;加强对基金的监管,合理设置分权架构,建立健全监督和审查机制;加强养老金信息公开,建立教师退休制度网络平台,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二、上海医疗保险网上有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上海医疗保险网上有保(论文提纲范文)
(1)武汉旅游保险产品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及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及研究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技术路线图(详见下图3) |
第2 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及界定 |
(一)保险的界定 |
(二)旅游保险 |
(三)旅游保险产品 |
二、基本理论 |
(一)保险需求理论 |
(二)旅游风险理论 |
(三)利益主体理论 |
(四)收益与风险理论 |
(五)消费心理学理论 |
第3 章 国内外旅游保险产品的发展现状及经验借鉴 |
一、国外发达国家旅游产品现状及分析 |
(一)英国 |
(二)美国 |
(三)日本 |
(四)澳大利亚 |
二、国内代表性公司旅游保险产品的现状及分析 |
(一)财产险公司旅游保险产品的现状与分析 |
(二)人身险公司旅游保险产品的现状与分析 |
(三)经纪电销公司旅游保险产品的现状与分析 |
三、国内外旅游保险产品的经验借鉴及创新方向 |
(一)产品多样化 |
(二)产品个性化 |
(三)产品责任综合化 |
第4 章 武汉旅游保险产品的现状调查及存在问题分析 |
一、武汉旅游保险现状 |
(一)武汉市旅游发展现状 |
(二)武汉市旅行社现状 |
(三)武汉市旅游保险产品现状 |
二、武汉旅游保险市场调查与分析 |
(一)问卷调查内容 |
(二)问卷调查数据分析 |
(三)武汉旅游保险产品市场的问题 |
(四)武汉旅游保险产品存在的问题 |
三、武汉旅游保险产品创新的SWOT分析 |
(一)优势(strengths) |
(二)劣势(weaknesses) |
(三)机会(opportunities) |
(四)威胁(threats) |
第5 章 武汉旅游保险产品创新的思路及举措 |
一、武汉旅游保险产品创新的思路 |
(一)产品责任覆盖面更广 |
(二)产品救援责任更强 |
(三)产品性价比更高 |
(四)产品附加服务更多 |
二、创新和完善武汉旅游保险产品体系 |
(一)老产品升级 |
(二)特定产品专推 |
(三)新型产品开发 |
三、健全旅游保险产品的销售体系 |
(一)拓宽产品销售的渠道与权限 |
(二)建立产品销售的多元体系 |
(三)开拓线上自理平台 |
(四)提升保险销售附加服务 |
(五)建立售后处理协调机构 |
第6 章 结论与展望 |
一、结论 |
二、创新点 |
三、本文的不足 |
四、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武汉旅游保险产品问卷调查 |
致谢 |
(2)健康管理在我国健康保险发展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本文创新点 |
1.4.2 本文的不足 |
2 健康管理及其在我国健康保险中应用的必要性分析 |
2.1 健康管理概述 |
2.1.1 健康管理的内涵 |
2.1.2 健康管理的基本内容 |
2.2 我国公民健康状况倒逼“健康保险+健康管理”协同发展 |
2.2.1 我国疾病正在年轻化态势发展 |
2.2.2 我国公民慢性病患病率逐年递增 |
2.3 健康管理能间接降低保险理赔率 |
2.3.1 积极防治“未病”对降低疾病发生率有正向作用 |
2.3.2 科学护理慢性病有利于降低医疗费用支出 |
2.4 本章小结 |
3 健康管理在我国健康保险中的应用现状 |
3.1 健康管理应用于我国健康保险中的表现形式 |
3.2 健康管理在我国健康保险中应用的平台 |
3.2.1 体检公司 |
3.2.2 医院 |
3.2.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3.2.4 保险公司自己的健康管理平台 |
3.3 本章小结 |
4 健康管理在健康保险中应用的消费者需求调研 |
4.1 调查问卷设计及调查过程 |
4.1.1 调查问卷设计思路 |
4.1.2 问卷发放及回收情况 |
4.2 调查问卷的统计与数据分析 |
4.2.1 消费者基本信息 |
4.2.2 消费者对健康维护的态度分析 |
4.2.3 消费者对商业健康保险附加健康管理服务的投保意愿分析 |
4.2.4 消费者对健康管理服务内容的需求分析 |
4.2.5 消费者对健康管理服务形式的需求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5 健康管理在我国健康保险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
5.1 供给层面 |
5.1.1 数据缺失与科技力量薄弱的双重桎梏 |
5.1.2 产品与服务研发不足 |
5.1.3 产业链整合效率不高 |
5.1.4 专业化人才短缺 |
5.2 需求层面 |
5.2.1 消费者的偏见阻碍了健康管理的发展 |
5.2.2 消费者对保险产品和健康管理服务缺乏主动消费意愿 |
5.2.3 消费者对健康管理未来发展的期待值较高 |
5.3 本章小结 |
6 借鉴国外健康管理在健康保险中应用的经验及启示 |
6.1 美国管理式医疗经验 |
6.1.1 美国管理式医疗组织形式 |
6.1.2 美国健康维护组织的应用路径分析——以凯撒集团为例 |
6.1.3 对我国的启示 |
6.2 南非Discovery保险公司经验 |
6.2.1 Discovery保险公司概况 |
6.2.2 南非健康管理在健康保险中应用的经验 |
6.2.3 对我国的启示 |
6.3 本章小结 |
7 健康管理在我国健康保险发展中应用的对策 |
7.1 政府加大对保险行业的扶持力度 |
7.1.1 政府加快推进数据整合进程 |
7.1.2 加强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 |
7.2 依托科技力量打通数据信息传输链 |
7.3 加快互联网营销创新 |
7.3.1 加速培养全民自主投保意识 |
7.3.2 大力构建互联网销售平台 |
7.3.3 准确定位消费群体进行精准营销 |
7.4 加强产品与服务创新 |
7.4.1 细分客户群体,设定不同服务方式 |
7.4.2 提高产品定位多样性,丰富保险与服务的衔接方式 |
7.4.3 严格把控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强化服务带来的情感依赖 |
7.5 加快产业链整合效率 |
7.5.1 深化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的管理式医疗建设 |
7.5.2 优化保险公司与健康管理机构盈利渠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致谢 |
(3)我国监狱老病残犯若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前言 |
二、监狱老病残犯的界定 |
(一)解读监狱老病残犯 |
1.老年犯。 |
2.病犯。 |
3.残犯。 |
(二)开展监狱老病残问题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
1.是科学开展监管工作的客观需要 |
(1)监狱面临“老病残犯”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
(2)有利于完善老病残犯执行方面的法律规范 |
2.有利于促进老病残犯回归社会和预防司法腐败 |
(1)有利于促进老病残犯回归社会 |
(2)有利于避免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中的司法腐败 |
3.是构建科学高效刑罚执行体制的具体要求 |
三、我国监狱老病残犯制度发展 |
(一)我国监狱行刑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 |
(二)我国老病残犯管理法律政策体系梳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至2005年期间的法律政策关于老病残犯的规定 |
2.《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以来至《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实施的老病残犯规定内容 |
3.《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关于老病残犯的规定及其作用 |
(1)《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颁行具有进步意义 |
(2)《规定》理顺了“保外就医范围方面的法律冲突” |
(3)《规定》相对于《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改变 |
四、我国监狱老病残犯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
(一)我国监狱老病残犯现行医疗模式及其弊端 |
1.老病残罪犯医疗费支付现状及其弊端 |
(1)老病残押犯医疗费用采取供给制带来诸多副作用 |
(2)易引发犯罪或再犯罪 |
2.监狱疾病预防及控制模式及其弊端 |
(1)医务力量薄弱 |
(2)管理方式落后 |
(3)安全隐患较多 |
(4)医患矛盾突出 |
(二)老病残犯在监狱监管模式及其弊端 |
1.监狱罪犯存在混合关押问题 |
(1)我国罪犯关押现状 |
(2)罪犯混合关押违背监管规律 |
2.老病残犯就诊、治疗和护理问题 |
(1)老病残犯存在一定的就诊困难 |
(2)老病残犯缺乏相应医疗条件和医疗经费问题 |
(3)对于老病残犯的护理不专业。 |
3.老病残犯管理存在困难较多 |
4.精神病犯的鉴定与治疗比较薄弱 |
(三)老病残犯暂予监外执行方面的问题 |
1.老病残犯保外就医程序不规范及规则执行不严问题 |
2.罪犯保外就医中存在配合不够监管失控现象 |
3.外国籍病犯保外就医缺乏法律依据问题 |
(四)老病残犯的理论研究不足问题 |
(五)社区矫正与监狱老病残犯管理存在衔接不畅问题 |
1.社区矫正制度建立对监狱老病残监管之影响 |
(1)社区矫正缓解了监狱老病残犯监管压力 |
(2)社区矫正对于老病残犯具有诸多益处 |
2.社区矫正与监狱老病残管理存在衔接不畅问题 |
(1)理念差异导致的衔接不畅 |
(2)职责不明导致执法衔接不顺畅 |
(3)监督不力导致执法不力。 |
五、老病残犯监管工作的完善 |
(一)监狱老病残犯分类收治和计分考核问题完善 |
1.监狱老病残犯分类收治 |
(1)老病残犯分类收治具有积极意义 |
1)推动专科建设并提升了专业化水准 |
2)医疗资源得到科学配置 |
3)促进监狱医疗的社会化发展 |
4)发挥规模效益实现多方共赢 |
(2)分类收治的实践 |
1)分类收治的成效得到了实践验证 |
(1)某直辖市甲监狱情况 |
(2)某直辖市乙监狱情况 |
(3)北方某省甲监狱某直辖市乙监狱 |
2)分类收治对监狱医院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启示 |
2.监狱要结合老病残犯特点进行计分考核 |
(二)建立健全监狱疾病防控机制 |
1.建立监狱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制问题 |
(1)建立监狱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制的必要性 |
(2)建立监狱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制的经验和效果 |
1)把某特殊性传染病抗体筛查作为监狱疾病预防与控制社会化切入点 |
2)将监狱的预防控制由某特殊性传染病延伸到结核病和精神病 |
3)正式建立监狱疾病预防与控制体系 |
4)建立监狱系统疾病预防控制机制的效果 |
2.关于建立老病残犯医疗经费保障机制问题 |
(1)建立健全老病残犯医疗经费保障机制的必要性 |
1)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和维护监狱稳定的需要 |
2)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
3)是落实保护老病残犯人权的国际义务的具体体现 |
(2)健全老病残犯医疗经费保障机制的理论和实践 |
1)健全老病残犯医疗经费保障机制的理论依据 |
(1)提高老病残犯医疗经费保障水平符合法律原则 |
(2)提高老病残犯医疗经费拨款水平是政府义务 |
(3)老病残犯医疗经费保障渠道多元化是现实选择 |
第一,国家拨款保障老病残服刑人员基本医疗 |
第二,由行为人过错赔偿受伤罪犯的医疗费和其他费用 |
第三,争取国家传染病治疗政策 |
第四,老病残犯医疗经费保障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
第五,建立老病残犯工伤及其他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
2)健全老病残犯医疗经费保障机制的实践经验 |
(3)健全老病残犯医疗经费保障机制的思路 |
1)基本医疗基金来源和管理问题 |
2)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和费用支付问题 |
3)监狱医疗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
4)监狱管理局和监狱医保部门职责 |
5)建立老病残犯超限额医疗费用自行承担制度 |
6)建立老病残犯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等制度 |
7)老病残犯就医管理 |
(三)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路径 |
1.老病残犯暂予监外执行现状趋势 |
2.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1)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存在问题 |
1)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严格 |
2)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存在不规范现象 |
3)暂予监外执行衔接机制不畅,阻碍社区矫正工作 |
4)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应区别于其他四类对象的社区矫正 |
(2)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存在问题之原因 |
1)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权分散 |
2)决定机关自身原因,可能导致暂予监外执行随意性偏大 |
3.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
(1)严格贯彻执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
(2)改变多头审批现状,将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权集中于人民法院 |
(3)完善相应制度 |
(4)进一步完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制度 |
(四)老病残精神病罪犯治疗和管理方面的问题 |
1.关于对监狱精神病犯的惩戒法理 |
2.我国精神病犯的管理现状 |
(1)精神病犯管理法律法规缺失 |
(2)部分监狱的实际做法 |
(3)国家应统筹规划监狱精神病犯管理问题 |
(五)老病残犯减刑假释方面 |
1.老病残犯的减刑假释法律性规定过于原则 |
2.树立科学的老病残犯减刑假释工作理念 |
3.减刑对罪犯的激励作用机理探究 |
4.扩大老病残犯假释率并尝试创建减刑撤销制度 |
(1)通过明确老病残犯假释法定事由扩大解释比例 |
(2)尝试创建减刑撤销制度 |
(五)社区矫正期间的老病残犯缓刑撤销和收监问题 |
六、关于老病残犯工作整体思考及相关建议 |
(一)老病残犯工作面临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 |
(二)老病残犯立法整合和监管分流方面的建议 |
1.实行对于老病残犯的立法整合 |
2.修改对老病残犯暂予监外执行法律适用条件 |
3.均衡分配老病残罪犯的监管压力 |
4.实现各司法机构对老病残人员的信息互享共通 |
(三)关于监狱关押期间的老病残工作建议 |
1.罪犯入监分类和老病残专门性监狱建设 |
(1)罪犯入监时的检查分类和专门性监狱建设 |
(2)监狱医院是专门性监狱的一种体现形式 |
2.减少保外就医并将病犯置于监狱医院治疗 |
3.精神病罪犯的社会化强制医疗 |
4.制定利于老病残的减刑假释的法律性条款 |
(1)我国现行假释减刑制度的检讨 |
(2)制定科学的老病残犯减刑假释制度 |
5.老病残犯监狱监管期间的死亡处理 |
(四)关于社区矫正期间老病残犯工作建议 |
1.加强老病残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并追究保证人的责任 |
2.老病残犯社区矫正中特殊矫正方法 |
(1)引入“循证矫正”和“内视观想”等矫正方法 |
(2)对老病残犯开展生活帮扶、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 |
3.关于社区矫正期间老病残犯的减刑工作建议 |
(五)关于老病残犯服刑完毕后的安置建议 |
1.安置帮教是罪犯矫正工作的延伸和效果巩固 |
2.加强刑满释放老病残人员安置帮教力度 |
七、结语 |
(4)国际视野下江苏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及其分级诊疗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
1.2.2 分级诊疗 |
1.2.3 家庭医生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1.2.4 医疗机构 |
1.2.5 医联体 |
1.2.6 卫生资源配置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简要评述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及资料来源 |
1.5.1 研究方法 |
1.5.2 资料来源 |
1.6 创新性与不足 |
1.6.1 创新性 |
1.6.2 不足 |
第2章 国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研究 |
2.1 发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研究 |
2.1.1 美国 |
2.1.2 英国 |
2.1.3 日本 |
2.2 发展中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研究 |
2.2.1 古巴 |
2.2.2 泰国 |
2.3 五个国家的特点及经验启示 |
2.3.1 特点 |
2.3.2 经验启示 |
第3章 江苏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研究 |
3.1 江苏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现状 |
3.2 江苏省分级诊疗制度研究 |
3.2.1 分级诊疗制度探索历程 |
3.2.2 分级诊疗政策措施分析 |
3.3 江苏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研究 |
3.3.1 医疗资源配置现状分析 |
3.3.2 医疗资源配置公平性分析 |
3.3.3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效率分析 |
3.4 江苏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障碍 |
3.4.1 医疗服务参与者角度 |
3.4.2 现有政策措施角度 |
3.4.3 医疗资源配置方面 |
第4章 结论与建议 |
4.1 结论 |
4.1.1 政策措施稳步推进,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尚未形成 |
4.1.2 卫生资源总量稳定增长,结构合理性欠缺 |
4.1.3 卫生资源配置总体公平,地域间差异较大 |
4.1.4 卫生资源效率整体较高,部分城市需要调整 |
4.1.5 全要素生产率下降,技术效率亟待提高 |
4.2 建议 |
4.2.1 完善顶层设计,强化政府与市场相结合 |
4.2.2 明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构建三级医疗服务体系 |
4.2.3 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和激励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
4.2.4 促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保险政策杠杆作用 |
4.2.5 建立居民健康信息库,推进“互联网+医疗” |
4.2.6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夯实分级诊疗根基 |
4.2.7 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5)东莞市推进全民养老的现实难题及其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本文研究的内容、方法及创新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3.研究的创新 |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和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
1.社会养老保险 |
2.全民养老 |
(二)理论基础 |
1.公平正义理论 |
2.国家干预理论 |
3.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有关社会保障理论 |
二、东莞市推进全民养老的现状分析 |
(一)东莞市概况 |
(二)东莞市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架构 |
(三)东莞市推行全民养老的有利条件 |
1.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全民养老提供了物质基础 |
2.特殊的人口结构为全民养老提供了社会基础 |
3.群众的价值观念改变为全民养老提供了思想基础 |
4.政府对民生工作的重视为全民养老提供了发展动力 |
(四)东莞市推进全民养老的初步成效 |
1.率先建立“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2.顺利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 |
3.在待遇水平上实现稳步提升 |
4.在经办模式上实现多险合一 |
三、东莞市推进全民养老的现实难题及原因分析 |
(一)东莞市推进全民养老面临的现实难题 |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呈下降趋势 |
2.企业养老金替代率总体处于较低水平 |
3.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逆差不断扩大 |
4.断保、停保数量居高不下 |
5.经办机构服务能力与保障需求不相适应 |
(二)东莞市推进全民养老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1.产业转型升级导致养老参保人数减少 |
2.补充型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贫弱 |
3.保险关系转移功能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
4.社保执法监督存在薄弱环节 |
5.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滞后 |
6.政府对灵活就业人员缺乏参保激励政策 |
四、国内外全民养老发展的经验 |
(一)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全民养老发展的经验 |
1.德国养老保险经验 |
2.美国401(K)养老保险经验 |
3.香港强制性公积金制度 |
(二)国内全民养老发展的经验 |
1.天津市参保扩面的做法先进 |
2.唐山市开平区通过入户登记解决应保未保问题 |
3.辽宁省采取降费措施增强全民养老吸引力 |
(三)国内外全民养老经验对东莞市的启示 |
1.加强法律保障是实现全民养老的前提条件 |
2.发展补充型养老制度是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的必要途径 |
3.确保基金保值增值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 |
4.强化政府责任担当是激发群众参保积极性的关键因素 |
5.发挥“互联网+”的信息技术作用是养老保险精准扩面的重要保障 |
五、东莞市推进全民养老的有关对策 |
(一)强化政府责任,降低参保人数减少带来的负面影响 |
1.大力实施“人才东莞”战略 |
2.深入推进再就业工程 |
3.完善参保激励政策 |
(二)拓宽征缴渠道,提高企业养老金替代率 |
1.提高养老缴费费率和缴费年限 |
2.鼓励企业参加补充型养老保险制度 |
(三)健全参保机制,实现养老保险顺利转移 |
1.放宽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 |
2.完善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 |
3.精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四)强化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
1.形成常态化执法 |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
3.密切部门协作 |
(五)突出信息化建设,提升经办服务水平 |
1.扩大网上办事范围 |
2.开展预约办事服务 |
3.提升窗口经办水平 |
(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养老的社会知晓度 |
1.突出宣传重点 |
2.创新宣传手段 |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视域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评价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一)重点难点 |
(二)创新点 |
五、相关概念的界定及阐述 |
(一)公共服务与基本公共服务 |
(二)均等与均等化 |
(三)关于公平、公正、正义的界定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及其中国化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思想渊源 |
(二)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形成历程 |
(三)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主要内容 |
(四)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基本特征 |
二、列宁的公平理论 |
(一)列宁公平理论的思想来源 |
(二)列宁公平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三、中国共产党对马克主义公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
(一)中国共产党公平理论的思想渊源 |
(二)中国共产党公平理论的发展脉络 |
(三)中国共产党公平理论的时代内涵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逻辑关系 |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指导 |
(一)指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导向 |
(二)指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 |
(三)指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责任归属 |
二、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法论指导 |
(一)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具体实践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践行权利公平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践行机会公平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践行规则公平 |
第三章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 |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内涵和目标要求 |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内涵 |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要求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 |
(一)改革开放之前:计划经济和低水平均衡阶段 |
(二)改革开放至2013 年:碎片化和有限协同阶段 |
(三)2014 年至今:共建共享和协同发展深化阶段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展成效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融合不断深入 |
(二)京津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合作日趋紧密 |
(三)京津冀基本社会保障服务协作日益深化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环境服务改善较为明显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实表现 |
(一)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呈现地区失衡状态 |
(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立法体系不完善 |
第四章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测度及时空演变特征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测度的指标体系构建 |
(一)选择方法的标准 |
(二)选择方法的运用 |
(三)数据来源 |
(四)评价指标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时间序列演化特征 |
(一)宏观时间序列演化特征分析 |
(二)微观时间序列演化特征分析 |
(三)阶段性演化特征分析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空间演化特征及回归分析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双核心-圈层状特征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南北分异特征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东西分异特征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多元回归分析 |
第五章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约因素 |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因素 |
(一)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差异化 |
(二)科技创新资源分布不均衡 |
二、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是制约基本公共发服务均等化的历史因素 |
(一)国家梯度推进的区域发展政策 |
(二)国家城市偏向的城乡发展政策 |
(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权力配置不均衡 |
(四)京津冀区域资源配置行政色彩浓厚 |
三、城镇化结构失衡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因素 |
(一)京津冀城市群规模结构待优化 |
(二)北京市虹吸效应及其“大城市病” |
(三)城市化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
四、政策制度不完善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因素 |
(一)跨区域政府间协调、利益共享和补偿机制不完善 |
(二)公共财政制度尚待完善 |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监督问责机制不完善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律制度不完善 |
第六章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指导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研究 |
一、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取向 |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二)坚持共享发展 |
二、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思路 |
(一)动态调整: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定位 |
(二)多元协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供给保障 |
(三)标准化规划: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方针 |
三、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途径 |
(一)加快发展京津冀区域经济 |
(二)融合发展京津冀城乡经济 |
四、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任务 |
(一)统筹构建政府间利益共享“一体化”发展格局 |
(二)稳步推行重点区域辐射带动“递进式”发展模式 |
(三)统筹协调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全领域”合作 |
(四)加快完善有关公共财政、户籍等配套政策的体制机制 |
(五)积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估和监督问责机制 |
(六)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7)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论文简称说明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问题意识与研究进路 |
三、文献综述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概述 |
第一节 合同解释方法的基本理论 |
一、合同解释的必要性 |
二、合同解释的内涵 |
三、合同解释的价值 |
四、合同解释方法与解释原则、解释规则的关系 |
第二节 商业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
一、商业保险合同解释与合同解释的内在关联 |
二、商业保险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
三、商业保险合同客体的特殊性 |
第三节 不同法系国家的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 |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 |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 |
三、借鉴与启示 |
第四节 我国商业保险合同的解释方法 |
一、合同解释方法的案例引出 |
二、理论中的合同解释方法 |
三、法定模式下的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体系——从《合同法》第125条展开 |
第二章 商业保险合同的文义解释方法—基于条款专业性 |
第一节 商业保险合同的文义解释 |
一、条款专业性视角下文义解释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
二、文义解释方法的适用标准 |
三、文义解释方法的优先性 |
第二节 商业保险合同文义解释方法的运用问题 |
一、文义解释方法的优先性存在争议 |
二、文义解释方法的适用条件不明确 |
三、专业术语的含义与社会通常理解存在出入 |
四、法官运用文义解释方法不够灵活 |
第三节 商业保险合同文义解释方法的规范运用 |
一、肯定文义解释方法的优先性 |
二、厘定文义解释方法的适用标准 |
三、规范专业性术语的文义解释 |
四、增强法官运用文义解释方法的主观能动性 |
五、相关案例的解释操作 |
第三章 商业保险合同的体系解释方法——基于合同多样性 |
第一节 商业保险合同的体系解释方法 |
一、合同多样性视角下体系解释中的“体系”范围 |
二、体系解释方法的功能 |
三、体系解释方法的具体适用 |
第二节 商业保险合同体系解释方法的运用争议 |
一、体系解释方法的主要规则存在争议 |
二、体系解释方法的适用步骤不明确 |
三、法官的法律解释受到诸多限制 |
第三节 商业保险合同体系解释方法的规范运用 |
一、明确体系解释方法的主要内容 |
二、明确体系解释方法的适用步骤 |
三、明确赋予并规范法官的解释权限 |
四、相关案例的解释操作 |
第四章 商业保险合同的目的解释方法——基于产品公益性 |
第一节 商业保险合同的目的解释方法 |
一、目的解释方法的案件操作分析 |
二、产品公益性视角下商业保险合同之目的 |
三、目的解释方法的功能与理论演变 |
四、有利解释规则 |
第二节 商业保险合同目的解释方法的运用难题 |
一、“目的”的客观性难以保证 |
二、目的解释方法的滥用 |
三、目的解释方法的适用步骤不明确 |
四、有利解释规则的主要运用问题 |
第三节 商业保险合同目的解释方法的规范运用 |
一、商业保险合同目的的确定 |
二、明确目的解释方法的适用原则与适用标准 |
三、厘清目的解释方法的适用方式 |
四、有利解释规则的规范运用 |
第五章 商业保险合同的习惯解释方法——基于合理期待性 |
第一节 商业保险合同的习惯解释方法 |
一、习惯解释方法的案例操作分析 |
二、合理期待视角下的商业保险合同“习惯” |
三、习惯解释方法的运用前提 |
四、运用习惯解释方法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商业保险合同习惯解释方法的运用问题 |
一、立法对习惯的轻视 |
二、习惯的界定标准不明确 |
三、不同习惯之间的适用顺序模糊 |
第三节 商业保险合同习惯解释方法的规范运用 |
一、在立法上和司法上加强对习惯的重视 |
二、规范习惯的认定与分类 |
三、规范习惯解释方法的适用 |
第六章 商业保险合同的诚信解释方法——基于信息不对称性 |
第一节 商业保险合同的诚信解释方法 |
一、信息不对称视角下的最大诚信原则与诚信解释方法 |
二、投保人如实告知规则 |
三、保险人明确说明规则 |
四、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 |
第二节 商业保险合同诚信解释方法的运用问题 |
一、如实告知规则存在的问题 |
二、明确说明规则存在的问题 |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存在的争议问题 |
第三节 商业保险合同诚信解释方法的规范运用 |
一、投保人如实告知规则的规范运用 |
二、保险人明确说明规则的价值衡量 |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规则的规范运用 |
四、相关案例的解释操作 |
第七章 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与解释结果的衡量 |
第一节 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 |
一、解释方法综合运用的引出 |
二、解释语境下条款的重新分类——格式条款、议定条款和示范条款 |
三、不同类别合同条款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 |
第二节 示范条款与格式条款复数解释结果的选择 |
一、示范条款复数解释结果的选择 |
二、格式条款复数解释结果的选择——不利解释 |
第三节 议定条款复数解释结果的选择——利益衡量 |
一、利益衡量的一般理论 |
二、利益衡量在议定条款解释结果选择中的运用 |
第四节 解释方法运用的诉讼程序与解释结论的论证说理 |
一、解释方法运用的诉讼程序 |
二、解释结论的论证说理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平安“金管家”APP网络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3、国内外研究评述 |
(二)研究内容与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二、相关基础理论 |
(一)保险营销 |
1、保险营销的核心概念 |
2、保险营销的特征 |
3、保险营销的发展历程及不同阶段的特征 |
4、传统营销模式存在的问题 |
5、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保险业的发展变化 |
(二)移动互联网保险发展阶段及市场营销4P理论 |
1、移动互联网保险发展阶段 |
2、互联网营销4P理论 |
(三)移动互联网保险营销与传统保险营销的区别 |
三、平安“金管家”APP网络营销环境分析 |
(一)中国平安及“金管家”APP简介 |
(二)平安“金管家”APP网络营销的宏观环境分析 |
1、政治环境分析 |
2、经济环境分析 |
3、社会环境分析 |
4、技术环境分析 |
(三)平安“金管家”APP网络营销的行业环境分析 |
1、潜在进入者的威胁 |
2、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
3、顾客的讨价还价能力 |
4、行业替代品的威胁 |
5、行业内的竞争威胁 |
四、平安“金管家”APP网络营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平安“金管家”APP的开发策略及营销现状分析 |
1、“金管家”APP开发策略 |
2、“金管家”APP主要功能概述及产品模式 |
3、“金管家”APP网络营销现状 |
4、基于4P理论对“金管家”APP网络营销策略分析 |
(二)平安“金管家”APP网络营销存在的问题 |
1、不同用户真实需求有待重视 |
2、线上产品设计过于传统 |
3、推广渠道太集中,过于注重用户数量的增长 |
4、APP营销平台不完善 |
五、平安“金管家”APP网络营销策略改进建议及保障措施 |
(一)基于4P理论改进建议 |
1、优化产品组合策略 |
2、动态定价策略 |
3、整合资源,建设全渠道宣传模式 |
4、促销优化策略 |
(二)平安“金管家”APP网络营销保障措施 |
1、加强完善网络营销服务体系 |
2、客户数据管理和应用的强化 |
3、加强技术保障,建立专业化运营管理机制 |
4、建立以消费者需求为核心的营销体系 |
六、结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转型期我国农村养老家庭责任及引导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文献综述 |
1.3.2 研究述评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分析法 |
1.4.2 主成分分析法 |
1.4.3 Logistic回归法 |
1.5 研究思路 |
第二章 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社会转型期 |
2.1.2 家庭养老 |
2.1.3 家庭责任 |
2.1.4 家庭功能 |
2.1.5 家庭政策 |
2.2 理论分析 |
2.2.1 交换理论与社会支持 |
2.2.2 福利多元主义 |
2.2.3 责任内化理论 |
2.2.4 责任分担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转型期农村家庭变迁及家庭责任主要内容和困境 |
3.1 转型期农村家庭的变迁 |
3.1.1 农村家庭结构的变迁 |
3.1.2 农村的家庭功能的变更 |
3.1.3 农村家庭关系的变迁 |
3.2 农村养老中家庭责任定位 |
3.2.1 家庭养老在农村养老中处于基础地位 |
3.2.2 农村家庭养老责任定位的演变 |
3.3 农村养老中家庭责任的内容 |
3.3.1 经济供养 |
3.3.2 生活照料 |
3.3.3 精神慰藉 |
3.3.4 医疗照护 |
3.4 家庭在履行农村养老责任中面临的困境 |
3.4.1 农村家庭养老责任履行主体的减少 |
3.4.2 农村家庭养老压力逐渐增大 |
3.4.3 家庭代际责任的转化 |
3.4.4 转型期农村的养老观念的淡化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农村家庭养老责任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4.1 数据来源与影响因素选取 |
4.2 基于主成分分析的主要影响因素提取及界定 |
4.2.1 主成分分析法与影响因素提取 |
4.2.2 性别因素 |
4.2.3 经济供养因素 |
4.2.4 生活照料因素 |
4.2.5 精神慰藉因素 |
4.2.6 保险保障因素 |
4.2.7 居住安排因素 |
4.3 基于二元Logistic回归的影响机理分析 |
4.3.1 二元Logistic回归 |
4.3.2 居住安排影响最为显着 |
4.3.3 精神文化成为重要影响因素 |
4.3.4 经济与性别等因素影响不明显 |
4.4 家庭养老责任的案例分析 |
4.4.1 调研概述 |
4.4.2 W镇家庭养老责任的典型案例 |
4.4.3 W 镇家庭养老责任履行状况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农村家庭养老责任履行的引导机制 |
5.1 国外经验的借鉴 |
5.1.1 亚洲国家履行家庭责任的措施 |
5.1.2 亚洲国家经验的借鉴 |
5.2 农村家庭养老责任履行方式及途径引导 |
5.2.1 农村家庭成员直接承担家庭的养老责任 |
5.2.2 农村家庭成员间接承担家庭的养老责任 |
5.3 家庭养老责任的制度约束及伦理引导 |
5.3.1 完善引导农村家庭养老责任履行的制度体系 |
5.3.2 重构家庭养老责任的孝道伦理 |
5.4 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
5.4.1 引导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 |
5.4.2 引导农村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推进农村家庭履行养老责任的家庭政策建议 |
6.1 建立实施家庭照护津贴制度 |
6.1.1 建立农村老年人家庭照护的津贴制度 |
6.1.2 对家庭照护者的补助 |
6.2 减免外出务工人员履行农村家庭养老责任的税收及补贴政策 |
6.2.1 外出务工人员的税收减免 |
6.2.2 外出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 |
6.2.3 老年人随迁落户优惠政策 |
6.3 鼓励农村外出人员回乡务工 |
6.3.1 鼓励外出妇女就近就业 |
6.3.2 提高返乡创业的外出务工者的人力资本水平 |
6.3.3 对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7.1 研究总结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10)纽约市教师养老金制度及其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纽约市教师养老金的精细化立法和成熟化运行 |
1.1.2 我国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和职业年金的建立 |
1.1.3 我国教师养老金法律缺失和监管体制不完善 |
1.1.4 学术界对纽约市教师养老金制度研究欠缺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查阅法 |
1.3.2 比较研究法 |
1.4 文献综述 |
1.4.1 纽约市及国外教师养老金的研究 |
1.4.2 上海市及国内对教师养老金的研究 |
1.4.3 评价 |
1.5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纽约市公职人员养老金制度 |
2.1 纽约市公职人员养老金制度的发展历程 |
2.1.1 萌芽与初创阶段(1857年-1920年) |
2.1.2 迅速发展阶段(1920年-1970年) |
2.1.3 完善与改革阶段(1970年至今) |
2.2 纽约市公职人员养老金制度的构成 |
2.2.1 纽约市公共雇员养老金制度 |
2.2.2 纽约市警察养老金制度 |
2.2.3 纽约市消防员养老金制度 |
2.2.4 纽约市教师养老金制度 |
2.2.5 纽约市教育委员会养老金制度 |
2.3 纽约市公职人员养老金制度的主要特点 |
2.3.1 都提供固定福利(DB)计划 |
2.3.2 多元化的的养老金体系 |
2.3.3 五个养老基金财务独立并由各自的董事会管理 |
2.3.4 立法和法律与养老金的运行密不可分 |
2.4 纽约市公职人员养老金制度的推动力量 |
2.4.1 纽约市精算办公室的引领和指导 |
2.4.2 纽约市养老金委员会的发起和维护 |
2.4.3 纽约市议会的推动和支持 |
第三章 纽约市教师养老金制度---以纽约市公立教师作典型研究 |
3.1 纽约市教师养老金体系的框架 |
3.1.1 社会保障计划 |
3.1.2 政府和雇主养老金计划 |
3.2 纽约市教师养老金制度概述 |
3.2.1 教师的身份界定 |
3.2.2 教师参保资格的选择 |
3.2.3 合格养老金计划(QPP) |
3.2.4 延税年金(TDA)计划 |
3.3 纽约市教师养老金制度的主要特点 |
3.3.1 由州和地方政府立法建立的养老金制度 |
3.3.2 推行DB和DC相结合的年金计划 |
3.3.3 强制性与自主性相结合的参与方式 |
3.3.4 养老金费用三方共担 |
3.4 纽约市教师养老金制度的形成原因 |
3.4.1 联邦社会保障的滞后发展 |
3.4.2 缩小与私营部门的待遇差距 |
3.4.3 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的需要 |
3.4.4 投资政策和法律的引导 |
第四章 纽约市教师养老金制度的运行模式 |
4.1 筹资来源和待遇给付 |
4.1.1 QPP和 TDA的缴费 |
4.1.2 基金的投资收入 |
4.1.3 资格条件和退休待遇 |
4.1.4 退休福利支出 |
4.2 基金的投资运营 |
4.2.1 合格养老金基金的收支 |
4.2.2 延税年金基金的收支 |
4.2.3 基金的投资回报与评价 |
4.3 管理模式 |
4.3.1 退休委员会 |
4.3.2 参与公司治理 |
4.4 教师养老金法律 |
4.4.1 完善的养老金法律体系 |
4.4.2 精细化的法律条文 |
第五章 纽约市教师养老金制度运行的绩效评价 |
5.1 基本做法 |
5.1.1 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教师参加职业年金 |
5.1.2 采用多元化投资工具并调整投资比例 |
5.1.3 根据财政状况调整雇主缴费比例 |
5.1.4 取消强制退休,鼓励正常退休 |
5.2 实施成效 |
5.2.1 教师退休系统保障了教师充足的退休财富 |
5.2.2 多元化投资方式和长期投资策略获得投资收益 |
5.2.3 良好的财务状况保证了退休系统的可持续运行 |
5.3 问题与挑战 |
5.3.1 较长的服务年限影响退休金财富 |
5.3.2 较高的教师流失率对财政造成威胁 |
5.3.3 较高的投资风险致使投资收益不稳定 |
5.4 经验总结 |
5.4.1 建立了教师养老金制度 |
5.4.2 完善的治理机构确保养老金的保值增值 |
5.4.3 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增强基金的安全性 |
5.4.4 通过精算估值实现财务平衡 |
第六章 上海市与纽约市教师养老金制度比较 |
6.1 上海市教师养老金制度基本情况概述 |
6.1.1 基本养老保险概述 |
6.1.2 职业年金概述 |
6.1.3 教师养老金的政策释义 |
6.2 职业年金比较 |
6.2.1 纽约市DB型和DC型年金 |
6.2.2 上海市DC型年金 |
6.3 投资运营风险比较 |
6.3.1 纽约市投资风险 |
6.3.2 上海市委托代理风险 |
6.4 养老金精算平衡比较 |
6.4.1 纽约市精算估值和雇主缴款 |
6.4.2 上海市基金平衡问题 |
6.5 法律与政策比较 |
6.5.1 纽约市教师养老金法律 |
6.5.2 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文件 |
6.6 信息发布比较 |
6.6.1 纽约市年度报告制度 |
6.6.2 上海市信息公开 |
第七章 纽约市教师养老金制度对上海的启示 |
7.1 建立适用于教师的养老金制度 |
7.1.1 量身定制体现教师职业特性 |
7.1.2 构建教师社会保障制度 |
7.2 发展教师职业年金 |
7.2.1 细化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办法 |
7.2.2 配套税收扶持政策 |
7.3 通过渐进改革逐步实现基金平衡 |
7.3.1 坚持精算平衡原则 |
7.3.2 合理划定政府财政责任 |
7.4 加强对教师养老基金的监管 |
7.4.1 合理设置分权架构 |
7.4.2 建立健全监督和审查机制 |
7.5 加强教师养老金信息公开 |
7.5.1 建立教师退休制度网络平台 |
7.5.2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上海医疗保险网上有保(论文参考文献)
- [1]武汉旅游保险产品创新研究[D]. 徐斌.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2]健康管理在我国健康保险发展中的应用研究[D]. 段紫欣. 河北经贸大学, 2021(12)
- [3]我国监狱老病残犯若干问题研究[J]. 魏彤.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6)
- [4]国际视野下江苏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及其分级诊疗制度研究[D]. 李倩.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0(02)
- [5]东莞市推进全民养老的现实难题及其对策研究[D]. 陈淑华.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7)
- [6]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视域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D]. 黄华.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7)
- [7]商业保险合同解释方法研究[D]. 史博学. 山东大学, 2020(09)
- [8]平安“金管家”APP网络营销策略研究[D]. 张瑾.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
- [9]转型期我国农村养老家庭责任及引导机制研究[D]. 张以恩.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20(05)
- [10]纽约市教师养老金制度及其借鉴[D]. 胡菁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20(05)